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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工作伴我一生

时间:2023-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物价工作伴我一生朱正凡整整半个世纪,我从青年步入老年,绝大多数时间都奋斗在物价工作岗位上。这是宁夏历史上首次大批、大幅度调整价格,其规格、范围、幅度以及深远意义和影响是前所未有的。总之,铁路通车和自治区成立,宁夏农畜产品价格的提高和工业品价格的降低,体现了党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关怀。《宁夏物价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6年10月。

物价工作伴我一生

朱正凡

整整半个世纪,我从青年步入老年,绝大多数时间都奋斗在物价工作岗位上。要记述的事情很多,限于篇幅,略述几件有意义的事。

一次大调价

解放初宁夏没有铁路,成千上万的日用工业品乃至建材、石油、民用器材,只能通过公路运输从西安、兰州、包头等地“曲线”进货,无形中加大了地区差价,加重了老百姓负担;相反,宁夏的农畜产品又因运费高、路途远而不能大量销往外地,本地销售价格偏低,大大制约了农民增收。1958年,包兰铁路终于通车了!铁路的通车,彻底改变了商品经营环节和流转路线,为降低工业品价格和相应提高农畜产品价格创造了条件。

1958年7月,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适时召开了全区商业工作会议。当时,我在平罗县商业局搞物价工作,有幸随同朱文志副县长参加了这次会议。在这次会上,确定了有计划的降低工业消费品价格,适当调高个别农畜产品价格。会后,各地、市、县立即组织商业、供销、计委(物委)等部门成立了调价领导小组,抽调一批物价干部,广泛开展物价宣传,具体进行价格调整工作。平罗县的调价具体工作,由我与周世爱(县物委物价干部)、胡孝坤(县百货公司物价干部)负责,又抽调了一批得力干部。一方面,组织宣传队伍大力宣传铁路通车和自治区成立后降低工业品价格、提高农畜产品价格的好处,做到了家喻户晓。另一方面,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饱满的干劲投入夜以继日的具体调价工作中去。那时,我们按照全区的调价方案,一边计算各种商品的具体价格(平罗的价格以银川牌价为基础,加不同的商品地区差率,形成当地新的批发价、零售价),一边还要亲自刻印、装订成册,发往全县大大小小的商店、供销社。由于商品多,种类、型号、规格复杂,所以计算与复核工作细中又细,一点也不能马虎。记得当时周世爱同志困了,就用西瓜皮擦擦脸,打个哈欠,继续战斗,直至深夜。反正我们当时年轻,也不知道累,经常是忙到下半夜。只有一台手摇计算机,大都用算盘来加减乘除。经过一个来月的突击,我们总算把这个“硬骨头”啃下来,严格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按时完成了两万余种商品的调价工作。这是宁夏历史上首次大批、大幅度调整价格,其规格、范围、幅度以及深远意义和影响是前所未有的。从个人来讲,也就是从那时起,真正懂得了艰苦拼搏、忘我工作的意义,并把这种作风一直保持至今。

据统计,在工业品价格方面,全区从9月15日和20日起分两批调整了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医药、煤炭、建材、石油、民用器材、烟酒、食品、杂货等11大类的商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7.88%。与此同时,从9月起,全区活羊收购价平均提高了24.75%,至1960年,活牛、生猪收购价格也分别上调了17.64%、10.83%,粮食实行了奖励加价,油脂、油料统购统销价格也相应提高。总之,铁路通车和自治区成立,宁夏农畜产品价格的提高和工业品价格的降低,体现了党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关怀。

一本物价志书

盛世修志,千秋大业。1996年12月,宁夏第一部物价志终于出版发行了。此时,我回忆起这部志的编撰经过,思绪万千……

《宁夏物价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6年10月。1987年7月我调入自治区物价局修志办公室。

