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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朱大明律共七篇;大诰重典普空前;《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代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制度有所改进。

朱大明律共七篇;  大诰重典普空前;  《大清律例》乾隆定,  最后一部集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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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明律共七篇;大诰重典普空前;

【要点解说】

《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开始编修,于洪武三十年完成并颁行天下的法典,共计7篇30卷460条。它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

《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特征包括:(1)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2)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3) “重典治吏”,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4)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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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要点解说】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代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制度有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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