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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危机后的权力转移

时间:2023-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巨人堡垒的坍塌与重建:1973年危机后的权力转移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世界石油体系的权力对比变化并未就此终止。产油国因此成为世界石油市场上除国际石油公司以外最主要的原油供应方。虽然原有的以国际石油公司作为中介的交易形式依然存在,但交易量已大幅减少。在非物质性权力来源方面,与发达消费国和国际石油公司相比,欧佩克可以利用的外部条件更加欠缺。

第二节 巨人堡垒的坍塌与重建:1973年危机后的权力转移

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世界石油体系的权力对比变化并未就此终止。在1973年到冷战结束这段历史时期中,三方行为体的权力资源都经历了一番调整。欧佩克由于自身的弱点和一些体系性因素,没能坚守住挑战体系的胜利成果,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从石油权力的顶峰逐渐走向衰落。权力地位受到石油危机打击和削弱的国际石油公司和发达消费国,在经过一个中长时段的政策调整后,自身的权力资源和现实权力都得到了补充和增加。不同行为体的权力资源的变化,在体系外部环境这一无形之手的作用下,产生了复杂的结果,行为体的力量对比再次发生变化。以下三节将分别阐释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的权力转移,相互依赖链条的修复和重建,以及外部环境对权力对比变化的辅佐和影响。

一、欧佩克盛极而衰

1973年石油危机后,欧佩克以新的角色进入世界石油市场,并以资源优势进入世界石油体系的权力核心。但是,欧佩克后来没能维持在石油危机中确立起来的权力中心地位,而是从兴盛走向衰弱。

欧佩克石油资源权力在1973年石油危机后达到有史以来的顶峰,其市场份额迅速扩大,而且改变了世界石油市场的供求模式。由欧佩克直接销售的石油占欧佩克总产量的比例从1973年的8%增加到1979年的42%。也就是说,欧佩克有将近一半的石油交易不再需要经过国际石油公司这一传统的石油交易中间人,而是由本国的国家石油公司直接向消费国出口。产油国因此成为世界石油市场上除国际石油公司以外最主要的原油供应方。这给石油市场的供求关系带来了一场变革,即消费国与产油国之间建立了直接的买卖关系。虽然原有的以国际石油公司作为中介的交易形式依然存在,但交易量已大幅减少。欧佩克收回石油资源的所有权、扩大在石油市场的份额以及高油价等因素,使人没有理由否认世界石油体系进入了一个“欧佩克的时代”。

1974—1978年堪称欧佩克统治世界石油的“黄金年代”。(28)但是,欧佩克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迅速增加的石油资源、市场份额以及迅速扩大的石油财富,都带有很大的迷惑性。(29)欧佩克的市场份额并不是一个持久的现象,“黄金时代”也不是一个持久的时代,特别是在石油市场不再有利于欧佩克的时候。欧佩克太过成功以致于难以保持成功的果实,根源还是在于权力资源的有限性。欧佩克的权力资源主要来自原油,只有在原油价格高涨和供不应求的市场条件下,石油才能转化为“武器”。

就权力资源的转化而言,石油资源转化为现实权力,受到物质性权力(如资金技术)和非物质性权力(主要是世界石油市场)的促进或制约。欧佩克的权力来源主要在于石油,而其他方面的权力资源都非常欠缺。尽管欧佩克的权力地位发生了“变革”,进入了权力中心,在世界石油市场上获得了重要的卖方地位,但其权力资源的内容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由于缺乏其他方面的权力资源,欧佩克保持资源性权力优势和将石油资源转化为现实权力的能力都受到很大限制。在物质性权力资源方面,欧佩克缺乏资金、技术、市场(尤其是下游产品市场)等。在非物质性权力来源方面,与发达消费国和国际石油公司相比,欧佩克可以利用的外部条件更加欠缺。即便是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欧佩克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仍然处于边缘位置,在国际贸易和分工体系中,欧佩克国家仍扮演着原材料提供者和工业制成品需求者的角色。而且,世界石油市场更是一个不确定的权力来源,欧佩克是否能从中获得市场性权力优势,取决于市场的供求状况。因此,欧佩克很难从外部环境中获得有助于将石油资源转化为现实权力的资源。

欧佩克以资源提供者的身份从体系边缘进入体系中心,其权力地位的改变要归功于石油市场。但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到八十年代,欧佩克在原油市场上的竞争力由盛而衰,市场优势不断丧失,最终又从世界石油体系的中心退缩到外围。

