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刑法》第134条所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具备以下三点:其一,行为人必须具有违章行为,这是构成该罪的前提条件。他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了1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例:村民甲因有一手娴熟的电工活被某企业招为电工。一日在检修电路时,甲自恃技术熟练,不按照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虽及时抢救,仍使部分设备烧毁,造成损失达10余万元。甲的行为是犯罪吗?
答:某甲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我国《刑法》第134条所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具备以下三点:其一,行为人必须具有违章行为,这是构成该罪的前提条件。其二,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并与生产、作业有直接的关系,否则应该考虑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等其他罪名。其三,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是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这里的重大伤亡事故通常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其他严重后果通常是指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不足5万元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本案例中的甲虽原系农民,但已被招工,成为企业的职工,完全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的主体要求。他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了1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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