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通过各国国情比较,明确合作的广泛性从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的国情看,要适应总体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不断扩大经济贸易交流合作门类。
三、通过各国国情比较,明确合作的广泛性
从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的国情看,要适应总体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不断扩大经济贸易交流合作门类。在2002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就明确提出“全面经济合作措施”,及强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早期收获等。在其他经济合作领域,列出五个优先领域加强合作:①农业;②信息及通信技术;③人力资源开发;④投资;⑤湄公河盆地的开发。
提出合作应扩展到其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旅游、工业、交通、电信、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环境、生物技术、渔业、林业及林业产品、矿业、能源及次区域开发等。2004年签署的文件更加明确和具体,提出中国和东盟在经济合作方面,将努力实施以下联合行动和措施:①加快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②努力促进投资合作;③增强金融合作;④继续加强农业合作;⑤加速实施信息通信技术合作;⑥实施运输合作;⑦支持鼓励旅游合作;⑧加强能源合作;⑨加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⑩加强中小企业及工业的合作。
2006年10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签署的《峰会联合声明》,在经济合作方面,强调“我们决心按时于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中国—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促进中心”;“在确保能源安全、能效和开发替代及再生能源方面进行合作”;“加强财政金融合作,深化旅游和旅行合作”;“鼓励中国与东盟在支持次区域开发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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