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弗莱堡学派
一、“社会市场经济”理论
“社会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是缪勒尔·阿尔玛克在《经济管理与市场经济》(1947年)一书中首先提出的,后来为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普遍接受,并成为联邦德国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对于究竟什么是社会市场经济,缪勒尔·阿尔玛克曾作过一个概括性的论述。他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是依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的,以社会补充和社会保障为特征的经济制度”,“社会市场经济的概念,可以理解为一种秩序政策的思想。它的目的在于在经济竞争的基础上将自由的积极性同恰恰由于市场经济成就而得到保障的社会进步联结在一起。”(1)所以,简单说来,社会市场经济“不是放任不管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而是有意识地加以指导的,也就是社会指导的市场经济。”(2)但是,若要真正弄清社会市场经济的含义,就必须了解和掌握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关于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我们认为,可以将其理论简要概述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理念模型
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认为,社会市场经济只是人类社会两类理念模型的某种有机组合,而且是最为重要、最为理想的一种社会秩序。
在联邦德国的这些新自由主义者看来,人类社会的经济制度或经济秩序,不论是古罗马的,还是中世纪各国的,不论是现代欧洲的,还是现代亚非拉各民族的,不论是历史上曾存在过但现已消失的,还是现存的,无一不是“中央管理经济”和“自由市场经济”这两种理念模型的某种交替或组合。所谓中央管理经济,也称中央指挥经济、命令经济或计划经济,指的是一种排斥市场、私有制和自发价格机制的中央直接集中管理型经济,它由一个中央计划当局通过政府的计划命令来控制、调节经济秩序。在那里,个人没有活动的自由,人是被计划的客体。而自由市场经济,也称交换经济,则是借助市场价格机制自动协调社会经济秩序。在这里,人是计划的主体,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组织从事生产、销售、购买和消费等活动。他们认为,理念模型是不变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理念模型的组合形式,但无论怎样变化,都逃不出这两种理念模型的范围。一切经济制度,莫不是这两者在不同程度上的体现。现实生活中的资本主义经济就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变态形式,而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古埃及法老奴隶制经济、封建采邑经济、希特勒统治经济以及现存的社会主义经济都属于中央管理经济这一理念模型。
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奠基人欧根认为,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集中计划经济这两种现存的经济制度,都有着各自的缺陷或障碍。社会主义集中计划经济作为中央管理经济模型的一种历史形态,存在着三大缺陷:一是,中央计划机关无法使现代经济过程中的无数组成部分有机地结合起来,无人能洞察全局,事先作出妥善、合理的全面安排;二是,经济大权操纵在中央政治机关手中,因而有破坏世界经济关系的危险;三是,政府官僚直接控制全体人民的生活,个人失去了个性和自由,而且随着经济自由决策权和经济责任感的丧失,也便失去了整个社会的自由。相反,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变态形式,由于奉行自由放任原则,也有着它的困难和失败。垄断力量限制了自由竞争,使得价格机制无法正确灵活地协调市场供求,资源不能得到最佳配置;自由放任下的私有制导致个人收入分配上的贫富悬殊,造成社会的动乱;自发的市场价格机制会产生经济的波动,损害经济的发展。因此,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不论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的集中计划经济,都不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经济模型。现代人类社会最为完善、最为理想的经济模型,就是他们自己所提出的社会市场经济,这是一条既非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又非社会主义(集中计划经济)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三条道路,它既能克服自由市场经济的弊端,又能避免集中计划经济的困境。只有社会市场经济,才能保证社会的高效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个性的充分发挥和人类生活的文明。
所以,社会市场经济,一方面强调自由竞争,但它又不同于新古典理论的自由放任;另一方面主张国家干预,但它又有别于社会主义的国家统制。社会市场经济所要的是国家有限干预下的自由竞争,通过国家的积极、适当、有效的干预来维持正常的竞争秩序,以自由竞争来实现全民的繁荣富裕。
(二)自由竞争
