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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我国出口竞争力

时间:2023-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我国出口竞争力蔡玲 朱坤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摘 要:目前,我国已进入了贸易摩擦高发期,对外贸易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国际经济环境。目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保护知识产权、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已成为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的主要手段。

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我国出口竞争力

蔡玲 朱坤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目前,我国已进入了贸易摩擦高发期,对外贸易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国际经济环境。如何化解对外贸易摩擦,尤其是如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如何进行自主创新,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阐述了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的现状及其原因,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角度,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大层面,提出了如何应对和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贸易摩擦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 出口竞争力

我国加入WTO后,国外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关税壁垒以及进口许可证、出口配额等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影响日益弱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产品可以在国际市场上畅通无阻。相反,一些国家和地区为遏制我国产品的出口,转而实施新的贸易壁垒。目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保护知识产权、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已成为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的主要手段。其中,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特性——隐蔽性、随意性、表面合法性等,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的最主要的手段。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Barriers to Trade Technical,简称BTT,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他国商品和服务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目前,反倾销、反补贴造成的贸易摩擦涉及金额其实只占整个贸易额的1%,而技术性贸易壁垒所涉及的贸易摩擦金额达到了450亿~500亿美元。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直接影响就是我国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因素,无法进入国际市场或被迫退出国际市场。我国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所涉及的出口产品品种较多、行业较广、范围较大。不论是常规的贸易品种,还是新开发的贸易项目,不论是产品的最终形式,还是产品的生产过程,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机电、纺织、食品土畜、化工、轻工、环保、医药等各行业的外贸出口均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主要涉及的限制表现为: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标、纺织品燃料指标、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烟草中的机氯含量、汽油的含铅指标、汽车的排放标准、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等。比如,2003年2月13日,欧盟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第137期上公布了《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2002/95/EC)》和《关于废弃电气、电子设备的指令(2002/96/EC)》,且这些指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该指令的实施必然会对中国电气、电子产品向欧盟的出口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据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统计,2002年其对欧盟出口额为1.3亿美元,属于上述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占出口额的70%。

一、我国频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原因

分析我国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原因,是规避此类壁垒和减少相应损失的前提和基础。我国频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外部原因

1.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以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其目的是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是国家利益的不同,只要有不同的国家利益存在,贸易保护主义就永远不会消亡。我国加入WTO之际,正值占世界经济总量一半以上的欧、美、日三大经济体进入经济衰退期之时。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导致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迅速蔓延,使我国在加入WTO之初,就遇到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

在保护政策的引导下,各国构建起各种与公平贸易背道而驰的贸易壁垒。在技术领域,各国通过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疫制度等,对于合理配置资源、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加规模经济效益等都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国际社会通过共同努力制定的国际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各国制定不同的产品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及不同的产品认证程序等,致使产品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受到了阻碍,技术发展水平高的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较高,必然会阻碍技术发展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入,即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而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资源丰富,部分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限制此类产品的进入,从关税壁垒到非关税壁垒,从产品质量到包装、运输,精心设计,设立了重重关卡,进而达到了保护本国贸易、控制国际收支的最终目的。这就是我国频繁遭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外部根源所在。

2.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隐性的保护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定以一系列国际公约、条约、协定和国内法规为法律依据,并且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利益需要,因而各国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WTO的框架下,有一批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多边协定,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海关估价协定》等。这些协定中的许多条款,都对相关标准给予了合法的地位。然而,技术性贸易壁垒正是借助维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之中,成为进口国拒绝外国产品的“尚方宝剑”。

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合理性、隐蔽性、灵活性、连锁性、差异性、广泛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同进口配额、许可证相比,它比较容易实施,而且不易遭到报复,所以有不少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利用其特殊功能进行贸易保护,使出口国难以适应。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中最有效的保护手段,是隐性的保护之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势必会遭到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制约。

(二)内部原因

1.我国的出口竞争力不强

出口竞争力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出口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竞争能力的大小主要是用贸易竞争指数来衡量。

