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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价格构成

时间:2023-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基本价格构成外贸货物的价格,有独特的计价方式。在实践中,对外贸易绝大多数是通过远洋运输方式进行的。此外,因为货款的收取需要经过银行,银行也会收取一定的经办手续费。如果以外国码头为基准点,则我们除承担到第项外,还须负责将货物完好送抵外国码头。欧洲基本港是外贸的术语,指欧洲几个著名的大型港口如鹿特丹、汉堡等。从费用构成上看,除了货物本身的价值以外,还要加上把货

一、基本价格构成

外贸货物的价格,有独特的计价方式。在实践中,对外贸易绝大多数是通过远洋运输方式进行的。由于中间环节多,费用也相应的杂乱繁多。除了货款以外,还有运杂费、海关申报(简称报关)费用、商品检验费用、码头装卸杂费等,并且这些费用在与不同国家交易时还都不一样,再考虑到国际贸易中间商,他们很可能从A国采购货物,运到B国港口,再销售到C国,这就更为麻烦,很难用普通贸易的方式去计算价格了。

(一)出口费用构成

具体说来,产品从出厂到通过集装箱远洋运输交付到国外客户指定的外国海港码头或某个地点,将可能产生下列几种或全部费用:

(1)产品的出厂价格;

(2)申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以及出具品质证明的费用,即商检费;

(3)申报中国海关出口的费用,即出口报关费;

(4)租用集装箱装货并运到国内海港码头的费用以及在国内码头产生的各项杂费;

(5)用远洋货轮运至外国海港码头的运费,即海运费;

(6)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

(7)集装箱在外国海港码头卸货及其他码头上收取的杂费;

(8)申报外国海关进口的费用,即进口报关费,有时候还需要缴纳进口关税;

(9)货物从外国海港码头运至客户指定地点的费用。

上述各项费用其实主要分三大部分:首先是货物运至国内海港码头出口前的手续费用和各项杂费,即上述(1)~(4)项;其次是货物运至外国码头的手续费用和各项杂费,即(5)~(6)项;第三是货物交到客户手中前的手续费用和各项杂费,即(7)~(9)项。此外,因为货款的收取需要经过银行,银行也会收取一定的经办手续费。出口费用主要构成情况如图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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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出口费用构成示意

分析上述费用构成,我们不难发现,可以将海港码头作为划分费用的基准点。这样做还有个好处,就是有利于区分责任。比如,以中国码头为基准点的话,我们就承担到第(4)项,负责完好地将货物运到中国码头并商检报关,其他事情由客户自己负责,货物如果在远洋运输中有损坏,客户自己找海运公司和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以外国码头为基准点,则我们除承担到第(6)项外,还须负责将货物完好送抵外国码头。

绝大多数的企业就到此为止,只有少数是要求我们做第(9)项的,毕竟客户作为本地人熟悉当地情况,操作(7)~(9)项比我们要方便,费用也划算。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外贸已经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一些不熟悉外贸或出于某种原因不便操作的外国买家,希望省点事直接在“自己家门口”收货,因而要求我们全套包办的情形比以前要多了。不过主流仍是做到第(4)项或到第(6)项为止。

(二)几种常用的价格术语

依据“海港码头作为基准点”的原则,产生了国际贸易特有的计价方式和价格术语(Price Terms)。价格术语,也叫贸易术语(Trade Terms),它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例如FOB(Free on Board)表示在装运港船上交货,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价格术语相应的有特别的表达方式,格式为“货币单位+金额+术语+港口名称”,如USD 50 FOB Ningbo意思是“单价为50美元,在宁波港口船上交货”;又如USD 90 CIF New York,即“单价为90美元,目的港为纽约,已办理运输和保险”[CIF(Cost,Insurance and Fr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

例示

USD280.00 per M/T FOB(贸易术语)Shanghai

表达式中,港口名称很重要,而且应具体,如果FOB CHINA PORT(中国港口交货)就不正确,因为中国地域广阔,不同的港口交货对于内陆运费差异很大。实际操作中也有泛指的,如CIF EMP(Europe main port,欧洲基本港)。欧洲基本港是外贸的术语,指欧洲几个著名的大型港口如鹿特丹、汉堡等。因为从中国到这几大港口运杂费差不多,为便于报价和客户就近选择,也有这样表述价格的,即“欧洲基本港交货,保险已办理”。不过这样究竟不是很准确,不主张随意使用。

