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对法律理解偏差,以为民间借贷,法院据案情认为犯合同诈骗罪

对法律理解偏差,以为民间借贷,法院据案情认为犯合同诈骗罪

时间:2023-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1年7月3日,被告人杨某甲以其防城区J种养场在防城区有H果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为由,诱骗被害人黄某与其在防城区杨某甲的办公场所,签订一份油茶加工厂仓库储蓄及职工住宅办公大楼建设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2011年7月3日,被告人杨某甲以其防城区J种养场在防城区有H果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为由,诱骗被害人黄某与其在防城区杨某甲的办公场所,签订一份油茶加工厂仓库储蓄及职工住宅办公大楼建设土方工程承包合同。按合同规定,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施工方要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给发包方,进场施工时间为同年7月19日。同年7月5日,黄某支付给杨某甲安全生产保证金150000元。但约定开工期到后,杨某甲并未向对方发出进工通知书。黄某随即打电话追问,杨某甲遂以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妥为由进行推脱。后经黄某催促,2012年1月19日,杨某甲出具还款承诺书给黄某,说明资金未到位未能开工,借取150000元合同信誉金,承诺于2012年3月30日以前加赔10%利息及还本给黄某。2012年6月30日,杨某甲还付黄某25000元。上述合同所涉项目,仅有防城区发改局对其防城港市H果种植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意,项目资金及土地使用权尚未落实,工程未取得主管部门的准建。

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

一、被告人杨某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追缴被告人杨某甲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5000元返还被害人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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