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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内税和价外税,谁更“坑”

时间:2023-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超市里,各类商品琳琅满目,令人目不暇接。按照税收与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我们将税收区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即税收包含在应税商品的价格之中,简言之就是税金包含在价格里,整体作为课税的对象。在我国,这四大流转税的价内税、价外税的区分度并不明显。价内税不够明晰,其中既有价内税自身导致的重复征税等问题,又有税价合一导致监管不严的缺憾。

超市里,各类商品琳琅满目,令人目不暇接。当然,令许多“吃货”们垂涎不已的当数进口商品专柜里的各式曲奇饼干。尽管一盒250克的曲奇饼干标价就高达30余元,但柜台前依然是人来人往。

不过,细心的顾客也许很快就发现,进口的曲奇饼干价格浮动比较大,有时一盒饼干前后两次标价竟能相差十余元。

这究竟是成本提高了,还是进口关税税率提高了?

对于吃货们来说,花钱买美食并不心疼,但是价格如此浮动,还是会令人心生疑窦,有些不甘。

说到这里,也许该向大家介绍一下价内税和价外税的知识了。按照税收与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我们将税收区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即税收包含在应税商品的价格之中,简言之就是税金包含在价格里,整体作为课税的对象。反之,若税收不包含在应税商品价格中,此税收即为价外税。从其定义便可看出,价外税更有利于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了解自己在消费中究竟缴了多少税。

在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这三大流转税里,只有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余两种都是价内税,刚刚取消的营业税也是价内税。例如四盒曲奇饼干,消费金额为100元,除去增值税外,进口关税完税价格是100-100×14.53%=85.47(元)。由于关税受国家政策、国内外贸易形势影响较大,税率并不稳定,在这85.47元里,你知道的是包含了进口关税,但是进口关税究竟有多少,你并不知道。

也许有人会说,你看100元的货款里不是也包含了增值税吗?为什么它就是价外税,其他税就是价内税?

在100元的消费总额里,包含了增值税、进口关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课税依据是商品的增值额,即85.47元,增值额再加增值税构成商品的标价。简言之,商品的实际价格是85.47元。进口关税却不同,它的计税依据虽然也是85.47元,但是却已经包含进口关税了。

在我国,这四大流转税的价内税、价外税的区分度并不明显。就连唯一的价外税——增值税也开始呈现出价内税一样的隐蔽特征,没有人告诉消费者缴了多少增值税。

不过,如果稍微懂一些税收法律法规,想要计算出一件商品的增值税是很容易的。而价内税的计算就比较困难,价内税和商品的成本牵连在一起,彼此互相影响,很难准确计算清楚哪部分是税费,哪部分是商品成本和利润。

看着橱窗里各式各样的进口化妆品,昂贵的标价背后,也许更令女性朋友们心疼的是据说高达30%的消费税,还有额度挺高的进口关税等税收,但是具体要缴纳多少税,恐怕很难说得清。

相对价外税来说,价内税更加隐蔽,由于消费者并不直接纳税,商家们究竟有没有如实纳税也不好说。商家的定价过于随意,报税的门道也多如牛毛,别说消费者无从计算,恐怕税收征管部门也难以真正监管商家的种种猫腻。

也许有人要问,即使是价内税,关于税收额度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小商家定价随意也许是监管难以覆盖,大厂家总是可以监管到的吧?

举例来说,一套1000元的化妆品,里面税收究竟占多少份额,很难说得清。流转税都由商家来缴纳,商家缴纳了多少税费,不需要向消费者交代清楚。消费者所知道的仅是总价,在这总价里,多少是成本,多少是税费,多少是利润,却无从得知。

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是17%,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进口关税针对进口国不同有所区别,对不发达国家有较大的税收优惠。增值税有专用发票辅证,监管起来相对容易,但是消费税和进口关税在进口时征收,可以操作的空间很大,再说这两类税本身就包含在价格里,税收和成本糅杂在一起,非常不明晰。在流通环节多的时候,这很可能导致重复征税,同时也不利于税务部门监管。

说到底,价内税就有点像糊涂账。在有些发达国家,价外税是由消费者自行去申报缴纳的,但是我国的增值税也是由商家代收,这样一来,我们唯一的价外税增值税都开始向价内税看齐,呈现出相当强的隐蔽性。

对于不了解税法的人来说,似乎总以为自己不缴所得税就不是纳税人。其实,价内税早已经渗透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只不过是神秘而难让人知。

