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上海的西人帮会
近代上海华洋交接,五方杂处,这种社会格局使它成为帮会组织扩张势力的沃土。青帮、洪帮等中国传统帮会组织活动的猖獗,构成上海近代社会史上色彩斑斓的一页,似乎人人耳熟能详。然而,迄今仍鲜为人知的是,上海作为近代欧美侨民在远东最大的聚居点,也曾是西人帮会势力最大、活动最为频繁的地方。
这种西人帮会是发端于英国的共济会(Freemasonry)。它以奉行兄弟之义和神秘仪式,是西方自中世纪延续至今的传统帮会。近代中国的门户被打开后,它便随着西人的入居中国而在华扩展组织,尤以上海为中心。由于该会一向保持着秘密的组织形态,以往有关的研究甚少。即使是蓝宁、库寿龄撰写的主要描述西人活动的《上海史》,有关共济会的事迹,只在其上千页著作中占了一页,语焉不详。而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上海通史》,尽管是集以往上海史研究成果之大成的15卷本巨著,其中近代部分涉及外侨社会的内容颇多,但有关西人共济会的情况却告空白。
由于外侨在近代上海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上海外侨的研究构成了上海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特色,其研究水平无疑是衡量上海史整体研究水平的一个因素。而在近代上海特殊的社会格局下,正如研究上海的华人社会史不能不注意青洪帮,要了解上海的外侨社会史,就不能让上海的西人共济会成为一个盲点。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依据曾任英格兰共济会华北地区总馆大理事的葛莱登(F.M.Gratton)编写的《共济会在上海和华北》一书,并结合其他资料,钩沉19世纪共济会在上海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史实,以揭开其神秘的面纱,为史学界同仁开拓这方面的研究作一初步探索。
一 共济会的渊源及其在沪会馆
中国第一位派驻英国的使臣郭嵩焘在他的日记中曾写道:
(光绪四年)十月初一日丁丑,为西历(一八七八年)十月六日。适值伦敦刑司巡行至满吉斯得,同寓魁英斯客栈。……而所寓小客厅,正办理弗利密森斯会。先运其箱椅至,有巨椅三筵。后筵一为人眼,一为日,一为火;稍下,一为测天仪器并星,一为起造房屋,一为测海仪器,如曲尺及三角尺。两旁柱亦各不同,柱端一为菜叶,一为卷棚,一为方棋。马格理云:“此皆上古希腊营造柱式也。”其箱五口封固,而三椅并大于常椅数倍,又各有大小次第(所争差亦不逾寸)。询知弗利密森斯会起于二千年前犹太国主沙洛门,尚在耶稣之前。其初以测量营造为名,故至今仍为石工会。积年既久,尽失其故,不知作何营干。入会者禁不得外泄。每年择地一会。曾有妇人入大坐钟内,置所会厅窃窥之。会中人知之,破钟,邀此妇人明誓入会,其事终无有知者。亦犹今日中国之有哥老会也。而彰彰行之,一无顾忌,又绝不闻有犯禁作乱事,则亦奇也。[1]
这段记载看来是第一份中国人在海外亲眼观察并了解共济会的史料。郭嵩焘不仅记录了共济会集会前的仪仗摆设,而且谈了他对共济会的直接印象,认为它是和中国的哥老会一样的帮会。只是令他不解的是,这种诡异的组织为何没有像中国的帮会那样犯上作乱,而且竟然可以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公然集会,毫无顾忌。
确实,共济会是一种西方的帮会式秘密会社。它的名称Masonry,本义是石工泥瓦匠。在中世纪,它最初是英国石工泥瓦匠,尤其是从事建造大教堂的石匠的行会组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成员便不只是石工泥瓦匠,而是逐渐吸纳其他各色人等入会,并在17至18世纪时采纳了早年宗教教团和骑士团的各种礼仪和服饰,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态。
这种帮会自始便遭到罗马天主教廷的歧视和迫害,因而在欧洲中世纪是一种反对罗马天主教会的势力。然而,尽管它不是基督教组织,但却有着浓厚的基督教宗教色彩。它要求入会者必须是成年人,相信只有一个上帝和灵魂不灭,其会员实际上是基督教新教徒。因此,当英国脱离罗马教廷自建国教后,它便作为一种可以利用的势力,得到英国皇家的承认,它也相应地逐渐去除暴力色彩,标榜其宗旨是“明德、行善和守法”,开始公开活动,成为英国社会中一个迄今仍不可忽视的势力集团,并且其组织在欧美的流传也日益广泛。
和中国的帮会一样,共济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是山堂林立,各自为政。1717年,英格兰的一些共济会馆在伦敦成立了协会性质的共济会英格兰总馆(The Grand Lodge of England)。在1751年,另有一批会馆同样在伦敦成立了另一个总馆,与之分庭抗礼。直到1813年,这两个总馆才通过联合章程,成立了联合的共济会英格兰总馆。但这只涉及共济会在英格兰的系统,苏格兰的共济会馆则于1736年成立苏格兰总馆(The Grand Lodge of Scotland),自成体系。其他如德国、美国的共济会馆也各自有自己的总馆。因此,欧美的共济会进入中国时,也都各行其是,设立彼此独立的会馆。
