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代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在西方主流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著作中,很少系统地提及研究方法问题。在吉尔平、基欧汉、斯特兰奇这些国际政治经济学大师们看来,理论创新和诠释的重要性似乎要远远高于特定研究方法的引介和规范。对于他们而言,新现实主义或者新自由主义,又或者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已经足以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加以分析和论证了。
确实,就像许多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已经成功地被引入到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工作中一样,现代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许多方法基本上是可以适用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但是,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国际政治经济学还是必须制定出系统化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研究路线和方法,而不是简单地借鉴政治学、经济学或者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
以下仅介绍几种在国际政治经济学中应用比较广泛的经济学和政治学研究方法。
1.博弈论研究方法
博弈论,英文名Game theory,又称决策论,是研究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理性行为主体之间决策以及这些决策的均衡结果的理论。比较常见的博弈论模型包括“囚犯的困境”、“智猪博弈”、“小鸡博弈”等等。关于博弈的分类,根据参与人的多少,可将博弈分为单人博弈或多人博弈;根据博弈结果的不同,可以分为零和博弈、非零和博弈(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常和博弈与变和博弈),从行动的先后顺序来分,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从参与者的信息对称情况来分,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
博弈论自20世纪40年代产生并应用到经济学中以来,在国际贸易、对外投资、不完全竞争等研究领域得到了充分发展。在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博弈论同样得到了广泛运用。
在许多学者看来,现代博弈论为研究国家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提供了一个观察的新视角、分析的新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根据博弈论的前提假定,参与国际间博弈的国家和非国家组织都是统一而理性的行为者,只不过国家间博弈在国际政治经济博弈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最初,研究者主要根据静态和信息完全对称等假设来分析国家间双边安全和经济关系。后来,一些学者又用“多人博弈”和“重复博弈”等模型对东西关系、南北关系、北北关系进行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得出的结论当然就更加贴近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现实情况。
在运用博弈论模型方面,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主流经济学相比还是显示出较明显的差异。首先,国家间博弈在关于合作与冲突的决策中更强调合作的重要性,而不是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冲突与对抗等现实性问题上。其次,国际政治经济学强调博弈结果是“非零和”的,即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对策并不是“我之所失必为你之所得”的“零和”结局,而是双方或多方都可以从中获得收益的“共赢”局面。最后,国家间博弈的分析不是停留在一次性博弈状态下,而是强调反复、多次的博弈对国家政治经济行为的影响。
经济博弈论在研究国际政治经济问题时还是存在不少的局限性,如国家间博弈模型无法说明跨国层面的国际组织或者跨国公司等非国家行为主体在国际政治经济的协调与合作中的作用。此外,博弈论模型对国家行为的解释过于简单化和理想化了,国际政治经济的现实情况是很难用富有逻辑的数学模型说得清楚的。不过,总而言之,博弈论还是为研究当代国际政治经济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
2.基础性力量模式研究方法
基础性力量模式是霸权稳定理论及其衍生理论的研究基石。该模式首先假设,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基础性力量或者说最根本的权力来源,是指国家对关键性原材料、资本积累渠道、世界市场和技术优势等资源的控制。一个国家一旦掌握了这些必备要素,那么它必然会成为世界体系的领导者。其次,基础性力量模式把权力或力量的内涵作为解释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变化的框架和方法,它假设国家的基础性力量会自动产生激励机制,并通过实体性行为向全球范围扩张。最后,基础性力量模式的逻辑演绎体现在,具有这种实力的国家将领导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和走势,无论合作还是冲突,国家间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这些具有基础性力量国家的意愿。
尽管基础性力量模式受到了来自基欧汉等国际政治经济学家的质疑和批评,但在帮助我们理解和掌握霸权稳定、霸权衰落或者霸权合作等概念方面,该模式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政治学家批评基础性力量模式的主要理由是认为该研究方法从未得到过充分的、实际的论证。他们认为,该模式主要建立在对历史的片面和武断地理解和记事的基础上,属于一种凭直觉而进行的研究方法,而不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论体系。基础性力量模式的假设是经不起严密推敲的,很容易受到怀疑和指责。
不过,经济学家对基础性力量模式的有效性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他们认为,尽管是政治学理论提出了这种研究方法,但是该模式在经济学研究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基础性力量模式的假设、推导过程以及结论与主流经济学一贯强调的市场是推动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的思想不谋而合。具备基础性力量的国家,就像19世纪末的英国和二战后的美国,在开放性世界经济的出现和维持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经济学的研究结论在基础性力量模式的研究方法中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关于基础性力量模式的争论,进而围绕霸权稳定理论的研究至今仍然保持着旺盛的学术发展势头。由于不存在根本性的方法论错误或理论缺陷,加之来自于其他学科领域源源不断的支持性证据,作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一种可行方案,基础性力量模式仍然符合社会科学研究的标准尺度。
3.国际机制研究方法
狭义地理解,国际机制是指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领域里一系列有关国际性问题的、为领域内国家政府同意的、按照明确规则建立的制度、框架和协议。广义的国际机制还包括各种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以及国际惯例,行为主体涉及国家和跨国性的非国家组织的所有领域。
最早在国际问题研究中提出“国际机制”概念的是约翰·鲁杰,他的定义为“由一群国家接受的一系列相互的预期、规则与规章、计划、组织的能量以及资金的承诺”[13]。斯蒂芬·克拉斯纳对国际机制所作的定义一般被视为国际机制研究的标准,他是这样表述的:“一系列围绕行为体的预期所汇聚到的一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而形成的隐含的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原则是指对事实、因果关系和诚实的信仰;规范是指以权利和义务方式确立的行为标准;规则是指对行动的专门规定和禁止;决策程序是指流行的决定和执行集体选择政策的习惯。”[14]
国际机制的提出为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方法。它从一般意义上的“制度”、“规范”、“原则”等社会学概念出发,对国际政治经济中的诸多问题进行解释和论证。尤其在研究诸如国家间合作的形式、规则和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结构性功能等政治经济合作问题方面,国际机制研究方法显示出独到的分析思路和逻辑理念。在研究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政府间组织及其作用领域,国际机制的概念和方法显示了其他研究方法无法替代的优势和特点。
但是,对于国际机制研究方法也有持不同意见的。有学者认为,国际机制研究方法过于强调跨国层面的研究对象而忽视了各个具体国家及其内部政治经济运行对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影响和作用问题。此外,国际机制通常与世界霸主、领导国这样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无论是处于霸权下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还是霸权衰落后的国际合作体系,国际机制方法的研究视角是从西方发达工业国家出发,欧美强国通常是国际机制的制定者和维护者,这一点也容易引起部分学者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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