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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负担金

时间:2023-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  从理论上讲,推广普及基础性实践手段,依赖企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就可基本达到工业亲环境发展的目的。69  在韩国的限制性实践手段中,废弃物负担金制度、限制包装制度、自发协议制度等具有典型意义。  如果应缴纳废弃物负担金者没有按期缴纳,环境部长官设置30日以上的期间,督促其缴纳。

  从理论上讲,推广普及基础性实践手段,依赖企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就可基本达到工业亲环境发展的目的。但是,在现实中,并非所有企业都会实践清洁生产、生态设计、亲环境经营,由此或多或少造成环境问题。尽管其原因在于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疏忽的,也可能是没有能力的,但是无论怎样,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往往是难以完全解决或弥补的。因此,从应对例外可能性的角度,乃至从预防的角度出发,有必要配合适用管制性手段。

  基于这种背景,韩国政府在推广基础性实践手段的同时,引进管制性实践手段。迄今为止,政府以33个相关法律为依据,采取实施排放许可标准、环境负担金和课赋金、燃料使用管制等多种形式的管制性实践手段,实施工业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管制。

  例如,在废气体的排放管制方面,针对26种大气污染物质设置管制标准——排放许可标准,即污染物质排放的最大允许量值或最大允许浓度。韩国政府自1991年引进预告制以后,分别在1995年、1999年、2005年和2010年强化排放允许标准。随着2010年《改善首都圈大气环境特别法》和《大气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并施行,以及强化汽车燃料制造标准、引进汽车燃料质量等级制度、设置汽油含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标准、提高排放允许标准等,大大强化了大气和汽车相关化学物质的管制。

  在废液体的排放管制方面,根据现行《有关保护水质及水生态系统的法律》,韩国针对含有有机物质、悬浮物质、有毒物质等42种物质成分的废水,设置排放允许标准;并对废水排放量超过2 000立方米/日以上的大量排放废水的作业场所适用比小规模作业场所更加严格的排放允许标准。为了保护水质环境,政府从1996年开始适用更加强化的标准,2003年进一步强化作业场所的总氮排放标准。

  在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管制方面,韩国政府实施限制排放意义上的限制包装制度,同时实施包含限制排放和回收利用意义上的生产者再利用责任延伸制度等,并且逐步强化对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和回收管制。例如,随着2010年修改《有关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的资源循环的法律》,进一步强化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的再利用,有关企业的再利用负担进一步增大。

  在环境负担金和课赋金方面,韩国正在实施废弃物负担金、环境改善负担金、水质改善负担金等负担金、课赋金25种,从2008年开始5年间将阶段性大幅提高废弃物负担金。69

  在韩国的限制性实践手段中,废弃物负担金制度、限制包装制度、自发协议制度等具有典型意义。废弃物负担金制度,是引入经济原理进行管制的典型制度。限制包装制度,对于管制垃圾排放乃至节约资源和预防资源浪费、建立健康的消费风尚等均具有普遍意义。自发协议制度,把惩罚性管制转化为自觉性应对的典型制度,为今后环境管制发展所应追求的有益模式。

(一)废弃物负担金制度

  包含对大气、水质有害的物质和有毒的物品,或再利用难、可导致废弃物管理上的问题的产品、材料、容器等需要特别管理。为了有效减少这类废弃物的排放,乃至防止资源的浪费,韩国政府实施废弃物负担金制度,即按环境污染原因者负担原则,使生产和进口这类产品、材料、容器的企业承担其废弃物的处理费用。

  废弃物负担金制度自1993年引进以来,其课赋对象、计算标准等不断调整。从2009年现行制度来看,针对杀虫剂和有毒物品容器、防冻剂、口香糖、一次性尿布、烟、塑料制品及其包装材料等6种物品,课赋废弃物负担金。对于制造企业针对产品出厂实绩,每年4月一次性课赋,对于进口企业根据进口实绩,进口时随时课赋。

  所征收的废弃物负担金纳入依据《改善环境特别会计法》的“改善环境特别会计”税收范畴,用于为减少和再利用废弃物为目的的研究和技术开发,对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设置和废弃物再利用事业的支援,对地方政府回收、再利用废弃物的支援,可再利用资源的购买及储备等方面。

  如果应缴纳废弃物负担金者没有按期缴纳,环境部长官设置30日以上的期间,督促其缴纳。这种情况下,追加课赋相当于废弃物负担金的5%的加算金。如果被督促者到此期末,还没有缴纳废弃物负担金或加算金,按国税拖欠处分之例征收。70