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竞争是实现全民繁荣这一社会市场经济基本目标的惟一有效手段。艾哈德说:“竞争是获得繁荣和保证繁荣的最有效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受到实惠。”(3)因为,公民的繁荣富裕,需要经济的发展作为前提保障;而经济的发展,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社会的创业精神的有无与大小,取决于人们能不能抓住一切发展机会努力奋进,敢不敢冒一切风险对自己的命运负责。只有当所有人的精神、智慧和胆识得到充分发挥时,社会经济才能蓬勃发展起来;而人的这种能量的释放,全依赖于人的独立、自由与竞争。反之,在一个中央统制的社会里,人们普遍缺乏独立与自由,人们无法对自己的命运负责,因而人们力求安全与稳定,消沉并避免责任,其结果使得整个社会缺乏一个充满生机的创业精神,国民经济也就会萎缩下去。因而,“凡没有竞争的地方,就没有进步,久而久之就会陷于呆滞状态。”(4)此外,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还认为,独立与自由的意志不仅是人类最基本的动力,而且是人类的最强力量和最高价值。只有当一个人能独立地处理自己的事务,能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发挥自己的才干时,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人能自愿地从事一种有用的事业,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对自己的命运负责时,他才能证实他有存在的价值,他是不可缺少的,不能侵犯的。反之,在一个中央统制经济里,一个人失去了独立的人格,丧失了活动的自由,他就失去了自己固有的价值,他就会变成一个没有灵魂的,可有可无的东西。因此,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都极为强调自由的竞争,认为自由竞争是实现全民繁荣这一基本经济目标的最佳途径;一种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是所有经济制度中最经济的,同时又是最民主的制度。
(三)国家的有限干预
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所理想的社会市场经济,与旧自由主义者所谓放任原则的自由市场经济是不同的。罗勃凯比喻说,后者好比“野生植物”,而前者则是“人工培育的植物”。作为一种野生植物,自由市场经济所坚持的是自由放任主义,它要求的只是一个所谓廉价的政府,国家只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守夜人,“看不见的手”自然会协调经济的发展。而社会市场经济,这株人工培育的植物,需要国家采取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以确保正常的自由竞争秩序,保障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运行。
因而,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一方面反对自由放任主义,主张国家干预;另一方面又反对中央集中管理,主张自由竞争,主张国家干预与自由竞争的有机结合。在他们看来,竞争是国家保障下的真正的自由竞争,干预是以完善自由竞争为目的的有限干预;积极的、有限度的、间接有效的国家干预,是保障自由竞争的根本手段,自由竞争是国家干预的基础和目的。欧根认为,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国家的职责是组织形成一种能使每个人都可以在其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的经济秩序,即建立一种“竞争秩序”。为此,罗勃凯曾举了一个形象生动的例子加以说明。他说,国家好比是一个富有经验的足球裁判员。作为裁判员,他的职责不是去参加比赛,亲自展示脚下功夫,也不是对运动员指手划脚,为他们提供什么神机妙算,而是不偏不倚地保证全部比赛规则得以实施,维护比赛的正常进行。国家的职责也是这样,他不应当干涉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插手市场经济的运行,而是要制定积极的经济政策来维护竞争秩序,保护市场经济,使之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并为其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那么,什么是积极的、适当的、有效的国家干预呢?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认为,所谓积极的干预,它是相对于凯恩斯主义而言的。凯恩斯主义也主张通过国家干预来代替和克服过去的自由放任,但他们的干预重点放在国民收入决定因素的分析和控制上,因而这是一种事后的消极的干预。而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则是主张事先的积极干预,通过国家的干预为企业创造一个相对平等的自由竞争环境,实现价格的自动调节功能。所谓适当、有效的干预,就是说国家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干预的范围应只限于自由竞争秩序的维持;而且,国家干预必须明确有效,千万不可模棱两可,朝令夕改。
二、“社会市场经济”政策
战后联邦德国政府所奉行的经济政策,就是弗莱堡学派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在经济生活中的实际运用和具体表现。可以说,战后联邦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弗莱堡学派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规、政策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而弗莱堡学派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以及联邦德国政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护私有制
