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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节约能源和减少排放

时间:2023-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  在韩国,物流部门的能源使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均形成一定规模,而且两者都呈现一定的增长态势。鉴于这种必要性,韩国政府提出积极的减缩物流业的能源使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政策与实施计划。  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物流业的能源使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配合国家整体的节能减排的宏观战略的实施,韩国政府最近提出到2020年的物流业节能减排目标和相关实现目标方案。

  在韩国,物流部门的能源使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均形成一定规模,而且两者都呈现一定的增长态势。因此,对于韩国而言,物流部门的节能减排不论从应对能源短缺的局面的层面来说,还是作为积极参与国际应对资源和环境问题的行动的层面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鉴于这种必要性,韩国政府提出积极的减缩物流业的能源使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政策与实施计划。87

(一)政策背景和框架

  韩国物流部门(货物运输)的能源消费量,2007年为1 301.9万吨油当量(TOE,Ton of Oil Equivalent),占全国能源使用量(18 145.5万吨油当量)的7.2%,尤其是交通部门(3 706.8万吨油当量)的35.1%,占较大比重。在物流部门中又以货车运输为主,为1 073.5万吨油当量,占交通部门的82.5%。其他类型运输占较小比重,沿岸海运为101.9万吨油当量,占7.8%;航空运输为115.9万吨油当量,占8.9%;铁路运输为10.6万吨油当量,占0.8%。从增长态势来看,2000年以后物流业能源使用量年平均增长3.3%,按现有情况继续发展, 以2007年为准,则到2020年预计每年增长2%。

  在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2007年韩国物流部门为3 370万碳吨,占全国能源部门(约5亿碳吨)的6.7%,尤其是占运输部门(约为1亿碳吨)的33.7%,占较大比重。从物流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运输结构来看,货车为2 780万碳吨,占82.5%;铁路为30万碳吨,占0.9%;沿岸海运为260万碳吨,占7.7%;航空为300万碳吨,占8.9%。从增长态势来看,过去10年包括物流(占34%)和旅客(占66%)的运输部门温室气体排放量年平均增长2.4%。

  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物流业的能源使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配合国家整体的节能减排的宏观战略的实施,韩国政府最近提出到2020年的物流业节能减排目标和相关实现目标方案。

  在物流业的能源使用量方面,政府计划从2011年开始使其实际值低于预计值(不受控制下的),2020年的物流部门实际能源使用量将比预计值减少16.8%(290.5万吨油当量),如果包含提高汽车燃料效率这一物流业之外的政策努力,则减少38.7%。88

  在物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政府计划2020年使其实际值比预计值减少16.5%(670万碳吨),如果包含提高汽车燃料效率这一物流业之外的政策努力(900万碳吨),则减少38%(1570万碳吨)。

  在减少物流业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的控制上,通过如下宏观途径落实:实施货车(卡车)运输向铁路和沿岸海运的转移(模式转换),减缩430万碳吨(63%);通过货车运输节能减排效率化,减缩240万碳吨(37%)。其中,货车运输的节能减排效率化,一是指采用共同物流和第三者物流等方式,二是指货车用能源由燃料向液化天然气(LNG,Liquefied Natural Gas)的转换,通过前者减缩230万碳吨(35%),后者减缩10万碳吨(2%)。

  作为实现上述基本目标方案,韩国政府计划将选择所谓“适用对象”企业,采取自发协议或政府强制协议等“实行方法”推进。

  适用对象是指具有一定数量以上车辆或保有、使用能源的物流企业和货主企业。具体而言,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指具有货车100台以上的运输企业等;对货主企业来说,指包括自己的、子公司的或委托物流等的年物流量超过3 000万吨千米的企业。由于货主企业决定货物运输方式,所以货主企业的参与和协作对于物流业的节能减排来说非常必要。

