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体利益的对立统一是制度变迁的动力
人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社会制度理所当然也是由人创造出来的。没有人的参与和人们组成的社会行为选择,社会制度的形成和变迁是不可能发生的。人们的社会行为会引起制度变迁,而人们的行为方式是由其欲望和需要即利益所决定的。当然一个个体的行为不足以导致社会制度变迁,而社会的整体利益即整体利益所决定的社会行为直接影响着制度的变迁。因此,整体利益是制度变迁内在的、根本的动力。恩格斯对此有过深刻的剖析:“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结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11]
在这里,恩格斯给出了制度变迁和制度选择的动力模型: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历史是由人创造的。但是历史和制度既不能由人们凭空创造也不可能随意地创造出来,必须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能创造出来。制度的创造和变化存在着一定的规律,历史和制度的创造不是由个人的单个力量或少数人的某些力量所能决定的,而是由许许多多个人的意志组成的合力所决定的,这个合力形成的过程是一定社会环境中不同的利益个体和利益群体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进行合作和竞争的过程。因此制度变迁、选择的过程贯穿于人们的利益及利益之间相互冲突和协调的过程中。
人们所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与经济利益有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由人的理性行为所决定的,人的理性在于能对各种利益进行比较并选择最大利益,这是人们进行制度选择的出发点。人既是理性的人,更是社会的人。分工把人们分成具有不同社会属性、功能、生活方式和价值偏好的个体和社会群体,这些不同的利益个体、利益群体之间的竞争和合作构成了制度变迁的动力。在制度变迁中,不同的利益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起着不同的作用。制度变迁的领导者是改革的最高决策者,代表了国家全局的整体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利益表现为统治者的利益。改革和制度变迁似乎看来是对统治者的自我否定,但是,这种改革仍然是可能的。因为,与不改革相比,改革更能代表社会的长远和整体利益,也更有利于巩固统治者的地位,增强权威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局部利益主体主要是那些“条条”、“块块”即各级政府组织,他们是改革的中间层,在制度决策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利益需要均具有二重性:一是作为最高政府下面的一级组织,必须服从和执行上级的政策,体现上级的利益需要;二是作为地方和部门的代表,又具有自身相对独立的利益需要。这个特点迫使这些利益群体在行为过程中一方面作为政府组织与市场相对立,尽可能掌握更多的资源和权力,扩张其获取利益的能力;另一方面,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与上级政府存在相对立的可能性,以获得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因此,若从总体上有利于这些利益主体,这些局部组织就会有积极性推动改革;反之,若无利于这些利益主体,则这些组织对改革将会无动于衷甚至对改革进行阻挠。个体利益主体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他们是经济活动真正的主体和基本的活动细胞。改革虽然是由最高层组织和发起的,但是改革最终落实的主体和直接参与者是企业和个人。没有企业和个人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改革仅仅是流于形式,最终表现为没有行动的政治口号。政府多从企业和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是调动个体利益主体积极性的最有效方法。因此,政府的决策,应落到企业和个人的决策上,改革的成败和经济制度的生命力最终要取决于企业和个人参与经济活动的效率,个体利益主体的企业和个人是制度变迁的主要动力。
另外,不同的利益集团在制度变迁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普遍地说,制度都不是中性的,社会制度作为“公共产品”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有些利益主体的利益会得到保证甚至会增加;而有些利益主体的利益将会受损,利益因此减少。前者通常称为得利集团,后者被称为失利集团;得利的利益主体往往成为制度变迁的动力,而失利的利益主体则成为制度变迁的阻力,两者也被人们分别冠上“改革派”和“保守派”的帽子。当然这种划分十分笼统和粗糙,实际远比这种情况要复杂得多。利益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利益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仅用“改革派”和“保守派”来描述是远远不够的,况且改革不仅仅是要解决一个问题,它必将涉及一系列的问题。对一系列的问题进行改革,对某一个利益主体来说不可能个个都是有利的,只能是有些问题是有利的,另外有一些问题是不利的;而对另一个利益主体来说,哪些问题有利,哪些问题不利往往是与上一个主体是不同且又不完全不同,因而是交叉的,实际情况是十分复杂的。正如“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12]在传统的计划体制和集权型的经济模式下,利益的单一性和一元化,使制度改革处于压抑状态,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完全取决于最高决策者的意愿和偏好。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利益的单一性被打破,一元化逐渐被多元化所替代,个人和企业、地区和阶层各自的利益得到保证和激发,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差异也显露出来。这样,制度变迁的方向和路径就由不得某一个或几个利益主体的意志和偏好来选择,而是取决于利益主体之间多重博弈的结果以及产生的最终压力。归纳起来:制度变迁的过程就是不同的社会利益主体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既定的社会结构下进行的制度博弈,并且与生产力发展方向相一致的那些社会利益主体在其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
【注释】
[1]《列宁全集》第3卷,第258页。
[2]《列宁全集》第34卷,第5页。
[3]《列宁全集》第3卷,第545页。
[4]《列宁选集》第4卷,第687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5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5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5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0页。
[9]〔英〕柏特兰·罗素:《社会改造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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