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需要是创新的原动力
一、创新活动的社会需要
在人们的生产活动中,社会需要是创新活动开展的根本动力。恩格斯把经济上的需要看作是对自然界的认识进展的主要动力。这是因为,社会生产活动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供了必要的财力和物力资源,使创新活动的发展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实践中产生的社会需要给创新活动提出了大量的科学技术问题,推动和制约着科学技术和创新活动的发展方向。资本主义刚刚诞生的时候,社会的需要大大地提高了生产力,于是在天文、力学、机械和水利等方面都提出了许多新问题,焕发出人们的创新意识,推动了创新活动的发展,把科学技术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在现代社会,生产发展史和社会的需要仍然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和创新活动开展的基本动力。尤其在信息时代,任何创新活动都离不开生产和社会的需要,因此,社会需要是科学技术和创新活动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需要一般可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社会需要的形式、强度和水平又依不同国家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阶段以及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需要一般都是以市场需要的形式出现的。社会的需要总是具体的,总要表现为市场对一定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当现有的生产技术不能满足人们和社会的一定的需求时,就会拉动生产此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活动,并通过创新活动,带动研究与开发机构进行新技术的开发,以及对开发这种新技术所必需的科学原理的探索。社会需要的内容规定和制约着创新活动的内容,社会需要的强度决定着它对创新活动拉动的强度。这就是社会需要拉动创新活动开展的主要机理。与此同时,人类的精神需要也是推动创新活动的强大动力,人类诞生之后,千变万化的自然现象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永远像谜一样展现在人们的面前。认识大自然的奥秘,把握大自然运动的规律,创造丰富的社会生活,一直是人类的目标,吸引着人们进行不懈的思考和探索,也激励着人们不断地进行创新活动。探索未知、追求真理的精神,驱动着人们不懈地进行着创新和开发活动,从而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此,这种认识世界、把握世界的精神需要也是推动创新活动和开发活动的强大动力。
二、创新活动的个体需要
创新活动首先是创新主体的活动过程与外部条件的结合。创新主体的本质的创造能力就是能够用自己的活动和社会其他成员的活动相交换的能力。创新主体的活动既改变主体的内部环境,也能改变主体的外部环境。它可以利用外部环境改变内部环境,也可以利用内部环境改变外部环境。它能把外部环境的客体、现象和属性内化为内部环境的要素,也能把内部环境的主体因素外化为外部环境的客观要素。创新主体的活动既具有改变主体的内在精神世界的能力,又具有创造新的外部客体的能力,并通过一定的中介作用,使这两种能力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在创新主体的全部活动中,能够促使和激发创新活动的决定性的因素就是创新主体的需要。这是因为,创新主体的某种需要一旦产生,就会为满足这种需要而把自己的力量作用于外部客体,于是就出现相应的行为和活动。这就是说,创新主体的现实的具体的需要,是创新主体活动的内在动力,是创新主体积极性的源泉。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的需要是一种能够产生出新的社会活动的需要,人们的其他一切社会活动和与之相应的需要,都是由于人们的物质再生产的社会性质而形成的。人的需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物质生产与享受,另一种是自由的活动,自由的活动则是人的更本质的需要。人的需求活动的机制是多层性的,当低层次的需要满足之后,就会追求高一层次的需要,高一层次的需要就会成为人继续活动的动力。社会的物质生产决定着人的需要的内容,也决定着人满足自己需要的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产生新的更高层次的需要。人的需要就是这样不断递进式发展的,创新主体的需要也是这样不断递进式发展的。由此可以看到,人的需要是由社会的需要所决定的,创新主体的需要也是由社会决定的。社会的需要是创新主体需要的条件,任何创新主体只能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创新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群体和个人发生一定的交往,就是因为社会和人们有着多种多样的需要,创新主体需要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才能使整个社会得以改变和发展。
