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传统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中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是在改革中提出,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才正式予以肯定的新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一、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提出
在改革过程中,随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出现,也产生了一些非按劳分配的方式,中国经济理论界开始对这些非按劳分配的方式进行了初步研究。在198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正式肯定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后,人们越来越感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难以实行马克思主义设想的按劳分配,在对按劳分配产生疑问的同时,提出了包括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资分配等在内的各种各样的非按劳分配的看法。
特别是1987年的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系统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中国经济理论界出现了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的热潮。有的学者明确提出了“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的原则。[12]
但是,这种观点一提出就受到了有些学者的批评。[13]持反对意见的学者们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以所谓价值共创、价值共分论为基础,与马克思早已严肃批判过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提出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息、土地—地租”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一样,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否定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混淆了不同性质的分配方式;把按劳分配说成是按劳动力分配,看成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形式,或者否定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商品经济条件下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则更是错误的。现在看来,刚开始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时,的确存在否定按劳分配的偏差,论证也不够充分和准确。
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争论持续了好几年,直到1997年的十五大才正式肯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把除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多种分配方式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且强调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标志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形成。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内容
1.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涵和种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按照各种生产要素经营中的作用给其所有者分配个人收入的多种分配方式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主要有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和经营管理,与此相应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有五大类:
(1)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力取得劳动收入的方式,包括工资、奖金等具体方式。(2)按资本分配,是凭借资本的所有权取得收入的方式,包括企业利润、债券利息、存贷款利息、息股、股份分红、除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租金等。(3)按土地分配,是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收入的方式,主要是地租即土地使用费。(4)按技术分配,是凭借技术所有权取得的收入方式,包括技术咨询费、技术入股收入、技术分红收入等。通过出售专利、转让技术取得收入,不属于按技术分配,这是技术这种无形资产或产品买卖的收入,同土地买卖、生产资料买卖的收入一样,都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取得的收入。(5)按经营分配或称之为按经营管理能力、按企业家才能分配,是指凭借掌握经营权,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取得收入的方式,包括经营者(企业家)的超额工薪报酬、各种奖励收入、风险补偿、机会收入。
在五种类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中,除了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只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之外,其他种类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既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实行,又在公有制经济中实行。只是当生产要素属于劳动者公共所有的时候,凭借生产要素所有权取得的收入也归劳动者共同所有。从理论上来说,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部分按技术分配取得的收入、企业经营者(企业家)的正常管理收入,是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属于劳动收入;按资本和土地分配取得的收入、部分按技术分配取得的收入和按经营权取得的收入,是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属于非劳动收入。
2.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因和性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呢?其原因与多种分配方式共同存在的原因基本上相同。由于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劳动力是个人所有制、生产要素属于多种不同的所有者,为了使掌握在不同所有者手中的生产要素能充分地利用,不致闲置浪费,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果,更好地发挥各种要素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刺激资本的投入和积累,鼓励土地的节约使用,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的改善,总而言之,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有效的配置,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与萨伊的“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有着本质的不同。萨伊的“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认为,价值是由资本、土地和劳动共同创造的,违背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要替资本主义剥削作辩护。科学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虽然认为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中都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其所有者都要参与收入的分配,但是并不认为价值是由所有的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也不认为资本、土地也是价值的源泉,并不否定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也不否认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可能存在剥削收入,只是认为剥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能完全消灭,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助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而且,科学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还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并不包括按劳分配,并没有抹煞不同性质的分配方式的区别,只是对各种不同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作了精炼、准确的概括;只是对按劳分配理论做了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使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理论更为全面、完善。
3.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
为什么公有制经济内部也要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资分配),公有制经济也实行按资分配会不会改变公有制的性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包括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与按劳分配有何异同,怎样理解“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提法,二者在概念上是否有矛盾?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必须正确说明的问题。[1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已不是“纯粹”的公有制经济,而且存在多种实现形式,采取多种经营方式,不少公有制企业中已包含有非公有的资产,即使是国有独资企业,大多数也要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由公司掌握法人财产权;公有制经济中的技术、经营管理才能,也由不同的所有者拥有。正是由于公有制经济存在所有者的复杂化、股权的多样化、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公司化的情况,所以在公有制经济内部,也应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资分配)。按资分配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分配方式,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中,拥有资本的数量和效能是决定生产经营成果大小的重要因素。所有权本身就包含有收益权,收益权是所有权在收入分配上的实现,是促使资产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的重要保证。无论是私有权,还是公有权,都要在分配上得到实现,都要参与收入的分配。无论是私有制经济,还是公有制经济,都要实行按资分配。只不过是私有制经济中按资分配取得的收入归资本私有者占有,公有制经济中按资分配取得的收入归全体资产公有者(即全民或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所以,公有制经济实行按资分配不仅不会改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相反正是公有权在收益分配上的体现。如果所有者不能凭借其所有权取得收益,资产所有者就不会把其资产运用于生产经营,别人也不能使用他的资产。即使能够运用,由于是无偿使用,人们往往不会节约有效地使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浪费、无效或低效现象。只有实行按资分配,资产所有者能够凭借其所有权取得收入,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人们才会精打细算,节约爱惜资产,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财产和资源,努力提高资产的使用效果,发挥产权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才能推动人们积极地积累资本,从而不断增加资源,扩大社会生产的规模。
广义而言,市场经济中的一切分配方式,都可以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即使是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也不例外,实际也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也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种方式。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影响生产经营成果的决定性因素,劳动力又属于劳动者私人所有,所以必然存在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方式。只有存在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方式,劳动者才能有收入,也才有生活来源,才能生存和发展,劳动力才能不断再生产出来,社会生产才有条件不断进行。劳动者的劳动必然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必要劳动是维护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必须进行的劳动,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等于劳动力的价值,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实际上就是按必要劳动分配。无论是在公有制经济中,还是在私有制经济中,这一点都是一样的。劳动者按劳分配取得的报酬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取得的报酬,在数量上也是一致的,都是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为什么我们说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报酬是按劳分配,不讲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呢?这主要是因为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中,劳动者取得的报酬所反映的生产关系不同,前者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后者则归资本私人所有者占有。为了表示这种区别,就把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称之为按劳分配,把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报酬直接讲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党的十五大所讲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应该包括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但把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在公有制经济中的具体方式——按劳分配排除在外,所以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并不矛盾。改革以来,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已不再像过去那样纯而又纯,资产混合所有的单位越来越多,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报酬,既含有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的性质,也带有非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性质。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发展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社会主义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是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新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还存在一些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本身还不成熟和完善,需要进一步发展。
1.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含义是什么,究竟包括哪些具体的分配方式,为什么要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论与萨伊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有无区别,为什么?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是否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工资、利润、利息、租金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资、利润、利息、租金有无区别,为什么,是什么?
2.按技术分配和按经营权分配(或称按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家才能分配)取得的收入,是劳动收入,还是非劳动收入,或者二者都有?什么是风险收入、机会收入,这是劳动收入,还是非劳动收入?
3.按生产要素分配取得的收入中包含有剥削收入,会扩大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按生产要素分配?
4.公有制经济中是否也要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资分配),为什么?若也要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资分配),是不是也存在剥削,会不会改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应该怎样正确认识和对待?公有制经济中的按资分配与私有制经济中的按资分配有无区别,为什么?
5.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包括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与按劳分配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怎样正确理解“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提法,二者在概念上有无矛盾,二者应该怎样结合?
(原载《财经科学》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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