1973年石油危机后,原油市场供需关系发生了不利于产油国的变化。在原油需求方面,过高的油价和消费国政府采取的节能措施,导致消费国石油需求降低。(30)欧佩克成员国缺乏管制破坏规则的行为则从内部削弱了欧佩克的影响力,加剧了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成员国为了本国利益,在生产配额上争吵不休。欧佩克成员国无视生产配额,为追求更多石油收入,在石油产量上进行欺诈和蒙骗,而欺骗性生产的结果是实际产量远远超过配额。(31)如伊拉克,为了从高油价中获得更高的收益,暗中破坏生产配额协议,擅自扩大产量。为了扩大石油收入,某些产油国甚至公开或隐蔽地给予消费国一定折扣。因此,消费国石油需求的压缩,与欧佩克成员国缺乏管制追求个体利益的行为,共同造成了石油市场的供应饱和乃至过度,欧佩克的石油生产能力过剩,也损害了欧佩克利用产量调控价格的功能。欧佩克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取得了提高油价的胜利,但到了八十年代中期,胜利却被失败所取代,石油价格下降为最高水平时的一半。(32)市场饱和加产能过剩,对于欧佩克来说意味着不可避免的衰退。当初,阿拉伯产油国恰是利用了市场供需紧张之机,才得以成功地使用石油武器。如今,在市场状况向不利于产油国的方向发展时,欧佩克遭到了市场的报复。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油价发生了对产油国不利的波动,1981年以后国际石油市场陷入疲软,进入并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状态。在这种情势下,欧佩克部分产油国用产量换取收益,继续毫无节制地生产。调节石油产量的重担几乎完全落在最大的产油国沙特阿拉伯身上。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沙特为维持油价,不得不大量压缩石油生产。但是沙特的行为难以抵消其他国家的过量开采,更难以改变其他产油国用产量换利益的行为。由于部分成员国对石油权力的滥用,使得欧佩克既不能限定实际产量,也不能影响价格,欧佩克作为一个石油卡特尔的作用大打折扣。内部成员的纷争削弱了欧佩克控制和调节市场的能力,欧佩克因此难以继续发挥石油卡特尔的作用。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欧佩克最终走向衰退。

综上所述,欧佩克的权力资源经历了一个戏剧性的转变,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权力地位也经历了一番大起大落,在丧失市场优势之后,其权力优势和地位大为退缩和降低。从1973年石油危机到八十年代中期,欧佩克的权力资源从多到少,权力优势由盛而衰。在石油产业链中,欧佩克的位置是上游而不是下游。由于缺少相关的资金技术,产油国及其国家石油公司在石油加工提炼以及石油化工等下游领域,尚未取得一席之地。在石油市场上,欧佩克产油国只是原油提供者,有些产油国还是成品油的进口方。在石油体系中,欧佩克产油国的确切身份是资源提供者(resource provider),但同时也是技术寻求者(technology seek‐er)、资金寻求者(finance seeker)和市场寻求者(market seeker)。欧佩克虽拥有石油资源,但缺少其他权力资源的辅助,终将难以维持其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权力中心地位。

二、发达消费国的政策调整

1973年石油危机后,大多数发达消费国都对本国的能源政策和能源外交进行了调整。这种调整既有不同发达消费国的个体行为,也有集体行为。其中,美国、西欧和日本作为这一时期世界石油体系中的主要消费国,政策调整的具体措施和基本走向最具代表性。发达消费国的政策调整主要是从中东政策、能源外交、能源合作、能源政策等四个方面进行,不过不同国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美国是1973年石油危机的首要受害者,因此石油危机发生后,美国迅速对能源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美国的第一个反应是建立战略石油储备(strategic petroleum reserve)。1975年12月美国颁布《能源政策和储备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扩大石油生产,提高燃油效率,降低能耗和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战略石油储备以应不测。1977年7月,美国开始正式实施战略石油储备计划。除了建立战略石油储备,美国还提出了所谓的“石油扩散”战略,即美国鼓励石油企业在欧佩克以外的产油区加紧勘探和开发石油资源,以扩大非欧佩克石油输出国的市场份额。(33)欧佩克之所以能够在国际石油市场上叱咤风云,对石油消费国动用石油武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欧佩克当时控制着国际石油供应量的大约80%,而非欧佩克石油输出国只占国际石油贸易的20%。因此美国认为,要削弱欧佩克的市场控制力,就必须改变石油供应来源过分集中在欧佩克国家的状况,以此降低欧佩克的市场份额。此外,美国还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吸引石油生产国在危机期间积聚的巨额石油美元到美国存储或投资,在实现石油美元回流的同时,也使欧佩克国家海外资产的回报率与美国经济的兴衰形成更紧密的相互依赖。这样,成为美国经济的利益攸关方后,产油国就不能轻易对美国动用石油武器了,否则将两败俱伤。