这是社会市场经济存在的必要前提。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的首要职责是制定宪法,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捍卫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社会市场经济存在的必要前提,没有私有制,自由竞争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人们才能有活动的自由,他们的积极作用才能得到发挥。但是,《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4条规定:“私人占有财产必须承担义务,对它的使用必须有利于集体事业。”就是说,尽管在私有制下,人们有处置其财产的自由,但自由并非意味着可以胡作非为。因为“不负责任和缺乏义务感的自由只会导致退化和造成混乱。”(5)
(二)反对垄断
这是排除阻碍自由竞争的不利因素。不仅要反对私人组织的垄断,也要反对社会组织的垄断(如工会垄断等)。因为,无论哪一种形式的经济垄断,都是对自由竞争的排斥与破坏,都隐藏着欺骗消费者的危险,它会吞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使广大消费者蒙受损失,使社会停滞不前。为了保障自由竞争的经济秩序,联邦德国政府于1957年制定了《防止限制竞争法》,并成立了相应的执法机关——联邦卡特尔局,以防止私人或社会组织对市场的垄断,保证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功能,促使经济顺利运行。然而,由于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所谓的“垄断”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它指的只是“一个生产部门只有一个生产者”这样的垄断,《防止限制竞争法》的颁布,对联邦德国垄断资本家并没有多大的影响,而对工会组织却是个很大的打击。
(三)稳定通货
这是国家一切经济政策的中心环节。艾哈德认为:“经济政策的中心问题是在没有通货膨胀的趋势下,让经济继续向前发展。货币稳定是平衡经济发展和确定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6)因为,通货的稳定是每一个公民都应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只有通货稳定,物价方能稳定,消费者的实际生活水平才能得到保障。反之,只要物价稍微有所上涨,每一个公民就要毫无例外地为此付出相当大的代价。而且,通货、物价一旦失去稳定,人们就会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稳定失去信心,从而就会减少储蓄,阻碍经济发展。因此,通货稳定、物价稳定应成为国家一切努力汇合的焦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加以保持。
为此,联邦德国政府通过对货币流量和信贷活动的调控,来稳定通货,平抑物价,保证经济稳步增长。第一,通过货币稳定率控制货币流量,即由中央专门机构掌握一定数量不同种类的重要商品,并对它们规定固定价格,当社会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时,中央机构则大量抛售商品,以减少流通中的货币数量,消除通货膨胀现象;当社会物价下跌,通货紧缩时,则大量购进商品,以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避免通货的紧缩和生产的衰退。第二,通过变动信贷率控制信贷活动,即当社会出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虚假繁荣时,政府就促使银行提高信贷利率,以限制信贷数量;相反,当社会出现通货紧缩、物价下跌和生产萎缩时,银行则降低利率,以增加信贷数量,防止失业和危机。
(四)公平分配
这是实现经济人道主义的主要途径。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目标是实现经济人道主义,使每个人都成为财产的所有者,使人人都过上幸福的安定的生活,实现全民的繁荣和富裕。为此,联邦德国政府从50年代中期起就积极推行“人民股票”措施,实施各种福利政策,以保证公平分配,实现经济人道主义。他们认为,人民股票的发行,可以分散社会财产,打破旧的阶级界限,消除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敌意,在50年代—60年代,政府曾把一部分国有企业,如大众汽车公司、普雷萨格采矿冶金公司等,用发行人民股票的方法把它们变为人民大众共有的私有财产。
在社会福利方面,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既强调社会福利措施的必要,但又反对全面实施社会福利政策。他们认为,社会福利政策的全面实施必然会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的支柱——自由竞争。因为,如果实施社会福利政策的目的是要给每一个人提供从生到死的全部安全,保证他绝对不冒任何的人生风险,那么人们的才能、智慧、创业精神以及其他许多人类优秀品德就得不到充分发展,国民经济也就无法兴旺起来,到了最后,建立的决不是没有阶级差别的福利社会,而是一个没有灵魂的机械社会。艾哈德认为,社会福利措施越是全面,对人们的保护越是广泛,个人也就会越来越依赖于国家,结果原先平等自由的、有主见的公民就会变成没有头脑的“臣民”。所以,任何一个现代社会都需要一定的社会福利政策,以保障分配的公平,但这种政策的实施必须适当,必须以不损害自由竞争为前提。在这一理论指导下,联邦德国政府所采取的社会福利政策也就只限于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盈利少或不盈利的一些社会经济部门给予政府资助,对失业者、老弱病残者和低收入家庭给予一定的抚恤和救济。
(五)对外贸易自由
这是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外向延伸。在国际经济问题上,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限制。认为国家应积极设法取消国际贸易中的一切限制,消除关税壁垒,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以促进贸易自由。
