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东盟成立的宗旨和目标东盟成立的宗旨和目标是促进本地区的和平、合作、发展、繁荣。三是坚信东盟“代表东南亚国家的集体意愿:在友谊与合作中结合为一体,通过共同努力和牺牲,确保它们的人民及其后代享有和平、自由和繁荣的幸福”。在《东盟和睦宣言》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东盟合作的目标更远大和持久化。
二、东盟成立的宗旨和目标
东盟成立的宗旨和目标是促进本地区的和平、合作、发展、繁荣。
《曼谷宣言》明确提出:一是“通过共同努力,以平等、合作的精神,加快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为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共同体奠定基础”。二是“通过在本地区国家关系中持久不变地尊重正义和法治,以及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促进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三是坚信东盟“代表东南亚国家的集体意愿:在友谊与合作中结合为一体,通过共同努力和牺牲,确保它们的人民及其后代享有和平、自由和繁荣的幸福”。
《和平、自由与中立地区宣言》则进一步明确东盟所追求的目标:采取联合行动,有效地表达东南亚人民的深切愿望,以确保他们享有独立、经济发展和社会幸福都不可或缺的和平与稳定的环境。文件强调和平共处的原则:“相信1955年万隆会议《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仍然有效,在该宣言中,阐明了国家可以赖于和平共处原则。”同时强调每个国家不分大小,都有领导其国家实体不受外部力量干涉其内部事务的权利。
在《东盟和睦宣言》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东盟合作的目标更远大和持久化。提出:“每个成员国和东盟的稳定就是对国际和平和安全的重要贡献”,“促进尊贵的缔约当事方人民之间的持久和平、持久友好和合作”。确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所有国家的国家统一性;每个国家领导其国家实体不受外来干涉、颠覆或强迫的权利;彼此不干涉内部事务;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分歧或争端;放弃威胁或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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