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反哺农业的实现机制和路径选择
一、引 言
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政策一直沿袭着向城市和工业倾斜的做法。但是从2004年开始,政府开始集中采取了包括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减免、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工业反哺农业的开始,必将对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他还进一步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这就是关于工农业发展关系的“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我们认为,“两个趋向”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工业化初期,由于工业刚开始发展,规模也很小,难以依靠自身积累解决工业发展的资本问题,而此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除了对外掠夺或引进外资之外,只能将农业的剩余转化为发展工业的资本,即农业哺育工业;从工业化中期开始,由于工业已经成为主导产业,积累能力极大增强,而农业却相对落后,如不加快发展,不仅整个国民经济不能协调持续发展,而且还会从收入、消费、社会稳定等方面严重制约工业化的进程,因此需要工业反哺农业。“两个趋向”论断的提出,表明了中国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维的转变,即从注重工业化、农业支持工业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统筹工农业发展,从严重的城市偏向转变为统筹城乡发展。如何正确认识我国工业反哺农业的必要性,怎样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制定和实施合理有效的工业反哺农业政策,都迫切需要深入研究。
二、文献综述
当前,学术界关于中国工业反哺农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目前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达到了反哺的阶段
目前我国学者对于中国是否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阶段等问题主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大部分学者以呼声日益高涨的“工业反哺农业说”与国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相呼应,柯炳生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阶段,指出工业反哺农业正当其时[71]。实际上,蒋建平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提出“要从依靠农业原始积累发展工业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72],陈吉元也认为“轮到工业反哺农业了”[73]。但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条件下这些呼声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产生足够的影响。
以林毅夫教授为代表的另一方观点则认为,中国还没有达到工业反哺农业阶段,而且增加农业补贴对促进农民增收的意义不大,甚至可能造成农产品严重剩余和农民对农业补贴的高度依赖[74]。仲大军也指出:在一些发达国家,一旦其工业化达到一定程度,工业利润往往会反哺农业,但就目前我国的情形看,工业化还处在一个大肆掠夺农业资源的过程,工业反哺农业的时代还远未到来[75]。孟雷撰文指出,工业(包括城市)反哺农业(包括农村)的阶段实际还未达到,因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本身的现状还是疲软的而且薄弱的,不仅无力反哺农业,而且还有着对剪刀差的现实需求;并认为“减负”永远是最正确的提法和做法,直到走到实际已可以看作是“反哺”的程度[76]。学术界关于工业反哺农业的争论由此开始。
我们认为,尽管长期以来,甚至改革开放以来,的确是低农用地征用补偿、低农产品价格、低农民工工资支撑了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而且这种“三低”现象目前还不能完全改变,但是这种“三低”局面已经难以为继,已经突出的“三农”问题,严重地影响着内需的扩大、社会的稳定、科学发展的实现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着手予以改变,所以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
2.中国农业政策演进阶段的划分
学术界目前对此存在着不同意见,较为典型的划分方法包括三分法和两分法。持三分法的关珊珊认为,依据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的演化顺序,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基本阶段:(1)工业化初期阶段,农业支持工业发展,亦即以农养工或以农补工。其基本特征是:农业剩余由农业部门无偿流入工业部门,成为工业化发展的资金积累,即农业通过给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来支持工业发展。(2)工业化中期阶段,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亦即农工自养或农工自补。其特征是:工业已经具备了依靠自身积累进一步扩张的能力,农业不再为工业发展无偿提供资金积累,农业积累留在农业内部用作农业发展,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则依靠其自身的积累。(3)工业化后期阶段,工业支援农业发展,亦即以工养农或以工补农。其基本特征是:工业部门的剩余积累以资金要素的形式流入农业,形成对农业的反哺,农业由依靠自身积累而发展转向依靠工业剩余积累来求得更大发展。[77]
持两分法的马晓河等人则认为,工业与农业平等发展的自补阶段只是一种理论概括,现实中很难找到,即使有也是很短暂的。况且,在工业化过程中,很难找到哪个国家或地区既不反哺又不剥夺农业的中性政策。因此工业化进程中的工农关系只宜划分为以农补工和以工补农两大阶段。以农补工出现在工业化前期,以工补农出现于工业化中期,并向工业化后期延伸。[78]当然,他们又将以工补农阶段细分为转折期和大规模反哺期,但这与前面的三分法明显不同。
杜鹰持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从农业支持工业到工业反哺农业找不到一个截然分明的转折点,不是说今天是农业支持工业,到明天突然就变成工业支持农业,这两大政策趋向在一个时间段内有重叠。在第二个趋向开始时,往往第一个趋向还没有完结,农业支持工业中的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两大政策趋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是交替的,同时存在,无非是农业支持工业的趋向从强到弱,而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向从弱到强的过程。[79]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可能更符合工业化过程中工农业发展的实际。