人的需要对于分析人的活动和创新主体的活动,理解创新主体的行为动因,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也可以说,需要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动机。动机是创新主体按照一定目的满足自身需要的愿望、需求和理想。不同的动机是因为有着不同的需要种类,动机不同,满足动机的方式和具体内容也不同。需要是主体的各种欲望和要求,动机是实现这种欲望与需求的具体化表现,不同的需要引起不同的动机,各种动机又构成动机体系。动机体系中的各种动机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影响着创新主体的创新选择与活动。在实际的活动过程中,动机与创新主体的行为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同一动机可能产生不同的行为,同一行为可能由不同的动机所引起。一般地说,创新主体的行为都是由几种动机共同作用而发生的,其中有一种必然起着主导的作用,这是因为主体在动机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多种相互矛盾的动机因素,只有对创新主体最有意义的动机才能被创新主体所选择,并影响着创新主体的行为方向和活动内容。正是动机体系内部的这种矛盾性和斗争性,使其行为表现出选择性和阶段性,而这种选择性和阶段性也将受到动机形成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内部和外部因素的作用下,才会发生动机的转化。动机是复杂的,所以主体的行为千差万别。动机之所以是复杂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因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都是复杂的,在动态的相互关系中就更加复杂,这就决定了动机的复杂性。主体的动机是动机形成的内因,活动的对象是动机形成的外因。创新主体产生的愿望只是创新主体内在的需要,还不是行为的动机。当创新主体的需要与外部对象建立起一定的联系时,才形成动机。当动机形成之后,创新主体就将为实现动机而进行活动,所以,对象引起动机,动机引发行为。外部世界的丰富多样,必然造成动机的复杂多样,从而导致行为活动的丰富多样和千变万化。动机有自己的层次,有自己的结构,它体现在人们的行为和活动之中,只有认真地研究动机的产生与变化,才能有效地控制动机产生的机理,从而有效地发挥动机在创新系统运行中的积极作用。
创新主体的需要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一种客观规定,它在本质上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它是主体的一种自我意识的对象。马克思说过:“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1] 人的活动的突出特征就是它的目的性。“但是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多的具有经过事先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行为的特征。”[2]需要一旦被意识到就转化为精神的东西,就构成人特有的活动目的和人所特有的内在动机。被意识化了的需要,以主观的形式出现,以目的、愿望、理想等心理要素表现在创新主体的行动中,成为创新主体活动的动力。需要在创新的对象和主体的活动之间起着连接的作用。没有客体的存在,就没有创新主体的需要,没有需要的生成,就没有创新主体的活动。创新主体的活动在于满足自身的需要,为了满足需要,就必须改变客体、改造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正是创新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活动把主体与自
然界联系起来,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关系,产生了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是一种不断需求的动物,除短暂的时间之外,极少达到完全满足的状态。一个欲望满足后,另一个迅速出现并取代它的位置;当这个被满足了,又会有一个站到突出位置上来。人几乎总是在希望什么,这是贯穿他整个一生的特点。”[3] 人的需求是不断上升的,为了满足需求人必须从事活动,活动只是一种满足需要的手段,但是在进一步的发展中,满足了的需要却成为满足更高级需要的活动的手段。正如马克思所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4] 人类生活中的缺乏状态就是需要产生的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状态的出现,才有对缺乏状态平衡的要求,由缺乏状态到需要,由需要到需要的满足,中间必然存在着转换的环节,这就是自动平衡,这个自动平衡是需要形成的内部机制。创新主体的活动一开始是为了满足其需要,当前一阶段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活动本身也成了主体的需要,为了活动而满足其他的需要,因此,创新主体的需要作为内在的要素、内在环节,存在于主体的活动之中,成为活动的一个要素。正是需要推动着创新主体的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又不断产生和发展着创新主体的需要。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没有生产就没有新的需要,没有新的需要就没有创新活动。创新主体的需要构成为一个系统,这是因为各种需要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并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创新主体的需要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并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作为复杂的巨系统,创新主体的需要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多种不同的子系统,在这些系统中,各种需要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按照需要的不同的时空特点,可以把需要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不同的需要构成,反映了不同的需要水平,创新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其需要在所有的水平上都是存在的。需要的发展建立在需要对象的丰富和发展之上,需要对象的丰富和发展形成创新系统动力机制。
