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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时期的法律制度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亲亲尊尊西周制,以德配天明慎罚;军凶嘉宾吉五礼,墨劓剕宫辟五刑;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成;盗贼网捕杂与具,六篇法律在其中;笞徒流肉死五刑,附加羞辱罚株连;斥候伺寇隶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文景仁德废肉刑,笞杖规格有箠令;秋冬行刑天人应,春秋决狱儒家经;议亲议故议贤能,议功议勤议贵宾;北魏南陈有官当,官职抵罪律中明。这一时期的“刑”多指刑法和刑罚。

亲亲尊尊西周制,  以德配天明慎罚;  军凶嘉宾吉五礼,  墨劓剕宫辟五刑;

魏国李悝作法经,  封建法典第一成;  盗贼网捕杂与具,  六篇法律在其中;

笞徒流肉死五刑,  附加羞辱罚株连;  斥候伺寇隶臣妾,  鬼薪白粲城旦舂;

文景仁德废肉刑,  笞杖规格有箠令;  秋冬行刑天人应,  春秋决狱儒家经;

议亲议故议贤能,  议功议勤议贵宾;  北魏南陈有官当,  官职抵罪律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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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尊尊西周制,以德配天明慎罚;军凶嘉宾吉五礼,墨劓剕宫辟五刑;

【要点解说】

西周的立法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的主要内容是“礼” “刑”。

“五礼”与“五刑”速记:(1)五礼包括:①军,行兵仗之礼;②凶,丧葬之礼; ③嘉,冠婚之礼;④宾,迎宾待客之礼;⑤吉,祭祀之礼。(2)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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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成;盗贼网捕杂与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要点解说】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共分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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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徒流肉死五刑,附加羞辱罚株连;斥候伺寇隶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

【要点解说】

秦代刑罚包括:(1)笞刑。(2)徒刑。在秦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 ②鬼薪、白粲:男犯为祠祀鬼神伐薪,女犯为祠祀择米;③隶臣妾:将罪犯及其家属罚为官奴婢,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其刑轻于鬼薪、白粲; ④司寇:伺察寇盗,其刑轻于隶臣妾; ⑤候:发往边地充当斥候,是秦代徒刑的最轻等级。(3)流放刑。(4)肉刑。(5)死刑。(6)羞辱刑。(7)赀赎刑。(8)株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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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仁德废肉刑,笞杖规格有箠令;秋冬行刑天人应,春秋决狱儒家经;

【要点解说】

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景帝对笞杖刑作出了限制:(1)笞三百改为笞二百; (2)笞五百改为笞三百。 《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

汉代司法制度“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应。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汉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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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亲议故议贤能,议功议勤议贵宾;北魏南陈有官当,官职抵罪律中明。

【要点解说】

《魏律》中“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1)议亲(皇帝亲戚);(2)议故(皇帝故旧);(3)议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4)议能(有大才能);(5)议功(有大功勋);(6)议贵(贵族官僚);(7)议勤(为朝廷勤劳服务);(8)议宾(前代皇室宗亲)。

“官当”制度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

【实战演练】

《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答案】  C

【考点】  出礼入刑

【解析】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A选项错误。

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B选项错误。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规则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C选项正确。

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的经典表达是“出礼入刑”。这一时期的“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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