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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安臣使团与中国近代使节制度的发端

时间:2023-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蒲安臣使团与中国近代使节制度的发端1867年11月,清政府决定派遣由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和总理衙门章京志刚、孙家谷率领的使团,首次正式遍访同中国订有条约的欧美各国,这在中国外交制度史上,是近代使节制度建立过程中的一个划时代事件。这种体现上下国关系的传统使节制度,是

蒲安臣使团与中国近代使节制度的发端

1867年11月,清政府决定派遣由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和总理衙门章京志刚、孙家谷率领的使团,首次正式遍访同中国订有条约的欧美各国,这在中国外交制度史上,是近代使节制度建立过程中的一个划时代事件。客观地分析这次出使的前因和后果,订正过去研究中的舛误,将有助于我们从一个侧面认识中国外交制度是如何从传统体制向近代体制过渡的。

一 蒲安臣使团之缘起

一位美国驻华公使,在他行将辞任回国之际,竟然摇身一变,成为中国第一位派往西方各国的“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这在外交史上是罕见的奇事。以往一般认为,这项任命源于蒲安臣准备辞职返美,临行时向总理衙门的毛遂自荐。即他利用中英两国第二次修约期限迫近,清政府焦急忧虑的时机,以甜言蜜语从清政府骗得这一头衔。然而,参证各方面的史料,此说不无可以商榷之处。

上述观点所依据的是总理衙门的奏折,“臣等因其来辞,款留优待。蒲安臣心甚感悦。自言嗣后遇有与各国不平之事,伊必十分出力。即如中国派伊为使相同。”[1]倘若此说属实,蒲安臣自然不无毛遂自荐之嫌。

但是,其他方面的史料却为这次宴会上的谈话提供了不同的说法。首先是蒲安臣本人给美国国务卿西华德的报告。他写道:“在宴会上,他们对我决定离华深感遗憾,并迫切地请求我像布鲁斯爵士那样阐述中国的难处、告诉条约国家他们真诚地希望友好和进步。这我高兴地应承下了。交谈之际,帝国一位领袖人物文祥说道:‘你何不正式代表我们?’对这一建议我一笑置之,话题便传向别处。”[2]显然,此说把建议的主动方面全部归诸总署大臣。这种说法不仅与总理衙门的说法截然相反,而且也与另一位当时在场者的叙述有出入。

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应恭亲王奕䜣的邀请,在宴会上充当翻译。他叙述当时的情况是“在双方真诚地大谈一番遗憾之后,蒲安臣提出愿为他们做些纠正误会的事。‘那方面有许多事情要做’,恭亲王说道,‘你是否取道欧洲?’蒲安臣作了肯定的回答,亲王便请他斡旋于巴黎和伦敦的朝廷,尤其是后者。总是作为主要发言人的文祥,扩大了所作代表的性质,加了句:‘简言之,你将是我们的公使。’亲王插言道:‘假如一位公使可以服务于两个国家的话,那么我们很高兴你作为我们的使节。’”[3]不难看出,此说在蒲安臣主动提出为中国纠正误会方面,与总理衙门的说法一致,而在文祥的“公使”一说方面,又与蒲安臣的叙述一致。

笔者认为,在上述互相矛盾的三说中,具有双方语言媒介身份的丁韪良的叙述比较可信。这不仅是因为它的内容在前面二说中都可以找到佐证,而且当时虽未在场,但却消息灵通的总税务司赫德,在给继任美国驻华公使劳文罗斯的信中,也证实了这一说法。[4]其实,总署大臣和蒲安臣所写的都是官方文书,为了不使本国政府感到难堪,他们都有把建议的主动方面推给对方的潜在动机。仔细推敲他们的措词,便可发现他们在一些关键语句上都留有活笔。“即如中国派伊为使相同”一句,也可以是指总署大臣对蒲安臣之言的理解;而蒲文中“作出了……迫切请求”一句,则用了没有行为者的被动语态。显然,使用这些有歧义的文句,暴露了他们有所掩饰的用心。

因此,比较真实的情形应是,蒲安臣主动提出为清政府向外国澄清某些误会。这类事他在前次回国时已曾做过,所以提出时并不显得突兀。奕䜣等人则顺水推舟,请他向英、法等国政府说项。文祥把这引申为“正式代表”或“公使”,但在当时还只是一句戏言。

