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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沟通”

时间:2023-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上第一次,人类在一种实际意义上被联合起来了。然而,人类共同体还需要更多的法律。如果说人类的共同法已备雏形,它的共同宗教却几乎并不存在。放眼世界,只凭人道主义、良好意愿以及对于法律的尊重尚不能战胜国家、种族和阶级之神,要赋予人类一种方向感和面对未来的勇气,必须有一种共同之普遍宗教的某些要素,这一点似乎显而易见。

历史上第一次,人类在一种实际意义上被联合起来了。它因为其毁灭自身的能力而联合在一起。它因为能使世界的任何一部分与其他地方发生几乎是直接联系的通讯手段而联合起来。它因为世界范围的科学与技术、因为遍及世界的商业、因为世界规模的外交系统而联合起来。它具有某些共同文化的特征。它有了一种共同法的雏形。

人类联合的观念当然并不新鲜。它隐含在圣经的创世故事里,并且在伟大的希伯来先知的生平里面、在为所有人而死的耶稣基督那里、在教导说上帝用一滴血造出了尘世所有民族的圣保罗那里、也在诸如佛陀和老子一类伟大人物的生平和教诲里面得到充分的表露。新鲜的是这种观念在日渐显现的世界性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中的表露。这些制度正在各种战争中被锻造出来。这些战争一般仍然采取国际的形式,但实际上它们是内战,是革命战争。这完全是因为,它们是在人类共同体内部进行的,而这个社会正在努力为自己创造一种建立秩序与正义的共同方法,以及一个共同的终极价值体系。

自然,人类已经有了一种国际关系法的雏形,包括外交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贸易和金融法、法律冲突法以及国际公法和私法的其他分支。最初是源自西方法律传统的现代国际法,现在为全世界所有国家所发展。的确,国家在相信违反国际法符合其最大利益的时候,它们不会遵守国际法;但是,假若没有一种共同的法律语言,主要强国在过去二十五年里恐怕会随时处于交战状态。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此外,来自世界不同国家的政府、集团和个人按照国际通行的法律准则对话——订约、解决纷争和共同调整其事务——无疑反映出一种共同法律意识,并且也强化、更新和实际上有助于创造这种共同的法律意识。

然而,人类共同体还需要更多的法律。它需要武器削减协定。它需要世界富有国家通过联合国对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给予实际援助的意愿。它需要世界强国愿意把它们的纷争提交公断的意愿。它还需要有更多的条约关系,尤其是以西欧国家与美国为一方,和以东欧国家与苏联为另一方之间的经济条约关系。要使社会主义中国完全加入到国际法律共同体中来也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果人类共同体不愿解体而陷入无政府状态,就必须采取这些和其他措施去加强国际法。

如果说人类的共同法已备雏形,它的共同宗教却几乎并不存在。事实上,人类的根本分裂正存在于其基本信念之中。当然,正好比一种共同宗教或意识形态并不能保证和平一样,如果基本的人道主义和宽容和对法律的尊重得以维系,宗教的或意识形态的差异也未必酿成分裂。但是,世界各民族间缺乏一种共同的宗教、种族和文化的共识,这种情形对法律的统一作用寄予愿望——如美国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在那里,正是因为我们宗教、种族和文化的多样性,我们便不得不特别倚重我们对宪法和法院的信赖以保持团结。

放眼世界,只凭人道主义、良好意愿以及对于法律的尊重尚不能战胜国家、种族和阶级之神,要赋予人类一种方向感和面对未来的勇气,必须有一种共同之普遍宗教的某些要素,这一点似乎显而易见。世界需要有对于共同命运的彻底洞察,以及不同国家、种族和阶级的人民乐于为之牺牲的共同信念;它还需要有具体体现其洞见和信念的共同仪式和传统。

因此,人类生活在这个星球上,就像白克特剧中那两个站在树下等待戈多的人——有交通手段但鲜有沟通,有一些规则可依,却没有把握会被遵从。然而,这便人类,地球人——一种新的造物。他所需之新的法律将出自(如果它真能产生的话)对各种先在概念和过程的重建(“将之普遍化和强化直至它们获得新生” [12] )。新的宗教将出自(如果它真能产生的话)新时代的预言家、圣者和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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