英国是打开中国门户的先锋,又是共济会的发源地,英格兰共济会组织因而在华设立最早,规模最大。它于1845年在香港设馆,随后于1848年在广州设馆,在上海设馆始于1849年。早期的在华会馆隶属于“中国地方总馆”(Provincial Grand Lodge of China),1863年,它升格为“中国地区总馆”(District Grand Lodge of China)。第一、二位在华总馆主罗森(S.Rawson)和墨塞(W.T.Mercer)在香港,但从1863年起,第三位总馆主穆瑞(H.Murray)便来到了上海。1877年,经伦敦总馆的批准,在华总馆分为“香港与华南地区总馆”(District Grand Lodge of Hongkong and South China)和“华北地区总馆”(District Grand Lodge of Northern China),两者的地域范围以宁波南北为界,上海是华北地区总馆的设置地。
在华总馆的馆主都由伦敦总馆主任命,任期没有年限。迄至1900年,历任华北地区总馆主(District Grand Master)是:索恩(Cornelius Thorne),自1877年受任至1885年退休;密勒(J.I.Miller),自1886年受任至1896年去世;穆尔(L.Moore),1896年受任。地区总馆主自行任命一名副总馆主(Deputy District Grand Master),当总馆主退休或去世时,副总馆主在新总馆主被任命前行总馆主职权,但没有总馆主名号。
所有英格兰共济会各地会馆都在伦敦总馆注册,其在总馆注册簿上的编号也标志其在该系统中的位次。苏格兰、美国和德国各馆也与此相同。英格兰华北地区总馆在沪的下属会馆有三家:
一、皇家苏赛克斯501号馆(The Royal Sussex Lodge No.501)。这是最早在华设立的共济会馆,于1845年9月18日获伦敦总馆批准设立。它在1845至1847年间设于香港,1848至1858年间设于广州,1863年起迁至上海。第一位在华总馆主罗森及第三位总馆主穆瑞出自该馆。至1900年,它的会员总数为68人,当时在沪的常住会员有64人。
二、华北570号馆(The Northern Lodge of China No.570)。它于1849年12月27日获伦敦总馆批准设于上海,为上海最早的共济会馆,并由它建立了上海最早的共济会会堂。首位华北地区总馆主索恩出自该馆。至1900年,它的会员总数为44人,在沪的常住会员有42人。
三、托斯卡1027号馆(The Tuscan Lodge No.1027)。它于1864年8月18日获伦敦总馆批准设于上海。第二和第三位华北地区总馆主密勒和穆尔出自该馆。至1900年,它的会员总数为67人,在沪的常住会员有59人。
在上海以外的口岸,华北地区总馆属下的会馆还有:
和平之星1217号馆(The Star of Peace No.1217)。它于1868年1月20日获中国地区总馆临时批准设于宁波,1871年关闭。
陶立克1433号馆(The Doric Lodge No.1433)。它于1873年4月5日获伦敦总馆批准设于镇江英租界,但却是“在面对令许多组织铩羽的困难下办会”,至1900年有会员17人,其中10人是当地常住会员。
协合1951号馆(The Union Lodge No.1951)。它于1881年11月16日获伦敦总馆批准设于天津英租界,是华北总馆属下在上海以外的唯一一个大会馆。它最初借用“天津俱乐部”聚会,1890年工部局“戈登堂”落成后,它便经英领事允许在该堂中设会所。1898年,它集款自建了一所会堂。至1900年,它的会员总数为60人,在当地的常住会员是44人。
华北之星2673号馆(The Northern Star of China No.2673)。它于1897年7月19日获伦敦总馆批准设于营口。至1900年,它虽号称有会员72人,但在当地的常住会员只有27人。
除一般会馆外,共济会还有封号会员的组织。英格兰共济会在上海的封号组织有三种:
一、“标记”(Mark)封号。早在1598年,英王亨利七世的工程总监肖威廉(William Schaw)下令所有的石匠都必须在其作品中留有标记。到1769年,“标记师傅”(Mark Master Mason)便成为共济会中的一个特殊封号。1854年,上海华北会馆卸任馆主维切尔(W.H.Vacher)曾主持一次“标记师傅”册封会,册封了九人为“标记师傅”。1895年3月18日在上海成立“东方”标记师傅482号馆(“The Orient”Lodge of Mark Master Masons No.482)。至1900年,它的总人数为32人,在沪有30人。
二、“圣穹”(Royal Arch)封号。圣穹本是一种建筑,源于公元前530年第二圣殿的建造,1740年后共济会中出现此封号。1861年2月6日在上海成立了天国圣穹570号分部(The Zion Royal Arch Chapter No.570)。这是远东最早的“圣穹”分部。至1900年,它的总人数为26人,在沪有22人。
三、圣殿骑士(Knight Templar)封号。此封号源于1118年为保护圣墓及朝拜圣地的信徒而在耶路撒冷组织的圣殿骑士团,后来共济会中也沿用了这一封号。1862年10月3日在上海成立天朝圣殿骑士帐房(The Celestial Preceptory)。至1900年,它在沪有会员6人。