在石油短缺的威胁下,日本和西欧国家为了保障自身的石油供应安全,不得不迅速调整它们在中东政策上追随美国的做法,改变在阿以冲突中支持以色列的立场,同美国的亲以政策拉开一定距离。1973年石油危机爆发后,日本政府果断地进行了中东政策的调整,更加积极地开展石油外交。日本是一个严重依赖进口石油(尤其是中东石油)的发达消费国,而且其进口石油主要由当时的石油“七姊妹”提供。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石油取代煤炭成为日本最主要的能源。1950年日本的石油消费占能源总消费的比重只占约3%,但到了1970年这个比例已经上升到70%以上。因此,1973年石油危机给日本经济带来了沉重打击。为获得可靠的石油供应,日本放弃了与美国协调一致的亲以政策,转而支持阿拉伯国家在阿以冲突中的立场,(34)并派特使出访中东产油国。1973年11月22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二阶堂进(Nikaido Susumu)宣布日本的“新中东政策”,对日本外交做出了重大调整,从亲美、亲以转为亲阿拉伯国家。(35)在此之前,欧佩克秘书长亚马尼曾指着空白表格阐明欧佩克对日本的新出口政策:“假如你们对我们不友善,你们就休想得到我们的石油;假如你们保持中立,你们可以得到石油,但不能按照过去那样的数量;假如你们表示友好,你们就能得到如过去一样多的石油”。(36)果然,在日本发表“新中东政策”四天以后,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便免除了1973年12月对日本供应量的削减,日本的政策调整很快得到了回报。此后,日本继续在政治上支持阿拉伯国家的立场,支持巴勒斯坦的合法权利。1977年2月,日本甚至在西方主要工业国家中第一个同意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东京设立办事处。(37)

与日本相似,欧洲共同体国家也在外交上被迫调整中东政策,放弃对美国的追随。欧洲共同体9国外长会议通过《布鲁塞尔宣言》,要求以色列结束1967年战争以来占领的阿拉伯领土,要求保证巴勒斯坦人的合法权利,不允许通过武力获得领土。(38)于是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对发表亲阿拉伯声明的欧洲国家进一步免除了石油供应的削减量。

除了调整中东政策,1973年石油危机还促使日本政府开展更为积极的能源外交。实际上,极度依赖中东石油的日本,是战后施展能源外交最为出色的国家。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日本就开始建立海外供应基地,1957年成立的阿拉伯石油公司(Arabian Oil Company),是日本第一家石油工业上游企业,在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之间的中立区从事石油开发和生产活动。阿拉伯石油公司是一个合资公司,其中日本方面出资80%,沙特和科威特各出资10%,日方资金主要来自日本进出口银行提供的贷款。实际上这个合资的石油公司得到了日本政府的大力支持,日本政府在与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的谈判中,提供了比当时其他外国石油公司更加优惠的条件。(39) 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日本更是加紧组建自己的石油公司,同中东产油国建立直接联系,以便在石油供应方面减少甚至摆脱对美国和国际石油公司的过度依赖。日本政府在经济上向阿拉伯国家提供大量官方发展援助(ODA),专门组建石油公司,前往中东地区进行投资开发。(40)不仅如此,日本跟美国一样于1975年制定了《石油储备法》,在全面推进民间石油储备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依赖。