贸易竞争指数=(E(i)-I(i))/(E(i)+I(i))

其中,E(i)是产品i的出口总额,I(i)是产品i的进口总额。贸易竞争指数表明一个国家的第I类产品是净出口,以及净出口的相对规模。贸易竞争指数为正,表示该国i类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国际水平,对世界来说,该国是i类产品的净供应国,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力,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也较强;贸易竞争指数为负,则表示该国i类产品的生产效率低于国际水平,出口竞争力较弱,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也较弱;贸易竞争指数为0,则说明该国i类产品的生产效率与国际水平相当,其进出口纯属进行品种交换,此时贸易竞争指数又称为水平分工度指标,显示各类产品的国际分工状况,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处于中等水平。

我国成为2004年度的第三大出口国,占世界总出口的6%,这一比例2005年还会继续上升。2002年,我国的贸易竞争指数为4.9%,2003年为3.0%,2004年为2.8%,2005年前10个月,我国进出口总额高达11 486.1亿美元,贸易竞争指数也高达7.0%(见表1)。但是,我国的出口分布却十分不平衡,增幅较大的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如机电、家具、玩具、鞋帽、纺织品服装等。据海关统计,2005年1~10月,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 712.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5%,高出全国外贸出口增速3.9个百分点,占全国外贸出口比重达到27.9%。尽管高机关报技术产品出口在我国外贸出口中的比重约为1/4,但这些产品的出口大多是由境内的外资企业带动的。我国能够呈现的高科技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不是单纯由国家缔造的现象,而是国际上共同缔造的现象。因此,我国的出口还是以附加值低的产品为主,而真正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有较高的附加值的高端产品的出口有限,这种不均衡的出口产品结构导致我国出口竞争力看起来很强,其实则不然。

表1 我国进出口情况统计及贸易竞争指数(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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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2.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不高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科技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业的弱质性是出口贸易受限的根本原因。随着国际竞争日益表现为技术竞争,对质量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各国普遍提高了进口商品的技术和质量要求。目前,发达国家应用的技术标准有很大一部分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的技术标准只有40%左右采纳了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还不是等同采纳。这样以来,在国际竞争中技术门槛的提高,致使我国出口产品受阻。

由于技术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不强,目前我国的出口产品还是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为主,技术水平很低、质量不高。虽然近几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很快,但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例仍然较低;2001年所占比例为17.5%,2002年为20.8%,2003年为25.1%,2004年为27.9%;而且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是通过外资企业出口带动的,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有限,如2002年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高新技术出口总额的比例高达82.2%。同时,国内企业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如2001年有90%左右的高新技术产品是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国内许多出口企业只是跨国公司的组装车间。

3.产业结构升级缓慢

各产业的结构升级缓慢,总体表现为产业中高技术含量上升缓慢,这是导致我国频遭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直接原因之一。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导致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影响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进而在总体上造成产业结构升级缓慢。产业结构升级缓慢的问题广泛存在于各产业中,具体表现为:

从第一产业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约有1.2亿的剩余劳动力,这使得农业从业人员缺乏改进技术的动力,传统农业所占比重依然较大,农业生产结构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率提高的要求,农产品结构不能满足城乡消费者结构的升级;从第二产业来看,由于工业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没有大的进展,工业结构不能实现由简单加工阶段向技术集约化阶段的较快转变,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重上升缓慢,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不高,工业结构不能适应扩大对外开放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从第三产业来看,结构升级缓慢主要表现为城乡第三产业的发展仍以传统的低层次服务业为主,而现代服务业占第三产业总增加值却不到30%,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运营的中介服务机构相当落后,符合提高经济发展水平需要的高层次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业结构不能满足农业和工业升级的要求。