由于一部分封号会员本是各会馆会员,因此这些封号组织的成员人数与基层会馆会员人数部分重合。
此外,为了训练青年会员,1863年2月18日华北会馆在上海设立了一个勤奋会馆(The Lodge of Assiduity),每个青年会员必须入此馆,每两周聚会一次,接受各种训练。至1900年,它有会员51人。[2]
苏格兰共济会馆的规制与英格兰相似,但各会馆隶属于爱丁堡的苏格兰总馆,为其“女儿馆”。最早在上海设立的苏格兰共济会馆是普世428号馆(The Cosmopolitan Lodge No.428),于1864年3月7日获爱丁堡总馆的批准设立。随后于1869年设立圣安德鲁远东493号馆(St.Andrew in the Far East No.493),但该馆于1874年关闭,故苏会在沪仅存普世会馆。该馆至1900年共有会员113人,其中在沪常住会员90人,是共济会上海各馆中最大的一个。
苏会还曾于1871年在汉口设立华中之星511号馆(The Star of Central China No.511),但亦旋即暂停。
在封号组织方面,苏会于1869年3月3日在上海设立日出圣穹129号分部(The Rising Sun Royal Arch Chapter No.129)。至1900年,它有会员38人,在沪常住会员35人。另外,苏会还有独特的“皇家勋位”(Royal Order)封号,一种是皇家方舟水手(Royal Ark Mariners),另一种是玫瑰十字骑士(Rose Croix Knight)。186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苏格兰皇家勋位“中国与香港殖民地”地方总馆(The Provincial Grand Lodge for China and Colony of Hongkong of the Royal Order of Scotland)。至1900年,它有参与活动的会员27人。
由于苏会在华长期只有上海一个普世会馆,因而不能成立自己独立的地区总馆。于是,上海的苏会实际上在许多方面与英会一起活动。自英格兰华北地区总馆成立后,“总馆主便经特别邀请去主持苏格兰会馆馆主及职员的授职仪典”。另一方面,苏会的“圣穹”封号接近英会的“标记师傅”封号,因此在英会成立“东方”馆前,由苏会在沪的日出圣穹分部授予不少英会会员“标记师傅”封号。[3]
共济会最初于1733年传到北美的马萨诸塞,1792年在该州成立了圣约翰总馆公会(The Union of the Grand Lodge of St.John's),使该州成为美国共济会活动的中心,但马萨诸塞共济会总馆(Most Worshipful Grand Lodge of Ancient Free and Accepted Masons of the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直至1859年才建立。而且与英格兰、苏格兰不同,共济会在美国有多个互不统属的总馆。
美国马萨诸塞总馆于1864年12月14日在上海设立古界标1号馆(The Ancient Landmark Lodge No.1)。该馆打破了原来上海只有英国人共济会馆的格局,而且从其编号可见,这是马萨诸塞总馆在海外建立的第一个会馆,反映了上海在美国共济会海外扩张中的特殊地位。至1900年,它总共有会员86人,其中在沪常住会员为65人。
美国共济会在上海也有自己的封号组织。它于1871年9月20日在沪设立拱顶石圣穹分部(The Keystone Royal Arch Chapter),至1900年共有会员38人,其在沪常住会员有35人。[4]
共济会从英国传到德国的最早记录为1730年涂纳司(M. Thuanus)被任命为下萨克森地方总馆主。此后,共济会逐渐变成德国本土的组织,但直至19世纪末,在德国有8个互不统属的总馆,尽管它们在1872年成立了个“大联盟”(Grosslogen Bund)。
在上海设立会馆的德国总馆是柏林三大球母馆(The Grand National Mother Lodge of the Three Globes),它源起于1740年,于1744年成为总馆。1873年7月10日,它在沪设立圣约翰内斯德意志218号馆(St.Johannis Lodge“Germania”No.218),最初有18名会员,后最多至25名,但随后人数锐减,以致在1883年会馆停办。1894年,该会馆重新恢复,至1900年在沪常住会员有24人。[5]
除了上述各自在本国有总馆的会馆和封号组织外,1890年上海共济会俱乐部(The Masonic Club)成立后,还在俱乐部中吸收了不属于上述会馆和组织的西人共济会员。该俱乐部租借“规矩堂”的部分场地,专门操办娱乐与联谊事业,有基金4 000元,成员分为股东、会员和名誉会员,只有“师傅”级的共济会员才可为俱乐部会员。至1900年,共有会员206人,其中在沪常住会员149人。[6]
据葛莱登书后附的上海共济会会员名录,1900年会员共有675人,[7]而当年上海公共租界英侨为2 691人,美侨562人,德侨525人,总共3 778人。[8]这就是说,共济会会员约占当时三国侨民总数的18%,如计算在成年男性侨民中的比例,那么至少约占三分之一。
二 上海共济会会馆的组织与“规矩堂”
