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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安职权共三项,立案执行和侦查;管制拘役剥权利,监督缓假监外刑;监狱执行最是多,死缓无期并有期;监狱犯罪监狱查,案卷移送检察院;判决没判有漏罪,移送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提意见,报经省级监管批;死缓两年提建议,省监审批报高院;减刑假释提建议,执行过程转处理。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的执行阶段,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执行。

公安职权共三项,  立案执行和侦查;  管制拘役剥权利,  监督缓假监外刑;

监狱执行最是多,  死缓无期并有期;  监狱犯罪监狱查,  案卷移送检察院;

判决没判有漏罪,  移送人民检察院;  监外执行提意见,  报经省级监管批;

死缓两年提建议,  省监审批报高院;  减刑假释提建议,  执行过程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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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职权共三项,立案执行和侦查;管制拘役剥权利,监督缓假监外刑;

【要点解说】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权有:

(1)立案权。对于属自己管辖的案件,在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有权决定立案。

(2)侦查权。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有权扣押物证、书证,冻结存款、汇款,组织鉴定和侦查实验,实施通缉,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权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执行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有权进行预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有权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

(3)执行权。在刑事诉讼的执行阶段,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以及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期间也由公安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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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执行最是多,死缓无期并有期;监狱犯罪监狱查,案卷移送检察院;

判决没判有漏罪,移送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提意见,报经省级监管批;

死缓两年提建议,省监审批报高院;减刑假释提建议,执行过程转处理。

【要点解说】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实现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主要场所。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还享有一些其他职权,如在罪犯服刑期间,发现在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新的罪行,有权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对罪犯应予监外执行的,有权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后有权提出减刑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报请相应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有权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报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或罪犯提出申诉的,有权转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实战演练】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1.在本案中,监狱机关可以执行上述哪几个罪犯的刑罚?

A.王某            B.朱某            C.李某            D.周某

2.在本案中,对罪犯周某的刑罚的执行,需要哪个执行机关?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监狱D.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

3.本案中,哪些罪犯的判决既需要人民法院执行,又需要公安机关执行?

A.王某B.朱某

C.李某D.周某

1.【答案】  ABC

【考点】  可以由监狱执行的刑罚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据此,王某、朱某应由监狱执行。

注意“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李某应由监狱执行。第259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周某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2.【答案】  B

【考点】  刑罚的执行机关

【解析】  参见上题之解析。

3.【答案】  AB

【考点】  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一起执行的刑罚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王某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判决需要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共同执行;朱某罚金刑应由人民法院执行,但剥夺政治权利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选项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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