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重点就投资并购(主要指公司收购与并购兼并)情形,阐述公司法务人员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投资并购主要指公司收购与兼并。公司收购一般都不会改变收购对象的法人地位,收购公司中是通过收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股份等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而公司并购兼并是一种所有权的转移,涉及并购兼并对象法人地位的动摇,并购兼并发起方不必清算自己的资产,不改变自己的法人地位,被并购兼并的公司往往要通过资产清算、法人注销等程序而不复存在。
对于投资并购,公司法务人员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由于并购涉及资产的评估,涉及财产的转移,涉及纳税主体的消亡,合并资产的增值及相应缴税减免等,因此,法务人员应对被并购公司的缴纳税情况有所掌握,防止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法情况的发生。
法务人员要重点弄清被并购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要求被并购公司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清单,与知识产权转让、授让有关的合同,知识产权证书,涉诉情况,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流程规定等,同时注意到相关知识产权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并适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法务人员要注意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的手续:一是涉及被并购公司法人解体的,应到原法人登记机关注销法人资格登记,在注册登记之前应就被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公告,防止没有了结的债权债务因并购行为,注销了被并购公司而要求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二是被并购公司应就相关资产情况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务人员应重点关注被并购公司人员的安置情况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确定被并购公司员工是否解除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如何与并购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同时也应重点关注每一位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补偿依据、具体的补偿数额、发放手续情况及每一位员工的社会保险保障的续结情况。
法务人员一定要注意要求被并购公司管理人员提供被并购公司截至并购时点的债权债务登记清册及涉诉案件诉讼进程情况,并与财务人员一道对被并购公司的或有债务进行评估。
法务人员应重点关注被并购公司土地、房屋、车辆的登记情况,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并事先了解相关的抵押、租赁或相关纠纷情况。
法务人员一般要求被并购公司提供相关资质、资格取证情况的清册,并与相关部门研究资质、资格的保留、注销事宜。
法务人员重点关注应收款账龄,防止应收款项的收款时限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并购后,应以律师函的形式向各欠款单位说明催缴情况,要求对方确认并进行催缴。一是以此核对应收款金额;二是以此延长相应的诉讼时效。
公司法务人员还要对被并购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清理,是否设立了相应的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和合作公司,是否有长期债券、股票投资行为,应及时办理相关投资主体的变更,是否存在债权、应收账款转投资行为。
公司法务人员应与相关合同管理部门一道对被并购公司相关合同进行清理,对于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应及时向合同对方发送合同主体资格变更律师函,说明公司被并购的原因,及原合同债务的转移、承接说明,以及进行合同主体变更的安排,以得到合同对方的理解与支持。
公司法务人员应与被并购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及法务人员进行充分对接,对相关制度流程和法律文档进行清理,对于公司遗留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并作出适当安排。
在投资并购中,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法务人员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策划:
法务人员在投资并购中应重点理顺并购过程中相应的法律关系,包括与员工的关系、与债权债务人的关系、与第三方的关系等,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从而对相应的责任进行评估、界定、分配与承担等。
对于不同的被并购公司法务人员要关注并购的最佳形式,并购形式会涉及纳税、资产处置、人员安排及补偿、债权债务等诸多因素。时机主要涉及评估报告的可利用性,市场的反应程序及员工的心理承受力等诸多因素。
重点应收集国家相关投资并购的法律法规、行业导向政策以及各方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对投资并购的批复性文件。
在投资策划中,法务人员应重点关注投资并购中应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哪些登记手续,需要履行哪些批复手续,从而保证投资并购的合法依规。
任何完善的操作行为都会因为时间紧、事务复杂而在办理过程中遗留下一些法律瑕疵。法律瑕疵虽不影响投资行为的合法依规,但如果不注意防范与弥补也会演变成较大的法律问题,甚至涉及是否合法依规问题,因此,法务人员应提前做好相应的预案,及时对投资并购中出现的法律瑕疵问题进行弥补。