发达消费国还通过能源合作,建立能源消费国联盟,加强能源安全的合作。发达消费国回应1973年石油危机最主要的集体行为是,组建国际能源机构,加强彼此之间的能源合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尤其是该组织的石油和能源委员会(Oil and Energy Committees),成为发达消费国共同应对石油危机的重要舞台。(41)在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的最初几个月,该组织70天的石油储备(尽管没有达到预设的90天储备的目标)为发达消费国应对石油短缺起到了有效的缓解作用。(42)面对石油危机的破坏性影响,经合组织成员国于1974年制定了《国际能源计划》,成立了国际能源署。其基本的战略目标是,在发生石油供应中断和价格暴涨的情况下,通过集体行动保障经合组织成员国的石油供应安全,并通过能源结构调整使经合组织成员国逐渐减少对石油的依赖。为此,国际能源署设计了应急反应和结构调整两套措施。前者包括建立战略石油储备、市场情报系统、“应急分配制度”等,后者包括节能、加快替代能源开发、提高能源生产和使用效率等。(43)

不过,发达消费国通过集体能源合作抵御石油风险的效果并没有预期的那样明显。国际能源署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石油生产国的卡特尔组织——欧佩克,尤其是其中的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做出的一种回应。不论作为消费国卡特尔联盟的国际能源署,还是作为产油国卡特尔联盟的欧佩克,它们都有着类似的困境,同样面临着内部的争吵和实施统一政策的乏力。因而,正如本书前面已经分析的,在世界石油体系中,国际能源署和欧佩克的角色都只是国家的附属,不具备独立行为体的资格,都不是独立的变量。

1973年的石油危机还推动发达消费国改革对本国的能源政策框架。能源政策改革的目的是节能和提高能效。改革的领域涉及制定节能的法律法规、提高政府机构的能效、制定能效标准和财政税收激励等多方面措施。(44)能源政策改革的内容包括能源多元化、节约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建立战略储备等。能源多元化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通过开发欧佩克产油区之外的新油源、扩大能源的进口渠道等措施,增加石油来源地,从而减少对中东的石油依赖;二是开发石油的替代能源,(45)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石油在能源消耗中的比重,从而降低经济对石油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即降低人均GDP的能源消耗量,是要达到节能和提高能效的目的。建立战略石油储备的目的也是增强对未来石油供应中断的免疫力。在上述改革措施中,节能、开发非欧佩克新油田和替代能源、增加库存油等统称为“市场力量战略”。(46)这些措施的最终效果都要体现在石油市场的供需关系上,积极的能源政策使消费国减少对中东的石油依赖,降低对石油的需求,从而能够在石油市场上削弱欧佩克。

上述措施实施后,发达消费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能源政策目标。发达消费国的国际石油公司在欧佩克产油区之外的北海、阿拉斯加以及非洲等地发现或开发了大型油田,随着英国、北海和墨西哥等非欧佩克国家生产的原油大量进入世界石油市场,欧佩克的市场份额相应下降。西方工业国的能耗在1973年达到整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最高水平,而到了1975年则下降到七十年代的最低点。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消费国积极发掘石油之外的替代性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并研究开发可再生能源(如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总之,西方消费国对中东石油的依赖和石油消费量都明显下降。从西方消费国的石油进口比例来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西欧和日本从中东进口的石油大约占世界石油总消耗量的75%,而到八十年代这个比例下降到50%。(47)到二十一世纪初,经过更长时段的调整后,石油在西方消费国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进一步下降。在经过近30年的调整后,从1973年石油危机到2001年,发达消费国对石油的依赖程度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美国下降了8%,日本下降了29%,德国下降了10%,法国下降了35%,英国下降了16%。(48)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中东接连发生了两件大事,伊朗伊斯兰革命和两伊战争,政变和战争造成的石油恐慌使油价再度呈现螺旋式上升。暴涨的油价促使消费国继续进行能源政策改革,进一步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经济发展对中东石油以及石油本身的依赖。

通过中长期的政策调整,发达消费国已经获得了新的权力来源。这些权力来源主要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的能力,即获得中东之外石油的能力(石油来源的多样化)、抵御石油短缺制约经济发展的能力(开发替代能源、调整能源结构)、预防石油供应中断的能力(建立战略石油储备)。

三、国际石油公司受到的冲击

1973年石油危机后,国际石油公司与产油国的传统关系宣告终结。各自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行为体角色和权力地位、相互依赖关系以及在世界石油市场上的角色和地位,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国际石油公司的石油资源份额、市场占有率以及生产经营方式都受到冲击和影响。

