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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及其发扬光大

时间:2023-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及其发扬光大和平合作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外交原则。中国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会谈中,周恩来把他在1953年首创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又加以阐述,得到印、缅两国总理的认同。同时强调指出,这五项原则也适用于与其他各国的关系。刚欢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出世不久,又喜迎万隆会议的隆重召开。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及其发扬光大

和平合作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外交原则。早在抗日战争即将胜利之时,毛泽东就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在彻底打倒日本侵略者,保持世界和平,互相尊重国家的独立和平等地位,互相增进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及友谊这些基础之上,同各国建立并巩固邦交,解决一切相互关系问题,例如配合作战、和平会议、通商、投资等等。”(2)在全国解放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又向全世界声明:我们愿意“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人民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实行友好合作,恢复和发展国际间的通商事业,以利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3)。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即鲜明地提出中国的和平合作外交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当天,中国政府就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4)

中国政府为亚洲和国际的和平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贡献。党和政府深深地体察到,经受日本侵略的八年战争和三年解放战争的中国人民,同深受日本法西斯军队多年侵略、占领、掠夺的亚洲各国人民一样,必须有一个和平的环境来休养生息,重建家园。所以,必须反对战争,力求和平。中国政府为此作了不懈的努力: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议签订后,中国政府为和平公正地解决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作准备。1954年4月至7月,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率代表团出席日内瓦会议,积极参与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的讨论。周恩来在会上多次发言,阐述中国政府对亚洲问题、朝鲜问题的立场。会议最后,中国代表团和朝、苏三方代表团联合提出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建立统一、和平、民主的朝鲜的合理主张。由于美国及其仆从国的阻挠反对,会议未能就朝鲜问题达成协议。中国、苏联、法国、英国、美国、越南、法兰西联邦印度支那三成员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等九国参加印度支那问题会议,由于美国与英法相互争夺在东南亚的地位,使得问题复杂化。越南人民坚持武装反抗法国的占领,中国政府派出军事顾问团和大批物资支援越南人民。经过三次战役,特别是奠边府战役,共歼敌10余万,法军彻底失败。经中越等代表团的努力,7月21日达成协议,通过了《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签订了《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交战双方停止敌对行动协议》,使亚洲局势得到缓和。

中国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3年12月,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在北京举行会谈,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在会上鲜明地提出:“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5)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即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中国总理周恩来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分别同印、缅两国总理进行了友好会谈。会谈中,周恩来把他在1953年首创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又加以阐述,得到印、缅两国总理的认同。中印、中缅会谈之后发表了联合声明,声明向亚洲、世界倡导了著名的“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时强调指出,这五项原则也适用于与其他各国的关系。之后,随着新中国对外交流频频出现在国际舞台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越唱越响亮,展现了它那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得到亚洲和国际上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成为共识。

万隆会议谱新章。亚洲各国人民喜事连连,一扫近代时期弥漫难忍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侵略战争的阴霾,和平、民主、平等、互利、友好、合作成为一股潮流。刚欢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出世不久,又喜迎万隆会议的隆重召开。为了和平与发展,1954年4月28日至5月2日,印度、巴基斯坦、缅甸、印度尼西亚、锡兰(今斯里兰卡)五国总理在锡兰首都科伦坡举行会议,对日内瓦会议通过谈判恢复印度支那的和平表示欢迎,并提出了召开亚非会议的问题。同年年底,五国总理又在印度尼西亚的茂物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发表了联合公报,决定联合发起在1955年召开亚非会议。联合公报阐明了召开亚非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合作和睦邻的关系,讨论与会各国的社会、经济、文化问题和关系,讨论亚非各国的主权等问题,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合作。会议决定在1955年4月在万隆召开第一次亚非会议,除5个发起国外,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柬埔寨、老挝、埃及等25个国家参加会议。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第一次亚非会议(亦称万隆会议)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隆重举行。参加会议的有缅甸、锡兰、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5个发起国,以及阿富汗、柬埔寨、中华人民共和国、埃及、埃塞俄比亚、黄金海岸(今加纳)、伊朗、伊拉克、日本、约旦、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尼泊尔、菲律宾、沙特阿拉伯、苏丹、叙利亚、泰国、土耳其、越南民主共和国、也门(今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等共28个亚非国家。万隆会议于4月18日开幕,共同遭受过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许多亚非国家的代表,在会上踊跃发言,强烈表达了亚非各国团结友好、反对战争、和平发展的共同愿望。周恩来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参加了这次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周恩来强调指出:“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是可以和平共处的”,“我们亚非国家需要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合作,以便有助于消除我们在殖民主义的长期掠夺和压迫下所造成的经济上和文化上的落后状态……这种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合作是有远大的发展前途的”(6)。针对帝国主义的干扰,挑拨争端,周恩来作补充发言,批驳了所谓中国的“共产主义威胁”和“颠覆活动”等谬论。周恩来的发言,受到与会国的普遍赞扬。与会的亚非各国共同努力,会议完满成功。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提出了十项原则,其核心精神是: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处理国际争端,促进世界和平;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平等互利为基础,建立各国间的合作;发展各国经济,建立各国间的经济文化合作;同其他地区的国家建立和平合作关系。这就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引申和发展而形成的“万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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