创新系统的结构一般是由动机体系-行动体系-结果体系构成的。由于创新主体的需要强度是相对的,对不满足的条件的补偿是多方面的,因此,在多种需要中,整体素质较高的创新主体总是具有占支配地位的主导需要或优势需要。创新主体需要的不同往往与创新主体的社会地位、认识水平、组织条件和社会环境有一定的关系。这些不同的条件影响着创新主体的价值选择和目标选择。因此,他们将根据自身的具体现状而决定主导需要和优势需要,从而构成自己的创新动机体系,并使其成为他们从事创新活动的主导动力。一般来说,一个动机具有一个基本目的,但是一个基本目的一定有多个辅助目的与之相联系,创新主体从原发的动机出发,从多种可能中选择最理想的方案,以此而确定活动的目的和方向。创新主体有许多实际的活动,这些活动虽然不是基本的目的,但是却是为基本目的服务的,是围绕基本目的的,这种活动的目的是为实现基本目的而创造条件,只有辅助目的实现了,基本目的才能得到实现。由此可见,一个基本目的的实现要靠多种多样的活动才能实现。创新主体的主导动力影响着创新系统运行的整个过程及其结构,在创新系统的总体结构中,永远存在着基本的和主导的活动,它们与创新主体的基本创造欲望相一致,也与社会的需要和要求相一致。在这些活动中,还存在一些补充性的活动,主导活动实现的补充性活动,不仅是主导活动实现的必要形式,也是满足创新主体需要的必要形式,没有这些辅助性的必要形式,主导活动是不可能单独实现的。主导活动的实现离不开辅助性活动,辅助性活动的实现也离不开主导活动的影响。辅助活动只不过是整体活动中的一个子结构,它是有机整体的一部分,因而在本质上它们是全息的,有着共同的基本特征。主导活动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种活动的实现不能取决于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创新主体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其相互影响和作用。
创新主体的任何活动都不是无目的进行的。创新首先需要动机,创新主体只有在一定的动机的支配之下才能进行创新活动,就最一般的人的动机来说,需要是人一切活动的目的。对于创新来说,利益是创新的支撑点。创新者首先为了自利才创新。自利的直接目的就是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自利考虑的是个体的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在现代社会中,物质利益能表明人的身份和地位,它决定着可以享受财富的多少。特别是在市场竞争的社会中,物质利益是竞争者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熊彼特认为,动机就是需要的满足,只要我们把自己限制在经常的一再重复的经济行动的巨大轮廓内,我们就可以把它和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欲望联系起来,……在一切的场合,经济行动的意义就在于满足需要,意指如果没有需要也就不会有经济行动。在以商品交换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是竞争的主题,以创新提高竞争力,在为社会创造财富,满足他人需求中而自利,是商品经济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财富能够带来丰富的物质、精神利益,因此以实现物质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创新动机必然成为主流。当然,创新过程不是简单的物质利益的获得过程。创新中的自利还具有社会、政治、文化以及创新主体的个性特征。创新主体从事创新活动就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任何的经济行为都是和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手段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意义就是在于满足需要。没有需要,就没有经济活动,也就没有创新。创新主体的需要就是从创新中获得更多的财富,以满足物质欲望和经济利益。从这种动机出发而获得财富就是一种成功的标志,也是使创新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能够继续的财力保证。对于一般的创新主体而言,创新是一种梦想和意志的实现。自利之所以具有这样基础的作用,是因为人的需要是建立在作为人生存和生理上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的。创新就是追求利益的一种手段,如果创新能给创新主体带来更高的物质财富,它就会为其目的而追求创新。社会生存条件决定着人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物质财富的多少成为衡量成功的尺度,原来的需要满足了,又会向高一层次的需要去追求。