编写社会主义新物价志,没有成功的模式可借鉴。在此之前,我主编过《平罗物价志》,皆因资料缺乏,才撰写了10余万字。所以,搜集资料是修好志书的基础。人们说,修志工作是清苦、辛苦、艰苦的工作。此话一点不假。但是,我们有个决心,既然组织上把这个任务交给我们,那就豁出去了,非完成任务不可。再说,人生能有几回搏!干事业就得拼搏。我参与搜集资料的时间大约一年多,不仅走访了银川、固原、吴忠、平罗、石嘴山等有关市、县的物价、商业、供销等部门,还到了兰州、北京等地,其他同志还去了西安、宁波、南京、雅安等地。我们先后两次去兰州,住了近两个月,为了距离省档案馆近些,我与刘玉娟(自治区局修志办)、翁跃华(灵武市物价局)3人都住在条件很差的小旅店。那时工资低,补贴每天只有4元,每天常常是一碗面或一菜一汤而已,改善生活也无非是3人吃个炒肉片之类的。但工作热情很高,每天都要抄录或复印一大摞资料,记得从兰州背回的资料重达30多斤。有一次,我与刘玉娟去兰州大学图书馆,查阅民国时期的旧报纸。当翻开久存未动的报纸时,一股防虫防腐剂的刺鼻味道扑面而来,被熏得差点晕了过去,但查到了资料,也就忘了痛苦。在北京,首都图书馆离我们住的地下室招待所很远,为节省时间,我和刘玉娟中午就在图书馆“开灶”,一杯果汁、几片面包打发了过去,人困了在桌上打个盹。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我们通过查阅清史实录和各地奏章,终于找到了宁夏府在清乾隆至宣统年间粮价资料,真是欣喜若狂(青海省物价局的同志没有找到,我们后来无偿给他们提供了)。不过,也出现过不愉快的事,当我们要求代寄一些材料时,遇到了一个势利的婆娘。当时她在打篮球,好不容易把她请来,她喊道:“嘿!我还以为是哪个部长来哩,原来是你们。”我们忍住了气,觉得不屑与她争执,好言让她把钱收下,及时给我们寄资料来。最有意思的有一次,我与单俊儒在修撰二稿时,需要一些地区差价的资料,听说平罗县百货公司还保存着一些价格台账,于是打道平罗。去一问,方知让造纸厂拉走了。我俩急忙赶往青铜峡造纸厂,厂里打开了3个大库房,房顶上马蜂乱飞,我们爬上如山似的废纸堆,翻了半天只得空手而归。据统计,为了修好物价志,自治区局修志办和各处室的同志,历时一年多,从各地搜集资料达数千万字。这些珍贵的资料,为日后修好志打下了基础。

《宁夏物价志》(一稿)的形成,采取了各处室众手成志的做法。除古代、近代物价志由志办专人撰写外,现代部分先由各相关处室在志办指导下写出初稿,经处长审稿后交修志办按修志要求修改,有些往往要重写,再反馈给各编委和处室征求意见,最后由我总纂。在一稿的总纂工作中,我常常加班到深夜,终于在1989 年12月25日午夜完成,提前半年完成了任务。修志办撤销后,我先后调任三个处室任负责人,我调到哪个处志书就背到哪个处。1992年,编委会决定将志书下限延续至1990年,于是重新组织人力,补充资料,修改篇目,重写有关章节,至1994年6月完成第二稿。复经编委会讨论,有关领导、专家和自治区志办几次评议、审验、进行多次修改,终成第三稿。在准备出版时,我又补写了限外纪事,续记1991年至1995年的主要价格事件。1996年12月,宁夏物价志终于出版发行,共75万字,获全区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全区修志成果二等奖。

马正亚、廖康喜、赵春起三任局长对物价志的编纂出版十分重视。除了领导重视外,在后期两次修改过程中,已退休的原物价局局长马振亚,以及单俊儒、魏继迅、王贵生等老同志出了大力,有的一直到配合出版社校对清样为止。他们在工作中一丝不苟、认真负责,敬业精神确实可嘉,而且他们对价格业务的广博知识也令人钦佩。我们也十分怀念已故的总经济师韩一儒同志,在他兼任志办主任期间,能狠抓工作进度,发挥修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支持我们实施工作计划,做了许多组织工作。他虽未为志书留下片言只语,但他的幸劳同样印刻在志书的字里行间。总之,《宁夏物价志》的编纂和出版,是物价部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编纂《宁夏物价志》期间,我还审定了《灵武物价志》,审阅了《吴忠物价志》《石嘴山市物价志》,连同我主编的《平罗物价志》,形成了全区南北呼应、拾遗补缺的价格志书系列。