上海共济会会馆以英格兰的规模最大,组织也最具代表性,反映了其组织形态从中世纪秘密会社向近代“俱乐部”式会社过渡的性质。
在英格兰华北地区总馆内,总馆主、副总馆主以下,设有名目繁多的职位,依等次为:大小理事(Warden)各一名,会牧(Chaplain)一名,司库(Treasurer)一名,录事(Registrar)一名,总务会长(President Distreict Board of General Purposes)一名,书记(Secretary)正副各一名,大小执事(Deacon)各一名,监工(Superintendent of Works)一名,司仪(Director of Ceremonies)正副各一名,佩剑(Sward-bearer)一名,掌旗(Standard-bearer)二名,司琴(Organist)一名,奉事(Pursuivants)正二名、副一名,管事(Stewards)六名,司阍(Tyler)一名。
这些职位除司库是由选举产生外,都由总馆主在下属会馆成员中任命,一年一任。总会理事必须是下属会馆中的当任或卸任馆主,总会执事必须是下属会馆中的当任或卸任理事。所有总会职员在任总会职务的同时,仍保留在原属会馆的职位。[9]
地区总馆对下属会馆实施控制的机构是总务会(The District Board of General Purposes)。该会由总馆的总馆主、副总馆主、总务会长、大理事、司库、录事、正书记以及三位会馆馆主组成。在这三位馆主中的资深者任总务会的副会长。总务会有权听审和判决对总馆属下会员的投诉和会员触犯会规事项。它可以按会规对有关会员处以告诫、罚款和中止会籍。会员不服判决可向地区总馆,或按专门规定向伦敦总馆上诉。总务会并可传令下属会馆或会员到会,或传令将会馆的准状、规章、文件和账目送交它审查。对此若不服从,或没有足够理由便不服从,总务会在第二次传令后可将该会馆或会员中止会籍。[10]
在各下属会馆,都设有馆主(Master of Lodge)、理事和执事等职。这些职位在会馆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年改选一次。各馆每月聚会一次,每年12月举行换届会议。新会员入会须缴纳入会费,而会员每年的会费在1860年代约为白银48两。[11]会员中除最低等级的徒弟(Entered Apprentice)、工匠(Fellow Craft)外,师傅(Master Mason)及师傅以上等级的会员通常被邀请参加地区总会的会议。在彼此称呼上,地区总馆主名字前称“十分尊敬的”(Right Worshipful),会馆馆主名字前称“尊敬的”(Worshipful),其余会员不论等级都称“兄弟”(Brother)。
尽管彼此都称“兄弟”,但内部等级繁多却是共济会从中世纪延续而来的一大特点。在英格兰、苏格兰、美国等共济会中划分有33个等级,其名号有的源于其早年的石匠行会,但更多的是从其他宗教团和骑士团借用过来的。它们自下而上依次是:
1.徒弟;2.工匠;3.师傅;4.巧匠师傅(Secret Master);5.高手师傅(Perfect Master);6.熟练书手(Intimate Secretary);7.监督与判官(Provost and Judge);8.建筑监理(Superintendent of Buildings);9.九人之选(Elect of Nine);10.十五人之选(Elect of Fifteen);11.尊崇之选(Sublime Elect);12.建筑大师(Grand Master Architect);13.圣穹(Royal Arch);14.苏格兰至善骑士(Scotch Knight of Perfection);15.东方之剑骑士(Knight of the Sword of the East);16.耶路撒冷王子(Prince of Jerusalem);17.东西方骑士(Knight of the East and West);18.鹰与鹈鹕骑士及玫瑰十字至尊王子(Knight of the Eagle and Pelican,and Sovereign Prince Rose Croix);19.大祭司(Grand Pontiff);20.长老(Venerable Grand Master);21.挪亚教尊(Patriach Noachite);22.黎巴嫩王子(Prince of Libanus);23.圣幕之长(Chief of the Tabernacle);24.圣幕王子(Prince of the Tabernacle);25.铜蛇骑士(Knight of the Brazen Serpent);26.慈悲王子(Prince of Mercy);27.圣庙护法(Commander of the Temple);28.太阳骑士(Knight of the Sun);29.圣安德鲁骑士(Knight of St.Andrew);30.大选骑士及黑白鹰骑士(Grand Elected Knight K.H.,Knight of the Black and White Eagle);31.大监察、大审官及大护法(Grand Inspector,Inquisitor,Commander);32.圣奥尊崇王子(Sublime Prince of the Royal Secret);33.至尊总监察(Sovereign Grand Inspector General)。[12]