  2008年开始,为了促进废塑料的再利用和缓解该事业参与者(企业)的负担,当该企业与环境部长官签订有关再使用废塑料的自发协议,并且达到该协议中承诺的再利用相应塑料废弃物的数量,则免除废弃物负担金。

(二)限制包装制度

  产品包装物的废弃可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在无控制的情况下,企业趋向包装得越来越大、厚、重,使用包装材料越来越多样、异化,结果包装废弃物越来越多,所采用的包装材料中对环境可产生影响的类型越来越多。

  为了控制乃至减少不必要的包装,根据《有关促进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法律》,从1993年8月开始韩国政府实施限制包装法定政策。一是要求企业遵守有关包装材质、包装方法(指相对于产品的包装空间比例和所包装的次数,即层数)。二是要遵守有关合成树脂材质(排除生物分解性树脂品)的包装材料的随年度减少标准。有关包装材质、包装方法的相关标准,合成树脂材质的包装材料随年度减少的目标等具体事项由环境部长官与主管部门长官协议,遵从环境部规章规定。71其主要内容如表3-2所示。

表3-2韩国主要包装材质及包装方法相关标准

主要管制标准

包装材质

禁止在包装材质上使用聚氯乙烯(PVC)粘贴(叠合)、收缩包装或涂布(过塑)包装材料(包括产品的容器上粘贴的标志)。

合成树脂材质(PVC等)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或随年度减少使用。

·使用禁止(PVC):鸡蛋、鹌鹑蛋、油炸食品、紫菜包饭类、汉堡类、三明治类等6种包装材料。

·随年度减少对象:卵座—托碟、面类容器等4种产品。

包装方法

以加工食品等23种产品的制造、进口、销售者为对象,限制包装空间比率(产品的10%~35%)、包装次数(2次以内)。

  资料来源:[韩]环境部,《2010年环境白皮书》,2010年,第548页。

(三)自发协议制度

  开展清洁生产和亲环境经营需要企业自发参与,否则执行费用过大而难以持续下去。因此,为了诱导企业自发参与,韩国政府积极推行自发协议制度,即企业与政府签订自发性亲环境发展协议,企业自行制定和实施适宜于本企业的环境目标及其实现方案,政府给予企业必要支援。

  在前阶段实施专门性自发协议制度的基础上,例如再利用目标值设置制度、作业场废弃物减量化制度等,72政府制定《为扩散亲环境经营的自发协议指南》(2002年9月),从2003年开始逐步推行涉及亲环境经营体制建设(制定亲环境方针及获得ISO14001认证)、亲环境企业指定(事前预防性环境管理及自率环境改善)、环境成果评价、环境会计、全过程评价、环境标志、亲环境设计、绿色购买、环境报告书、清洁生产技术等多项技法的协议期为3年的综括性自发协议制度。

  为了有效促进自发协议制度,韩国政府确立必要规范。例如,要求按提出参加意向书、制订执行计划并对其评价、签订协议、落实执行计划及报告成果、评价执行实绩的内容和程序实施;为了激发协议企业积极性,政府规定对签订协议企业给予实施亲环境经营所需资金支援及技术支援、宣传优秀亲环境企业及其他行政支援等。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每年实施监测、评价实绩等,把握执行与否,公布结果,以此诱导企业达到目标;对违反协议或执行不到位企业实施执行劝告、差等支援、或向舆论公开等制裁,防止搭便车;受到两次执行劝告等违反事项时,终止协议。

  由于中小企业因人力和资源不足,大多数难以备齐亲环境发展综括性协议条件而与政府直接签订自发协议,同时政府力量有限而难以与众多中小企业直接签订协议并处理相关事宜,所以企业与政府间的亲环境发展自发协议具有内在局限性。另外,大企业或主要购物企业对其供给企业具有一定的控制力或影响力,同时大企业或主要购物企业为了保障其产品的环境质量,有必要对其供给企业进行亲环境技能的培育。因此,韩国政府实施亲环境自发协议制度的同时,积极采用企业供给网(供应链)管理模式,实施与政府签订亲环境自发协议的协议企业(购物企业)与参与企业(供给企业)再签订企业与企业间的(参与性)亲环境发展自发协议制度——供给网环境管理制度,并把这种制度当作自发协议制度的重要内涵之一,要求把有关内容反映到企业与政府间自发协议之中。为了推动这种供给网管理模式的发展,政府通过协议企业向参与企业提供相关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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