4.标准化管理与监测手段落后

很长一段时间,鉴于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加之其出现时间相对较短,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缺乏足够的重视,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认识不清,进而导致我国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1)技术法规体系不完善。根据WTO/TBT规定的原则,技术法规分为两种:一是正式的技术法规,如法律、命令、部门建议、各种权力机构发布的条例、地方政府发布的条例;二是事实上的法规,如由某些机构发布的指示、指南。我国至今没有确立像欧盟那样完善的专门法律——技术法规——标准——评定程序的市场技术指令体系。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各种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和红头文件发布的各种规定,由于缺乏协调和统一,经常出现交叉和矛盾,不利于实施,更不利于对外公布和交流。

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的缺陷从技术法规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法规残缺,不成体系;部门分割,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信息公布和查询存在不及时、不连贯等问题;透明度不高。

(2)技术标准和监测技术落后。技术标准大多低于国际标准且监测手段落后是我国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技术标准方面来看,我国的技术标准水平不高,制定标准的水平还不够,标准化工作对设计、生产和使用中出现的变化不能做出迅速、及时的反应,标准修订滞后。从监测手段方面来看,我国缺乏相应的软件和硬件,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化趋势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在国际上比较权威的检验机构。

5.出口集中地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源地重合

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等10大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实现全面增长,累计达到9 588.3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83%。其中,欧盟东扩后首次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达1 772.9亿美元;美国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为1 696.3亿美元;日本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为1 678.9亿美元。数据表明,在2004年,我国对欧盟、美国和日本这三大经济实体的出口额分别为1 071.6亿美元、1 249.5亿美元和735.1亿美元,三者合计占当年我国出口额的51.5%。然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和发源地。日本制定了较高的动植物产品、纺织品以及包装材料环保方面的要求;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万多个;美国除环保方面与欧盟有相似之处外,对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别看重,其技术法规相当健全。出口集中地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源地重合造成我国出口产品损失惨重。以2002年为例,欧、美、日三大贸易伙伴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我国出口企业的损失占我国总损失的96%。其中,欧盟占41%,日本占30%,美国占24%。

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我国出口竞争力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既是对我国政府应对能力的考验,也是对企业应变能力的检验。当前,应当正确认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的多层次产业预警机制,密切加强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积极地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经济腾飞做出贡献,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十一五”规划。

目前,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为主要类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多边贸易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一种非关税壁垒。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美国和日本,积极利用标准化,发展和保护各自的产业,并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特点为:

(1)完备有序的政府管理。贸易保护是基于国家利益而发起的,作为国家利益代言人的政府,自然而然地成为各种保护行为的组织者。因此,在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过程中,政府的组织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对标准化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定完备的国内法规;二是依靠政府部门执行严格的标准。

(2)充分利用TBT协定的灰色地带。TBT协定虽然规定,要保证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不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但同时也允许各成员国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安全、保护环境或防止欺骗行为等,提出一些例外规定。这些规定实际上给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提供了法律借口,也使得发达国家打着维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维护动植物生命和安全、环境保护等旗号,制定出繁多、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等,名正言顺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大开方便之门。

(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争取制定国际标准的主动权。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世界范围内的技术标准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谁制定的标准为世界所认同,谁就会从中获得巨大的市场和经济利益。因此,一个时期以来,发达国家政府都在争先恐后地加大力度进行标准化战略研究,试图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牢牢掌握主动权。

(4)积极利用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信息传递、处理的速度加快,几乎使再生产的各个过程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成为推动当代国际贸易快速向前的一架马车,推动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电子商务实际上是指利用信息技术(主要是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近几年来,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电子数据交换(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技术在发达国家的应用日趋广泛和成熟,一些国家开始强制要求以EDI方式进行贸易,从而形成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技术性贸易壁垒。