  在实行方法上,韩国政府计划并行自发协议(VA,Voluntary Agreements)的示范事业和政府强制协议(NA,Negotiated Agreements)的目标管理体制。自发协议参与者,通过政府的参与劝告或公告方式选择;强制协议参与者,以同时属于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2个指标指定标准的货物运输企业作为对象。

  在协议节约目标的设置和管理上,以相对于吨千米为准的运输实绩的能源(消费)原单位作为基本指标。

  根据家用货车碳排放量为1 021碳克/吨千米、营业用货车为150碳克/吨千米、船舶为39碳克/吨千米、铁路为20碳克/吨千米等客观实际,韩国政府在节能减排的“节减方法”上强调扩大能源利用效率高、温室排放气体少的事业用货车和铁路、船舶等的运输比重。例如,计划将把营业用和家用货车运输分担率从4︰6提高的8︰2,上述的货车运输向铁路和沿岸海运转移(模式转换)。

(二)实施企业自发参与示范事业

  韩国政府为了完善和进而扩大物流业在自发协议(VA)形式的节能减排,即探索有效模式、积累有益经验,实施企业自发参与示范事业。示范事业的基本范围和内容特点如下。

  1.参与对象企业(管理企业)的选择

  韩国政府计划以具有车辆100台以上的运输企业和大型货主企业等,作为实施依据自发性协议的示范事业(2010~2012年)的选择对象范围。纳入选择对象范围的企业共843个,包括具有车辆100台以上的运输企业385个,综合物流企业63个,优秀货物认证运输企业17个,物流大奖受奖企业340个,第三者物流咨询支援货主、物流企业38个。

  针对纳入选择对象范围的企业,考虑其所具有的货车(登记)台数、物流量或物流销售额规模,参与意志、企业地位等,实施参与劝告或征召,最后选定“实施参与对象企业”。计划近期选定为参与对象企业的目标数(累计)依次为2010年11个、2011年20个、2012年50个。

  2.企业管理范围的设定

  为了达到实施示范事业初衷,政府规定节能减排的企业管理范围即为对全部物流过程实施环境经营成果的测定和评价。以此为基本原则,要求按全过程环境经营方式,强化系统实践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能够测量(能源使用量)、报告、验证、检测、目标管理,能够以经济有效的方式进行管理。

  在设定示范事业的管理范围时,使其方案在法律和现实两方面均不出现物流形态、物流职能、物流体系等所有层面的遗漏或重复。在此,物流职能是指运输、保管、装卸、包装、流通加工等;物流体系是指物流设施、车辆、人力等。

  3.节能减排的计算(测量)、报告和验证

  实施示范事业的基本程序有:计算或测量能源使用和运输实绩等,以此资料为基础确立企业实施能源减缩目标、制订管理计划、向政府提交报告、对提交政府的报告进行验证。其所涉及的基本要素为能源使用量、行驶距离、货物装载量(吨)、平均装载率、吨千米为单位的货物运输量、相对于吨千米的能源、温室气体原单位等。

  第一,实施计算(测量)。企业自行计算最近3年能源使用量和货物运输实绩。同时,利用营业用货车油价补助金卡管理电算网和汽车检查(车辆运行)整合管理系统资料进行计算,进而与企业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和验证。2009年12月以后,有关营业用资料以交通安全公团提取的企业车牌号为基础,由卡电算网管理者计算。

  为提高计算结果的客观性,政府计划开发普及车辆运行相关装备,从2010年开始分阶段实施自动测量。

  另外,为了支援企业便于进行节能减排的测量和分析,政府计划专门开发“物流能源综合管理系统”。按计划,物流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将具有能源使用量综合测量和分析、温室气体排放量综合管理、排放权交易支援等功能。

  第二,提出报告。企业向国土海洋部提交节能减排管理促进计划和促进实绩等资料。

  第三,进行验证。为了考察企业的实施节能减排事业报告的客观性等,交通安全公团和韩国交通研究院共同进行验证和评价。具体验证和评价由专门设立的验证团队执行,验证团队由交通安全公团主管,由相关专家3~5人组成。