为了扩大联邦德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作用和影响,联邦政府以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为依据,积极采取措施,以发展对外经济联系和贸易交往活动。第一,联邦政府为了鼓励和刺激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对经营出口的单位和部门给予优待。以奖励出口;第二,为了实现贸易自由,扩大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联邦政府积极倡导和推行经济一体化政策,参与西欧共同市场的建设;第三,联邦政府还积极建立和发展同欧洲经济共同体以外各国的经济联系和贸易活动,特别注重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
三、“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和政策的演变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联邦德国政府为恢复和发展经济而奉行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与政策,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就是实行有限调节的“社会市场经济”阶段。这个阶段,在时间上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60年代中期。在这近20年的时间内,弗莱堡学派新自由主义的社会经济理论与政策主张,一直是联邦德国政府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指导原则。上面我们说过,这和弗莱堡学派的重要成员——艾哈德等人的参政有密切关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联邦德国的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处于极其困难的境地。在这危难之际,美国军管当局发现,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艾哈德是极少数几个懂得现代经济理论和管理并有一定经验的反纳粹人士之一,于是就任命他为美国驻纽伦堡军管机构的经济顾问。1945年10月,艾哈德被提升为巴伐利亚政府经济部长。1947年10月,艾哈德到法兰克福任美、英占领区财政管理委员会货币与信贷特别处主任,负责筹备货币改革,1948年3月2日,他又成为美、英占领区经济管理委员会美方经济区主席。1948年6月20日,艾哈德以法兰克福经济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签署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关于货币改革后的经营管理与物价政策原则的法令》,宣布废除一百多项战后军管当局颁布的物价管理条例和管制经济的法令,并取消旧的帝国马克,实行新的德意志马克。从1949年至1963年,艾哈德一直担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的经济部长。艾哈德和他的两位合作者——财政部长弗里茨·舍费尔和德国州际银行行长威廉·福克博士一起负责组织和领导了整个联邦德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63年至1966年,艾哈德又担任了联邦政府的总理。他与阿登纳总统分工合作。阿登纳是“在外地主”,专管国际事务与联邦德国的对外经济关系,旨在使战败的德国重返欧洲和世界舞台;艾哈德则是“内当家”,负责国家的经济事务,两人珠联璧合,被世人称为联邦德国“复兴之父”。艾哈德在战后近20年主持联邦德国经济工作期间,完全奉行弗莱堡学派新自由主义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与政策,使联邦德国经济获得了迅速的恢复与发展。艾哈德简直成了联邦德国“经济奇迹”的化身。因此,人们把战后这个时期的联邦德国经济,称为艾哈德时期的“社会市场经济”。这种“社会市场经济”以私人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为基础,主要通过市场力量来调节整个国民经济,国家尽可能不去干预再生产过程,但不反对必要的和有限的调节,以期尽可能达到经济权力分配上的社会公正与经济利益分沾上的社会公平。这种有限调节的“社会市场经济”,从战后到60年代中期,基本上适应了联邦德国垄断资产阶级的需要,并迎合了广大居民的心理。
第二个阶段,即实行全面调节的“社会市场经济”阶段。从有限调节的“社会市场经济”阶段转到全面调节的“社会市场经济”阶段,其原因在于联邦德国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上面我们说过,从战后到60年代中期,联邦德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相当迅速的,但到60年代中期,特别是1966年—1967年经济危机之后,它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减慢了,从1960年的9%下降到1966年的2.8%,60年代工业生产平均增长速度为5.92%,而70年代头八年的平均增长速度只有2.26%。大规模的失业和经济明显衰退,引起了政治斗争的激化。1966年基督教民主联盟的艾哈德政府倒台,由基督教民主联盟与社会民主党组成新政府。在这种形势下,要求国家干预经济的呼声日益高涨,于是联邦德国政府奉行弗莱堡学派新自由主义理论与政策主张就进入了第二阶段。
