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弄清合同难以正常履行的原因

弄清合同难以正常履行的原因

时间:2023-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理由五花八门,法务人员应从各种因素中找出主要因素,并能够进行原因分析: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定生效要件,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七种法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合同解除权也属于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理由五花八门,法务人员应从各种因素中找出主要因素,并能够进行原因分析: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定生效要件,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生效后,会对当事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违反合同或侵犯当事人合同权利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一般的生效要件,特殊的主要是指需要依法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形。没生效的合同要求是当事人除缔约过失责任外,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更谈不上违约责任了。法务人员在知道合同难以履行后,应首先想到的是合同是否生效、是否属于附条件的生效,对于没有生效的合同或附条件生效合同条件不成立的,处理起来就简单多了,避免走弯路。

合同签订后,是否对当事人一定产生约束力的问题要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可以从以下几点认定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法务人员一定要注意合同生效条件与合同履约条件的区别。生效条件只是对合同是否生效产生影响,不对债务人履行义务构成影响,而合同履约条件是债务应满足的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履约条件实质上是对债务履约时的一种规定,是对义务适当履行的限定。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法务人员一定要注意区分附生效期限与合同履行期限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合同履行期限仅仅是规定债务人必须履行义务的时间限制,而所附生效期限在时点过之前,当事人根本没有债务可言,只有附期限时点过后,合同的债务才产生,才与合同的履行时间相衔接。

(3)分析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法务人员对于无效的合同要分析出属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是否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等,从而分析合同的效力是待定还是已经确定,也可分析出合同是部分无效,还是整体无效。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还要分析是否涉及需要有权签约人的追认,是否存在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等问题。

(4)法务人员要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分析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分析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并提前拟订好预案。

(5)分析是否存在法定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同中有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分析是否为可撤销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还有一点就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般来讲,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7)判断撤销权的消灭。对于撤销权问题,法务人员应明确撤销权是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抵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法务人员应明确放弃撤销权的后果是撤销权利的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权利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8)分析是否存在法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七种法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一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是合同解除;三是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是债务相互抵销;五是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是债权债务归于一人;七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法务人员应注意合同终止后义务的履行,也就是说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9)法务人员应分析是否存在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权也属于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给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遇到合同不能履行时,法务人员应从主观或客观两个方面认真分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原因。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其后果与解决方案也是有所差异的。主观原因一般是合同当事人主观上不严格履行合同,缺乏诚信,恣意解释合同,存在违约的主观愿望。客观原因也可分成两种:一是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二是签订合同时所预料的法律、条件或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使合同的履行遇到了重大困难,或者完全不可能正常履行,如遇到不可抗力等。

通过上述分析后,法务人员应研究具体的合同纠纷处理方案:一般应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分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解决途径。是准备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还是通过走司法途径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还是通过第三方的介入调解解决。

(2)通过原因分析,对于能够确认属主观愿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般要选择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通过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来满足当事人的主观愿望;对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双方应协商通过合同变更,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明确。如果是遇到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客观情况的应考虑选择中止、终止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3)分析合同履行的状况,收集相关来往信函和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资料,以判断双方的诚意和合同履行的程度,从而判断形成合同纠纷可能给己方带来的损失或后果。

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后,法务人员应分析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是否存在约定的免责事由,是否存在法定的合同免责无效事由?

(2)是否存在严重违约情形,是否还构成侵权,是否构成责任竞合?

(3)是否存在双方违约问题,如果存在,哪一方违约在先,哪一方构成严重违约?结合合同与法律分析确定责任分担问题。

(4)对于反驳对方主张的一方来讲,重点要分析己方是否存在法定的抗辩权问题。如果存在抗辩权,还要分析是属于先履行抗辩权,还是属于后履行抗辩权,还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5)合同继续履行存在的严重障碍是什么?如果变更会对己方产生哪些不利情形?如何变更或变通才能让双方都满意?

(6)如果合同终止或抵销,会对双方产生哪些影响?终止后会涉及哪些补救措施,包括已履行部分的核算,双方已结清债权债务的认定或恢复等。

(7)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有关争议条款的解决效力。法务人员应就合同终止要求相关人员弄清有关合同结算、清理的事项,也不排除合同终止后一方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因此法务人员应在合同终止条款中约定相关事项。由于诉讼权是法定的,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剥夺其他组织、单位或个人的诉讼权。即使合同中约定选择了一方或各方自愿同意放弃诉权,其效力也是存在瑕疵的,往往由司法机关根据实体性权利义务来确定效力,而非具有完全的、必然的约束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