会员在出席会议和活动时可穿戴与其等级相应的服饰,以示身份。在上海,有高等级会员的聚会。英格兰系统有18级的“中国”玫瑰十字24号分部(The“Cathay”Rose Croix Chapter,No.24),1864年5月18日获英总馆批准成立,一年聚会两次,列入名单的有11人。苏格兰系统有18级的“幽谷百合”玫瑰十字4号分部(The“Lily of the Valley”Rose Croix Chapter,No.4),1874年10月12日获苏总馆批准成立,也是一年聚会两次,列入名单的有36人;有30级的“希罗”大选骑士3号会(The“Shiloh”Consistory of K.H.,No.3),1874年10月12日获苏总馆批准成立,一年聚会一次,列入名单的有28人。由此可见,上海共济会中有些人至少达到了30级。但是,比较苏会18级分部和30级会两者的名单,却发现有些人只需一年便从18级进入30级,如葛莱登,1895年进入18级分部,1896年便进入了30级会。两者间隔时间较长的有一个是三年,有一个是五年。看来这种等级的升迁是可以跳跃的,限制并不严格,因为这毕竟是个帮会,只是借用了中世纪教廷与贵族制的躯壳而已。[13]
同样的,其等级与封号之间的联系也限制得不很严格。一般而言,在英格兰系统中,从第3级到第12级可封“标记师傅”;第13级到第18级可以有“圣穹”封号;“圣殿骑士”的受封在14至30级内。[14]
美国共济会的规矩与英国有所不同,它的下属会馆在总馆中有代表权。因此,在沪会馆中除了馆主和理事等职位外,还由总馆指定一人为代表中国地区的地区副总馆主,有权代表总馆实施监察。[15]
英格兰共济会落户上海后,便筹划建一所会堂。华北会馆先是在江西路和福州路两处小屋中聚会。1852年,他们决定成立一个委员会筹划建立会堂,但直到1854年才形成一个筹款4 000银元的方案。按此方案,会堂于1855年3月9日在南京路落成。这是幢单层建筑,前面有被郭嵩焘称为“菜叶”的科林斯式柱子的门廊。然而,该会堂是用高利贷借款建造的,因而不久会馆便趁地价上涨,将会堂卖掉,再向会堂的新主人租赁。这样,会馆不但偿还了借款的本息,还持有2 000两白银的余款。[16]
1861年,会馆再次制定了一个在广东路建会堂的方案,预算为11 500两,除会馆原有的2 000两外,其余靠借款。该借款靠新会堂内房间出租及会员费担保在会堂落成后三年内归还,但不付利息。新堂很快便建了起来,结果会馆不但有了会堂的产业,而且每年的收入款项除偿付借款外还有盈余。[17]
新会堂的英文名为Masonic Hall,但中文名在1863年按照当时英国驻沪领事麦华陀(W.H.Medhurst)的建议,命名为“规矩堂”。麦华陀作为会馆的“客籍”会员,在给会馆的信中指出,中国人向来把起个好名字看得很重。“就会堂而言,我相信本地人现在还只知道设在那里的图书馆的名字,但我毫不怀疑,会堂里面仪式的神秘特征不久便逃不过他们好打听的耳目,他们恶意的想象肯定会因这种神秘性对兄弟会得出不恭的结论,会堂也会被冠以恶名。你们将立刻看到这个结果对于共济会在这个口岸乃至这个口岸之外的名声有多不利,尤其是你们只要想到,对于一个中国人来说,一说秘密会社就会联想到所有罪恶恐怖的事,这情况就更糟了。”他说,他童年时在巴达维亚,那里有个共济会堂,当地人就把它叫作“鬼屋”。
因此,麦华陀建议,由于“Mason”译成中文是石匠或泥瓦匠,丝毫不能引起中国人的敬意,故而不如根据共济会以圆规和角尺为标志,取《孟子》中的“规矩”二字来命名会堂。于是,上海共济会的会堂以后便称为“规矩堂”。[18]从这个命名过程不难看出,上海的西人共济会此时已开始注意本地社会对他们活动的反应。
由于英格兰共济会势力迅速扩张,会馆也从最初一个增至三个,于是他们又筹划将广东路的会堂卖掉,重建一座更为显赫的会堂。1865年6月24日,三个会馆的馆主和理事达成一份协议。协议规定会堂的基金为40 000两,按1 000两一股分为40股。华北馆持20股,皇家苏赛克斯馆持15股,托斯卡馆持5股。当年7月3日,他们在外滩16号为这座新“规矩堂”按共济会仪式公开举行了盛大的奠基礼。“在整个典礼过程中附近房屋的阳台上挤满了女士们,她们于是有幸目睹了一场最有意思也最为重要的共济会仪典。”[19]
新“规矩堂”于1867年9月27日落成,于是在外滩这条外国在华财富与权势的标志线上,打下了一个西方帮会会堂的楔子。这是幢底层仓库加二层楼房的大厦,前面有突出的门廊和气派的双向环抱阶梯,将人引向一楼的大厅。《北华捷报》宣称,“上海直到那时还没有一幢让一个有教养的人望去‘不吓一跳’的大厦,新会堂的建成改变了这种局面”。但是,该堂在1897年重修时,像当时的汇丰银行一样去掉了前面的门廊和阶梯,增加一个阶梯凹在中央的前楼以扩大建筑面积,因为“外滩的地皮已变得如此珍贵,以至一切建筑只能从它的地界处就拔地而起”。[20]
根据三个会馆的协议,成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管理“规矩堂”。这个管委会由三馆各派一名代表,并由这三名代表在三馆会员中选出的一位主席构成。每名代表任期五年,主席任期两年。管委会每至年终举行年会,平时有事由主席或两名代表提议召集临时会议。任何决议都按投票表决的多数来定,表决票数按股权分为每股一票,主席则另拥有五票,或在正反票数相当时有决定权。管委会必须每年就会堂的管理写成报告,连同当年的历次会议记录送交各馆。各馆若不满其代表的行为,可通过投票表决撤换其代表。[21]