3.中国工业反哺农业的主体和实现机制
关于由谁来反哺、通过什么机制进行反哺,学者们的观点也不尽一致。目前讨论这一问题的论文并不多,有学者实际认为政府是唯一的反哺主体,政府的政策是反哺的唯一途径。但是,一些学者对工业反哺农业的实现机制进行了探讨,较为典型的有如下几位学者。如任保平教授认为,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转型,需要完善三大实现机制:(1)国家层次上的实现机制。在国家层次上又需要完善三大实现机制:制度机制、政策机制、财政机制;(2)地方政府层次上的实现机制。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以工建农的实现机制,通过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的工业化,以建工哺农,实现工业对农业的反哺;(3)农业层面上的实现机制。提高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水平,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自身生产能力的增强以增加农业剩余,并把农业的剩余留在农业内部,增加农业积累,在农业工业化的前提下实现对自身的反哺[80]。朱四海、熊本国则认为,工业反哺农业的主体包括政府和社会非政府组织,反哺的实现机制也就包括政府反哺的实现机制和社会化反哺的实现机制。他们将政府实现机制分为宏观决策机制和微观运作机制。宏观决策机制,就是要考虑反哺决策层、反哺执行层、反哺需求层三类主体的状态分布,在反哺目标导向下满足反哺需求。微观层面的政府反哺机制要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反哺平台问题;二是激励约束问题;三是决策层反哺目标与执行层多元化目标的协调;四是政府能力问题。[81]
4.中国工业反哺农业应当遵循的阶段性顺序
任保平将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政策反哺和制度反哺,重点是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在工业倾斜背景下形成的不利于农业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逐步改变农业在国民经济关系中的不利地位,使农业的剩余价值不再流向工业,而是留在农业内部,促进农业自身的发展;第二个阶段是技术反哺和产业反哺,其重点应该是对农业实施产业支持,通过技术反哺和产业反哺解决农业中大量存在的过剩劳动力,使农业的就业比重下降到30%以下;第三个阶段是收入支持,在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大体得到解决之后,反哺农业的政策就从政策反哺、技术反哺、产业支持进一步拓展到收入支持,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引导生产要素流向的转移,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的改善,以实现工业和农业的平行发展,既促进工业化进程的加深,又使农业的发展能力不断增强。[82]
曾祥炎则认为,工业反哺农业应当遵循农村经济发展次序的规律,并在总结主要发达工业化国家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重点变化顺序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经济发展次序相关理论,分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次序,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当前工业反哺农业,首先必须关注农村人力资本的培育与物质资本的积累。(1)着眼于农村人力资本的培育,要从义务教育和财政支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入手实现工业反哺农业;(2)着眼于农村物质资源的积累,要把加强农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业反哺的重点之一。[83]
总体来看,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工业反哺农业的研究并不系统,也不够深入,而且对许多问题的看法尚存在分歧,这种状况说明了目前急需对我国工业反哺农业政策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三、工业反哺农业的主体和实现机制
1.工业反哺农业的主体
对反哺涵义的广义理解认为,“工业反哺农业”,是相对于过去的“农业哺育工业”而言的,这里的工业和农业都是历史性的概括性概念,工业泛指非农业部门和城市,农业则涵盖着“三农”的方方面面。[84]可见,由于工业反哺农业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综合性,其实施主体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应当由企业、政府、社会组织共同组成。当然,不同主体在工业反哺农业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完全相同。
目前学术界对政府作为反哺主体的作用讨论较多,而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反哺中的主体作用重视不够。
(1)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作为工业反哺农业的主体,是指企业通过市场途径,遵循市场规律,在农村地区或农业领域进行投资、生产、经营,为农村、农业带来资金及技术、先进的营销与管理手段等现代生产要素。比较典型的表现就是逐渐成长起来的农业“龙头”企业,它们带动当地农业实现种养加、供产销、农工贸一体式的经营模式,很好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表面上看,这种企业在农村投资逐利的纯市场性行为,似乎算不上是“反哺”,但实际上,这是一种工农业互动“双赢”的“反哺”方式。与农业哺育工业时期的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大量从农村流入城市相反,这种市场投资行为能够使资金和先进的生产要素回流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不仅应当被看作是通过市场的“反哺”行为,而且是各种反哺方式中效率高、辐射作用大、效益好、能够实现工农业共同发展、可持续的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和鼓励。正如舒尔茨指出的,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是要引进新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而市场应当是促使现代生产要素流向农村的主通道。当然,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加上农业市场自身的高风险性、低收益率,市场作为引导现代生产要素流入农村的主渠道作用还难以得到有效发挥。这就要求政府为其创造制度条件和政策支持。
(2)政府的主体作用。政府在反哺过程中起着主导和推动作用,尤其在中国,政府掌握大量的资源,更是最为重要的主体。市场虽然是要素流动的主渠道,但是其作用往往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农业又是弱势产业,仅仅依靠市场的作用来反哺农业,无法满足统筹工农业发展、城乡发展的战略需求。