加入WTO后,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国际贸易关系日益密切,但贸易摩擦和冲突也随之增多。如何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保护条款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保护本国民族工业,如何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如何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已成为我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1.政府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我国出口产品质量。1994年公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目前还在沿袭传统的非持续发展模式,必须迅速地扭转这种被动局面”,“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中国在未来和下一个世纪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质量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出口产品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强弱。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表明,产品质量影响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壁垒,提高我国出口竞争力,关键在于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因此,政府部门应考虑加强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中国出口竞争力,应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加强质量方面的立法与执法。加强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执法力度,为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供必要的法律环境。尤其是要加快《对外贸易法》、《产品质量法》、《商检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以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维护对外贸易的合法利益和维护国家信誉。执法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出口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维护国家信誉上。一方面发挥在技术、信息上的有利条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帮助企业生产符合国际市场质量要求的产品;另一方面,严格把好出口质量关,维护国家信誉。

第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当今世界,科技进步已成为贸易增长和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原因。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高新技术向产品转化的速度明显加快,新产品不断涌现,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在此形势下,要缩短与发达国家产品的质量间的差距,根本的出路在于加速科技进步,发挥科学技术在产品质量提高中的关键性作用。因此,我国要认真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提高对外贸易发展的科学技术含量,鼓励真正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有较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的出口,以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第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也称绿色税收制度。所谓绿色制度,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一切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绿色税收政策的理论依据在于国际贸易中环境成本内部化。它是解决环境问题以及协调贸易与环境发展的最根本途径。我国出口商品不包含或较少包含环境成本,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价格竞争力。但这一方面造成了国内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和部分资源的紧缺,另一方面也致使我国出口的产品屡遭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或反倾销调查,甚至被征收进口附加税。因此,协调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应建立绿色税收制度,将国际贸易中的成本内部化。

(2)实施竞争优势战略,提高我国出口竞争力。一国兴衰的根本在于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在于国家的竞争优势。长期以来,我国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进行国际分工,主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从动态的角度看,比较优势并非一成不变。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具有比较优势并不意味着具有竞争优势。如果我国一味地生产并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势必会陷入“比较优势陷阱”。竞争优势来源于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国家竞争优势的基础是产业的竞争优势,要在对外贸易中获得更大的比较利益,必须致力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扩大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品规模。实施竞争优势战略是我国外贸健康发展的保证,是提高我国出口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因此我国应在原有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提高我国的出口竞争力。

第一,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扩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资本和技术投入,提高其知识和技术的密集度,促使其形成竞争优势。

第二,在市场选择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引进和高科技投入等途径有重点地培植一批技术含量高、出口前景好的产业部门,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发展新的高科技含量的产业,培育新的优势产业,带动全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获得国家的竞争优势。

第三,逐步提高外资进入我国的技术含量,以鼓励高新技术产业进入我国,借助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提高我国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重。

第四,加强人力资源的积累。根据国家自主创新的总体需要,制定人才队伍建立的总体战略和政策,明确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措施,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加大教育投入,调整国民教育体系,注重能力和素质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使我国从一个人口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强国。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我国政府提出经济发展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良好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是国家调整发展和走向世界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可以从整体上优化经济环境,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少、档次比较低,这是我国的出口产品经常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原因,在一定时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成为21世纪我国出口商品的巨大障碍。因此,我国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以发展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冲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关键在于提高我国产品的质量和档次,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地开拓国际市场。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政府应更多地利用间接的、市场化的手段,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加大科技研究的力度,促进行业的自我调整,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通过提高行业素质来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一,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我国农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长期策略,应选择积极的参与国际化进程的竞争性发展战略;充分发展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以促进传统农业发展战略的转变,实现从自给自足型农业向市场竞争型农业转变,从劳动密集向劳动密集与知识密集结合转变,从依靠资源消耗的增长方式向重视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方式转变。近期内,我国应着重解决好农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国内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

第二,调整制造业产业结构。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和支柱产业,制造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政府应考虑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促进制造业结构优化升级,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首先,要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满足加入WTO的要求,要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的群体优势和局部优势。

其次,要把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制造业结构调整的切入点,提高我国企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在关系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骨干和依托。