国际石油公司的石油资源份额因受到产油国的打压而缩水,市场占有率也随之下降。阿拉伯产油国抓住使用石油武器的时机,加快了石油工业国有化和收回石油主权的步伐,国际石油公司的石油开采特许权在科威特、委内瑞拉以及沙特阿拉伯等国相继寿终正寝。(49)诞生于二十世纪初的石油“特许权”,作为产油国弱势贫穷和国际石油公司支配世界石油的象征,在存续了七十余年后终于成为历史。在石油主权回归产油国后,国际石油公司与欧佩克国家之间重新确立了一种“生产分成”的契约关系。国际石油公司不再对石油资源拥有“特许权”,而是成为资源国石油工业的“承包商”,作为产油国的受雇者,为产油国提供关于石油的资金、勘探和市场等服务。(50)国际石油公司已经不再是石油的“主人”。从资源份额来看,同1963年相比,1975年石油巨头在社会主义国家和北美以外地区控制的原油产量从82%下降到30%,掌握的炼油能力从65%下降到47%,控制的石油贸易份额从62%下降到45%。

国际石油公司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石油的供求模式已经不同于以往,欧佩克将近一半的石油交易是直接发生在国家石油公司与消费国之间,不再需要经过国际石油公司这一传统的石油交易中间人。世界石油市场最主要的资源提供者已经变成产油国,而不是大型国际石油公司。国际石油公司的身份因此改变,从资源和市场的垄断者,转变为“资源寻求者、技术提供者、资金提供者和一定程度上的市场寻求者”。(51)而且,欧佩克不仅收回了石油主权,还增加了原油价格的决定权。在石油危机中,与石油国有化运动同时影响国际石油公司权力地位的事件是,欧佩克连续抬高国际原油价格。因此,产油国曾一度成为原油价格的制订者,而国际石油公司只是被动的接受者。

在产油国地位上升和石油危机的影响之下,国际石油公司传统的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变得岌岌可危。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原油和石油产品主要在国际石油公司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转移,或者在公司之间交易。国际石油公司掌控着从石油勘探、开采、加工提炼到市场销售的一系列环节,形成了完整的垂直一体化的石油生产经营模式。这一经营模式的基础是国际石油公司对资源、技术、市场的垄断。

但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以“七姊妹”为代表的国际石油公司几乎丧失了在欧佩克国家的石油租借地,也失去了决定原油产量和价格的特权。同时,新的竞争对手,如产油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发达消费国的独立炼油公司纷纷出现,进入石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侵蚀着国际石油公司所固守的一套完整的垂直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在石油生产的上游领域,欧佩克中一些成员国的国家石油公司直接进入原油的开采和销售,成为资源提供者和市场寻求者;发达消费国(如日本等国)的石油公司或炼油公司,直接从产油国进口原油,或者与产油国合作开发原油。因此,一些原来依赖石油“七姊妹”进口原油的发达消费国已与产油国建立了直接的原油贸易关系。在下游的原油加工行业,一些产油国和消费国的独立炼油公司也避开了国际石油公司,开始自行加工提炼原油。可以说,石油危机至少在资源和市场两方面架空了垂直一体化经营的基础,国际石油公司对石油技术的垄断程度也因国家石油公司和独立炼油公司的成长而有所下降。总之,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对于国际石油公司来说,维持旧式石油生产经营体系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已经降低。

此外,一些产油国和消费国的石油公司在经营方式上也出现了跨国性特征,效仿原来由国际石油公司独有的一体化生产经营方式。在不发达产油国中,科威特国家石油公司(Kuwait Petroleum Corporation,KPC)就是一例。科威特国家石油公司的生产经营广泛覆盖石油产业的上下游,包括开采、加工,甚至还有运输,其活动范围则从国内扩大到海外。在上游领域,该公司进入美国、北海、印度尼西亚等地从事石油的勘探和开采。(52)在下游领域,科威特国家石油公司不仅进入加工提炼领域,甚至还组建了自己的原油运输公司,即阿拉伯海上运输公司(Arab Maritime Transport Company),当时还没有其他不发达产油国能像科威特那样大量投资下游产业。(53)

在发达消费国中,最依赖中东石油的日本也是一例。日本在遭受1973年“断油”打击之前,已经因1967年的六日战争而体会到石油供应短缺造成的后果。为此,日本通产省成立了日本国际石油开发株式会社(Inpex Corp),作为支持日本公司在海外勘探开发石油,并为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的半官方机构。(54)在七十年代遭到石油危机冲击之后,日本政府对海外勘探开发石油的支持更加坚决。为了降低对国际石油公司提供进口石油的依赖和保证本国石油供应安全,日本政府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通过本国的石油公司,进入石油工业的上、下游领域。