为了克服经济的停滞与大量失业,联邦德国垄断资产阶级要求国家对经济进行全面干预。例如,1974年“化学、造纸、陶业工会联合会”曾向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建议,对受危机打击最严重的制铝工业和化纤工业采取直接的指导投资政策。这个建议虽未被接受,却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主张国家进行全面调节。如哈麦尔和克垴夫就曾指出,实践已经证明,联邦政府“所采取的经济政策手段还是不够的,还不能同时达到稳定经济所需要的四个目标:稳定的价格,高就业率,外贸的平衡,持续的较快的增长。对两种体制的前景做一番比较,人们得到这样的结果,即在中央计划的制度条件下更容易达到这些目标。”(7)弗莱堡学派的新自由主义者也不得不承认,破坏自由竞争基础的垄断组织,在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他们感到自己以前所宣扬的有限调节的“社会市场经济”,已经不能克服危机和失业,不能防止环境污染,不能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保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同时,他们还考虑到,当时联邦政府已经实行的“反周期”政策,经济结构改革政策以及经济“计划化”等,也不得不考虑将其纳入他们自己的理论之中。于是,他们从“有限调节的社会市场经济”转到了“全面调节的社会市场经济”。他们所谓的“全面调节”,其实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调节,旨在扩大和加强国家对再生产过程的作用,发展国家的企业精神,扩大国家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扩大国家支出,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特别是通过降低利率的货币政策和预算赤字的财政政策来影响总需求,制定包括一系列重要国民经济综合指标的长远规划,对经济进行全面调节。
第三个阶段,即80年代以来,又重新回到艾哈德时期的“社会市场经济”阶段。联邦德国在克服了前几次经济危机后,于1980年4月,又爆发了一次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次经济危机也引起了政治危机,1982年10月,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和自由民主党联合组成新政府。新政府指责前政府所实行的经济政策,国家拿得太多,花得太多,管得太多,结果严重损害了私人企业的利润收入,削弱了投资的意向和力量,挫伤了人们的“进取”精神,豢养了一批“寄生虫”,因而他们自己在《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中所规定的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四大目标全部落了空。因此,新政府认为,要扭转这种局面,就必须重新回到艾哈德时期所实行的“多市场,少国家”的有限调节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与政策轨道上去。
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劫后余生的德国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坏。在美、英、法三国占领军管制的联邦德国土地上,原先的住宅和许多城市在战火中变成了废墟和瓦砾堆,根据当时一些英国人的估计,仅清除西柏林市的场地就需要30年。另外,还有数百万无家可归的难民需要安置,食品供应匮乏,加上不法商人的投机倒把,严重的通货膨胀加剧了经济生活的混乱和困难。根据1945年8月波茨坦决议所附的第一个工业计划和1947年8月美、英、法军管当局公布的第二个工业计划规定的经济发展速度,当时有人估计:“每个德国人每五年才能有一只盘子;每十二年有一双鞋子;每五十年有一套衣服;每五个孩子中间只有一个能用上自己的尿布;每三个德国人只有一个能有机会躺在棺材里埋葬。”(8)全国上下笼罩着一片悲观气氛。但是,战后的联邦德国政府奉行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与政策的结果,却使联邦德国经济获得了迅速增长。在40余年的时间内,把一片衰败的联邦德国建成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强国,不得不承认其发展速度是相当迅速的。这当然是与其特别有利的国内外环境有关,如德国西部原有的工业基础较好和技术力量较强,美国出于战略需要所作的大量援助,以及新的科学技术的作用等等。同样,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其所奉行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和政策主张的作用。
四、弗莱堡学派评说
(一)缺陷
弗莱堡学派新自由主义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与政策主张,可以说是对亚当·斯密及其以后资产阶级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具体条件下的应用与发展。因此,有人曾把实践这一理论的杰出代表艾哈德看作是“亚当·斯密的顽强化身”。然而,这仍然不能掩饰其理论当中的内在缺陷。
首先,就弗莱堡学派这套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说,那是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这集中表现在他们的所谓“理念模型”学说上。弗莱堡学派的“理念模型”只是“想象的典型”,而不是现实的反映。在他们看来,这种想象的典型是永恒不变的,它存在于一切时代,并不与一定历史时期相联系。因此,这一学说完全避开了对划分历史时期和社会经济形态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关系性质与所有制问题,而且还力求避免使用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特点的一切术语。例如,欧根在解释为什么企业称为“机关”,称企业主为“机关领导人”时说:“我们不说企业和企业主,而说机关和机关领导人,因为企业和企业主这些字眼使人想起‘资本主义’时代,因而它们有一定的历史色彩。在确定‘理念模型’时,一定要避免这种色彩。”这就清楚表明其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性质。
