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或公司内部形成开展尽职调查的会议纪要。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或公司内部形成开展尽职调查的会议纪要。
2.法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与目标公司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法律人员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如协议、诉讼文书、财务档案等。)
4.经委托方或相关领导确认后,法务人员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公司。
5.收到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
6.法务人员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7.法务人员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8.法务人员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9.法务人员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
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应要求目标公司作出声明和保证。
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定工作底稿。
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翔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13.尽职调查代理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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