但是,蒲安臣是否随后采取行动,使这句戏言付诸实现呢?丁韪良认为,奕䜣、文祥的话“犹如敞开一片充满可能的灿烂前景而打动了蒲安臣”,在散席后,“蒲安臣没有直接回家,而是转道去看赫德。他发现他不仅同情亲王的愿望,而且以其生性富于机智,准备作番努力使之付诸实现。”[5]因此有可能是蒲安臣唆使赫德促成这项任命。但是,这只是推测而已。赫德的自述否认了这种推测。他在给劳文罗斯的信中描述了宴会情况之后写道:“在此数日后,柏卓安先生告诉我总理衙门在考虑任命蒲安臣先生为其赴条约国家的代表,并且询问我对此事的看法。我立刻说此举应予以支持,而且次日我便去总理衙门为它大说好话。董大人(董恂)对我说:‘我们已经七八成倾向于这样做,但既然你如此地完全赞成,我们实在是十二分地赞成了。这就是说,我们以前认为它不错,而我们现在认为它好上加好。’”[6]赫德一向以清政府遣使出洋的推动者自居,倘若他是在总理衙门基本决定之后才去表示支持,那就谈不上蒲安臣要他去促成这回事。

由此可见,在蒲安臣出使的问题上,清政府方面的主动成分居多。在文祥和奕䜣作为戏言露出任蒲安臣为使的想法后,总理衙门又作过认真考虑,最终又通过英使馆的中文参赞柏卓安征得了蒲安臣的同意,然后正式奏请清廷任命。

为什么清政府要如此急切地作出决定?从当时的形势来看,清政府正面临第二次中英修约,这固然是这次出使的契机。但是,若把一切都归诸清政府因修约将至而惊慌失措,企图以此向列强献媚,则未免与事实不符。要知道,遣使问题是涉及中国传统体制的大事,清朝统治阶级对它的重视程度,甚至超过一些实际主权问题。因此,要深入了解这件事的起因,就必须分析统治阶级内部在遣使出洋问题上的长期酝酿。在这个问题上,老资格的中国通卫三畏倒是一言中的,“可能恭亲王和其他高级官员早已在辩论这一步骤是否合宜,蒲安臣先生的辞任,诱使他们通过选他当他们的代表,使之得以解决。”[7]

二 遣使出洋的酝酿

以往的研究,一般把近代清政府的遣使出洋视为西方列强全套侵华方针中的一个环节,认为它是外国侵略者对清政府加强控制的一种手段。这种评价其实失之偏颇。诚然,列强一再要求清政府遣使出洋,目的是把清政府拉入它们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从而巩固它们在华的不平等条约特权。但是,主观目的并不等同于客观效果。应该看到,遣使出洋并不是国家主权的丧失,相反,它的出现是符合近代外交制度的客观要求的。在迈向近代外交的过程中,它是不可避免的一步。

由于清王朝一向以“天朝上国”自居,并且一贯以“王者不勤远略”自诩,因此它原则上只有在藩属国王位交替时,才遣使去“册封”。这种体现上下国关系的传统使节制度,是和体现主权国家平等交往的近代使节制度截然不同的。即使在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仍无意改变这一传统。

然而,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情况有所变化。说遣使出洋是西方列强的要求,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一个方面,随着西方公使驻京和总理衙门设立后近代外交方式的开辟,清朝统治阶级内部一些负责外交的洋务派诸如文祥等人,“于出使事宜蓄志久已”。[8]早在1861年,文祥和巴夏礼的一次谈话中,就暗示遣使赴英是“最终会发生的事”,但是他又认为,要想使之付诸实践,“对于像中国这样拘礼的国家决不是件容易的事。”[9]文祥的这种态度,恰是反映了洋务派当时的一种两难处境。

洋务派有志遣使出洋,主要是基于对其实用价值的认识。总署大臣在办外交的过程中,发现遣使出洋至少有两点益处:一是了解各国的政俗人情,以减少制定外交政策时的盲目性,即“探其利弊,以期稍识端倪,借资筹计”[10];二是在外交上化被动为主动,通过开辟与各国政府直接交涉的途径,“遇有该使倔强任性,不合情理之事”,便可“向其本国一加诘责,默为转移”。[11]