一部地方价格法规

1997年2月的一天,中央电视台第四套节目播出了一则消息:“宁夏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第四部地方价格法规……”听到这则消息,我也格外高兴,不禁回想起草这部法规的一些往事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坚持以市场为取向,对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调整与改革,初步建立起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新机制。至1995年,宁夏市场调节价的比重是: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2.13%上升到83.6%;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已由1978年的0.4%上升到84%;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已由1978年的零上升到75.6%。价格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率先推进,大大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由于价格放开超前,法律法规约束滞后,价格的调控、管理和监督无法可依,而那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些条文已不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因此,制定一部适合宁夏地区的地方价格法规十分必要,而且当时我们正在开展治理通货膨胀战役,客观上也十分需要一部有利价格调控的地方价格法规。

我们在认真学习江苏、厦门等地经验之后,果断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上报了立法计划,并立即着手起草条例草案。这个草案由我起草后,先经处里赵文泓、梁剑锋等修改补充,又经局领导审定上报。法制局的领导和同志十分支持我们的工作,具体负责价格口的陈萱,常来鼓励和指导,经不断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由法制局发往自治区各厅局和地、市、县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请示国务院法制局和有关部委,得到了上级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价格调控政策进行修改,再次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斟酌修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此期间,夏德亚副局长和我又与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法制局的一些领导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了江苏等省市制定地方价格法规的经验,回来后又对草案进行修改。1996年10月的一天,我随赵春起局长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这次会上,基本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进行修改。之后,我们又与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自治区法制局对修改稿进行逐字逐句的修改,集思广益,字斟句酌,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放过。人大财经委和法制局同志严谨的作风,给我留下深刻印象。1997年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继续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认真修改。1997年2月18日~19日,草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郑文桂作了《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说明》,2月20日正式通过公布施行。

物价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千厂万店。加强价格立法,调控市场价格,反对欺诈,制止暴利行为,是建设社会主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因此,《宁夏价格管理条例》的出台,的确是顺乎民意,意义重大。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条例》的出台,使价格管理、监督、调控有法可依,适应了深化价格改革的要求。当然,经过多年的实践,随着宁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条例》也有些不足之处,亟需根据新形势发展需要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一场紧张而艰巨的攻坚战

我赴京开会,当时国家计委主任陈锦华(后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在一次报告中谈到通货膨胀时,引用了一句德国民谚:“通货膨胀是穷人身旁的小偷。”这句话蕴涵着很深的哲理。为了对付这个一害国家、二害人民的“小偷”,我们打了一场时达3年的攻坚战。我是亲历战斗的一员。

自1993年起,宁夏与全国一样,物价总水平出现过快上涨,当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达到了112.8%,出现了两位数的正增长,到1994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又比上年增长了20.1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名义货币大大贬值,宁夏城乡广大居民生活负担进一步加重,已严重扰乱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其后果不堪设想。

这一轮通货膨胀的原因既有全国性的,也有区域特性。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过度膨胀,带动货币过量发行,通过需求拉动和成本推动促使市场物价全面上涨;价格结构性调整和有计划放开价格,直接推动下游产品成本上升和消费品价格上涨;部分主要农副产品供应偏紧,使食品价格和棉纺织品价格成为推动物价高幅上涨的主要因素;税收、外汇等经济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物价上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流通秩序混乱,加剧了物价上涨的程度。从宁夏具体情况分析,还有:城市人口增加较多,地方财力紧张,企业经济效益较差,输入型经济转移过来的水涨船高、搭车涨价,加之价格管理手段较弱,国营商业渠道作用发挥不够等。

控价抑胀战役是1994年9月开始的。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召开了“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他在讲话中指出: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要环节,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并提出了十项措施。会后,自治区主席白立忱提出宁夏控价八条具体措施。1995年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把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全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自此,自治区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物价,仅自治区一年内召开了三次全区物价工作会、四次政府常务会、两次主席办公会和两次物价形势分析会。白主席要求各地横下一条心,做出必要牺牲,不惜一切代价把控价工作做好。6月25日至30日,以国家计委副主任马凯(现任国家发改委主任)为组长的国务院物价检查组对宁夏控价工作进行了检查,提出了对宁夏控价的具体要求,并深入各地进行调查。当时,我和赵春起局长等都偕同检查组下了基层。我陪同国家计委价格检查司赵小平司长和全国政协的两位负责同志到了平罗,一直深入到高庄等乡的一些村了解民情,开展调查。我也看到了马凯同志夜以继日的工作情景,他们提出的控价抑胀方案和建议,白主席听后认为的确是一剂“良方”,为宁夏的控价工作指明了方向。