公司法务人员应及时收集被并购公司的相关资料与国家对投资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对相关资料审查进行有关法律风险评估。实施法律风险评估的目的主要在于对被并购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结合法律、政策与本公司的实际对并购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经营风险、涉诉风险、第三方干扰与阻碍等进行专业分析,并提出消除或解决的方案,以及应向决策层提出的重点法律提示。
法务人员在进行投资并购法律风险评估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重点说明被投资并购公司的组织结构、对外投资情况、股东或开办人情况,工商登记(主要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年审记载、历次变更记载事项、有无重点记载事项等)情况。这是保障投资并购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否则就可能形成投资并购非法,也是极易导致法律风险、又容易被忽视的因素。
重点说明被投资并购公司最初成立时各股东之间或开办人之间达成的投资意向和公司开办协议,重点审查相关合同及公司成立时的章程、宗旨,并重点分析成立依据的合同、章程、宗旨条款是否存在阻碍被投资并购的条款,这些条款的存在将给并购公司形成障碍,要突破这些障碍可能就会形成额外的支出。
重点分析被投资并购公司在历次的资产承接、转让过程中与第三方达成的合同、意向、框架协议、战略合作伙伴备忘录等,重点审查对经营业务、知识产权、商标使用权等的限制与区域划分情况。通过分析了解相关的障碍性条款,要预估突破这些障碍可能形成的额外支出。
主要审查被并购公司上级主管或相应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复性文件,对于涉及国有公司资产的并购都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批准;对于被投资并购公司还要重点审查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以确保程序合法;对于被投资并购公司可能还涉及工会集体组织职代会或全体员工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对投资并购公司也可能还涉及是否形成行业垄断、业务重组有碍市场公平等情况进行报批。
对于被投资并购公司资产、知识产权的审查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主要审查被并购公司土地、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及以知识产权形式存在的无形资产。通过审查,重点发现被并购公司产权的合法性、权利排他性;
(2)重点是产权证书的真伪、与实际资产记载的一致性;
(3)产权的排他性,分析是否会涉及对第三方权利的侵犯等;
(4)通过审核理顺被并购公司的产权关系与手续的完整性;
(5)通过审查确定与产权有关的债权债务和涉诉情况。
对于被投资并购持续经营与营业外收支情况审查目的主要是审核其经营行为的合法依规,重点是关键合同的履行与承诺情况,产品销售质量情况,资产租赁与出租情况,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涉诉情况,避免产生新的纠纷。
重点审查原劳动合同签订、续接及终止情况,并准备好新的劳动合同,重点关注被投资并购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工的流向及待遇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没了结的职业培训、保密协议、职业发展规划、知识产权共有等法律障碍以及突破这些障碍可能形成的法律风险。
重点关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知识产权侵权、周围邻里纠纷和劳资纠纷情况的涉诉案件。对于没了结的案件,要预测或有债务的发生额,分析、评估其中的法律风险。
法务人员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或预测后,应对相应事项提出可执行的法律风险规避建议,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在并购协议中约定相关法律障碍的突破原则;
2.在并购协议中约定相关风险避让的重要条款,主要有:
(1)陈述与保证条款,一是要求被并购公司如实陈述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二是要求被并购公司承担相关陈述与保证相违反的责任。
(2)投资并购的时点约定承诺,要求被投资并购公司承诺在某一时点限制某些行为或承诺投资并购公司在被并购公司可实现哪些行为。
时点承诺包括:
①持续经营行为终止时点;
②法人行为(主要是对外民事行为)终止时点;
③财务封册时点;
④双方资产交接时点;
⑤被并购公司资产计价时点;
⑥被并购公司人员交接时点;
⑦被并购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时点,如分红计算时间等。
(3)投资并购手续完善要求。在并购协议中应约定被并购公司移交的先决条件即设置可移交的标准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补救方案。
(4)违约责任追究。对于资产并购协议的履行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或权利瑕疵,应在协议中进行适当约定。
(5)资产并购协议履行的保障方式。
为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在资产并购协议中一般采购以下几种方式规避风险:
①要求第三方保证,包括金融机构提供履约保函,以保证投资并购协议的履行;
②物权担保,主要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特定的财产对投资并购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该担保财产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一般不以公司的商誉作为物权担保;
③相关人员的承诺,对于涉及个人资产并购的,还应有相关共有人的申明承诺,对于集体资产并购的应有相关集体成员大会的纪要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承诺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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