再次,要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棉花、麻、丝、羊毛羊绒等特色经济,扩大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中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承东启西、纵贯南北的区位优势,加强与东部和西部的合作,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制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带;东部地区应优先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广泛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提高产业的国际分工地位。

最后,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发展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准。

第三,调整、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调整、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要以市场为取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借助外资进入带来的示范效应,扩大服务业种类,增加服务业产品,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比重。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餐饮、公共事业、农业服务等行业的改组改造,积极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各地区应从实际出发,重点发展优势行业,中心城市及沿海地区的部分城市应着重发展现代和新型服务业;具有交通、商贸、旅游等特定优势和服务功能的中小城市和城镇,应进一步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提高优势产业的竞争力。

(4)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技术法规大多集中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两个层次上,其法律效力大大低于国家立法机关正式通过的法律,还不能适应入世后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因此,一方面,应该对我国现行的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法律进行整理和修改,去除其中不符合WTO规则、国际惯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的部分;另一方面,要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借鉴国际经验,针对现存技术法律法规体系的缺陷,进行填补空白、充实完备的立法工作。

此外,我国有不少法规和标准常常出现交叉和矛盾,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对现行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加以清理,对那些不符合WTO规则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明显不适应外经贸形势发展需要的、条款不配套不具体和难以操作的以及政策法规之间不一致的法规和标准,都应予以调整、修订或废止;对尚未有技术法规或标准的,要抓紧制定。同时,要注意吸收国外成功的立法模式,遵循TBT协定,进一步完善制定技术法规的主体资格、立法事项、立法依据和程序规则。

(5)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对贸易摩擦进行准确的预警,不仅成为势在必行的要求,更是应对贸易摩擦的关键。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对我国外贸影响最大的一种贸易壁垒。因此,政府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健全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第一,建立权威、开放、高效、便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情报网。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

第二,建立高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机构。建立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的工作,特别要发挥驻外经商、科技参赞处等机构的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并发布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第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机构根据预警信息的影响程度,以预测、预报、预警等方式向企业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国际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变化情况。

第四,建立WTO专家研究咨询队伍。专家、研究人员要认真研究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分析。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帮助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寻找我国主要出口商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切入点。

(6)充分利用WTO例外条款,合理保护民族工业。根据TBT协定相关指南的规定,WTO成员在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时,凡是其中的规定没有国际标准或与国际标准有实质性差异且对国际贸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均应在发布之前向WTO通报,并提供不少于60天的评议期,征求其他成员对措施草案的评议意见,并对这些评议意见进行考虑。因此,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应充分享受这一评议意见,尽可能地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国出口产品不受影响或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同时,我国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成员新近发布的技术措施向社会公告,以便我国有关单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我国产品顺利出口。

此外,TBT协定也考虑到某些缔约方的实际情况与特殊利益,它除了包括共同遵守的原则与条款外,也包含了部分的例外内容。因此,我国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可有意识地利用“例外条款”,即使造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不违法。所以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国际惯例,制定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和法规,用好用足“例外条款”,在TBT协定的原则下保护我国民族工业。

(7)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是WTO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最有力的武器。为了更好地运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我国政府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做好宣传工作。政府应向各行业、企业积极宣传WTO的规则和相关协定,尤其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让他们知道:什么情况下自己违反了WTO规则,将遭到怎样的处罚,以及处罚的程序;什么情况下,自己无辜遭到侵害,受到侵害后应通过怎样的途径和程序,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挽回损失。

第二,申诉和应诉。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使企业投诉能够及时反映到中央政府的渠道,并最终提交到世界贸易组织。政府要确保国内的应诉投诉机构具有较高的灵敏性和投诉的渠道畅通无阻。

第三,加快专门人才的培养。这批人才不仅要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并且要熟知国际法、WTO规则和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参与技术贸易壁垒争端的解决,进而有效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权益。