因此,他们把遣使出洋作为办好外交所必须进行的一项改革。1866年,他们作为遣使的试探,曾派总税务司署的文案斌椿率领同文馆学生出洋游历。然而,在正式遣使的问题上,他们却遇到整个社会的阻力。虽然在1866年令各省督抚筹议赫德、威妥玛“二论”的上谕中写道:“至所论外交各情,如中国遣使分驻各国,亦系应办之事。”[12]表明清廷对于遣使之举已基本首肯,但是,当时的许多官员,对此仍充满疑虑。他们有的认为这会“以柱石重臣弃之绝域,令得挟以为质”[13];有的甚至担心,“我如派官前往,彼必如论略所云,东西各国代国大臣前来住京,每得入朝秉政之说,而与我使臣以秉政之虚名,即藉口要挟,以求秉中国之大政”。[14]这些担忧尽管均属臆测,但却显示了当时的社会心理,表明在风气未开的当时,遣使之举是不受人赞赏的。

中英修约将临,对于清政府固然是一大危机,但同时也是它统一内部意见的一次机会,使它的一些改革措施在贯彻时遇到较少的阻力。遣使出洋就是其中之一。总理衙门早在9、10月间就与赫德在商讨出使的问题,它致各省督抚关于修约的《条说》,则把遣使列入其中,认为它“亦关紧要,未可视为缓图”。[15]

不过,尽管总理衙门已表示了决心,但实际操办起来,却仍颇费踌躇。从表面上看,“使才难觅”是个问题,“若不得其人,贸然前往,或致狎而见侮,转足贻羞域外,误我事机”。[16]然而更重要的是,中西间的文化隔阂,使得“中外交际,不无为难之处”[17]。总署大臣也残留着天朝至尊的意识。那时,外国公使觐见清帝的礼仪问题一直迁延未决,遣使各国若按西方礼仪行事,难免影响国内在这问题上的谈判地位,使维持至尊之体的最后一道屏障不攻自破。因此,当他们找到蒲安臣为使时,似乎发现了回避这一矛盾的出路。这样做,一方面能使他们收遣使出洋的实益,另一方面又可避免中外礼仪方面的纠葛。正是这种如意算盘,使他们认为“,用中国人为使,诚不免为难,用外国人为使,则概不为难。”[18]

由此可见,在任命蒲安臣为使团首脑的问题上,清政府其实是想维持它那些残存的至尊国体,而不是想以此取媚外国。如果说清政府此举是把它的命运交给一个外国人操纵,那就未免低估了这个有两百余年统治经验的封建专制王朝。它在派蒲安臣出使的同时,还派了两个中国官员一同出使。总署章京方濬师是出使章程的起草人。他在给文祥的信中指出:“濬师章程中恰专重中朝两使。”[19]即突出两个中国官员的地位,防止蒲安臣大权独揽。这表现在规定志刚、孙家谷二使与蒲安臣地位平等,“皆一体平行”;二者分别颁给关防,“于印用关防须由志、孙两使主持,不使他人干预,亦防其渐也。”[20]同时还规定,“此项关防,系专为发递文书函信盖用而设,至所办事件,应准应驳,经贵大臣(蒲安臣)及钦命之员,咨总理衙门,均候总理衙门酌定办理,以总理衙门关防为定。”[21]换言之,使团在外只有谈判之责,而无缔约之权,从而体现了清政府“在彼无可擅之权,在我有可收之益”的用心。[22]方濬师甚至认为:“蒲安臣一席,似乎蛇足。”[23]

中西间的文化隔阂,使得清政府需要这个“蛇足”。而清政府之所以要让蒲安臣这位前美国公使来当这个“蛇足”,尚有其对外政策方面的考虑。

三 “合作”与“笼络”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19世纪60年代,中外反动势力在联合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的基础上,曾一度出现勾结,但这种勾结只是使列强和清政府之间的矛盾得以暂时缓和,而并未得以消除。清政府对列强仍心存戒备,在“守定和议”的同时,不愿让外国势力过于深入。外国方面一再提出的诸如电报、铁路、内地设行栈、内河驶轮船、贩盐、开采煤矿、废除厘金等要求,清政府都认为窒碍难行,不肯同意。当时的中外关系因此是外和内忌,照威妥玛的说法是:“盖中国内患甚深,外交或有未至失和,大概亦皆冷淡。”[24]

在这种情况下,中外冲突随时有可能发生,1868年的中英修约就是一个引起冲突的危机所在。清政府面对外国在华商人和传教士们要求利用修约大肆扩大权益的叫嚣,由于有过以往因修约谈判破裂而导致战争的经验,因而揣度“彼必互相要约,群起交争,甚至各带兵船,希冀胁制,务满所欲。若不允准,无难立启衅端。”[25]因此,清政府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消弭列强的武力胁迫,既拒绝列强的过分要求,又不致因这种拒绝而引起战争。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清政府在外交策略上有所改进。总理衙门认为,对于列强的要求,“不难据理直指其事之不可行,难在筹策使其事之可不行。”[26]这就是说,不能单靠旧的那种谈判时拒绝对方要求的被动方式,而应当在外交上争取主动,以求得釜底抽薪。派蒲安臣出使,就是在这样的政策思想指导下提出的。