综上,1973年石油危机后,产油国和消费国发生的变化对国际石油公司的生存和经营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和压力。产油国和消费国之间的石油交易已在很大程度上逾越了国际石油公司这一曾经的桥梁和媒介。石油作为商品,不再完全受国际石油公司的垄断和控制,而是直接在产油国和消费国之间转移。旧式的通过国际石油公司的石油交易渠道,在石油交易中被产油国和消费国之间直接的国家间原油贸易所排挤。(55)产油国对石油资源的控制权显著增加,其国家石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几乎覆盖了整个石油产业,而且在经营模式上仿效国际石油公司跨国化的国际路线。国际石油公司在石油资源和原油市场的份额都大幅缩减,以及石油的商品性质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已经没有能力继续维持由自己建立起来的垂直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为此,国际石油公司在经营战略、营销模式、经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

四、国际石油公司的战略调整

国际石油公司在经营战略、经营模式和经营活动等方面,遵循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了重要的结构性调整。

危机之后,国际石油公司对经营领域进行了优化重组:保留和强化自身的核心业务,扩大对海外战略地带的勘探开发,大幅度增加海外投资支出,调整市场(尤其是下游)的占有率,出售不具备战略意义但具有经济价值的产业,外包战略上重要但缺乏经济实力的产业,撤出战略和经济上都不重要的业务。(56)

从国际石油公司资金的流向,即投资方向上,可以看出在经营战略和经营模式上发生的结构性调整。国际石油公司转移了在石油产业链上的投资重点和投资地点。国际石油公司大幅削减在不发达产油国(中东和北非)上游领域的投资,转向更为成熟的石油化工领域,增加了对更加安全和发达的北美(美国、加拿大)和西欧产油区的投资。

国际石油公司从它们在中东的石油上游产业中淡出,把经营的重心从石油资源转移到石油市场,成为石油交易商,同时保留下游的原油加工产业。相对而言,国际石油公司对上游产业的投资地点逐渐从中东转移到了其他地区。尽管国际石油公司在中东的上游产业遭到了1973年石油危机的严重打击,但是国际石油公司的原油份额只是在实行石油国有化的产油国遭到了削弱,其他产油区却仍然是国际石油公司的资源“势力范围”(57),比如加拿大、北海。根据美国大通银行(Chase Manhattan Bank)的投资调查报告,在国际石油公司的勘探活动中,有70%发生在美国、加拿大和西欧。国际石油公司在欧洲投资石油开发的资金,相当于在中东和非洲投资额的四倍多。(58)

国际石油公司还扩大了在下游石油化工领域的投资,延长了石油产业链条。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际石油公司在石油化工领域的投资还远远落后于在运输油轮、加工提炼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投资。但是10年之后,到了八十年代,国际石油公司对石油化工产业的投资就远远超过了对运输油轮和市场营销的投入。(59)而且国际石油公司对石油化工的投资也超过对炼油厂的投资。总之,国际石油公司在把石油产业链向更深更广的领域扩展,从加工提炼环节进一步延伸到石油化工领域,将势力范围向下游领域拓展,扩大了生存和获益的空间,为未来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建立了一定的基础。

国际石油公司还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调整了经营活动的内容。首先,国际石油公司通过收购状况不佳的石油公司来增加自身的原油储备。(60)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和八十年代初期,北美的一些独立石油公司的财政状况出现危机,国际石油公司利用这个机会对这些公司进行收购,而且其收购价格往往远低于公司自行勘探开发的价格,从而以较低的代价增加了公司自身已探明的石油储量。比如壳牌公司1979年收购了贝尔里奇石油公司(Belridge),海湾石油公司收购了市政服务石油公司(City Service)。

其次,一些国际石油公司为了自身的稳定发展,出售母公司认为已经无利可图的子公司。(61)在1973—1974年间,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出售了在意大利的子公司。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埃克森将在印度和菲律宾的子公司售出,在八十年代初,又将在利比亚的子公司转手。此外,在1978—1980年间,海湾石油公司、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也相继转让了其在法国和西班牙的子公司。