(8)充分发挥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是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加强自主创新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能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事关国家的战略利益和安全,事关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事关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后劲。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指出,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培育自己的品牌,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已成为我国提高进出口贸易水平、完成从贸易大国跨向贸易强国的首要任务。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凡认为,只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利用自己的技术成果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等优势产业的投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才能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完善创新机制、培育创新人才,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

首先,加强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宏观指导。政府要依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考虑我国科技的现实水平,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对技术创新提出整体战略和实施的方针原则及重大措施指导,引导技术创新的方向。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的公平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的合法利益。

其次,完善各项激励政策。激励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贸易和人事等方面,政府对其协调配套,形成制度和体系。同时,要积极营造培养、重用和吸引科技人才的良好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人才是关键。因此,我国必须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有效机制,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

再次,把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因此,要把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强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把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增强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活力。

最后,以开放为前提,变封闭性研究开发为开放性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实行自主创新与模仿创新、引进创新相结合,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进行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合作研究,形成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科技中介组织相互依托、联手开发、协同共进的技术创新机制。

2.行业协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在当今国际贸易大战中,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已经处于新的利益共同体中,建立以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产业预警机制,是WTO自由贸易目标及其规则的客观要求。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改善政府职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作用与职能,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只有20年左右的时间,发展比较缓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行业协会发展的经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行业协会,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作用。

在发达国家构建贸易壁垒的保护体系,行业协会不仅是最初建议的提出者,而且是原始议案的制定者。此外,行业协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具有政府与单个企业无法替代的优势。

第一,行业协会在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中的作用。利用WTO保障条款,维护本国经贸利益。WTO有关条款规定:当某种商品的进口对国内的相关商品造成严重损害或形成严重损害的威胁时,进口国可采取临时性的限制性措施来保护国内的产业。在利用这一条款时,行业协会可以依照规定提供全面、详细、可靠的证据,并代表行业提出报告。

制定行业标准,设立非贸易壁垒。世界贸易组织是成员方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只对各成员方政府的政策、法规进行审议,对类似行业协会这样的民间组织的规则无权干涉。各发达国家利用行业协会所制定的国内市场规则和非贸易壁垒,可以制造游离于世界贸易组织宗旨和其争端解决机制之外的市场屏障。

第二,行业协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的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申诉人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随着国际范围内的竞争日益激烈,技术性贸易措施被世界各国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采取的维护公平贸易、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有效手段。当发现本行业受到来自其他国家企业的影响时,该行业的行业协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立即选择应对手段。

行业协会掌握着一般企业无法了解的各种动态,是一个行业的信息中心。由于出口商获取海外信息的渠道有限,因此行业协会是他们信息的重要来源。行业协会可以发行内部刊物,并举办各种培训和国际性的研讨交流会,以便使出口商了解有关信息。

行业协会从企业角度出发制定和发布行规,发挥行业自律功能,规范出口秩序,避免不正当竞争,真正扩大商品出口。此外,行业协会可以倡导技术创新,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提升企业的出口能力。

针对我国企业遭遇到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各行业协会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行业标准和技术法规,为企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合理地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国外产品的大量流入、保护国内产业的发展,帮助出口企业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还要作为企业代表积极参与、解决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以及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措施进行贸易报复等。

第一,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规。目前,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绝大多数行业实行的是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制定主要产业和重点产品的相关地方标准和对企业标准进行管理的标准体系。这种标准体系造成产业内标准不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很多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都达不到国际通用标准,在对外贸易中很容易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TBT协定强调,在一切需要技术法规或标准的地方,如已有相关的国际标准存在,各成员均应首先采用这些国际标准。因此,在企业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的过程中,各行业协会应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促使国内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行业协会还要组织制定有自身特色的行业技术标准,尤其在我国有传统优势、技术领先的行业领域,要制定出我国自己的行业标准并争取使之成为国际标准。行业协会通过健全各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就可以规范行业内的生产和竞争行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从而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力,突破发达国家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二,建立健全的行业协会预警机制。加入WTO后,外国对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业协会应该密切注视国际市场动态,正确预见事态发展,逐步建立产品生产、消费、价格变化和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正确预见事态发展,逐步建立产品生产、消费、价格变化和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贸易争端提前预警并及时制定对策,积极防范技术性贸易壁垒。此外,行业协会还应密切注视外国产品的进口状况,当有过多外国产品涌入并对我国产业构成冲击时,行业协会应发出警报,并提请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我国产业。对于外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除了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突破之外,那些使我国贸易出口受阻或给我国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按国际惯例和WTO的规则进行贸易报复,以挽回损失。