  4.减缩目标的设定和管理

  第一,目标设定:提倡企业把以吨千米为单位的能源原单位(效率)比前一年提高1%~2%以上作为节减目标。企业以物流所消耗能源使用量为对象,按原单位方式,与政府协议设定目标。一方面,企业以其运输、保管实绩(吨千米或吨)或相对物流费能源使用量为依据初步拟订减缩目标;另一方面,政府根据能源使用履历、国内产业发展条件和国际动向、技术水平、国际竞争力、国家目标等与企业进行协议。最终,以最近3年能源平均使用量为依据,设定今后5年单位的各年度节减目标。

  第二,目标管理:制订企业履行计划、设立相应管理体系。制订以培育绿色物流产业、绿色物流技术等作为促进战略的短期、中长期等分阶段详细实行计划,包括能源节减事业类型、内容、效果、规模、期间、事业费及其筹措等。

  开发制定能够构筑与对减缩目标给予影响或受影响的多方面利害关系者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方案(以协议文书形式为基础)。这个方案要求涉及参与伙伴关系的主体、共同协作类型和方法、范围和内容、作用分担等相关详细事项。通过构筑与利害关系者的紧密相互关系,确保事业的持续性和一贯性,追求发展和范式的转换等。

  为了有效促进示范事业,构筑具体而具有施行力的管理体系,即设置专门组织和人员,制定促进实绩报告书和能源使用量清单,测量和内外部验证事业效果和转换(提升)指标。转换指标包括:按手段、用途、形态的能源原单位,运输分担率、空车率、装载率、转换率、创造就业机会,第三者物流利用率、物流共同化率等。

  5.实施激励:支援财政、税收、技术,提供资料及信息

  为了鼓励和支援企业参与示范事业,实施如下措施。

  第一,拿出“节减能源事业费”的一部分,向货主、物流企业之间所建立的绿色物流伙伴联盟,给予补助或融资支援。

  第二,普及亲环境供给网管理(SCM)层次的有关能源使用量的测定、目标管理、验证和报告、监测等方面的技法。

  第三,对于参加示范事业的参与企业,在认证绿色物流企业时给予加分优惠。

  第四,为企业在设定、管理能源节约目标方面进行企业现场调查或问卷调查、咨询、教育、技术妥当性研究和效果测定提供支援。

  第五,开发普及经济有效的能源节减事业模式、相应于不同事业规模的效果预测和评价方法论、成果指标等,宣传优秀企业。

(三)政府指定“管理企业”强制实施

  为了实现《低碳绿色成长基本法施行令》第25条规定之“到2020年实际温室气体排放量比预计值(按至今增长趋势估算)减少30%”的国家减排总目标,韩国政府在物流部门领域,除了进行自发协议模式(VA)的“示范事业”以外,推进实施政府强制协议模式(NA)的“指定管理企业强制实施”。

  指定管理企业强制实施是一个强制性企业能源与温室气体目标管理制度系统,以环境部的《有关温室气体·能源目标管理运营等的指南》作为具体指导依据,是涉及全国各行各业的全国性政策系统。物流业实施的强制实施属于其中一个子系统,到2011年9月企业设定义务减缩目标,从2012年开始适用。

  韩国政府以最近3年能源使用量年均200万亿焦耳(TJ:4 778吨油当量)、温室气体排放量5万碳吨以上作为指定“管理企业”的“指定标准”。超过这一标准的所有企业将指定为依据政府协议的“管理企业”,强制实施节能减排。如果参加自发协议的企业其有关指标超过这一标准,将作为依据政府协议的“管理企业”来指定和管理。

  强制实施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几方面:一是指定和管理“管理企业”;二是协商并设定目标;三是计算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四是验证温室气体排放量等;五是制定和确认履行实绩和清单;六是认定提前减缩实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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