深知内幕的方濬师指出,任蒲安臣为使,目的是“笼络外洋”,而这种笼络,其实是“英雄作用”[27],即一种利用对方来实现自己目的的权谋。[28]早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不久,清政府就采取了对外笼络政策。奕䜣在统筹善后的奏折中认为,外国侵略和国内的农民起义相比,后者是心腹之患,前者则只是肘腋、肢体之患,因此对于这些“并不利我土地人民”的列强,“犹可以信义笼络,驯服其性,自图振兴”。[29]这种政策是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两害相形则取其轻”的选择,主观上企图利用“中外同心以灭贼为志”来削平内乱。它与列强在战后推行的合作政策相呼应,使清政府在列强的支持下镇压了国内的农民起义。同这种旨在平定内乱的对外笼络相比,派蒲安臣出使的笼络外洋,则旨在利用列强对华合作政策中的“缓进”主张,来减轻列强对清政府的压力。

作为美国驻华公使的蒲安臣,不仅是合作政策的倡导者之一,而且是这一政策的最积极的贯彻者。他所阐述的合作政策,除了其他国家公认的列强彼此间合作和列强同清政府合作两项内容外,还有“承认中国的合法利益”和“仅仅贯彻条约规定”这两项内容。[30]显然,他把要求列强在对华问题上有所克制,以免导致这个虚骄而脆弱的清王朝崩溃的“缓进”主张,融入了合作政策之中。

蒲安臣这样做是符合美国当时在华利益的。当他于1861年来华时,由于国内南北战争,美国舰队已撤出亚洲洋面,因此美国虽然对华有庞大的海上贸易,但它却是列强中唯一没有武力后盾的国家。在这种形势下,蒲安臣一方面鼓吹列强有共同的在华利益,在“利益均沾”的口号下,主张各国共享不平等条约特权;另一方面,他又提出“承认中国的合法利益”,防止英、法等强国凭武力攫取过多的特权,致使美国吃亏。他在1863年春抵制法国在宁波强占租界,声称一国的独占是对其他国家条约权利的损害。同年他又在阿思本舰队事件中充当中英间的调停人,为的是不在中国洋面上出现一支受英国控制的新式舰队。而且,他很注意同清政府搞好关系,平时同清朝官员交往时,也比较注意顾及对方的面子。他认为,“任何缺乏礼貌或体谅都立刻会使我们自己受到报应,使我们劳而无功。”[31]

他的这些行为,使清政府不仅对他个人抱有好感,而且对他所代表的美国存有希冀之心。总理衙门认为,“英、法、美三国以财力雄视西洋,势各相等,其中美国最为安静,性亦平和。”[32]因此,用这位“处事和平,洞悉中外大体”的前美国公使去游说西洋,宣传他那套主张,无疑会对当时的形势起一种缓和作用。

当然,清政府不想让使团的美国色彩过于明显,以免引起他国的不满,因此它在任命了三位使臣之后,又让英国人柏卓安和法国人德善充任左、右协理,以期“兼可以笼络英法诸国”。[33]

凡外交都是以亲善、友好为辞的,若把一切亲善之辞都斥为“媚外”,世上便无外交可言。区别“媚外”与否,应按其是否丧失自主立场来判断。按照这个标准,清政府派蒲安臣出使,目的是用表面的亲善来减轻列强的压力,以增强自己在修约谈判中的地位,因而不能简单地斥为“媚外”。相反,这一措施在清政府的对外政策思想上,是从“不勤远略”的传统外交向纵横捭阖的近代外交的一大跃进。

四 出使的后果

这个华洋合璧的使团遍访了当时欧美的各有约国,虽然最初规定是试办一年,但实际上它从1868年2月出洋至1870年10月归国,历时两年八个月。既然这是清政府遣使出洋的首次尝试,它的成败便对近代使节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影响。

