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来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发展
所有制结构是指社会中所有制的总体构成情况,包括存在什么所有制、各种所有制及其具体形式的数量比例、所处地位及相互关系。所有制结构理论是所有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发展,首先表现为所有制结构理论的突破和更新。
一、传统所有制结构理论的突破
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只有公有制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要求实行公有制,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和贫穷,只有公有制才能消灭剥削和贫穷,公有制与私有制截然对立、互不相容,不可能并存;资本主义经济是私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完全对立,不能允许私有制存在。所以,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所有制必须是“一大二公三纯四统”的公有制,即公有制经济的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公有制经济越纯粹越好、越集中统一越好;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只能是单一公有化结构,不能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并存的多元化结构,最好是全国都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那才是百分之百的社会主义,否则就是打了折扣的社会主义。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单一公有化理论强调,只有实行公有制,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避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实行按劳分配,消灭剥削和劳动人民的贫困,带来社会主义经济的高速增长。
在传统的所有制结构单一公有化理论的影响下,改革以前的中国所有制结构,存在单一国有化的趋势。国有经济的范围越来越广、比重越来越大,政府采用许多管理国有经济的办法管理集体经济,急于实现城乡集体经济向国有经济的过渡,甚至不惜搞“穷过渡”。在生产力落后、经济贫穷的情况下,还要在生产关系上不断革命,向单一国有经济过渡,实行“一平二调”,取消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个体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几乎砍光,私营经济完全绝迹。在1978年的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占80.8%,集体经济的比重占19.2%,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经济几乎为零。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自从私有制出现以后,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所有制构成都不是单一的,都会同时存在私有制和公有制,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是普遍现象,只是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有多种不同的具体形式,不同的历史时期及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的国家,私有制或公有制的具体形式不同,而且总有一种性质的所有制(即私有制或公有制)作为主体,占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科学分析,预言人类社会最终将消灭私有制,实行由社会直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但他们并没有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就能完全做到这一点。改革前30年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片面追求所有制单一公有化甚至国有化的倾向,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带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发达繁荣、人民生活的富足优裕,相反在某些方面还妨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所有制形式的“单打一”,不能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不利于广开就业门路,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一大二公三纯四统”的所有制结构,不能很好地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科学管理,不利于克服中国资金不足、技术和管理落后的困难;所有制上搞“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挫伤了集体农民和个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影响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单一的公有制,并没有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相反还不断出现大起大落的剧烈波动和严重的比例失调、结构失衡。
正是由于单一公有化的所有制结构已经相当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就进行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纠正单一公有化的倾向。首先是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紧接着大力兴办“三资企业”,然后允许和发展私营经济,直至现在基本形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与所有制改革的实践相适应,传统的所有制结构理论也不断被突破,逐步形成了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
二、新的所有制结构理论
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新的所有制结构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存在的原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为什么不能是单一公有化而必须是多元化?新的所有制结构理论认为[1],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是决定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存在的最根本的因素,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决定所有制必须多元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差别很大,部门和地区的发展水平也很不相同。既有先进的社会化大生产,又有落后的小生产;既有高效率的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手段,又有低效率的手工工具;既有高水平、现代化的生产部门,又有传统的、低水平的生产部门;既有比较发达富裕的地区,又有不发达甚至相当贫穷的地区。不同的生产力发展状况要求不同的所有制与之相适应,这种复杂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单一公有制不可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只有实行多种所有制,才有利于这种多层次、不平衡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要求所有制多样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实行市场经济,才能更有效地配置资源。现代市场经济是竞争型经济、多样化的经济,不应是垄断型经济、单一化经济,只有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才能适应经济多样化的要求,更有利于开展竞争,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使社会经济充满活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需要多种所有制。实践证明,单一公有制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进步发展的要求。实行多种所有制,有利于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生产要索的利用效率,增加就业机会和国民收入,繁荣城乡经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生活需要。
2.多种所有制的具体内容
新的所有制结构理论对多种所有制究竟包括哪些所有制形式的认识,并不是一开始就很准确、全面,而是随着经济改革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开始只是认为除了公有制以外,还应有个体经济、中外台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后来又认为包括私营经济、股份经济、混合经济;现在又进一步提出,不仅非公有制有多种类型,而且公有制也有多种形式,不仅只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还包括多种混合经济中的公有制成分。归纳起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所有制包括两大类,即多种公有制和多种非公有制。多种公有制又包括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多种形式混合经济中的公有制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则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多种形式混合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
3.多种所有制的相互关系