(3)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社会组织作为反哺主体是通过与“三农”相关的各种社会非政府组织,筹集各种资源,利用自身联系广泛、拥有专业知识等优势,来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这些社会组织在工业反哺农业过程中有重要的辅助作用,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并加以引导。
2.工业反哺农业的实现机制
结合现有的研究与本文对反哺主体的界定,我们认为工业反哺农业的实现机制应当相应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机制。反哺的市场机制是指如何通过市场中的企业投资行为将资金、技术、现代营销与管理方法等生产要素,引入到农业和农村。一般说来,工业和城市是现代生产要素密集的领域和地区,而农业和农村是现代生产要素相对稀缺的领域和地区,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各种生产要素能够自发地从密集的领域和地区流向稀缺的领域和地区,从而实现市场的一般均衡。然而,现实中的市场存在种种不足,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尚没有完成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还存在诸多的缺陷,它们阻碍着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其结果表现为在农业和农村的投资具有高风险、低回报的特征,影响了市场作为工业反哺农业过程中资源流动主通道的作用的发挥。因此,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为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的重要的基础性任务。其具体的途径包括健全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有效方式、改善农村投资环境等,从而提高农村地区的投资回报率,吸引生产要素的流入。
(2)政府政策投入机制。反哺的政府政策投入机制主要是指如何通过各级政府政策调配政府掌握的各种资源来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政府资源包括财政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能力资源等。在理想的民主政治框架内,居民或利益群体可以有效地通过选票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从而使政府资源的分配有利于自身需求。在我国这样一个更为注重中央集权的大国之中,政府政策投入的分配结果在现实中就更加依赖于政府官员(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追求的效用函数。具体来说,各级政府对于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投入,取决于“三农”发展在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在中央政府已经明确了实施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统筹工农业发展和城乡发展的背景下,要促进各级地方政府配套落实反哺政策,就必须转变政府官员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增加“三农”发展在其政绩考核和晋升中的分量,以纠正政府资源向工业和城市的过分倾斜,确保农业和农村地区发展得到足够的政府资源的投入。政府在反哺中的主体作用主要通过减免税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体制和提供政策条件等途径来实现,其具体的方式则多种多样,如收入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农村基础教育普及、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
(3)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反哺的社会组织参与机制主要是指如何鼓励、支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关注和支持“三农”发展,为反哺提供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们或者组织农民进行培训,以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或者通过自身的条件,为农村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或者利用法律等专业知识,帮助维护农民权利。就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情况来看,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从下述两个方面努力:一是要给予社会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活动以完成组织目标的自由,不应当干预其正当的具体事务,避免限制其积极性;二是要给予适当的引导和支持,通过经费支持、舆论宣传、表彰鼓励等途径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反哺。
工业反哺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可能由单一的主体和机制得以实现,必然要求企业、政府、社会组织三重主体及相应机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以共同实现反哺目标。
四、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要求
1.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取向
目前中国所面临的国内发展条件以及国际环境,决定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取向是“造血”型反哺、重点型反哺、适度型反哺。
(1)“造血”型反哺。经营规模小、生产条件差、技术含量低、人力资本积累少、市场化程度低,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不改变这些不利因素,我国就无法实现农业现代化,反而只能使农村地区处于“贫困恶性循环”中无法自拔。工业反哺农业并非是在不改变现有条件下对农业、农村、农民进行“输血”,更不是要保护落后,而是要为农业、农村引入现代生产要素,提高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生能力。工业反哺农业,立足点是“哺”而不是“补”。舒尔茨的理论已经证明,传统农业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源泉,关键在于必须引入现代生产要素改造传统农业。[85]我国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出发点不是要保护落后,而是要改变落后的状况。这就要求,反哺政策必须避免陷入一些舆论乐于宣扬却又不尽实际的依赖财政支农补贴的简单思维之中,应该把技术引进、市场培育、生态改善、基础设施加强、教育培训、劳动力转移等内容作为反哺的根本之道,培养农业、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
