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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参加犯罪活动也是犯罪吗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例:村民甲与其弟因分家产生矛盾,便买来毒药让妻子乙做饭时放在其弟的碗里。事后,甲乙二人均因杀人罪被法院判刑。所谓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因此,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乙成为共同犯罪中的胁迫犯。对于胁从犯,我国刑法考虑到其具体情况从而规定到: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例:村民甲与其弟因分家产生矛盾,便买来毒药让妻子乙做饭时放在其弟的碗里。乙不愿,甲便拳脚相加并以将乙赶出家门相威胁,乙无奈照甲的吩咐投放了毒药。事后,甲乙二人均因杀人罪被法院判刑。乙明明是被甲胁迫的,令人同情,为何也构成犯罪?

 

答:因为乙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同样构成杀人罪。所谓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这里的被胁迫主要是指行为人基于受到他人的威胁、逼迫或强制,不敢反抗或表面抗拒,从而在不自愿或不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威胁、逼迫或强制主要是指精神上的。如果行为人不是在精神上受到强制,而是身体完全被强制,在根本不能支配自己的行为、根本没有犯罪意图的情况下实施了危害行为,则不属于胁迫犯。

本案例中的乙虽然是因受到甲的胁迫而不得已才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乙仍然是自由的,是可以在犯罪与不犯罪之间进行选择的,最终参与犯罪正是她自己选择的结果。同时乙也十分清楚其行为的后果,其所实施的投放毒品的犯罪行为也是在其自由意志支配下进行的,这和行为人失去意志自由和身体自由,只是机械地被迫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做出某种危害行为截然不同。因此,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乙成为共同犯罪中的胁迫犯。对于胁从犯,我国刑法考虑到其具体情况从而规定到: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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