清政府出使的目的是缓和列强的压力,尤其是要消弭武力胁迫的压力。在这一点上,这次出使基本上获得了成功。由于使团先后得到美、英两国政府作出的对华不以武力胁迫的承诺,并且得到法国政府作出的对华采取和英国同样立场的表示,清政府便在外交上占先了一步,得以在修约谈判中持比较强硬的态度。因此,总理衙门认为这次在外交上争取主动的出使尝试,“于中外一切交涉事件颇为有益”,[34]从而增加了以后遣使出洋的信心。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英国公使阿礼国因为在修约中未能遂其所欲,便对这次出使横加指摘,其照会声称:“蒲大臣在外国代办聘问通好事宜,据云中国与外国相交,颇愿日臻亲密,亦愿立意进达,此等词与实迹相反,不但蒙蔽各国舆情,亦误各国执政,亦致误中国。”[35]英国的这番指摘,令清政府颇为困惑。遣使出洋本是列强一再要求的事,如今真的办了起来,却反而招来不是,实出情理之外。总理衙门因此答辩道,蒲安臣出使,“正是中国真正与外国通好之证据,即蒲大臣在各国时,所言中国情形,纵或与现在时势,稍有过分之语,然皆是体会中国通好二字,为中外极力敦睦起见,非有意蒙蔽各国。”它同时认为,英国这种出尔反尔、叶公好龙的态度并不明智,“深恐将来中国以出使为畏途,并使外国望中国前进之事,即属中国可行者,亦因此而沮。”[36]

可是,尽管清政府不同意英国方面对这次出使的看法,但这次以洋人为首脑的出使也确实暴露出问题,清政府不得不引以为戒。

在使团的领导问题上,虽然清政府企图“专重中朝两使”,但实际上,志刚、孙家谷两人最初尚不知道如何同外国政府打交道,便只能一切听从蒲安臣的安排,让蒲安臣包揽所有的外交谈判,结果自己成为社交场合的点缀品、异国山川的观光客。甚至在《中美续增条约》的谈判过程中,两位中国使臣亦毫不与闻,只是到最后才和蒲安臣“同赴其外部,与华大臣当面画押、盖印”[37]。因此,使团的领导权完全被蒲安臣操纵了。

就蒲安臣而言,他接受清政府的任命,事先未曾征求美国政府的意见,因而最初没有美国政府方面的背景。但是,美国政府在得知这项任命之后,便把它视为扩大其影响的机会。美国驻华代办卫三畏认为:“美国政府将衷心赞成这一步骤。中国人通过挑选最年轻的国家之一的代表,把最古老的国家在外交上介绍给他国,表明他们对我们和平意图的信任,也显示了他们在促进其最佳利益方面同我们合作的愿望。”[38]他的观点得到华盛顿方面的赞同,因而美国对使团表现了异乎寻常的热情。使团的第一站是美国。按照国际惯例,各国虽不反对非派遣国国籍的人充任使节,但一般不接受本国人作为派往本国的使节。连蒲安臣本人也曾为此忐忑不安。然而,美国政府却不顾这一惯例,破格接待了作为中国使臣的蒲安臣。并且,在中国的觐见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总统约翰逊便以谅解清帝因年幼而不能亲受国书为名,接见了使团成员,收下国书,使使团得以成礼。于是,这个受蒲安臣控制的使团,便很轻易地被置于美国的影响之下。而蒲安臣则与国务卿西华德沆瀣一气,共同炮制了那份“蒲安臣条约”,使美国在对华问题上占了先手。比较英国同总理衙门在北京的艰难谈判,西华德不无得意地宣称,这份轻易到手的条约,“囊括了本政府认为当前在1858年条约直接修正中所必需调整的所有事项”[39]

美国这样做自然引起其他国家的妒忌,因而增加了使团同其他国家谈判的困难。当蒲安臣于1870年2月23日在俄国圣彼得堡病故后,驻俄美使柯廷在给国务卿菲什的报告中坦率地承认:“正如阁下所熟知,有着中国使团是处于美国影响之下的成见,这影响了它和英国的谈判。”同时他又认为,“但是它的成功最近是如此出乎意料的大,而且它在这里受到如此诚挚的接待,既然蒲安臣已死,我开始担心有人在努力将它置于英国的控制之下。”[40]他生怕这个使团会被作为左协理的柏卓安所掌握,回国述职的俄国驻华公使倭良嘎里也有同感,为此,美俄竟然结成抵制英国的联盟,几乎上演一场争夺使团控制权的闹剧。[41]这种因洋人当使团首脑而引出的列强间明争暗斗,当然是清政府始料未及的。