第三,国际石油公司在集团内部进行重组,将母公司的权力向子公司“下放”。例如,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海湾石油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将其分支机构按照功能进行了重组。(62)新的重组方案取代了以往按照地理分布来划分子公司的做法,新的公司也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承担更多的责任,成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公司。按照功能的区别,海湾石油公司将分布在全球的子公司划分成六大公司,分别从事以下六类不同的业务:石油和其他资源的开采、原油的提炼和石油产品的市场营销、运输和销售、石油化工、技术和研发、不动产。如果说旧式的垂直一体化模式是一种权力集中式的经营管理模式,那么母公司向子公司下放权力可以看作是一种“去中心化”(63)的管理模式。这一方式赋予了分公司更大的自主权,分公司可以决定本公司的经营,自负盈亏,为自身行为负责。这一选择既能增加分支机构的活力,也能给整个集团带来更大发展空间。比如,从事原油提炼的分公司有权在原油价格更加合适的前提下从集团之外的石油公司购买原油。海湾石油公司的改革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其他国际石油公司纷纷效仿,如大陆石油公司(Conoco)、英国石油公司等,都实行了这种“去中心化”的改革。

第四,国际石油公司实行公司经营范围的多元化。国际石油公司在出售没有盈利能力的子公司的同时,也在考虑更加有利可图的投资方向。国际石油公司形成了多元化的经营方向,即纵向的深入和横向的拓宽。

多元化的发展方向之一是拓宽和丰富下游产业的项目,进军石油化工业。(64)这是纵向的多元化发展之路,即向石油产业链的纵深方向发展。国际石油公司在放弃部分上游产业的同时,积极开拓下游产业,除了最基本的原油加工和提炼之外,向石油化工领域发展。这一选择完全符合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由于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利润空间要高于技术含量低的产品。在石油工业中,技术含量最低的是上游开采,下游加工提炼和石油化工的技术含量依次增高。因此上游原油开采业的盈利率最低,相比之下,下游产业的盈利空间更大,而在下游产业中,石油化工的盈利能力又超过原油的加工提炼。当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原油的盈利率是每磅3—4美分,原油基础加工的盈利率是每磅17—20美分,而在技术含量更复杂的石油化工业,其盈利率是每磅20—30美分。(65)埃克森、壳牌、海湾、美孚等国际石油公司都选择了进军石油化工业的策略,并曾一度进入全美国前25家化学公司之列。其中壳牌公司1980年在全球的化学产品产值接近100亿美元,成为全球第八大化工公司。

另一种多元化发展方向是横向的扩展,即国际石油公司将经营范围从石油扩展到煤炭、矿产资源的生产经营。(66)国际石油公司以煤炭和矿石为多元化发展方向,原则上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公司在矿石勘探上的优势和在能源市场营销上的经验。比如,海湾石油公司1981年以收购的方式增强了在煤炭领域的实力。此外,壳牌、埃克森和英国石油公司纷纷进入产煤国家,如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哥伦比亚、南非和加拿大等国,进行煤炭开发业务。在矿产资源的开发方面,国际石油公司主要是进入铜矿开发领域,如埃克森进入了智利的铜业。但是,国际石油公司进入矿产资源开发的业绩远远低于预期。总体来说,横向多元化的效益不如纵向多元化,国际石油公司最主要的竞争优势还是在以石油为主的能源领域。

实际上,多元化的经营策略并非所向披靡,更不是无往不胜,国际石油公司在这方面也遭遇了失败和挫折。比如,1982年,埃克森从资本密集的页岩开发项目上撤资,壳牌和英国石油公司从煤炭气化和液化项目上撤出。在电力领域,埃克森遭到打击。壳牌和英国石油公司后来在石油化工业也遭受重大损失。(67)国际石油公司一些经营多元化改革尝试的受挫说明,国际石油公司并非无所不能,国际石油公司最擅长的发展领域和经营方向还是石油与技术相结合的领域。而一旦完全脱离以石油为主的能源领域,国际石油公司就会丧失其竞争优势。比如在国际石油公司曾经进入的化学工业中,除了石油化工领域,其他化学产业领地,比如制药业,显然不适合国际石油公司。不过从喜忧参半的多元化经营中,国际石油公司还是积累了为今后应对挑战和压力所需要的经验教训。总之,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国际石油公司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尝试中可以看出,最适合或者最有利于国际石油公司的选择是石油产业中技术含量高的领域,最有发展空间的领域是其下游。

