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高度重视探索发展“三权”抵押贷款。人民银行、林业局等部门推动的林权抵押贷款,已拓展到全国26个省(区、市)。辽宁法库、湖北天门、吉林梨树、宁夏同心等地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形成了多种模式。浙江、安徽等地的部分市、县稳步推进农房抵押贷款。重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权”抵押贷款工作,并围绕厘清产权关系、明晰抵押流程、促进产权流转、加强风险防范等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对于其他地方具有借鉴意义。总体来看,“三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开展,有效扩大了农村抵押担保品范围,是盘活农村“沉睡”资产、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创新性举措,对解决农村“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今后进一步推进积累了经验。
同时也应看到,目前“三权”抵押贷款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五多五少”:一是在贷款构成上,林权抵押贷款多,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房抵押贷款少。如重庆“三权”抵押贷款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占16.4%,农房抵押贷款占26%,林权抵押贷款占57.6%。农房抵押中,相当部分是生产用房。林权抵押中,国有林占较大比重。二是在借贷主体上,企业组织和专业大户多,普通农户少。以重庆农商行为例,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占56%,农户贷款虽然占到44%,但其中大部分也是规模经营农户所贷。三是在贷款投向上,非农项目多,农业项目少。仍以重庆农商行为例,贷款用于种养业的占21.8%,用于农产品加工业的占8.6%,其他近70%用于商贸服务、流通运输等非农产业。四是在抵押方式上,通过担保公司间接抵押的多,直接抵押给银行的少。抵押权人实际上是担保公司而非银行。不少担保公司还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当数量的“硬资产”(如容易变现的房地产)进行反担保。五是在经办机构上,地方性金融机构发放的多、全国性金融机构发放的少。如重庆有近20家金融机构开办“三权”抵押贷款业务,但重庆农商行一家放贷额就占全市总额的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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