根据国际商会INCOTERMS 2000,共有13种贸易术语,并分为四组,具体情况参见表3-1与图3-2。

表3-1 四组贸易术语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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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13种国际贸易术语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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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

INCOTERMS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英文缩写。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制定的国际惯例。最新版本为INCOTERMS 2000。在各种相关惯例中,它的使用范围最广,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越来越大。包含13种术语,按不同类别分为E、F、C、D四个组。E组包括EXW一种术语,是在商品产地交货的贸易术语。F组包含FCA、FAS和FOB三种术语,按这些术语成交,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费由买方负担。C组包括CFR、CIF、CPT、CIP四种术语,采用这些术语时,卖方要订立运输合同,但不承担从装运地起运后所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及额外费用。D组包括DAF、DES、DEQ、DDU和DDP五种术语,按照这些术语成交,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往进口国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以上13种贸易术语中,最为常见的就是以出口地港口(Loading Port)为基准点的3种贸易术语,即FOB、CFR与CIF。另外,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的发展,只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上述三种价格术语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所以,另外三种适合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也日益得到普遍的使用,这三种术语就是与FOB、CFR和CIF相对应的FCA、CPT和CIP。

1.FOB(Free on Board)

FOB是在出口国装运港的船上交货,比如约定在上海港口交货,就叫做FOB Shanghai。在这种方式下,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装到了买方派来的船上,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当然还得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卖双方之间以船舷为界分担风险,即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而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图3-3)。从费用构成上看,除了货物本身的价值以外,还要加上把货物从内陆运到装运港比如上海码头的运费、报关出口手续费以及上海码头上产生的杂费,才是总的成本价格。FOB价格是最基本的价格。用简便公式表示,即:FOB=货价+国内运杂费。更准确地说,FOB计价方式的基准点是出口地港口货轮的船舷。货物运抵码头后,需吊装至货轮上,FOB即以吊钩越过船舷为精确分界点。也就是说,吊钩越过船舷之前的所有费用,就是FOB计价方式所包含的费用。反过来相对于买方而言,这个价格就是在“国外港口”的交货价,故根据英文“Offshore”又译作“离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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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FOB术语示意

案例

对FOB贸易术语的困惑

我国某公司收到美国商人的询价电报,内容:请速报桐油FOB Atlanta(亚特兰大)价。我方对此疑惑不解。因为根据INCOTERMS 2000,一般来说,FOB术语后面应为出口国装运港,说明美商意在向我方出售桐油,并在亚特兰大装运。但是,美国通常为桐油的进口国,而中国则恰恰相反,此电文违反常理。另外,根据INCOTERMS 2000,FOB只适用于水上运输,而亚特兰大却是一个内陆城市,并非港口。

经过与美方的进一步沟通,终于搞清了对方意图。原来对方希望从我方购进桐油,要求我方报出售价格。而对方使用的FOB是美国《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FOB六种情况中的一种,即在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如按此术语成交,我方应将桐油运到美国亚特兰大,才能完成其义务。

小贴士

美国对FOB术语的不同解释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简称《修订本》)将FOB概括为六种,其中前三种是在出口国内陆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四种是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第五种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第六种是在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上述第四种和第五种在使用时应加以注意。因为这两种术语在交货地点上有可能相同,如都是在旧金山交货,如果买方要求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则应在FOB和港名之间加上“Vessel”字样,变成“FOB Vessel San Francisco。”,否则,卖方有可能按第四种情况在旧金山市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即使都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关于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也不完全一样。按照该《修订本》的解释,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不是在船舷,而是在船上。买方责任之三规定:“承担货物一切灭失及/或损坏责任,直至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已将货物装载于轮船上为止。”另外,关于办理出口手续问题上也存在分歧。按照INCOTERMS 2000的解释,FOB条件下,卖方义务之三是“自负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但是,按照《修订本》的解释,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鉴于上述情况,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从事的进出口业务中,采用FOB成交时,应对有关问题在合同中具体订明,以免因解释上的分歧而引起争议。

2.CFR(Cost and Freight)

CFR,即成本(离岸价格)加上运费。与FOB不同的是,卖方还要负责安排从出口国到进口国的运输,并支付相应的运费,这也是两者唯一的区别。从价格构成来看,在这种方式下,除了FOB价格之外,还要加上货物运到国外目的港的运杂费。如果用简便公式表示这两种术语的关系,那就是:CFR=FOB+F(远洋运费)。不过,CFR与FOB尽管费用构成不同,但都属于“装运合同”,也就是卖方都是在出口国的装运港完成交货义务,而且风险划分也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图3-4)。需要注意的是,与“FOB”后面所跟港口名称为装运港名称不同,“CFR”后面所跟港口名称为目的港名称。比如,货物从上海运往美国纽约港口,就叫做CFR New York。

