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双核动力:国际石油公司与美国
构建世界石油体系的主导者必定是在权力资源上占据绝对优势的行为体,正如在美国的主导下建立了战后国际体系。战后的石油体系由来自两个领域的核心主导者共同确立,一是当时石油资源和资本的垄断者——石油“七姊妹”,另一个是世界的领导者美国。在两种权势相互借重和协力推动之下,共同确立了世界石油体系的权力中心,也成全了彼此对权力的追求和利益的需要。
首先,在战后世界石油生产中,国际石油公司和美国无论如何都是最重要的行为体。一方面,当时绝大部分的世界石油生产都由石油“七姊妹”所控制。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起,它们就建立了全球性的卡特尔,通过分割市场和制定价格,将其他竞争对手逐出石油行业,强迫产油国政府接受对石油公司有利的、压榨性的协议。“七姊妹”从1945年开始控制西方世界的石油供应。战后除共产主义国家之外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油井、原油的开采、运输、精炼和销售基本上都操纵在被称为“七姊妹”的石油公司手中,即埃克森公司、德士古公司、雪佛龙公司、海湾公司(Gulf Oil International)(3)、美孚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壳牌石油公司,其中前5家公司隶属于美国。可以说,“七姊妹”曾控制着从油井到加油站的一切。1952年,“七姊妹”垄断了除北美洲和共产主义国家之外世界石油生产的90%,尽管这一比率在1968年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75%左右。(4)
另一方面,石油是战后国家经济复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石油也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在战后世界石油体系乃至整个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如果一个国家自身拥有石油、能够控制海外石油资源、并在政治、军事和经济等诸多领域都处于领先优势,就最有能力成为世界石油体系的主导者和权力中心。石油已在战后取代煤炭成为工业化国家最主要的能源,成为“二十世纪的燃料”(5)。当时,若想成为世界强国,就必须或是拥有石油,或是有钱购买石油。(6)因此,石油不仅是一个国家战后恢复的重要动力来源,也是确立一国在战后国际体系中地位的决定性要素之一。
战后英国国内缺少石油供应,大量依赖海湾石油资源,加上两次世界大战的消耗,整个国家只是得到了部分程度的复苏,英国逐渐从帝国地位滑落下来。与此相比,美国在很多重要领域,如政治、军事、贸易、金融等,都逐渐走上权力等级的顶端,在石油领域也不例外。美国是战后重要的产油国,1945年美国的原油产量还不足470万桶/天,1960年达到700万桶/天,相当于当时全世界需求量的1/3。1970年美国国内原油生产上升到960万桶/天,达到“哈伯特顶峰”(Hubbert’s peak)。(7)而且,美国及其国际石油公司在世界重要的产油区(特别是沙特阿拉伯)影响不断扩大。美国政府通过向沙特政府承诺提供经济援助和军事保护,为本国石油公司(如德士古公司)赢得了沙特阿拉伯油田的钻井权,美国政府通过本国石油公司逐渐扩大和加强对中东石油的控制权。
战后西欧和日本对石油的依赖有利于美国利用石油控制盟国。由于战后欧洲和亚洲经济需要复苏,石油消费量猛增。在1945到1960年之间,石油消费量从每天600万桶增加到每天2 100万桶。(8)与此同时,西欧和日本对中东石油的依赖也在增加。1946年欧洲所需的石油供应中有77%来自西半球,但到了1951年,达到80%的石油供应来自中东。此外,西欧和日本主要依靠“七姊妹”进口石油。战后初期欧洲的石油大约一半来自美国的国际石油公司。(9)西欧和日本对石油的需求增加,对中东石油的依赖提高,以及以国际石油公司作为石油的来源渠道,这些因素导致战后西欧和日本在经济上对美国的依赖,在外交上对美国的遵从,美国因此得以控制盟国的工业源头和经济命脉。
其次,国际石油公司(尤其是美国的石油公司)与母国政府建立特殊的战略利益联盟。美国政府和国际石油公司相互借力,互为对方提供权力来源。国际石油公司影响美国政府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政府因此成为维护和扩大石油资源、影响产油国政府政策的重要工具。反之国际石油公司也是政府实现外交政策的途径之一。在美国与沙特阿拉伯的特殊盟友关系中,始终存在着美国石油公司的因素。美沙关系也可以看作是国家和石油公司在利益上彼此需要、相互渗透的产物。
二战期间,由于美国的德士古公司和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SOCAL)担心英国会威胁它们在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利益,因此向美国政府寻求帮助。尽管沙特并不属于所谓的“民主盟友”(democratic allies),但美国政府还是在石油公司的游说下,通过租借法案(Lend Lease)向沙特阿拉伯提供财政援助,并将保护沙特放在对美国安全至关重要的位置上。显然,由于美国对沙特有力的外交手段和优厚的财政援助,德士古和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才得以在1941年后“生存”下来。(10)战后,美国政府与本国石油公司延续着这种特殊关系。美国政府与石油公司相互利用,是美国政治中最平常不过的事情。
在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后来成为埃克森公司)扩大在沙特石油份额的过程中,美国除了在对外关系上帮助本国石油公司之外,还通过干预国内司法部门,对石油公司的垄断行为网开一面,从而保证双方获得各自的收益——国家的战略目标和石油公司的商业利益。在1947—1954年间,美国政府做出了一个关键性决定,给予五家美国国际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德士古、海湾和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提供服务,帮助它们有效控制中东的石油供应。(11)其中的一个决定就是,美国政府支持当时的埃克森和美孚购买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Arabian American Oil Company,Aramco)在沙特阿拉伯的开采许可权。