更出乎清政府意外的是,尽管总理衙门对使团的权力作了种种限制性规定,但蒲安臣却对这些规定一概漠视。在清政府最关心的递交国书礼节问题上,使团从美国开始就采用了西方的鞠躬、握手为礼的仪制,而没有遵照总理衙门“俟将来彼此议定礼节,再行照办”[42]的训令。外国驻华公使“因即援以为例”,要求解决觐见问题,总理衙门虽“仍以礼节难之”,但却大感被动。[43]更严重的是,蒲安臣超越其权限,擅自在美缔约。当美国公使劳文罗斯携约来华要求互换时,总理衙门极为尴尬,只得饰词延宕。而随之纷起的各种非难,则使清政府深受困扰。

因此,这次出使既为清政府遣使出洋开辟了道路,同时也使它意识到任用洋人流弊甚大。当文祥找卫三畏谈话,就国外舆论对使团的非议提出责问时,后者发现,“当他们派遣下一个使团时,他们或许感到不必依靠外国的帮助。”[44]其实,在这之前,北洋大臣李鸿章就已提出:“此次权益试办,以开风气之先,将来使回,如查看有效,另筹久远章程,自不宜常令外国人充当。”[45]所以,当1870年天津教案发生后,清政府立刻派了崇厚出使法国;而自1873年国内觐见问题解决后,清政府便开始筹设常驻外国的使节,并在1875年马嘉里事件后派遣了首批驻英、驻日和驻美兼西班牙、秘鲁的使节,从而最终建立起它的近代使节制度。但以后所有的正式出使,除了有时在参赞、翻译中使用洋人辅佐外,再也没有用洋人作为使团的首脑。

(本文原载于《档案与历史》1990年第1期)

【注释】

[1]《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1卷,故宫博物院1930年版,第27页。

[2]F.W.Williams,Anson Burlingame and the First Chinese Mission to Foreign Powers,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12,p.90.

[3]W.A.P.Martin,A Cycle of Cathay,or China,South and North with Personal Reminiscences,F.H.Revell Co.,1897,p.374.

[4]F.W.Williams,Anson Burlingame and the First Chinese Mission to Foreign Powers,p.286.

[5]W.A.P.Martin,A Cycle of Cathay,or China,South and North with Personal Reminiscences,F.H.Revell Co.,1897,pp.374-375.

[6]F.W.Williams,Anson Burlingame and the First Chinese Mission to Foreign Powers,pp.286 287.

[7]J.Davids 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2,1861-1894,Willington Delaware Scholarly Resources Inc.1979,Vol.1,p.44.

[8]方濬师:《退一步斋文集》第4卷,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四十辑,台湾文海出版社,第19页。

[9]D.F Rennie,Peking and the Pekingese;During the First Year of the British Embassy at Peking,London,John Murray,1865,Vol.1,p.128.

[10]《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39卷,第1页。

[11]同上,第51卷,第27页。

[12]同上,第40卷,第12页。

[13]同上,第41卷,第44页。

[14]同上,第45卷,第46页。

[15]《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0卷,第32页。

[16]同上。

[17]同上。

[18]同上,第51卷,第27页。

[19]方濬师:《退一步斋文集》第4卷,第21页。

[20]同上。

[21]《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25卷,第4页。

[22]同上,第51卷,第28页。

[23]方濬师:《退一步斋文集》第4卷,第21页。

[24]《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40卷,第24页。

[25]同上,第50卷,第26页。

[26]《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0卷,第26页。

[27]方濬师:《退一步斋文集》第4卷,第21页。

[28]方濬师在另一书中列举“英雄作用”的实例是:“詹伯劝礼重耳,否则杀之;声子劝复椒举,否则赂盗使杀……。”见《蕉轩随录》第12卷,第42—43页。

[29]齐思和等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第5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1979年版,第340页。

[30]M.C.Wright,The Last Stand of Chinese Conservatism,the T,ung-Chih Restoration,1862-1874,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7,p.22.

[31]F.W.Williams,Anson Burlingame and the First Chinese Mission to Foreign Powers,p.56.

[32]《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1卷,第28页。

[33]同上。

[34]《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69卷,第14—15页。

[35]同上,第68卷,第16—17页。

[36]同上,第68卷,第18页。

[37]志刚:《初使泰西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3页。

[38]J.Davids 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2,1861-1894,Vol.1,p.45.

[39]F.W.Williams,Anson Burlingame and the First Chinese Mission to Foreign Powers,p.147.

[40]J.Davids 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2,18611894,Vol.1,pp.188191.

[41]Ibid.

[42]《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2卷,第3页。

[43]同上,第69卷,第16页。

[44]J.Davids ed.,American Diplomatic and Public Paper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Ser,2,1861-1894,Vol.1,p.161.

[45]《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55卷,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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