价内税本身就是一本比较隐蔽的账。总之,从商品价格去推算价内税是不准确的,即使税率稳定,商家所缴纳的税费可能高于人们推算的金额,也可能低些。

对此,我们一方面应该主动、积极地了解各类税收知识,尤其是生活中不常接触的税种,如消费税、关税等;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多关注各级税务征收机关的门户网站,听取税法专家的论证分析,了解最新的税目、税率变动,及时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价内税不够明晰,其中既有价内税自身导致的重复征税等问题,又有税价合一导致监管不严的缺憾。增值税作为目前我国仅有的价外税,大部分消费者对其也知之甚少。也许当有一天,大家都能够平心静气地问一句“我愿意缴税,但是请告诉我到底在消费中缴了多少税”的时候,就不会再有“价内税”的糊涂账了。

反客为主的流转税,何去何从?

减少个税了,并不是每个人听起来都欢呼雀跃。

对于低收入家庭,电视里播着减税负、惠民生的新闻,与他们关系并不大,因为那改变不了他们的生活:“减的是个税,咱们家又没有人缴个税,没什么用。怎么不减减增值税、城建税?”

2011年以来,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似乎没有什么阻碍,一路高歌,甚至还听取了纳税人的建议后,在草案的基础上提高了500元。但是,对于几亿中国低收入家庭来说,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与他们的生活毫不相关。以前,他们不用缴个税,现在,他们离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就更远了。

但是,平稳的收入和高涨的物价总是让低收入家庭生存起来更为艰难。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的流转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56.7%。流转税已然成为隐形税的无冕之王。

就在中产阶级们高呼自己取得胜利、成功减税的同时,他们不知道流转税又偷偷地窜上了几成。他们热爱的进口化妆品涨了,快递费涨了,饭店的菜品价格也涨了,一个月减税不及1000元,生活成本却猛地窜上了新高。

更可怜的是几亿低收入家庭,收入没有增加,但是“姜你军”“蒜你狠”“豆你玩”之类物价飞涨的现象层出不穷,衣、食、住、行涨声一片。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此时日子过得更加紧巴。但是,作为蒙在鼓里的纳税人,他们只得长长地叹息自己无力赚更多的钱,赶不上涨上去的物价。

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关税在内的四大流转税,号称连乞丐也无法逃避的税种,已经悄然地袭击了每个人的钱包。当流转税反客为主,远远超过其他税种的总和之时,税收本应承担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效显然减了大半。

说到底,流转税无关你的收入水平、家庭财富多少,而只关乎你的消费。消费多者多缴税,消费少者少缴税。无论对于穷人,还是富人来说,表面上都很公平。但这种形式上的公平,并不能导致最终的实质公平,甚至会产生马太效应,令富者更富,而贫者更贫。

一个类似统一征收的税种,风头远远盖过那些真正调节贫富差距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不是什么好兆头。而2011年我国声势浩大地调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只是整个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小细节,真正要交出漂亮的成绩还得看后续的进度。

第一,适当调整消费税税目,增强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在四大流转税里,对消费税税目和税率进行改革,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例如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地扩大税基。与此同时,将一些普通的消费品从税目中剔除,减少中低收入者的消费税纳税额度。

第二,继续推行“营改增”试点,真正实现结构性减税。“营改增”主要有两个目的:其一是振兴第三产业,减少中小型服务企业的税负水平;其二是实现结构性减税。若这两个目标都可以顺利实现,流转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占比将会下降不少。目前,“营改增”面临的最大挑战莫过于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这也是下一步“营改增”方案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三,加快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的开征脚步。有学者曾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文章称,税收用来调节收入分配,只需要做到三句话:对劳动收入免税,对资本性收入轻税,对财产性收入重税。长期以来,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在内的财产税一直处于税制研究的边缘,这些税种的缺位,甚至导致收入分配出现了“逆调节”的现象。富人借助自己的房产、资本迅速地积累财富,而穷人依然守在原处,收入分配差距自然比以前扩大不少。因此,开征财产税的脚步应该加快,这也可以很好地弥补流转税结构性减收后的亏空。

不过,这些条条框框的实现都应该建立在税收部门严征管的基础之上。严征管不仅包括执行,在规则制定之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也就应该受到检验,否则“徒法不足以自行”,不可行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极易异化。

总之,流转税是时候交出自己在税收总收入中的第一把交椅了。

流转税,凡消费均需按价格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消费多者多缴。这看似公平的税种却在暗中起到了“劫贫济富”的作用,远远背离了本应“调节收入分配”,以税达公平的税法原则。税制要合理,流转税就不能坐第一把交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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