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宪法人权适用技术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在研究宪法权利限制的司法审查标准时,剖析了司法审查标准的重要意义,认为审查标准理论具有四项主要功能:(1)回应司法违宪审查正当性的顾虑。(2)积极促进思辨民主:法院透过审查标准也可进一步促进民主政治的思辨与自我修正。这是审查标准的积极性的民主功能。(3)提高法院裁判的可预测性:透过审查标准的选择与适用,不仅可提升法院论证形式的严密度,更可将原本抽象的宪法规范具体化,在个案中形成具体的价值判断,因而累积判决先例,并提高法院裁判的预测可能性。这可说是消极性的法治功能。(4)形成实践宪法规范所需的具体法则。[2]
上述分析给我们考查宪法人权适用技术的意义提供了参考的视角。本书研究的适用技术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权利都适用的技术规范[3],而是七种权利各有自己的适用技术规范。
1. 为我国未来宪法人权的解释和适用积累可以利用的经验
在目前我国体制下,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实际上不受任何限制和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虽然在宪法规定上受全国人大的审查,但是现行体制使这种审查不可能。如此看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实际上失去了宪法的控制,法律的合宪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立法者的自觉守宪。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能够掌握这些宪法人权的适用技术规范,这对于立法时减少或者避免制定违宪的法律是非常有好处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宪法人权条文的司法适用技术,也有助于其行使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权。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了解宪法人权的解释和适用技术,也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自觉依据宪法精神办事。
公民掌握宪法人权条文的适用技术,可以掌握宪法权利的精神,并据此判断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的合宪性,进而进行监督。
可见,虽然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其至今尚未开展严格意义上的宪法解释,但是研究这一问题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只固守我国宪法规定的解释体制和没有宪法解释的实践,就会认为研究本课题没有价值。
2. 对我国走向宪法治理之路的意义
各国和地区尽管制度有所不同,但在宪法人权条款的司法适用技术方面有很多共同点,这是由于人类在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过程中,往往面对很多共同的问题,而不同国家和地区采用类似或者相同的技术规范予以处理。这说明这种解释和适用技术也许是目前情况下最好的,或者是比较适合采用的一种技术路径。这是人类治理国家的共同经验。无论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都是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可以说,法官所采用的解释和适用技术路径,正是顺应了人民的要求,即通过这些解释和适用,使宪法人权能够制约和控制执政者,能够保障人民的权利。这些人权的适用技术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监督和制约执政者的智慧和结晶。当我们这样来看待宪法人权的解释和适用技术时,就可以了解其重要意义。比如,如果要真正体现和实施人民的意志,就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宪法人权解释和适用中的技术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中国走向宪法之治。通过将宪法人权条款的适用予以技术化,使得人们降低宪法人权的高度意识形态性,更容易看到人类治理社会的共同点,发现人类的智慧和理性。在目前情况下,宪法人权条文适用技术化可以促使我国制度运行中的不足得到某种程度的弥补。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根据该决定的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此项任务涉及各个方面,其中推进宪法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规范保障。将宪法人权条文予以适用上的技术化,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可以促使宪法治理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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