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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车票的行为是犯罪吗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例:村民甲知道春运期间火车票难买,便通过一个亲戚,在春运来临之前购买了面额近万元的火车票,等到春运时,甲便高价卖出这些车票,牟取非法利益。本案例中甲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春运期间倒卖车票的票面金额近万元,达到了本罪的追诉标准,构成倒卖车票罪。

例:村民甲知道春运期间火车票难买,便通过一个亲戚,在春运来临之前购买了面额近万元的火车票,等到春运时,甲便高价卖出这些车票,牟取非法利益。像甲这样的人通常被人们称为“黄牛”,“黄牛”的行为是犯罪吗?

 

答:甲的行为构成了倒卖车票罪。倒卖车、船票是一种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这里的倒卖主要是指购买车、船票后加价出售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船票的行为,实践中倒卖的主要手法有:(1)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内外勾结,内部人员提供票源,而由外部人员加价出售。(2)私设代售点或票务点,直接从车站购买火车票加价出售。(3)以代购、代订等名义接受他人委托后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火车票再加价交给委托人等。我国《刑法》第227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由此可见,要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必须是情节严重,根据1999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千元以上的,属于“倒卖车、船票情节严重”。

本案例中甲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春运期间倒卖车票的票面金额近万元,达到了本罪的追诉标准,构成倒卖车票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甲倒卖的是伪造的车票,则不构成倒卖车票罪,而应该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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