第三,行业协会应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行业协会应收集、跟踪、了解进口国的最新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主要贸易伙伴有关的技术标准与法规,并通过建立相关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机构,或定期发表报告、鉴定,发行刊物、报纸,举办报告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将信息传递给企业,帮助企业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同时,行业协会还要组织国内本行业企业与国际同一行业进行对比,找出差距并有针对性地缩小差距。行业协会应该成为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合作的中介,建立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政府四方合作的技术信息体系,从制度上激励、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国际竞争力,这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维护本国利益的关键。

第四,积极参与者国家标准的制定,为企业争取市场主动权。一个产品的国际技术标准往往是一种在国际上被普遍认同且应达到的先进的技术标准,它代表着产品应有的质量与水准,它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能否掌握标准的制定权,不仅会影响掌握市场的主动权甚至会影响一个企业的生命。我国的行业协会应借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的成功经验,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国内市场,为企业争取市场主动权,通过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并实施可以实现两方面的目的:一是规范国内市场,二是形成对外国产品的防御能力。

3.企业应对TBT的对策

面对日益增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出口企业所能采取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是以积极的态度去迎接挑战,变阻力为动力,抓住时机采取一系列的策略来应对和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1)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十六届五中全会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强调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我国企业应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这些年来,我国企业的生产能力迅速提高,科技创新也取得了很大进步,涌现出了一批勇于创新的成功企业。但从总体上来看,我们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弱,多数企业尚未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创新的组织机制还不够完善。全国大中型企业中,至今尚有71%的企业未能设立技术开发机构,66%的企业没有开展技术开发活动。大中型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只占销售额的0.39%,即使是高新技术企业也只占0.6%。根据国际经验,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例在1%以下的企业是很难长期生存的,比例为2%左右的企业仅可以简单维持,只有比例达到5%的企业才有竞争力。创新能力薄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家竞争力。目前,我国虽有172类产品的产量居世界首位,但大多是高消耗、低附加值的产品,且有不少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此外,代表制造业先进技术水平的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水平也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许多重要技术装备严重依赖进口。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已经成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关键。为此,我国企业只有加快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模式,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力,才能切实把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

第一,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入WTO,意味着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将在世界经济大舞台上的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平等竞争。企业在世界经济的大舞台上能否得到更大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根本上取决于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加强企业的科技和教育投入,不断开发新产品,创造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先决条件。要切实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要真正掌握引进技术的先进之处,为我所用,并在其基础之上发展自身的技术,提高自身的科研创新能力,解决我国企业的“造血”功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竞争力。

第二,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只有加强管理,才能把企业机制改革的活力和技术进步的效力充分地发挥出来,这是提高企业竞争力永恒的主题。因此,全面提升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是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第三,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于西方文化而言,一个优秀的企业固然要有卓越的技术、一流的质量和出色的管理,企业对社会的作用与贡献也是非常值得考虑的因素。因此,我国企业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正确认识企业的社会贡献与使命,尤其要注意对环境的影响,树立“绿色”观念,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第四,提高企业的专利意识,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目前,我国自身的专利申请质量水平还很低。国内许多企业的产品的关键部件和核心技术主要依赖进口,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因此,我国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在解决纠纷时还过分依赖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够重视。如果我国企业在美国遭到“337条款调查”,政府也无法提供帮助。因为美国依据的是其本国法律,这不像贸易纠纷可以通过双边谈判解决。2005年1~8月,美国已对我国6种产品发起“337调查”,涉案金额约为11亿美元。实践证明,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因此,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我国企业必须尽快转变观念,切实行动起来,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提高自身的经营意识和专利意识,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建设。

