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进驻权力真空:权力中心的形成与1951—1953年伊朗事件
对于美国和国际石油公司来说,1951—1953年的伊朗事件都是至关重要的。伊朗事件成为美国石油公司扩大石油资源范围,以及美国最终取代英国成为中东石油秩序主导力量的契机。本节着重分析美国及其国际石油公司如何抓住伊朗石油危机这一时机,弥补英法衰退后在中东留下的权力真空,正式确立以美国和国际石油公司为主导的世界石油体系。
中东集中了当时世界上最主要的产油区,沙特阿拉伯和伊朗。控制中东的油田也就意味着掌握了西方世界的经济命脉。战后,美国与石油巨头控制中东石油,成为西方世界石油霸主的趋势已不可阻挡。1949年11月,由德士古和加州美孚石油公司建造的泛阿拉伯大油管正式开始使用,这条油管始于沙特阿拉伯,过境叙利亚和黎巴嫩两国,从黎巴嫩的西顿港口注入油船运往欧洲。(19)这条油管的建成和使用标志着,美国及其石油公司取得对沙特阿拉伯石油的控制权,也宣告了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美国开始逐渐取代英国和法国,成为战后中东地区最大的霸主。继沙特之后,伊朗成为美国扩大中东石油利益和势力范围的“最后一站”。(20)伊朗石油国有化造成的危机成为美国政府及其石油公司介入伊朗石油,取代英法的一次良机。
在石油租让合同中,产油国与石油巨头之间存在一种极不对称的相互依赖关系和不平衡的利益分配关系,产油国在相互依赖和利益分配中都处于弱势,而且产油国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油田的租让费。在产油国经济出现严重问题时,产油国政府将难以在不平衡的收益分配中维持下去。因此,为改善国内经济状况,提出增加在石油收益分配中的份额,扩大对本国资源的控制,改变乃至摆脱不对称相互依赖关系等政治和经济诉求,自然成为产油国政府的政策选择。如果石油公司不能就这些要求与产油国达成协议,形成新的收益分配方案,那么产油国和石油公司之间的不对称相互依赖关系将面临断裂的危险。
尽管有多种诱因导致1951年的伊朗石油产业国有化运动,但伊朗政府与石油公司在利益分配上的严重失衡是重要的经济诱因。在伊朗与英国—伊朗石油公司(Anglo‐Iranian Oil Company)的相互依赖关系中,英伊石油公司同伊朗政府的石油利益分配关系对伊朗政府极为不利,英伊公司支付给伊朗政府的油田使用费远远少于其上缴英国政府的税收,更是少于公司自己保留的大量利润。根据基欧汉和奈的假设,“如果某行为体因一系列规则而被迫处于劣势,该行为体有可能试图改变这些规则,如果由此付出的代价可以承受的话。”(21)由于伊朗政府在与英伊石油公司利益分配关系中处于绝对劣势,改变对自身不利的利益分配成为伊朗政府实行国有化最迫切和最根本的动因。1950年伊朗爆发经济危机时,不平衡的利益关系变得难以为继,除非英伊石油公司满足伊朗政府提高收益的要求,但是英伊公司给出的“补充协定”还是与伊朗政府的利益要求相去甚远。1951年3月,伊朗议会推举主张石油国有化的民族主义者穆罕默德·摩萨德(Mo‐hammed Mossadegh)出任首相,同时还通过石油工业国有化提案,接管英伊石油公司在伊朗的油田,由伊朗政府控制石油勘探、提炼和利用。同年5月伊朗国王颁布国有化法,将英伊石油公司国有化。随着石油产业国有化的实施,伊朗同英伊公司之间的石油相互依赖关系结束,石油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关系也随之解除。
英国政府对伊朗的石油国有化运动做出了反应。尽管英国政府对国有化做出的第一反应是“派出军舰”,但是英国政府最终还是听从了石油公司所倾向的战略意见:不使用武力而是采取经济制裁的解决方法。对英国—伊朗石油相互依赖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可以找到英国政府做出这一选择的原因。若动武,由于英国本身缺乏石油,战后的恢复依赖伊朗石油,而战争极有可能毁坏油田,势必会减少英国的石油来源,此外美国也不支持英国出兵伊朗,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单方面发动对伊朗的战争,最糟糕的可能性将是英伊石油公司因缺乏石油而瘫痪,而英国经济也将因石油进口受损而大受影响。如果不动武,伊朗尽管拥有了油田和炼油厂,但却缺乏技术和管理能力,还有可能求助于英国石油公司。基于这样的分析,艾登首相做出了不对伊朗使用武力的决定。(22)英伊石油公司联合其他石油“七姊妹”,对伊朗石油实行联合抵制,另外六家公司向英伊石油公司保证不购买国有化后的伊朗石油。(23)英国政府的这一选择恰恰证明了英国已经缺乏足够的实力(包括军事实力),来保护本国石油公司在伊朗的石油利益。而其他石油公司和美国势力的介入更从另一面证实了这一点。可以说,在英美共同处理伊朗石油危机的过程中,两国联袂上演了一场重新划分中东石油势力范围的“大戏”。