当时世界上七家大型国际石油公司,其中有五家是美国公司,它们对中东石油的垄断,对美国的其他独立的中小型石油公司的石油业务构成不利影响,也不符合公平竞争的企业游戏规则。因此,美国大石油公司的兼并收购行为引起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介入。但在关键时候,美国政府以对外政策为由,制止了司法部门对石油公司启用反垄断法。美国对外政策关注的是,帮助美国石油公司实现在沙特油田利益的最大化。当石油公司的行为与国家对外政策,尤其是国家安全联系在一起时,国内的司法部门只得做出让步,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上对石油公司的海外兼并行为退避三舍。最终埃克森和美孚得到了当时条件最优厚的石油租让权,并免遭国内反垄断法的追究。同样,在1951—1953年伊朗国有化危机中,美国政府与石油公司再次联手,帮助对方实现了各自的政治和商业目标。(12)
第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成为构建世界石油体系最大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也构成国际石油公司新的生存环境。日本和德国战败的后果之一是各自势力范围的瓦解。其他殖民主义者,由于《联合国宪章》对民族自决原则的支持,由于自身经济和政治地位遭到了削弱,以及由于殖民地独立运动的冲击,分别对各自的前殖民地给予了独立地位。(13)在战后殖民地独立浪潮中,产油国也先后逐渐摆脱殖民统治实现民族独立。部分产油国在战前和二战期间获得独立,其他产油国在战后陆续实现独立。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先后独立的产油国有利比亚、苏丹和马来西亚等国,六十年代先后有科威特、尼日利亚和阿尔及利亚等国,七十年代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和卡塔尔等国。(14)
不过,产油国摆脱殖民统治获得独立这一事实,未能立即和直接转变为产油国的实力和提高产油国在石油体系中的地位。或者说产油国实现独立这一事实,还不能够使其成为石油体系的主导者,其力量尚不足以与国际石油公司以及发达消费国进行较量。因而独立后的产油国尚未成为战后世界石油体系权力结构的主导者,仍然只是体系规则被动的接受者和服从者。不过,战后产油国去殖民化的浪潮,加上后来世界石油体系中陆续发生的一系列震荡,为1973年石油禁运和石油危机的爆发,以及世界石油体系中的权力转移,留下了意味深长的伏笔。(15)可以说,民族独立是产油国积累力量的开端。
战后殖民体系在全球范围的逐渐瓦解,也是跨国公司发展历程的重要转折点。殖民体系的瓦解摧毁了家族垄断式的跨国公司赖以生存的制度基础,“最终摧毁英国家族资本主义中心地位和生命力的,不是市场竞争,而是军事对抗。”(16)战后“七姊妹”国际石油公司也处于跨国公司转型的国际大环境中,但是石油行业跨国公司的转型显得滞后。比如战后石油开采业中的特许经营权并没有迅速消失,而是继续发展并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石油“七姊妹”转型步伐的滞后具有深刻的结构性根源,如母国(美国)的背景、自身的权力资源、产油国摆脱殖民地位但实力虚弱等,“七姊妹”对于产油国具有绝对的实力优势。只要与产油国的力量对比发生不可改变的逆转,“七姊妹”结束旧式殖民方式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综上所述,战后国际石油公司拥有丰富的权力来源:资源性权力来源不断增加,物质性权力资源无可匹敌,非物质性权力资源则充分受益于战后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如战后美国逐步确立在国际体系中的领导地位,美英在中东的势力范围发生转移,世界石油需求的增加,发达消费国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等等,这些因素为国际石油公司奠定了厚实的权力资源根基,也成就了国际石油公司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权力中心地位。
另一个重要的行为体美国在战后也拥有得天独厚的权力资源。在资源性权力方面,美国是战后重要的石油生产国,其产量在1960年已占世界需求量的三分之一。在物质性权力方面,美国的权力资源无论与产油国还是与其他消费国相比,都具有明显优势。而在非物质性权力方面,美国是战后国际政治、贸易、金融体系的领导者和主导者。总之,石油资源和战胜国地位是美国形成石油权力的两大支柱。在石油资源上,国内蕴藏丰富的石油资源,石油公司在海外拥有大量石油资产;作为战胜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都具有明显优势。这些条件相互结合彼此促进,对于建立美国主导下的石油体系和维持美国的权力核心地位,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需要在此特别强调的是,上述权力资源的分析只是一种静态的描述,旨在解释国际石油公司和美国何以成为世界石油体系的两大构建者。但实际上,无论是美国的国际石油公司还是美国自身的权力,在战后都经过了一段不太长的增长期,才最终得以确立石油体系和在其中的地位。这一增长期也是战后上升的力量(美国)与衰退的力量(英、法)之间完成权力转移的过程,同时也是“七姊妹”内部调整石油资源分配的过程。因而,战后石油权力转移的主战场必定发生在英法残留的石油势力范围。
中东石油资源在美国和英法之间的分配与两者的实力对比显得不太相称,美国已经是战后的主导国,但中东石油的控制权尚未完全转移到美国。二战结束前,1943年英国的石油公司控制着中东石油生产的81%,而美国只有14%。这种商业性的分配比例显然与世界权力结构的新现实不太协调。(17)因此,在美英组成战争联盟的同时,美国政府已经在为重塑一个更加符合美国实力的中东石油秩序与英国政府展开争夺。(18)二战结束后,英国和法国的实力受到严重削弱,它们存留的石油势力范围与它们同美国的实力对比不再相称,战后一场关于石油势力范围的争夺和石油权力的转移不可避免地发生在美国与英法之间。事实上,直到1955年围绕伊朗石油争端的解决,战后石油势力范围的重新划定才宣告结束。美国最终取代英国成为中东石油的主导者,国际石油公司之间也在中东重新划分了石油势力范围,中东石油资源最大的垄断者已是美国的石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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