小贴士

CFR术语下的装船通知

按照CFR术语成交,卖方负责安排运输,但运输保险则是由买方来办理,这就使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重大责任。因为办理运输保险,就是针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损失,而一旦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就必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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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CFR术语示意

3.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FR(Cost and Freight)再增加一个保险费Insurance就变成了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与CFR不同的是,卖方除了要安排运输外,还要负责办理从出口国到进口国的投保手续,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这也是两者唯一的区别。从价格构成来看,在这种方式下,除了CFR价格之外,还要加上货物运到国外目的港的保险费(图3-5)。

可以用简便公式表示以上三种术语的关系,那就是:CIF=CFR+I(保险费)=FOB+F+I。同样,与FOB、CFR术语一样,CIF也属于“装运合同”,即卖方在出口国的装运港完成交货义务,而且风险划分也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另外,“CIF”后面所跟港口名称同CFR一样也为目的港名称。比如,如货物运往美国纽约港口,就叫做CIF New 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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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CIF术语示意

小贴士

CIF是“到岸价”吗

有人误称CIF为“到岸价”,这是单纯从价格构成来考虑的,因为按CIF条件成交,卖方要承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但由于CIF属于装运港交货,风险已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并不保证把货送到目的口岸,因而称其为“到岸价”不妥。从这个意义上讲,若海轮能直接靠岸,DES(Delivered Ex Ship)则是名副其实的到岸价。因为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才算完成交货。在DES条件下,卖方不仅要负责正常的运费、保险费,还要负责诸如转船、绕航等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根据需要加保各种特殊附加险而支付的保险费。由此可见,DES与CIF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责任和费用的负担等问题上都有区别。

以上三种术语的区别主要在于价格构成不同,FOB是成本价,CFR是成本加运费,CIF是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但这三种术语在风险的转移上都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即货物一旦越过装运港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而且它们都属于不同于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也就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即卖方只要在出口国装运港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约定的提单等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当然,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根据合同向卖方索赔。

FOB、CFR与CIF三种术语的异同如表3-2所示。

表3-2 FOB、CFR、C I F异同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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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大家理解不同价格术语的“风险责任划分”,教科书上常有这么个幽默案例:出口港码头在吊装货物的时候,不慎吊钩松脱导致货物碰撞落海。码头固然有责任,但谁该背这个黑锅去跟码头扯皮?答案取决于价格术语以及货物落海的刹那间是否已经越过船舷。如果是FOB,且已经过船舷,则买方自认倒霉;否则由卖方来买单。

4.FCA、CPT与CIP

若采用水上运输之外的其他运输方式,常用的贸易术语还有FCA(Free Carrier)即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 Paid to)即运费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即运费、保险费付至三种。这三种术语后面所跟地点都是“指定地点”,一般为内陆的铁路终点站、起运机场、货运站、集装箱堆场、多用途货运终点站或类似的收货点等。它们对买卖双方义务的界定分别对应于FOB、CFR、CIF。其风险转移均以货交承运人为界。从价格构成角度来看,FCA是成本价,CPT是成本加运费(=FCA+F),CIP是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PT+I=FCA+F+I)。FCA、CPT、CIP与FOB、CFR、CIF的比较及对应关系具体参见表3-3与图3-6。

表3-3 FOB、CFR、CIF与FCA、CPT、CIP的比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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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常用贸易术语关系图

以上六种价格术语,是目前最为常用的术语。此外,偶尔也有要求我们“全包”的客户。相应产生了更多价格术语如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即我们负责把货物运到客户所在地,并包办客户进口报关和缴纳进口关税。但是,前述六种术语尤其是FOB、CFR、CIF仍然是最常用的术语,其他术语不过是加额外费用后的变形和延伸。

此外还有一个外贸的特别术语,佣金Commission。国际贸易商人中有不少是公开的掮客,替他的客户采购产品并以明示或暗中约定的方式抽取佣金。明示佣金的叫做明佣,做法是在价格中以缩写C加上数字显示佣金比例,例如CFR New York C3 USD 9.00/CTN意即9美元/箱,纽约港口交货,不含保险,价格中包含3%的佣金。这样一来,中间商就可以凭此价格向最终买家索取3%的佣金。如果是暗佣,则不在价格中显示,而是交易结束后由出口商按照约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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