(2)重点型反哺。工业反哺农业涉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方方面面,实际中对于政府政策的需求很多,但是国家经济实力和政府财政能力还相当有限,能够为农业、农村提供的支持还不多。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抓住反哺的重点,避免“撒胡椒面”、“广种薄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当前反哺的重点应当包括:第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第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民增收,防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第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第四,普及农业基础教育,加强农民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第五,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适度型反哺。中国刚刚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正处于从农业哺育工业向工业反哺农业转变的时期。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都不高、农村人口还超过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国民经济实力尚不够强大,这些是实行适度反哺的基本原因。另外,对农业进行高度反哺,是有危害性的。它不仅会造成“三农”对政府的过分依赖,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还可能造成农产品过剩,导致“卖难”的问题,挫伤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所以,与发达国家几十年积累起来的高水平反哺相比,我国在工业反哺农业起步之时,只能选择适度反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再逐步加大力度。
2.我国工业反哺农业应遵循的原则
无论是在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制定上还是在具体落实中,都必须考虑经济社会全局的和长远的发展,遵循相应的一些原则,主要包括:
(1)统筹协调原则。工业反哺农业必须放到统筹工农发展、城乡发展的全局中予以考虑,不能再指望放慢农业甚至是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和城市,也不能因为对农业的反哺而延缓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发展经济学理论已经阐明了,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是相互依存的,任何一方的发展受阻,都不利于另一方。因此,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统筹协调工农业发展、城乡发展的关系,不能再走以牺牲一方为代价来谋求另一方的发展的老路子,否则,既不合理,也不可持续。
(2)互利双赢原则。如果说统筹协调原则是要求工农发展、城乡发展做到“两不相害”、并行不悖,那么,互利双赢原则就是要求工与农、城与乡做到“两相促进”、共享繁荣,显然这一原则比前者有了更高的要求。要实现在工业反哺农业过程中的互利双赢,关键在于找到双方利益的交汇点,即找到对双方发展都能够产生促进作用的契合点。例如,加强教育和培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也有利于城市工业获得充足的、掌握生产技能的熟练工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也能够拉动内需,为城市工业带来广阔的农村市场;鼓励并适度补贴农民购买适用的现代农业机械和农用工具,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而且能够促进工业的发展。
(3)效率公平原则。效率公平兼顾是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工业反哺农业,作为国家在宏观上调整经济社会发展结构的战略举措,总体上体现的是公平原则。但是在具体的政策选择和实施中,必须坚持效率公平兼顾的原则。首先,在政策选择上着力抓住能带来最好的经济效应的因素,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反哺不是“输血”式的扶贫,更不是“逼富济贫”,而是要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其次,重视经济发展的带动效应、辐射效应、示范效应,促进农村更多的领域、更多的人发展富裕起来。邓小平关于先富带后富的精辟论断,在工业反哺农业的过程中更应该遵循。
(4)循序渐进原则。本文前面已经介绍了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的阶段性和时序性,它们决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据农村经济发展次序,确立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重点,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逐渐加大反哺力度。尽管学术界对目前反哺的具体政策有不同看法,但是反哺的力度从弱到强、反哺的重点先从产业能力支持再到收入支持,却是一个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五、工业反哺农业的路径选择
路径是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式,路径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着实现目标的成本和收益。我国工业反哺农业的目标在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消除二元经济格局,实现工农、城乡的协调发展。目标是层层分解的,也是有轻重缓急的,因此在实施反哺时,还需要探寻多种具体的反哺路径。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中国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应当选择以下路径:
1.通过加快工业化进程来带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加快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对农产品的需求,能够为农业发展提供现代化的农用物资和生产、运输设备,而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能够改变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改善农业的生产效益。可见,工业能够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带动和促进农业的发展。从对农产品的需求来看,需要重视轻工业的发展,尤其是食品加工工业、纺织业等产业的发展;从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来看,要加快重、化工业的发展,为我国农业提供适用低价的机械设备和优质低价的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