从上述英格兰共济会对其会堂的曲折经营历程,可见这个西人帮会已颇谙近代商业经营之道,此时已是按颇似商业公司的办事方式来处理他们的事务。
三 上海共济会的成员与活动
笔者将葛莱登一书中列出的在沪共济会员名单与手头其他资料对照,得出以下一份部分会员的职业身份分类名单,这对于了解上海共济会的社会背景不无裨益。
第一类是传教士,其中有:
傅兰雅(John Fryer),英国人,1861年来华后,先在香港圣保罗书院和京师同文馆任教习,1865年后来上海任英华书馆馆长,并任职江南制造局,曾翻译编写大量西学书籍,出版《格致汇编》和参与办格致书院。[22]
范约翰(John Marshall Farnhan),美国人,属北长老会,1860年来上海传教,任中国圣教书会秘书,在1891年创办《中西教会报》,任上海清心书院院长长达24年。
海格斯(John Reside Hykes),美国人,属美以美会,1893年后任美华圣经会上海代理处代理人。
文恒理(Henry William Boone),美国人,属圣公会,1880年在沪开办同仁医院,任院长。
卫理(Edward Thomas Williams),美国人,属美以美会,1887年来华后在南京传教,1898—1901年受聘上海道台充当翻译,1901年后成为美国外交官,任北京使馆中文参赞、国务院远东司长等职。
第二类是领事馆官员,其中有:
阿查立爵士(Sir Chaloner Alabaster),英国人,1855年来华后首先在驻沪领事馆当翻译官,并在1864年为上海会审公廨首任英国陪审官,1884至1887年间任上海代理总领事。[23]
易孟士(Walter Scott Walter),美国人,1881年后在美国驻沪领事馆供职,1893年任驻沪总领事,后辞职在华经商。
第三类是商人和工程师,其中有:
福勃士(Francis Blackwell Forbes),美国旗昌洋行商人,曾任上海西人商会会长。[24]
丹科(A.W.Danforth),美国纺织工程师,1883年来华任上海机器织布局工程师,在上海美国共济会馆中任地区副总馆主。
大卫·沙逊(David Elias Sassoon),英国人,新沙逊洋行创办人伊利亚斯·沙逊(Elias David Sassoon)的第三子,该洋行在华主要经营者之一。[25]
恒宁生(Jakob Henningsen),丹麦人,上海大北电报公司经理。
庇亚士爵士(Sir Edward Charles Pearce),英国人,上海老公茂洋行经理。
摩根(William Pritchard Morgan),英国人,曾任议员,1897年来华谋取矿权。
第四类是中国海关中的外籍职员,其中有:
包罗(Cecil Arthur Verner Bowra),英国人,1866年入海关,1910年任总理文案税务司,1913、1918、1920年三度代理总税务司。
曼德(John Wilhelm Munthe),挪威人,1887年来华任职海关,1896年后助袁世凯小站练兵。
第五类是从事办报办学活动的文人,其中有:
盖德润(Richard Simpson Gundry),英国人,1865—1878年任《北华捷报》主编,1889—1901年任伦敦中国协会名誉书记,是在华英商“中国通”的主要代言人。[26]
开乐凯(John Dent Clark),英国人,1873年到上海经商,1879年创办英文《文汇报》(The Shanghai Mercury),该报在华地位仅次于《字林西报》。[27]
蓝宁(George Lanning),英国人,1875—1889年任上海英华书馆总教习,1889—1907年任上海西童书院院长。
麦士尼(William Mesny),英国人,曾任职海关和助左宗棠平定新疆,1895年后在上海编《华英会通》(Mesny,s Chinese Miscellany)。
英斯密(Thomas William Kingsmill),英国人,在华调查中国矿产,居沪多年,参与皇家亚洲文会活动。
另外,在上海工部局,有任董事的詹孙(D.C.Jansen)、庇亚士;在外侨充当的万国商团军官中,有司令毛里逊(G.J.Morrison),炮兵连长克拉克(B.A.Clarke),步兵副连长安德生(W.H.Anderson)、维英格罗夫(G.R.Wingrove)。蓝宁和大卫·沙逊也曾充任商团的步兵连长和炮兵副连长。[28]
这份名单远非详尽,但足以表明上海共济会中外侨上层人士不少,有爵士、议员、领事,更有豪商、传教士和控制舆论的文人,这种社会背景与中国传统帮会成员主要来自社会下层大不相同。但是,中西帮会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就是它们都各自为来到上海这个冒险家乐园的异乡客提供一种组织依托,起到了社会团聚作用。
对于以英侨为主体的上海西侨而言,尽管他们有领事的保护,成立工部局,在租界攫取了行政管理权,但在这些外部组织的背后,共济会却是这个外侨社区内部的一种重要机制,把个体的外侨团聚在一起。
这种团聚首先表现在建教堂。在西方,教堂就是社区的中心,外侨在上海也是如此,而此事正是共济会的本行。作为英国国教会在华北教区的座堂,上海英侨1848年在江西路汉口路上建起了圣三一堂,但两年后便发生坍塌,到1858年时已无法使用。1862年,侨民们决定重建,经过多年的筹款和一再修改设计,终于在1866年5月24日为新教堂举行奠基礼。整个典礼完全按共济会的仪式进行,由英格兰地区总馆副总馆主主持,由此可见共济会在这事背后的作用。[29]