正确认识多元化所有制结构中各种不同所有制的相互关系及各自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数量比例,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主义经济是指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从所有制上看,就是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但可以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则是指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经济,从所有制上看,既有公有制经济,又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甚至可以存在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即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比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私营经济,就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引进外资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等“三资企业”,就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中,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相同。由于是社会主义社会,必然要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即公有制经济处于主体地位。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了。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从根本上来说,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最终消灭剥削和压迫、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和阶级对抗、达到共同富裕,才更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克服私有制的局限性,更好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由于公共品的提供、非竞争性和基础性产业的发展、市场失灵的克服、宏观调控的实施、共同富裕的实现等,客观上都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国有经济,而这些又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主义前途的重大问题,所以必须以国有经济为主导。所谓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是指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所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就是指国有经济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能够引导社会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由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市场经济的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存在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虽不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不占优势,但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许多方面发挥着不能缺少、不可替代的作用,不是可有可无、比重很小、作用不大的经济成分。
在多元化所有制结构中的多种所有制的相互关系,主要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相互关系,总的来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有统一性,又有矛盾性。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统一主要表现在,两者不是平起平坐、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主辅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能有效地影响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利用其优势,发挥其积极作用,制约其消极影响;两者可以互相竞争、互相激励、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利互惠、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生产要素,更好地发挥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矛盾性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既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繁荣的积极作用,也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相悖,不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最终目标的消极因素。非公有制自身不能消除两极分化、消灭剥削、达到共同富裕,除个体经济之外的私有制经济,不可避免地带有自私性、自发性、剥削性的固有弊病,如果指导、监督、管理不当,有可能损害公有制经济和消费者的利益,妨碍宏观经济的协调和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三、“私有化”辨析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不能是单一公有化,能不能搞单一私有化呢?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改革以来的发展过程中碰到的一个十分尖锐而又最为重大的问题,也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不能回避、必须明确回答的问题。所谓私有化,是指将公有资产(主要是国有资产)全部或大部分出售或分配给私人,把公有制经济变成私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必然反对私有化,私有化的理论绝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因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私有化了,社会主义也就没有了,也就无所谓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了。在这一点上,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没有分歧,不同的只是反对私有化的理论根据不完全一样,对私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看法也不相同。但是,国外有许多学者、国内也有人主张搞私有化:认为私有化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也是这样做的。那么,人们主张搞私有化的根据是什么?中国为什么要反对私有化呢?
1.主张私有化的理由
国内外主张实行私有化的人提出的理由主要有两条:
第一,西方经济学和东方传统的政治经济学都认为,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与公有制不相容。因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必须是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只有私有制企业才能达到这种要求,国有企业不可能做到。经济私有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要条件,要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把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
第二,私有化理论认为,公有制必然是低效率,只有私有制才能带来高效率。国有企业存在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无人负责、管理落后、技术进步缓慢、浪费严重、资产流失、效益低下的缺陷是由公有制性质决定的,自身无法克服,要消除这些弊端,就必须实行私有化,变国有经济为私有经济。
2.反对私有化的原因
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都在实行私有化,为什么中国坚决反对私有化,坚持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呢?有人认为中国现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不搞私有化,纯粹是政治上的需要,完全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即使公有制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也硬要坚持。实际上,这种看法是片面的。经济是基础、是根源,中国反对私有化不仅是政治上的需要,不只是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根本的还是经济上的原因。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所要说明的正是经济上的理由。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搞私有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有制能够与市场经济兼容,国有企业经过转机改制后可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的确,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必须产权明晰,根据市场行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私有制企业都是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以私有制能够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因为市场经济只是要求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不要求企业必须实行私有制。无论是私有制企业,还是公有制企业,都可以做到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确,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由国家直接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统负盈亏的国有国营的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但是,国有企业经过转换经营机制,改行现代企业制度以后,也能够做到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就可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市场经济兼容,不一定必须实行私有化。