由于领导重视,各地增加农业投入,压缩基本建设投资,抑制消费基金增长;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银川、石嘴山、平罗、吴忠、中卫、固原6市县实行控价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控价任务,坚持日考核日检查月公布;对其余13个市县和自治区商业、粮食、供销、工商、医药等部门实行控价目标责任管理。改进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口粮供应制,开辟蔬菜直销市场,增加国营肉菜供应网点(低于市价销售),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监审,在餐饮业、服装业开展制止牟取暴利行为,整治乱涨价、乱收费;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商品、重点环节,对粮、肉、菜、服装纺织品、医药等商品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实行降低价率,让利于民。自治区和各地还增加财政补贴,动用自治区和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平抑物价。通过以上一系列有力举措,至1995年底,宁夏物价涨幅明显下降,虽4月、5月份物价涨幅还分别达到22.6个和22.4个百分点,列全国首位,但从6月份开始,则开始逐月下降,到年终为15.3个百分点,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全年商品零售物价涨幅控制在15%左右的目标。在控价抑胀的战役中,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继续加大,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各种手段“三管齐下”,至1996年底,物价涨幅降至6.7个百分点;1997年底,物价涨幅降至2.2个百分点,控价抑胀这场战役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在这三年的战役中,自治区物价局综合法规处的7名同志始终战斗在第一线。我们这个处是参与战役的关键处室之一。因为落实国务院、国家计委的各项指示和文件精神需要我们先草拟意见和措施;下面的控价情况需要我们去调研总结并及时向中央、自治区领导报告;全区的控价目标责任制需要我们落实;价格指数的变化和分析需要我们及时掌握;各种控价工作会议需要我们组织;相关法规政策需要我们起草;等等。所以,在那个时候,就谈不上休息两字,经常要加班加点。记得有一次,我刚参加全国计划会议坐火车从北京回来,就连夜赶写向政府领导的汇报材料,提出贯彻全国计划会议的意见和控价需采取的措施。七八千字的文章第二天经局长审阅后开局务会议讨论,立马就上了自治区政府任启兴副主席主持的会议,很快得到落实。又有一次,我和副处长邬杰俩给政府白立忱主席写汇报,晚上天气热,我们在四楼光着膀子写,写一页,送到二楼、三楼两位局长审阅,再下一楼由打字员打一页,直到深夜。我们下基层也是十分辛苦,常常连夜收集情况,赶写材料,第二天还要与当地政府领导联系,召开各有关部门会议,部署新一阶段的任务。为了运用好法律手段控价,我主持起草了《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实施办法》、《制止不正当行为牟取暴利的规定》两部政府规章和企业、市场、个体工商户三个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都及时见报公布施行,相关的一系列措施陆续出台。我们还在《宁夏日报》等报刊增辟专栏,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控价抑胀的工作动态和政策。全处同志任劳任怨、不辞辛苦,做了数不清的工作,确实为控价出了大力气,得到了上级的肯定,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控价工作先进单位。

治理通胀的成功,使我国国民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计委领导对各地物价部门在开展控价抑胀战役中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称之为“功不可没”。现在,回忆起当时紧张而激动的工作场面,回忆起全区物价部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团结奋战的情景,久久不能忘怀,仍历历在目,催人奋进。

(2006年8月1日)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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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凡,男,汉族,1942年1月生,上海金山人,1956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自治区物价局价格信息处、综合法规处处长,现任宁夏价格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宁夏物价》常务副主编。社会兼职:中国价格协会特邀理事,曾被聘为宁夏党委政研室专家咨询组成员,2003年退休。著有《价格问题探索》,主编《宁夏物价志》《平罗物价志》,是《宁夏价格改革研究》(论文集)副主编、《宁夏通志·经济管理卷》副主编。参与《宁夏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新政策法规全书》《中国产购销市场大全》《个体劳动者实用法律知识》等的编纂。在全国、全区报刊发表价格论文、调研报告40余篇,有的被评为全国薛暮桥价格研究奖、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宁夏控价工作先进工作者、修志先进个人。1997年,原国家计委授予“全国物价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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