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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从量制与产品优先购买

时间:2023-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废弃物分类回收对策——垃圾从量制度  生产和消费后的废弃物需要收集才能进一步通过再利用工序后再利用,因此重要环节之一是废弃物的分类回收。  首先,垃圾从量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国民整体环境意识,促进了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亲环境化。

(一)废弃物分类回收对策——垃圾从量制度

  生产和消费后的废弃物需要收集才能进一步通过再利用工序后再利用,因此重要环节之一是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分类回收的第一步,就是把垃圾分离成有用的(可再利用的)和无用的(不可再利用的),有用的垃圾又根据其再利用工序或用途进行分选回收。显然,在垃圾分类回收的第一步,尽量把有用的部分分类收集是最为关键的环节。

  为了更好地促进废弃物的分类收集,韩国政府采取垃圾从量制,即垃圾排放付费制。144垃圾从量制是适用“扔多少垃圾,付多少费用”的排放者负担原则的政策,把处理垃圾所需费用按垃圾排放量分摊到垃圾排放者。由此引导人们一是少排放垃圾,二是为此积极参与可再利用废弃物的分类排放,进而使得从根源上减少垃圾的产生,促进再利用物品的分类排放的政策。

  韩国政府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垃圾从量制,从而把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从过去的按财产税或按建筑面积等定额方式征收,转变为按排放垃圾量的多少即按量方式征收。

  按这一制度,无用的即不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应装在由市、郡、区等地方政府所制作和销售的专用垃圾袋内排放,从而达到按量付费的目的;生活垃圾中有用的即可再利用的再利用品(纸、废铁、罐、瓶、塑料)不装入专用垃圾袋,而是直接排放到规定的排放场所,不用付费;废家具、废电子产品等大型垃圾需要另付款处理。另外,清扫街道、公园等所收集的垃圾要使用市、郡、区地方政府所无偿提供的公共用垃圾袋排放。垃圾袋的价格由市、郡、区地方政府根据处理垃圾所需费用的实际情况和政府自身的财政能力来决定,并作为政府政策条款颁布和实施。

  垃圾从量制大大促进了人们对排放垃圾的关心,促使人们尽可能减少垃圾排放,尽可能分类排放,从而直接获得减量无用废弃物的排放,增加有用废弃物回收的效果。

  垃圾从量制度本身是一个针对排放垃圾的单纯的经济性制度,但是其所带来的效果不仅仅限于由此而产生的减少生活垃圾总排放量方面,而且涉及更广泛的方面。

  首先,垃圾从量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国民整体环境意识,促进了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亲环境化。例如,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喜好少产生垃圾的商品和利用可再罐装容器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剥去包装部分,仅把有用的部分拿回家;企业也考虑到这种情况,尽量多利用可再利用容器,致力于开发体积小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另外,随着再利用物品的供给量的扩大和回收率的提高,再利用产业也蓬勃发展起来。

  其次,垃圾从量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城市政府的垃圾管理的改善。例如,随着垃圾从量制的实施,垃圾的收集方式从落后型居民装车方式转变为先进型门前收集方式。由于实施垃圾从量制,大大减少了(无用)垃圾排放量,相应地收集和运输垃圾的劳动力和装备的需求减少,因此,政府能够把剩余劳动力和装备投入到再利用物品的收集、运输领域,进而强化再利用物品的收集工作。此外,随着垃圾从量制的实施,政府部门对事前预防意义上的垃圾的减少更加关心,例如,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加大对一次性用品和夸大包装等的管制力度,在垃圾管理中引进经营理念等。

  从2008年数据来看,韩国共制作9.40亿个专用垃圾袋,制作费用为535.86亿韩元,每个专用垃圾袋平均制作费用为约57韩元。当年销售专用垃圾袋8.74亿个,平均销售价格,10升的为233韩元,20升的为463韩元。实际销售价格与制作费用的差额主要用于垃圾行政。

(二)再利用产品需求促进对策——再利用产品优先购买制度

  搞活废弃物的再利用,除了需要强化回收和再制造(翻新和资源化)以外,还要开拓其产品即再利用产品的需求市场,使得其有“用场”,否则最终要失败的。

  为了促进再利用产品的需求,韩国政府从1992年开始实行公共机关采购、购买物品时要求优先购买再利用产品的政策——公共机关再利用产品优先购买制度,并以《有关促进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法律》和《为促进公共机关废弃物再利用之指南》(国务总理训令)制度化。

  《有关促进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法律》规定,为了促进再利用产品的购买,政府要寻求必要的支援对策;环境部长官和主管再利用产品的部门长官为了促进再利用产品的购买,对于总统令规定的公共机关,可要求采取优先购买等的必要措施,对于民间团体或企业劝诱优先购买。145

  《为促进公共机关废弃物再利用的指南》规定,公共机关要优先购买使用再利用产品(以国内产生的废资源为原料制造的产品)。例如,要优先购买使用再生纸制作的卫生纸、笔记本、文件封面、行政信封、新闻用纸等;即使其他用品可使用的情况下也要优先购买使用再利用产品;报告书、表格、业务手册、月历等各种印刷品推荐使用再利用国产废纸的再生纸;推荐在公共机关的小卖店里设置和运营同时销售再利用产品、可用补充剂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环境商品销售场所。146

  随着《有关促进亲环境商品购买的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从2005年7月1日开始该制度纳入整合为公共机关亲环境商品义务购买制度,并运营起来。147自施行《公共机关亲环境商品义务购买制度》后,公共机关通过调达厅的“国家交易市场”购买的再利用产品呈现持续增加的趋势。例如,2004年,公共机关通过国家交易市场的再利用产品的购买实绩仅为12亿韩元,而到2008年达到264亿韩元,再利用产品的购买量大幅增加。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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