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国民旅游计划的具体操作措施
国民旅游计划的制订对全面适应旅游消费需求的增长、提高全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国民旅游计划的实施需要采取一些具体可行的操作措施才能保障其真正成为拉动国民旅游需求、促进旅游发展的有效手段。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对国民旅游计划的认识有一个过程。长期以来,只重生产、不重消费的观念在社会上根深蒂固。这是小农经济社会的产物,但至今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过去,重节俭、轻奢侈是一种社会风气,认为旅游是一种“奢侈消费”,是“吃喝玩乐,游手好闲”,是一种“腐败行为”。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人们在旅游消费上的偏差,抑制了人们正常、合理的旅游消费需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旅游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兴产业,也成为人们极力追求的精神消费产品和重要的生活内容。一方面,政府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重视旅游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的巨大作用,树立“大旅游”观念,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重点产业”、“第三产业的龙头”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来抓,把推动全民旅游消费作为拉动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力量来培育。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地开展社会营销,广泛进行国民旅游的宣传和动员,转变人们对旅游消费的传统观念,树立新的旅游消费观,使人们重新认识旅游的重要价值——旅游是人们正常的生活需求,是人们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实现自我、追求和谐社会理想目标的有效手段。树立新的旅游消费观应成为一种现代社会时尚,成为一种社会共识,这是实施国民旅游计划应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实施机制创新
国民旅游计划实质上是一种政策工具,也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政府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如何建立高效的组织领导机构、如何建立和谐的部门协调机制是保障国民旅游计划能否真正实施的关键,非常重要。笔者的建议如下:
由国务院牵头组织国民旅游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成立专门的国民旅游计划工作委员会,隶属国务院领导。工作委员会由各部委成员参与,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由其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之间的关系由国务院召开国民旅游计划工作委员会会议进行协调,各部委尤其是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劳动部、教育部、银行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各负其责,通过协商机制的建立,确保国民旅游计划实施工作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三)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制度保障
一方面,国家应尽快出台一些有关国民旅游计划的政策、法规,如旅游产业促进政策、旅游法、国民旅游消费政策、带薪休假制度、奖励旅游制度、福利旅游制度等,通过新政策、新法规来规范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推动国民旅游计划的实施。另一方面,要根据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际以及国际惯例,清理一些与大力发展国民旅游相悖的政策、法规,对一些现行政策、法规做适当的调整,废止一些过时的政策、法规,并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接。总之,通过出台一些新政策、新法规和清理一些过时的政策、法规,为我国国民旅游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四)规范操作,分步实施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以及城市和农村的明显差别。因此,国民旅游计划的实施不可能一下子全面展开并一步到位,应根据现实的情况,规范操作,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笔者赞同魏小安先生的“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14)主张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006—2010年)。先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部门进行试点。例如,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旅游意识非常强,旅游消费水平高,旅游已成社会风尚。这些地区已开始推行国民旅游计划,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和成功的经验。另外,上海、北京以及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城市,经济发展、消费水平、旅游意识都已达到了实施国民旅游计划的标准,应当选择一些条件最成熟的地区、城市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试点,率先实施带薪休假制度、奖励旅游制度、福利旅游制度和修学旅游制度,鼓励国内旅游,规范出境旅游,使国民旅游计划能在试点地区、试点城市或试点单位取得实质性的成果。第二阶段:局部推广阶段(2011—2015年)。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行较大范围的推广。主要选择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湾地区以及内地的一些省会城市进行国民旅游计划实施的推广。这些地区和城市经济发达,居民旅游消费能力强,旅游消费意识浓厚,有很好地实施国民旅游计划的基础。这些地区和城市旅游消费的发展会对其他地方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第三阶段:全面展开阶段(2016—2020年)。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实现以及由小康社会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迈进,旅游消费已成为我国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这时,国民旅游计划的实施将会顺利地在全国全面展开。不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不论是大中城市还是广大农村,不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国民旅游计划都将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届时,不仅我国将成为世界旅游大国、旅游强国,而且我国国民也将享有世界上最充分、最完全的自由旅行、休闲度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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