(2)强化标准意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我国,已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有不少是在用户要求下被动申请认证的,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进行认证,制约了我国产品的出口。企业要按国际规则运转,就要先了解国际规则。认证、认可已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取得相关资格对企业十分必要。因此,我国应大力推广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国际电工委员会)、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国际电信联盟)等一系列国际标准的认证,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认证覆盖面,使更多企业获得ISO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和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为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取得通行证。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国外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很高,一些颇具实力的企业还积极要求将自己的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以达到垄断该产品的目的。自1957年和1978年我国分别加入IEC和恢复ISO合法席位以来,我国在这两个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中拥有了提案和参与起草、表决的权利。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应利用这一有利条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进行国际间的产品标准交流,及时了解国际标准化状况、获得各种科技信息和情报,并及时反映我国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以达到国际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向着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方向转化,增添我国技术和产品推向国际市场的活力,以冲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企业应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到经营管理过程之中,用绿色理念来指导规划和发行产品结构,并切实制订“绿色计划”,实施“绿色工程”,制定“绿色标准”,发动全体员工积极进行一场全方位的“绿色革命”。企业领导要深入学习、研究绿色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树立绿色经营理念,制定绿色管理战略;工程技术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的环境技术,提高自己的环境知识和技能,从设计与制造方面减少或消除污染,并从污染控制转向绿色生产,提高生态效率;对生产第一线的员工,要培育“绿色消费”、“绿色产品”和珍爱人类生存环境的意识,使“环保、生态、绿色”的理念深入人心。

所谓绿色营销,即指企业以消除或减少其生产经营活动对地球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中心而展开的市场营销管理过程。绿色营销是以常规营销为基础,强调把消费需求、企业利益与环保利益三者的有机地统一起来,是一种较高级的社会营销。其主要内容是搜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绿色销售渠道、开展绿色促销等。实施“绿色营销”,一方面,企业要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在国际市场上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企业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公众的消费行为存在导向和强化作用,这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3)掌握TBT协定的要求,熟悉目标市场国的有关规则和标准。我国出口的产品屡遭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同我国企业不通晓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是分不开的,面对形形色色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应尽快了解TBT协定的游戏规则,并尽早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TBT协定,我国企业应着重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如何利用该协定中的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度的制定、批准和实施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成员国应享有的权利;制定、批准和实施标准良好行为规范的内容及成员国产品应享有的待遇;如何充分应用该协定中在信息援助上对发展中成员国的特殊对待,争取获得更多的技术援助;了解该协定中关于磋商和争端解决条款的内容、程序及规定,以维护企业正当的权益;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正当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种种手段,以及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际惯例。

我国企业要想从新的国际分工格局获益,就要熟悉并掌握WTO游戏规则,积极追踪本行业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动态,着重了解目标市场国的有关规则和标准,有效地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的放矢,实施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4)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单纯利用技术的购买这一引进手段往往难以得到较为系统、先进的技术,这是因为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因而需要引入外国直接投资(FDI)。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就是我国产业与跨国公司进行合作,进而取得双赢的结局。从长期来看,国内企业通过“干中学”等溢出效应,与国外企业合作和竞争,双赢的结局就可能成为双方长期共同发展的纽带,这对于跨越动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很有意义的。

此外,企业也可以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跨国经营,以避开或绕过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我国企业通过在发达国家开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等,不仅可以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当地人才,紧跟国际消费潮流,而且可以利用当地资金、原材料,节约运输成本等。鼓励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是对付新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总之,只有采取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综合配套改革措施,才能更有效地破除TBT,提高我国的出口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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