由于国际石油市场由“七姊妹”垄断,联合抵制致使摩萨德政府在将近两年的时间中,没能向国际市场售出一滴国有化后生产的石油。(24) 1952年,即实行国有化的第二年,伊朗石油工业就已陷入瘫痪,伊朗经济不断恶化,政府财政收入锐减并陷入金融危机。国王的势力趁此机会和摩萨德政府展开权力争夺,大规模群众骚动也接踵而至。到1953年8月,伊朗局势已经混乱不堪。在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帮助下,礼萨国王(Shah)重新登上权力宝座。(25)此外,需要顺带提及的是,与进入沙特石油势力范围相比,美国政府对伊朗危机的解决还有更多的战略考虑。美国政府介入伊朗危机,除了有针对伊朗石油的因素之外,还有另一层原因,即美国需要填补因英国在伊朗危机中表现无能而在中东造成危险的政治真空。(26)
经过历时两年多的抗争之后,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运动以失败告终,伊朗政权更迭,国有化运动的核心人物摩萨德遭到政治监禁,亲西方的礼萨国王的权力地位得到恢复和巩固。国际石油公司也重返伊朗,西方国家恢复了对伊朗石油的控制权。1954年“七姊妹”加上法国石油公司成立了一个国际石油财团,联合购买和发展伊朗石油。在伊朗政府与国际石油财团达成的协议中,伊朗的油田和炼油厂主权仍属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但其产品得全部出售给国际石油财团。因此,实际上国际石油公司重新取得了对伊朗石油的垄断权。伊朗与西方国家之间的石油相互依赖关系在此基础上获得重建,只是相互依赖的对手由英国转化为美英法这些西方国家。
对于伊朗来说,石油国有化运动的失败和与西方石油相互依赖关系的重建,都具有体系性或结构性的根源。在一个正在构建之中,即将由霸权国和石油巨头共同掌控的世界石油体系中,伊朗并不具备任何主导力量,因而伊朗政府无法预知石油国有化和打破英国—伊朗石油相互依赖关系的后果,以及可能造成怎样的代价,更无法预知是否能够承受这份代价。用石油作武器遭致的后果与石油国有化运动的初衷背道而驰,但这也是伊朗不得不接受的事实——源于力量对比不对称的结果:伊朗与西方国家以及国际石油公司的相互依赖关系、权力对比的不对称性、利益分配的非均衡性都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正如萨米尔·阿明在分析中心和外围国家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关系时所指出的,“国有化……并不能使不发达国家无需使用外国技术人员和外国资本”。(27)往往在实行国有化后,资源国家反而需要支付更高的代价才能获得外国技术和资本。
对于西方国家和国际石油公司来说,对伊朗石油的控制权已经在英国和美国之间以及英国石油巨头和美国石油巨头之间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完成了根据实力对比重新划分势力范围的战后权力交接。在对伊朗石油的瓜分中,最大的受益者不是英国而是美国,美国的石油公司“进入了一个本来不属于它们的势力范围,分得了原来由英国独占的利益”。在石油财团内部的股份分配方面,石油“七姊妹”中的英国石油公司占股40%、皇家荷兰壳牌公司占14%、另外五家美国石油公司各占8%,总计40%,法国石油公司占剩余的6%。(28)加上对沙特油田的控制权,美国石油公司在中东石油资源划分中“做大”已成定局。
伊朗事件后,战后重新分配中东石油势力范围的重头戏落下帷幕,美国及其石油公司基本上获得了与其实力相称的石油资源控制权,以美国及(美国)国际石油公司为权力中心的战后世界石油体系由此得以确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