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例:同样以上例为例,如果受甲教唆的几个未成年人并未接受其教唆,没有去实施盗窃活动,并且主动向派出所告发了甲。本案例中,甲故意实施了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虽然被教唆的未成年人并没有产生犯罪的意图,没有实施甲所教唆的犯罪,这只是甲的犯罪未得逞的问题,并不影响其教唆犯的成立。
例:同样以上例为例,如果受甲教唆的几个未成年人并未接受其教唆,没有去实施盗窃活动,并且主动向派出所告发了甲。那么,甲还是教唆犯吗?应如何处理呢?
答:甲仍然是教唆犯,对甲应该按照盗窃罪(未遂)处理。前面讲到,教唆犯的实质是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实施的是否是被教唆的犯罪均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根据这一点,我们可以将司法中对教唆犯的认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并分别处理:(1)行为人对本已决意实施犯罪的人给以言辞鼓励,使其顺利实施犯罪的,不是教唆犯。(2)行为人对他人采用暴力、麻醉等方法,使其丧失自由意志,在无犯罪意图的情况下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人也不构成教唆犯;(3)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人未实施教唆的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教唆人独立构成犯罪,按照其教唆的罪名定罪(未遂),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4)教唆他人犯罪,被教唆人实施了其教唆的犯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5)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无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均应从重处罚。
本案例中,甲故意实施了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虽然被教唆的未成年人并没有产生犯罪的意图,没有实施甲所教唆的犯罪,这只是甲的犯罪未得逞的问题,并不影响其教唆犯的成立。因此,对甲应按照盗窃罪(未遂)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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