第二,传统国有企业的缺陷不是不可避免的,通过改革可以逐步克服。传统国有企业之所以存在上述种种缺陷,并不是公有制本身造成的,而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国有国营的企业制度的产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通过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按市场供求进行生产经营、参与竞争的经营机制和完善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就可以逐步消除这些弊端。现代“超产权论”证明,“企业效益与产权的归属变化没有必然关系,而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系”,决定企业绩效的最根本的保证条件是竞争激励和治理机制。只要能够做到商业化和竞争化,即给企业注入由商业利益导向的治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创造竞争,用市场竞争去激励并规范企业,就可能实现“国有企业的不败”[2]。
第三,从长远和总体上看,不是私有制比公有制优越,而是公有制比私有制优越。的确,私有制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比较适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现阶段有其特有的优势;公有制必须经过一定的特殊制度安排,才有可能满足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从根本上来说,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相矛盾,公有制更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实行高度的分工和协作,要求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私有制很难做到这一点,公有制则有可能适应这种要求。私有制存在剥削、压迫,会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只有公有制才有可能最终消灭剥削和压迫,达到共同富裕。私有制并不必然带来高效率,中外大量存在的私营企业亏损、破产、倒闭的现象,可以证明;公有制并不必然是低效率,中国改革过程中不少公有制企业绩效非凡的事实,就是明证。私有制在本质上对劳动者有一种压抑。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公有制在本质上对劳动者就是一种解放,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只要相关制度安排适当,这种优越性就可以充分显现出来。现在中国之所以存在“国有不如集体、集体不如个体、个体不如私营”、“老公不如老外”的看法,主要是因为经济体制还不合理、公有制企业制度还不完善、经营机制还不健全。通过深化改革、经济转型,使体制、机制、制度合理化,公有制的优势一定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第四,私有化违背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损害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尽管会经历一个长期、曲折的发展过程,社会主义最终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存在的必要条件,如果搞私有化,就会使社会主义失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使社会主义社会发生质变、偏离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公有制经济是最终使全体劳动者摆脱剥削和奴役、达到共同富裕的基本保证,是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如果搞私有化,必将损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使大量国有资产落入少数有权有势的暴发户手中,使广大劳动群众重新沦为无产者。因此,社会主义中国决不能搞私有化、走回头路。
四、所有制理论有待探讨的问题
1.中国所有制的新变化
1978年兴起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就是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变革。经过20年的改革,中国的所有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以下四个特点:
(1)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单一公有化的所有制格局已经改观,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幅度下降,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迅速上升。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由1978年的80.8%下降到1997年的26.5%,非公有制经济则由0.2%上升为32.9%;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由1978年的54.6%下降到1997年的24.3%,非公有制经济则由2.1%上升为51.5%。[3]
(2)所有制内涵的复杂化。改革之后的各种所有制,不再像以往那样泾渭分明、纯粹单一、互相隔离,而是彼此渗透、相互融合,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局面。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形成各种类型的经济联合体,实际上成为一种“混合所有制”经济。
(3)所有者的多元化。由于合资经济、合营经济、股份经济的出现,中国从原来只有单一所有者的国有企业,到现在出现多种所有者。拥有所有权的主体,既有国家,又有各种法人机构和居民个人。
(4)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与单一公有化的所有制结构相伴随的是单一的经营方式,国有只能国营,集体所有只能集体经营,不允许有其他经营方式。改革使经营方式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除了国营、集体经营之外,公有制经济还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公有制经济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也就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因为,所谓实现形式,实际上就是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2.所有制理论再发展面临的问题
改革以来,伴随所有制的改革,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和发展。但是,所有制理论还需深入研究上述所有制的新变化,而且由于所有制改革还在进行中,所有制结构和具体形式还将发生变化,还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所以与此相应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也还很不成熟,还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问题:
(1)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看,公有制存在的根据是什么?是否社会化大生产就必须实行公有制?分散的小生产只能实行私有制?怎样正确认识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并存的大型化、集中化和小型化、分散化的两种趋势及其与所有制的关系?
(2)为什么我们要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何才能真正发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应多少为好?国有经济是否应退出竞争性、盈利性领域?如果这样,国有经济从事自然垄断性、公益性领域的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从何而来?国有企业能够长期靠财政补贴来专门从事这些“亏本的买卖”吗?国有资产还要不要保值增值?如何保值增值?
(3)国有经济为什么也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企业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公有制如何才能真正与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
(4)怎样认识美国有数以百万计股东的通用汽车公司、电话电报公司等是私有制企业,而中国仅几十个劳动者共同所有的集体企业是公有制企业?在公司制占优势的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的根本区别究竟是什么?如何判断西方国家数量庞大的多种不量化到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所有制性质?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存在的原因是什么?非公有制经济是不是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否最终还会走向消亡?私营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比如占整个国民经济的20%~30%,会不会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有无可能使社会主义经济发生质变?混合经济或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否将永远存在,还要不要再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由多种所有制转变为高级形式的单一公有制?
(6)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有没有可能超过公有制经济?是否应该允许?为什么?国有经济的困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所有制改革的深化,最终是否会客观上导致“私有化”?
(7)在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存在、实行市场经济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条件下,怎样才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最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8)公有制与私有制能否比较优劣,应不应该比较优劣?如何比较优劣?究竟谁优谁劣?
在上述这些问题中,不少还未进行研究或研究不深,也没有正确的答案;有些虽然已有人作出了回答,但是,要么简单肤浅、牵强附会,没有说服力;要么不符合逻辑、不能自圆其说,难以成立;要么观点尖锐对立,意见严重分歧。总之,都还需要随着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进行深入的探讨,只有在基本上能正确回答上述问题的时候,才能形成成熟和完善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
(原载《学术月刊》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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