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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没有古代的多边主义

时间:2023-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附论 为什么没有古代的多边主义(原文载于潘忠岐主编:《多边治理与国际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7页。然而,在有关多边主义的著述中这种现象却很少见。但现代国际社会的治理基础是契约性的国际法和多边主义等制度,这样的制度在古希腊并不存在。

附论 为什么没有古代的多边主义

(原文载于潘忠岐主编:《多边治理与国际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7页。)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很多研究者会从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这里寻找对自己学说的支持,其中包括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华尔兹(Kenneth Waltz)、吉尔平(Robert Gilpin)、奈(Joseph Nye)、基欧汉(Robert Kohane)等著名学者。这些研究者或是将某些古代思想家的学说视为自己理论的起源——修昔底德和斯多噶派哲学家往往被认为是现实主义和大同主义的奠基者,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常被提及;或是以古希腊的历史作为自己观点的例证——其中伯罗奔尼撒战争得到了最为广泛的关注。

然而,在有关多边主义的著述中这种现象却很少见。例如,鲁杰(John G.Ruggie)主编的《多边主义》一书(1)是迄今为止这一领域最有影响的著作,其中进行多边主义个案研究的七篇论文,各自的主题都是关于二战后的历史时期的。在该书的开篇中,鲁杰明确地将多边主义称为“近代国家体系的一个普遍的制度形式”,他虽然将历史上的多边主义和战后的多边主义进行比较,但“历史上的多边主义”涵盖的范围是17世纪至20世纪初期。鲁杰通过历史比较,揭示了多边主义在1945年之后蓬勃发展的原因,他认为这“与战后美国地位的变化是分不开的”。(2) 但是,他没有进一步说明,多边主义这种“在历史上的出现频率”并不高的形式为什么只存在于近代国家体系中,而并未在古代国家体系内出现。多边主义的研究者没有将古希腊历史纳入考察范围,是因为视野的局限和研究的疏忽,还是因为古希腊的社会形式同当代国际国内社会形式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使得多边主义只能是一种当代的国际现象?

从学者们对“多边主义”这一概念的定义和解读来看,多边主义确实没有在古代社会中存在过。但这并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当然前提,而应当在学理上进行必要的论证。这项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多边主义兴起的历史背景,从而对考察多边主义的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为此,本文试图对古希腊城邦社会和近代国际社会进行比较,探求多边主义不能在古代产生的原因。

目前,关于这一主题较为详细的研究来自卢-斯密特(Christian Reus-Smit)的《国际社会的组织结构与根本制度的本质》一文。(3)他认为,古希腊城邦体系和现代国家体系共有的特征是:它们都是按照主权原则所构建的。但现代国际社会的治理基础是契约性的国际法和多边主义等制度,这样的制度在古希腊并不存在。古希腊社会没有成文的跨国法律,而是依靠第三方仲裁制度来协调国际关系,这可以被称为“权威性的三边主义”(authoritative trilateralism)。卢-斯密特从政治学的角度解释了这种区别产生的原因。古希腊具有与现代社会不同的程序正义规范,城邦的存在是为人们提供政治生活的空间以摆脱“无用的个人生活”,在城邦中,公共政治生活围绕公开的演讲和辩论展开,其目的是理性地追求正义,公民大会和法庭依据“正义的观念”作出决定,成文法在其中的作用很小。而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在于增进个人的目标和潜能,为人们提供自由地追求个人“利益”的环境,因此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平等地约束所有公民的成文法占有重要地位。现代社会所秉持的法律原则运用在国际社会中,不仅扩展和深化了国际法,而且带来了多边主义的发展。在古希腊社会中,国与国之间的协调原则也和国内社会一样,仲裁者所考虑的是正义问题和每个个案的特殊性,而并不有赖于对成文法的制定和解释,因此古希腊社会既没有契约性的国际法,也不会出现多边主义。(4)

卢-斯密特认为,现代社会程序正义的规范(立法性规范)由国内领域上升到国际领域,从而使得多边主义得以产生。这一点很具有启发性。事实上,伯利(Anne-Marie Burley)也采取了相似的研究角度,认为美国将国内管制主义运用在国际层面的这种做法,是多边主义在战后能够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5)但是,卢-斯密特对于古希腊社会的研究结论值得商榷。首先,希腊社会不是和现代社会一样的主权国家体系,不仅波斯、腓尼基等国家并不遵照希腊城邦彼此间的国际规范,而且即使在希腊世界内部,城邦体系也和主权国家体系有很大区别。其次,作者对城邦内部政治生活的描述是片面的,这只是以雅典为代表的某些城邦在一定历史阶段内的政治特征,不仅斯巴达等城邦的政治生活与此不同,而且雅典在不同时期,也具有不同的政治生活形式。(6)最后,从城邦内部政治形态直接推论城邦间国际关系,其过程显得有些草率。作者对于现代社会的相关论述以及伯利关于美国如何按照国内管制主义模式设计多边主义制度的论述,都不乏历史事实的支持,但在古希腊问题上,作者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城邦之间的协调关系是依照城邦内部政治生活的模式建立的。上述这些问题影响到了卢-斯密特所进行的历史比较研究的深度,从而在论证多边主义无法存在于古代社会这一点时,他的观点并不能十分令人信服。

本文将首先对多边主义这一概念进行分析,试图寻找生成多边主义所需要的社会条件——不仅包括物质性因素,也包括观念性因素;然后将着重对古希腊社会进行研究,考察有哪些必需的因素是缺少的,具体阐述多边主义不能在古代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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