第五,国际石油公司研究和开发非常规石油的勘探、开采、加工技术。原油的深水勘探和开采、页岩和油砂岩的开采都是技术要求非常高的业务,在低成本原油逐渐减少,高成本、难开采的原油继而成为众多国际石油公司追逐的对象。在这方面国际石油公司在技术和资金上,与不发达产油国及其国家石油公司相比,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

至此,我们已经详细论述了国际石油公司在权力地位遭到削弱后对自身经营战略和经营活动所作的调整和改革。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后,尤其是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这些改革和尝试的成败得失逐渐明朗化。上述国际石油公司改革经营活动的积极成果,又反过来促进了国际石油公司对经营战略和经营模式的进一步改善。在改变传统的垂直一体化模式之后,国际石油公司又开始重新重视一体化经营模式,并形成了新的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国际石油公司之所以能够重建新的一体化经营模式,还是源于欧佩克不可能独占世界石油资源,以及国际石油公司拓展产业链条的能力。

尽管国际石油公司对资源和原油市场的控制受到了削弱,并因此对经营模式进行了改革,但其垂直一体化的石油工业链条并未完全断裂。而且,国际石油公司在非欧佩克产油国仍然拥有自己的石油资源“领地”,比如北海和北美等地,国际石油公司还掌握着下游产业和下游市场。因此,国际石油公司传统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本身并没有完全解体,而是其收益已经下降,完全维持旧模式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国际石油公司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改变了旧式的一体化模式。在新的一体化模式中,国际石油公司在保留部分上游企业的同时,注重发展非常规原油,利用技术优势,拓展下游产业,以及扩大石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因此,改革后的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其产业链条变得更长,更能体现国际石油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经营战略重点。

此外,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公司兼并也使国际石油公司的权力和规模获得提升。在石油公司的兼并浪潮中,美孚公司兼并了苏必利尔石油公司(Superior Oil Company),德士古公司兼并了格蒂石油公司(Getty Oil Company),雪佛龙公司兼并了海湾石油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兼并了美国俄亥俄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 of Ohio),皇家荷兰壳牌买进了美国壳牌公司中原来不属于它的股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和英国撒切尔内阁都推崇经济自由主义,主张企业私有化和市场自由化,因而放松了对油气产业的管制,如英国政府出售了海湾石油公司的大部分股份。经过这一轮大规模的兼并,原来的石油“七姊妹”变为世界石油工业的“六巨头”——埃克森、皇家荷兰壳牌、英国石油公司、美孚、雪佛龙、德士古。这些重组后的石油巨头连同在六十—七十年代兴起的阿莫科石油公司(Amoco Oil Company)(原印第安那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 of Indiana)、意大利的埃尼集团以及法国的道达尔,一并成为世界石油业的大型国际石油公司。大规模的对外投资和海外兼并使国际石油公司进入了一种“深度全球化”的状态,这种“全球化”使石油巨头们与其最主要的竞争对手,即产油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具有了本质上的区别。

综上,在一段较长的时期中,国际石油公司对经营战略、经营模式和经营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调整和改革,其权力资源发生了重要变化。1973年的石油危机也因此成为国际石油公司转型的分水岭。国际石油巨头在丧失绝大部分石油资源份额之后,并没有因此在世界石油市场上陷入绝对的劣势,更没有从世界石油体系中消失。相反,国际石油公司能够建立起新的更加灵活的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权力资源重新得到恢复和补充。在资源性权力来源方面,国际石油公司虽然已经不具有绝对优势,但仍拥有自己的资源“领地”,如北美和北海。国际石油公司的物质性权力来源在于资金、技术、市场(尤其是下游市场)、管理等方面。在非物质性权力来源方面,虽然国际石油公司与欧佩克产油国面临相似的石油市场状况,但在不利的买方市场环境中,两者改善不利处境的能力、方式和结果却有很大差别。正如上文提到的,国际石油公司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利用物质性权力资源,通过调整经营战略、经营模式和经营活动等一系列措施,将权力来源转化为有效的现实权力。国际石油公司还通过融合与兼并发展为具有全球性意义的国际大公司。与此相反的是,欧佩克的权力资源大打折扣,现实权力盛极而衰。因此,对于国际石油公司来说,石油资源固然重要,但是在丧失石油资源的绝对优势后,保持资金技术优势和作为纯商业性公司的活力,才是国际石油公司重新获得权力优势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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