举办舞会也是一种社会团聚方式。巴夏礼在1864年任英国驻沪领事时曾评论当时上海的侨民生活,“这里的人们没什么可谈的,除非有位女士唱歌或弹琴,或说些某人的笑话,聚会便沉闷之极。而此间女子中,跳舞之瘾非常强烈,只要有音乐响起,她们就会翩翩起舞。”[30]由此可见跳舞在当时社交中的地位。至少从1865年起,共济会每隔一年举行一次大型舞会。最初由华北会馆牵头,后来就由华北地区总馆组织,到后来参加者多达四五百人。舞会在“规矩堂”的大厅举行,“会员的纹章佩饰与各馆鲜艳的旗帜和漂亮的徽章交相辉映,在东方构成一幅美妙的景象”。[31]
1874年后,举办舞会有了更为实用的目的,即为慈善基金募捐,这样共济会的社会团聚作用更为实在。当年以舞会的盈余529元设立了共济会慈善基金,由各馆馆主组成董事会(Masonic Charity FundCouncil)管理。然而,由于每次舞会的收入不多,而且没有章程,基金会活动时断时续。直到1888年制定了专门的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的活动才步入正轨。
该章程规定,基金会由施主(Patron)、终生赞助人(Life Subscriber)和赞助人(Subscriber)构成。每年捐献20两或一次捐献100两者可为施主;每年捐献10两或一次捐献50两者可为终生赞助人;每年捐献5两或一次捐献25两者可为赞助人。基金会成员有权参加年会,审查董事会的报告,其投票权为施主一人三票,终生赞助人一人两票,赞助人一人一票。英格兰、苏格兰在华各会馆及美国会馆成为基金会的施主,而葛莱登、大卫·沙逊等人成为终生赞助人。
章程制定后,慈善基金的数额大为增加。至1900年,基金会已拥有6 000元购买的工部局债券,年利率为6%,即每年单利息收入便有360元。然而,该基金仅用于救助共济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会员向基金会提出救济申请,还必须至少有两名会员为他提供证明。由此可见共济会慈善事业的封闭性。[32]
共济会为侨民做的另一件事是为侨民子弟办学。随着上海西侨儿童增多,教育问题便突出起来。共济会各馆于1885年成立了一个共济会学校基金会(Masonic School Fund),1886年在北京路河南路口创办了一所共济会小学,入学者仅限于西童。然而,学校不久就陷入财政困难。1888年,基金会已负债1 200两,但各会馆却无力再注入资金,于是只能以每月亏损225两的情况拖下去。1889年蓝宁负责校务后,学校改名为上海西童书院(Shanghai Public School),于次年向工部局申请每年资助1 000两。这个请求得到批准,此时学生也从54人增至94人。当1892年学校将资助增至3 000两的申请提交租界的纳税西人会议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这学校在共济会管理下还不是一所真正的“公学”(Public School),学生入学有限制,建议学校由工部局自办;也有人怀疑按照租界《土地章程》,工部局是否有权这么做。
1893年,纳税西人会议终于决定让工部局接管学校。根据双方的协议,共济会学校基金会将校产交给工部局,后者在学校中每年给予共济会子弟四个免费名额。此时该校已有164名学生,工部局在1894年斥资45 000元在虹口的蓬路乍浦路口起造了新校舍。共济会的蓝宁仍为书院院长,同时共济会各馆也为该校西童设立了各种奖学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对书院的影响。[33]
共济会的这种社会团聚作用,使它成为上海侨民中具有突出地位的社会组织。这种地位在1890年4月8日由共济会与工部局一同接待英国康脑脱公爵(The Duke of Connaught)夫妇时表现得尤为明显。[34]为了接待这位从印度归国的维多利亚女王之子,工部局专门在外滩安装了威尼斯灯柱,布置了凯旋门、彩旗和彩灯,还组织了消防队的火炬游行。[35]英格兰共济会华北地区总馆则在“规矩堂”,为这位曾任孟买地区总馆主的公爵,举行了包括苏格兰和美国会馆在内的盛大招待会。总馆主密勒在招待会上发表演说,向公爵介绍了共济会各馆在上海的发展史,并请公爵向充任英格兰总馆主的英皇太子转达上海兄弟们的敬意,宣称:“在他的指引下,共济会已牢牢地占据了这个星球上可以居人的地面,把它的根系扎进了任何可以有文明生活的地方。”康脑脱公爵则在答词中表示,“他对于这种欢迎不仅来自英格兰兄弟而且来自苏格兰和美国的兄弟甚感欣慰。这证明这里存在着和世界上其他地方一样的真正的共济会情感,坚持了同样的共济会的伟大原则,以兄弟之义、友朋之谊和对共济会的敬爱,将所有民族和风俗制度下的兄弟团结在一起。他一定会向他的兄长——英格兰总馆主威尔士亲王转达这种信心的表示,他们对于仁慈君主的忠诚是不会被忘怀的。”[36]
所谓超越民族和风俗制度的“兄弟之义”,纯为虚妄之谈,因为共济会在近代不但嫉视天主教徒,而且大多排斥犹太人和有色人种。在上海,尽管共济会可以接纳像沙逊那样的犹太大亨,但他们强烈反对华人加入其间。[37]因此,正如密勒和康脑脱公爵在演讲中表明的,共济会在上海各种活动的实质,是力图建立一个效忠其母国的西人至上的社区,从而为19世纪西方在华势力的扩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本文原载于《近代中国》第10辑,2000年6月)