2.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来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我国城镇化水平明显落后于工业化水平,产生了不少弊端,其中之一就是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导致大量农民工在农村与城市之间频繁地无序流动,成为经济社会中不稳定因素。近几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平均每年提高1%以上,呈现出加速发展趋势,这是对我国长期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水平的补偿性增长。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有利于克服我国广泛存在的“农村病”,也有利于农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
3.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来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
调节收入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和手段。当前,我国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就要求政府对农业、农村采取“多予、少取”的政策,通过取消农业税及各种费用来减轻农民负担,通过各级政府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入。我国已经在这些政策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应当在稳定的基础上逐渐加大反哺政策的力度。
4.通过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农业科研推广的投入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生态环境条件薄弱、基础设施不足、人力资本积累不足、技术水平落后,都是制约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因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既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条件;既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战略选择;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又是实现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以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基础,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以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健全服务体系为保障,使农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5.通过建立和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来提高农业的竞争力
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围绕某种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深加工,形成集农工贸、种养加为一体,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条龙的产业经营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当地的主导产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自我国1993年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来,它发挥了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业竞争力,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存在层次低、链条短、组织化程度低、龙头企业规模小、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竞争力不强等问题。[86]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从而提高农业吸引投资的能力和创造市场利润的能力。
6.通过新农村建设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2006年中央提出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思路。柯炳生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三农’工作的集大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就是要全面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87]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在于全面发展“三农”,改变城乡差别巨大的现状。新农村建设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和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7.通过发展循环农业、节约型农业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组织实施生物工程,培育生物产业;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加大力度防治农业污染,发展循环农业、节约型农业,不仅需要工业为其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而且还要求工业为之提供技术、设备支持以及循环经济的理念和管理经验。协助建立循环农业,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体现。
(原载《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7年第2期转载,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批准号05&ZD056)成果,与何志扬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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