其次,弗莱堡学派倡导这套理论和政策主张的目的,是为垄断资本服务,反对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的。一是他们利用广大群众对希特勒法西斯统治深恶痛绝的心理,把社会主义经济与希特勒的法西斯统制经济完全等同起来加以攻击,别有用心地把古埃及法老奴隶制经济、封建采邑经济、希特勒军国主义经济和现代社会主义经济都归属于“中央管理经济”,把社会主义经济说成是“包罗万象的”、“全面的”垄断组织,“超垄断组织”等等,其反社会主义的用意是很明显的;二是他们把工会看作是“非常危险的垄断联合”,是“社会或自由市场经济”的障碍,因此,他们利用对垄断的批评,来打击和瓦解工会组织,妄图使工人脱离反对垄断资本统治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三是他们无论是反对国家直接干预再生产过程的作用,还是实行“全面调节的社会市场经济”,都是以维护西德垄断资本的统治利益为转移的。其实,他们所谓的“有限调节”或“全面调节”,实质上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调节。
(二)启示
弗莱堡学派所倡导的理论和政策主张,确实适应了西德垄断资本统治利益的需要,有效地促进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其中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某些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对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是关于如何处理经济自由与政府干预之间关系的问题。艾哈德在概括它所奉行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与政策时指出:“西德(原联邦德国)并没有采用过什么秘密科学。我在事实上不过实践了发展西方各国的现代经济学原理,把漫无限制的自由与残酷无情的政府管制两者之间长期存在着的矛盾予以解决,从而在绝对自由与集权之间寻找一条健全的中间道路。”在艾哈德等弗莱堡学派的新自由主义者看来,要繁荣经济,实现全民福利这一社会目标,就只有走自由竞争的道路,而作为经济和社会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的政府,却只需对国民经济作适当的干预和调节即可。德意志民族不愧是善于思考的民族,它承认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但对干预什么和干预的目的等问题,却作出了自己的选择。联邦德国对经济的干预,不同于其他工业发达国家采用扩展性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解决优于市场经济本身的弊端所造成的需求不足,而是强调对市场运行本身的环节加以调节性的于预,以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健康运转。它既不相信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活动能维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又不主张用行政手段去扭曲市场运行规律。这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很有启发的。
其次,是关于稳定通货与物价的问题。艾哈德等弗莱堡学派的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保持币值与物价稳定是商品经济得以灵活运转的前提条件。因此,他们主张无论在经济萧条、失业严重的场合,还是经济繁荣、充分就业的形势下,都应保持通货与物价的稳定。如果滥发纸币,采用通货膨胀的做法,则无异于暗中窃取别人的钱财,这是最卑劣的行径。联邦德国自1948年进行货币改革、放开价格以来,始终注意保持币值与物价的稳定,赢得了经济繁荣、政局稳定的成功经验,有力地证明了经济改革和通货膨胀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所谓温和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决不是无条件的。事实上,保持币值与物价稳定,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革和模式的转换,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社会主义国家为了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追求高速度,往往形成投资膨胀,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屡屡发生隐蔽性通货膨胀的原因。这种在旧体制下潜伏着的通货膨胀,当体制改革放开价格后就会猛烈爆发,使改革名存实亡。南斯拉夫、匈牙利、波兰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都曾为通货膨胀所困扰,波兰甚至因物价上涨而发生社会骚乱。因此,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把稳定物价、消除通货膨胀放在首要地位。
最后,是关于发挥创业精神的问题。艾哈德自己在总结联邦德国经济复兴所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时指出,这是“全体人民辛勤劳动的成果”,“如果德国这个例子对别国有些价值的话”,那就是在社会市场经济原则下,“有机会来发挥个人创业的精神和能力”。艾哈德所总结的这条经验,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很宝贵的。我国经济改革的成败,归根结底也取决于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果每个公民的智慧、能力和创业精神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现,那么我国的经济也就一定会兴旺发达起来,人民群众也就能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了。因此,在经济改革过程中,国家的首要职责也就在于消除一切阻碍人的积极作用得以发挥的不利因素,让每个公民自行实现其价值。正如联邦德国经济复兴的经验所证实的,只要创造了一种使人人有机会发挥自己创业精神和能力的环境,任何民族都可步入繁荣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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