【注释】
[1]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777—778页。按:满吉斯得,即Manchester,曼彻斯特;魁英斯客栈,即Queen's Hotel,皇后饭店;弗利密森斯,即Freemasons,共济会;马格里,Holliday Macartney,英国人,时为清政府驻英使馆随员;沙洛门,即Solomon,所罗门,古以色列国王大卫之子,以智慧著称。
[2]F.M.Gratton,Freemasonry in Shanghai and Northern China,Shanghai,1900,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1年重印本,第72—97页。
[3]F.M.Gratton,Freemasonry in Shanghai and Northern China,pp.100106.
[4]Ibid.,pp.108-113.
[5]F.M.Gratton,op.cit.,pp.116-118.
[6]Ibid.,p.70.
[7]Ibid.,pp.152-161.
[8]此数字根据1890年工部局人口调查数与海关报告中1900年比10年前人口增加数统计。Municipal Council,Shanghai,Report for the Year Ended 31st Dec.1890,Shanghai:Kelly&Walsh,Ltd.,1891,p.19;徐雪筠等译编:《上海近代社会经济发展概况(1882—1931)——〈海关十年报告〉译编》,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4页。
[9]F.M.Gratton,op.cit.,pp.75-82.
[10]Ibid.,p.78.
[11]Ibid.,p.3.
[12]F.M.Gratton,op.cit.,p.128.
[13]F.M.Gratton,op.cit.,pp.129-131.
[14]Ibid.,p.128.
[15]Ibid.,pp.108-109.
[16]Ibid.,pp.1-2.
[17]Ibid.,pp.2-4.
[18]F.M.Gratton,op.cit.,pp.4-6.
[19]Ibid.,pp.7-21.
[20]S.Couling,The History of Shanghai,Shanghai:Kelly&Walsh,Ltd.,Vol.II,p.454.
[21]F.M.Gratton,op.cit.,pp.8-13.
[22]J.Spence,To Change China,Western Advisers in China 16201960,Boston:Little,Brown&Co.,1969,pp.140-160.
[23]S.Couling,op.cit.,pp.395-396.
[24]李必樟编译:《上海近代贸易经济发展概况——1854—1898年英国驻上海领事贸易报告汇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951页。
[25]张仲礼等著:《沙逊集团在旧中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页。
[26]N.A.Pelcovits,Old China Hands and the Foreign Office,New York:King Crown Press,1948,p.159.
[27]S.Couling,op.cit.p.451.
[28]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Report for the Year Ended 31st Dec.1890,p.9.
[29]S.Couling,op.cit.,p.235.
[30]S.Lane-Poole,The Life of Sir Harry Parkes,London:MacMillan&Co.,1894,Vol.1,p.469.
[31]F.M.Gratton,op.cit.,p.61.
[32]F.M.Gratton,op.cit.,pp.52-60.
[33]F.M.Gratton,op.cit.,pp.6265;S.Couling,op.cit.,pp.377-378.
[34]徐雪筠等译编:《上海近代社会经济发展概况(1882—1931)——〈海关十年报告〉译编》,第28页。
[35]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Report for the Year Ended 31st Dec.1890,p.177.
[36]F.M.Gratton,op.cit.,pp.39-42.
[37]F.M.Gratton,op.cit.,pp.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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