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历史风险事件的认识与回顾可以从指导基础的法律体系建设上来强调,但对于公司法律顾问与决策者来讲是万不可固化的,因为公司通过历史数据的分析不仅不能指导公司对于风险的防范,相反,还会误导公司对于更严重风险随机事件产生的疏忽。
从现有的公司法律风险评估理论上来讲,公司的法律风险评估不仅要考虑风险的损害后果,还必须与其发生的可能性相结合。对于风险发生的概率做出预测可能,一般分为“几乎肯定、很可能、有可能、不太可能与很罕见”五种情形。
法律风险对公司的损害影响同样也可分为:“可忽略、较小、中等、较大与灾难性”五种。
同时将风险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与风险产生的可能性进行正交给定风险的后果值:“高风险、严重风险、中等风险与低风险”四种。你能认为这些分类与划分不具有逻辑上的周延性吗?你也不会认为划分者的思维存在混乱,但当你的思维深陷其中时,你还能确信这些评估不具有主观性吗?评估者的文化背景、职业经验、对风险的偏好以及风险评估时评估者的心境是如何影响评估者的判断的,可能只有上帝才能做出解释。起码评估者不能,接受评估报告的人不能,作者不能,旁观的读者更不能。作者认为这是最典型的法律风险评估模式,也是最迷惑知识存在盲点之处的较好模式。
试想,五种情形的判断不会单纯是公司历史数据统计的结果,往往是统计人员凭主观意识判断的结果。而这种评估也很难对某一具体的事项进行定量分析。
如果说某一事件发生风险的概率是百分之一,另一事件是万分之一,你说你该对哪一件预测进行防范呢?再如三鹿奶粉事件相对奶业几十年的奋斗产生的概率是多少呢?有人说是十万分之一,有人说是千万分之一,无论是多少,但它毕竟是发生了。
下面作者为了进一步说服拥有公司决策权的领导,做出如下假设:
超市出售的奶粉毒死人的事件其概率是多少呢?
奶粉中加入食品添加剂后毒死人的事件的概率是多少呢?
每1千克奶粉中加入10毫克三聚氰胺毒死人的事件的概率又是多少呢?
同样作者再做出如下假设:
刚开业一年的奶制品公司生产的奶粉毒死人的可能该如何定级?
生产十年合格奶制品公司生产的奶粉毒死人的可能性该如何定级?
连续十五年全国奶业巨头生产的奶粉毒死人的可能性又该如何定级?
当然,上述的可能性也完全可用概率来表示,而概率是具有统计意义的数据,可想上述两组假设一般人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因为统计数据的采用具有统计口径的规范,如果事先没有规范,任何错误的数据都可解读为正确,正如每当公众质疑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运行数据与实际感受不相一致时,就会有官员出来澄清说是统计口径出现了问题。这是唯一能够对预测不准或所公布数据不准的解释,也是唯一能够解释的解释。因为统计口径本身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能够理解的,即使理解,口径的纳入也是由统计人员所掌握的。一般的人员不可能进一步置疑哪些有问题的数据纳入了统计口径,哪些数据因理解失误而没有纳入应该统计的口径,更不可能说哪些数据该进入统计口径而没有纳入,哪些数据不该进入统计口径而纳入了统计口径。
对于第一组数据可以相对于一年,也可以相对于十年,还可相对于数十年,同样,数据的选取可以是一个公司、十个公司、所有中国的公司、全世界的公司。统计口径的不确定性,让很多失职的官员能够保住乌纱,甚至平步青云,因为统计本身就是一种游戏,你能事先知道规则,也可在解读中告之其规则,还可随时根据解读的需要修改规则。当前,有将统计学装饰成“大数据”的应用,其“大数据”的“大”更让解读者无可适从,“大”到了什么程度才算为大。与一般统计原理相比较有多大区别或不同只能由统计口径的设计者来任意归纳与分类。这样法律风险中的概率估值更是漫无边际了,让很多人感到深奥,而实质上绝大多数统计或“大数据”的分类与估值没有任何可供法律专业实施风险防范的参考价值。
无论法律风险如何定级,如何预测后果,如何假定完善的补救措施,让毁于一旦的三鹿集团再次站到奶制品行业领奖台上的概率可能为零了。显然一切假设都是无关紧要的,一切概率上很小的事件都不只是较小或可忽略的可能。也就是说某一法律风险存在的可能性设定在99%或设在1%之间没有本质的差别。这不是专家的意见,这只是一位长期从事大中型公司风险防范的法律事务工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所谈。风险不具有预测性,也不具有确定性,但法律工作者的精心或事事留下痕迹的良好工作作风能够降低或减少风险对公司损害的存在。可以说经过闭门造车所草拟的应对法律风险措施只具有装饰性,而不具有实战性,因为任何一家公司可预测的风险对于熟练的法务人员来讲都会通过努力工作达到规避,而现实发生法律风险事件几乎都是不可预测的。因为相对于较为陈规守矩的公司来讲,市场环境无时不在变化,无事不在变化,不可预测不等于不会发生。
人们在研究钟形曲线时会发现,任何事情在达到巅峰时其拐点存在的可能性均增强,也就是说公司越做越好,公司越做越强,其风险也越来越大,而公司在向上的过程中,经营者往往会忽视风险的存在,凭经验与感觉带着队伍按照经验与既定目标前行,其反对的意见越来越少,噪声完全被附和之声所掩盖。而公司在扩张中所面对的原材料、资源、运输、储存、人才等一系列问题隐含其中,随时可能使扩张的公司从巅峰之中跌入谷底。这才是公司法律风险百分之百存在的现实意义,这一点往往会被决策者的胜利所麻木,使得法律风险在某些公司能够滋生、蔓延,直到公司破产清算,责任者也没有弄清症结的所在,还以听天由命来自嘲。
毛泽东同志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并根据对必然的认识成功地改造客观世界。这个必然不是一眼就能看穿看透的。世界上没有天生的圣人。”我们很多马失前蹄的经营管理精英难道不是时刻把自己看作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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