创新的需要是在历史的过程中形成的,创新的需要结构层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关系,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创新主体的需要的发展不仅包括物质需要的历史发展,而且包括需要的分化,需要层次的多样性。利益需要是创新主体的最基本的需要,但不是创新主体的唯一的需要,在低一级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又会分化出新的更高的需要。创新主体的需要层级一旦形成,就会组成为创新主体的需要体系。创新主体就处于多种需要的张力关系中,创新主体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这些活动,但是在不同的条件下,需要之间的张力是不同的。只有把握创新主体的需要结构中的张力关系及其变化,才能把握需要的本质。
创新系统的运行其实就是创新主体的需要的表现形式,创新主体的需要投射在创新活动之中,形成为创新活动、社会结构和意义活动之间的关联结构。创新活动是受人的物质需要驱使的活动,创新的目的就是为人提供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产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人们的物质需要不同,因而创新活动的内容不同。创新活动越丰富,财富就越多,人的需要也就增多。创新和需要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方面,创新活动在满足人的需要时又唤起人的新的需要;另一方面,新的需要又促使人们追求新的创新活动。人的需要推动着创新活动的发展,创新活动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需要的发展。人的需要的发展,表现为需要的不断多样化。随着人的需要的增多,创新活动所涉及的领域也逐步增多。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总是有目的的、有意识的。创新主体的创新目的性是人对自身需要的自觉。在创新基础上引起的创新主体的需要的多样化,又使创新主体形成越来越多样的有目的的创新活动,创造出能够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创新主体的创新需求,能够使创新主体主动地改变自己,使自己更加合乎创新客体的特性,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潜能,能动地利用、改变和创造出新的创新客体,使创新客体更加合乎创新主体的要求。如果在创新活动中由于某种不合理的机制或者理念压制了创新主体的创新需求,就会大大地挫伤创新主体的创新主动性和积极性。创新需求是一种指导力,它使得创新主体在多种可能性空间中选择最佳的创新活动方式。尽管对于创新主体来说,创新能否成功是很难预料的,创新活动过程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然而创新主体依靠这种指导力就能把以主观形式存在的创新对象变成现实。为此,创新主体就必须不断地学习和掌握创新的一般规律及其创新项目的特殊性,并使创新对象的本质、创新对象的特殊规定内化为主体的本质力量,从而满足社会和创新主体的需要和目的,同时创新主体在把自己的创新设想和内容变为现实的客观活动的对象化过程中,又丰富和发展了自身的创造潜力和创新能力。
创新活动是以利益作为创新系统运行的内在驱动力量和动因,是由利益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利益是一个能动的范畴,它的能动性在于它直接依赖于活动并通过活动而体现出来。利益的客观性决定了人是受动的存在物,而人的利益也使人成为能动的存在物。利益的满足要通过行动,它的能动性就表现在对人的活动的驱动性,正是创新过程满足了人的需要,利益作为一种内在的必须性驱使着创新主体从事创新活动,从而成为创新主体进行创新活动的动机和目的,构成了活动的驱动力量和最终动因。利益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它影响和制约着创新主体的一切活动,
利益能够制约、激励、推动创新活动,是导致社会发展变化的力量和因素。利益也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的系统。创新系统的激励机制就是利益的作用机制。利益的动力结构和动力传递揭示了利益的作用机制。认识和把握利益动力结构和动力传递规律,就能够合理地整合创新系统的各要素,从而推动创新活动的开展。人们的需求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因此,两者也成为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在现实的创新活动中,这两类激励机制同时存在,共同发挥作用。激励机制类型的选择取决于社会环境和组织设计者的偏好,这种激励机制还必须制度化,它的作用才能够长期稳定地发挥。
在现代社会,知识的物化和商品化是满足人类需求的基本手段,是人们的需求拉动创新活动开展。熊彼特和其他的学者认为,需求拉动的创新具有特殊的意义。他们认为,如果没有市场的需求,任何创新都无利可图,创新主体无法从创新活动中获得所希望的利益,那就会淡化、甚至会失去创新的潜在意识,会造成创新资金的缺失,没有利益的激励,创新主体就无心去开展新的创新活动。但是从社会的发展来看,社会的消费需求和生产需求是不断提高的、与日俱增的,规模的扩张和结构的升级不可能长久地依靠生产要素的增加来实现,只能依靠创新来实现经济的内涵式的集约增长,需求结构的演变与升级只能通过创新提供新的商品和服务而实现。社会需求的增长,以市场为中介,影响创新的速度、规模、方向、内容和结构。因此,创新主体必须把握市场需求,才能使创新的目的得以实现。创新的成果取得以后,一方面满足了现有的需求,另一方面又带动了新的需求。可以看到,任何创新一旦开始,需求拉动就会持续作用于创新的过程,需求的规模越大,创新的规模也越大,需求的技术层次越高,创新的技术含量也越大。这就是说,只有规模越大、层次越高的社会需求,才能拉动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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