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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时间:2023-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6月1日,新疆率先启动全国资源税改革试点,此次试点的重点内容是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计税方式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正如丁天磊所言,资源税计税方式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最大的变化是改善了地方财政。从2011年11月份起,油气资源的计税方式由从量定额到从价定率的改革已经全国铺开,但是其他应税能源计税方式改革却一直未见行动。

2010年6月1日,新疆率先启动全国资源税改革试点,此次试点的重点内容是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计税方式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对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大额税负的支出,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是增加地方财政的有力举措。

在资源税改革之前,我国对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具体到新疆地区,原油资源税税额为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9元/每千立方米。当然,各地政府可以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现状、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等在30%的幅度内进行调整。其实,这样笼统的规定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自从新疆开始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原油生产企业的员工丁天磊的工作就多了许多。以前,丁天磊并不关心每桶原油卖了多少钱。如今,这是他报税的必修课程。

假如丁天磊所在的公司每年生产原油300万吨,按90美元/桶的原油价格计算,假设新疆原油吨与桶的换算系数为7,即1吨原油相当于7桶。在从量定额的计税方式下,丁天磊所在公司需要缴纳原油资源税30×300万=9000万(元)。无论市场上油价如何变化,丁天磊所在公司缴纳的原油资源税都不会改变。

而在从价定率的计税方式下,丁天磊所在公司需要缴纳300万×7×90×5%(石油资源税税率)×6.335(当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59866万(元)。当然,如果国际原油价格涨跌,或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改变,丁天磊所在公司缴纳的原油资源税都会发生改变。若国际油价下跌至80美元/桶,300万×7×80×5%(石油资源税税率)×6.335(当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53214万(元);若国际油价上涨至100美元,300万×7×100×5%(石油资源税税率)×6.335(当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518万(元)。

资源税改革试点开始后,丁天磊的公司每年原油资源税增了6倍左右。不过,这个数据按照5%的名义税率来计算,其实试点方案里还确定了一个综合减征率。在新疆地区,综合减征率在0~1.73%之间,大部分油田的综合减征率在0.4%以下。

试点方案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在油田内运输稠油时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可以免资源税。有些油田可能稠油、高凝油含量高些,开采难度非常大,所以综合减征率就高一些,这是为了鼓励企业开发难度大的油田;三次采油是一种新型、高效的采油技术,对这种技术进行减税,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开发能源。综合减征率按照各油田往年开发此类油气产品的销售情况来确定,主要保留资源税改革前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简便运算、节约税务成本而设。

从整个新疆地区来看,即使减去一个综合减征率,原油资源税至少也涨了6倍。全区只有中石化西北分公司的综合减征率达到了1.73%,实际征收率为3.27%,可能资源税涨的幅度小一点,其余在新疆的油田实际征收率都在4.6%以上。其实,资源税大致增收了多少,从新疆官方给出的数据也可以得出结论。

据新疆官方提供的数据[5],2010年前6个月没有进行从价定率,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3.71亿元,而在改革后的后6个月,油气资源税收入21.64亿元,同比增长452%;2011年5月油气资源税收入为4.59亿元,同比增长640.32%;2011年1—5月,油气资源税收入21.09亿元,同比增长596.04%。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本身意义何在?

第一,当然是增加了财政收入,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资源税归地方收,地方政府最欢迎。第二,以前资源开发确实太廉价,从价定率不仅提高了资源开发成本,而且将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可以更好地体现资源的价值。不过,这样的改革还是太浅,只能算是资源税改革的序幕。

正如丁天磊所言,资源税计税方式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最大的变化是改善了地方财政。作为资源税改革的先行者,新疆表示要将增收的税收用于改善民生。但是,如何改善民生,用于哪些民生工程,由谁来监督,只有这些具体的问题得到回答,“改善民生”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不管怎么说,计税方式的改变总是资源税改革的一个进步。虽然只是一个很小的进步,但至少代表着政府对资源保护的重视。不过,即使是这么一小步,也不是每一种应税能源都可以顺利走出的。油气资源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而且对下游产品影响较小,计税方式改革较易实施。而像煤炭资源若要进行从价定率的改革,显然不是那么容易。

从2011年11月份起,油气资源的计税方式由从量定额到从价定率的改革已经全国铺开,但是其他应税能源计税方式改革却一直未见行动。

一方面,“从价定率”将资源税与资源的价格相联系,可以准确反映出资源的实际价值;另一方面,“从价定率”提高了资源的开发成本,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若这些收入能够被恰当地使用在改善民生上,资源全民共享的美好初衷有望实现。但是,“从价定率”并不能直接反映出资源税对于保护环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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