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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七姐妹”的冲击和隐忧

时间:2023-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石油公司的兴起是产油国摆脱国际石油公司控制的结果。以“新七姐妹”为代表的国家石油公司,对国际石油公司的上下游产业构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在上游领域,国家石油公司在石油储量和产量等方面所占的份额,已经足以对以老“七姊妹”为前身的国际石油公司形成威胁或竞争态势。

第三节 影子对手:“新七姐妹”的冲击和隐忧

除了强势资源国俄罗斯,近年来获得迅速发展的国家石油公司也是影响冷战后世界石油体系权力结构的变数。作为资源国有化浪潮的产物和产油国控制本国能源的标志,国家石油公司应运而生,正在成为国际石油公司强有力的竞争者。国家石油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际石油公司的资源性权力,淡化了产油国和消费国对国际石油公司石油交易中间人角色的依赖。但是国家石油公司尚未成为世界石油体系独立的行为体,只是产油国或消费国在世界石油体系中参与权力博弈的代理人,国家的意图总是如影随形般出现在国家石油公司的足迹中。与国际石油公司相比,在资金技术、经营模式、分工地位、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缺失,难以挑战国际石油公司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与作为挑战者的强势产油国相比,国家石油公司更像是国际石油公司的一个“影子”对手。

一、迅速发展的国家石油公司及其影响

国家石油公司并不是新事物,但国家石油公司在冷战后的群体性壮大却是新现象。自2007年3月《金融时报》刊文提出石油“新七姐妹”的说法以来,国家石油公司便成为国际讨论的热门话题,俨然成了国际石油公司的有力挑战者和影响世界石油体系的新兴力量。通过同许多业内管理人士协商,伦敦《金融时报》评出世界石油市场的“新七姐妹”,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控制中东石油乃至整个世界石油市场的老“七姊妹”相对应。(64)当年的老“七姊妹”都是私有的国际石油公司,经过分化融合,已经演变为当今世界能源工业中的四大石油巨头,分别是埃克森美孚公司、雪佛龙德士古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和皇家荷兰壳牌石油集团。“新七姐妹”则都是国有的石油公司,且都来自非经合组织国家。它们分别是: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其中,只有中石油来自发展中进口消费大国——中国,其余六家均来自油气生产国。

国家石油公司的兴起是产油国摆脱国际石油公司控制的结果。二战结束后,尽管大多数殖民地通过民族解放运动实现了国家独立,恢复了资源主权,但石油开采许可证制度仍使石油国家无法获得实际的资源归属权。石油的开采和销售几乎完全操纵在国际石油公司尤其是老“七姊妹”手中。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石油危机前后,产油国才通过国有化运动,废除了许可证制度,创建国家石油公司,使之取代国际石油公司成为本国石油资源最主要的经营管理者。国家石油公司的产生本身是产油国政府实施资源国有化的直接结果,旨在摆脱对国际石油公司的依赖,因此国家石油公司的兴起与产油国的“资源民族主义”(re‐source nationalism)有着密切联系。但到了八十年代,随着国际油价的下跌和世界经济的衰退,资源民族主义运动偃旗息鼓,那些实行国有化的产油国改变了将国际石油公司完全拒之门外的政策,敞开大门纷纷引进外资和技术。冷战结束之后,随着油价的上涨和能源需求的上升,国家石油公司才再度成为产油国与国际石油公司抗衡的重要力量。

在俄罗斯,成立国家石油公司的背景与其他产油国有所不同。冷战后俄罗斯石油工业经历了从私有化到国有化的发展过程。“尤科斯事件”(Yukos)就是典型代表。(65)从普京总统执政开始,俄罗斯政府大大加强了对能源资源的控制和利用,在“国有化”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将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俄罗斯石油公司(Rosneft)、苏尔古特石油天然气公司(Surgutneftegaz)、扎鲁别日石油公司(Zarubezhneft)等变为国有公司。另外,俄罗斯还计划将几家大的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进一步合并,筹建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取名“俄罗斯石油天然气公司”。按照设想,建成后的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将日产石油350万桶,对埃克森美孚、皇家荷兰壳牌石油集团和英国石油公司等大型国际石油公司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俄罗斯组建国家石油公司虽不带有反殖民彩色,但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资源民族主义的反映。俄罗斯同其他所有产油国一样非常强调资源主权,都想通过国家石油公司增强对本国石油资源的控制能力,提高与国际石油公司的竞争筹码。

以“新七姐妹”为代表的国家石油公司,对国际石油公司的上下游产业构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由于国家石油公司的权力来源主要在于资源,其经营业务主要在于油田开发,而不是下游的石油产品加工和石油衍生产品的生产,因而在石油产业的不同领域对国际石油公司威胁的程度明显不一。在上游领域,国家石油公司在石油储量和产量等方面所占的份额,已经足以对以老“七姊妹”为前身的国际石油公司形成威胁或竞争态势。据统计,世界80%的石油剩余探明储量由主要产油国及其国家石油公司控制。“新七姐妹”占世界油气总储量的1/3强,占世界油气总产量的近三分之一。相比之下,老“七姊妹”仅占世界总储量的3%和世界总产量的10%。(66)在下游领域,国家石油公司的占有率明显不敌国际石油公司,但国家石油公司的国际化和一体化经营趋势正在打破国际石油公司对下游的垄断。国家石油公司进入的下游领域主要是炼油方面,石油化工仍是大多数国际石油公司的领地。在世界前25家大型炼油公司中,国家石油公司已经占据将近一半。(67)国家石油公司的主要经营策略,是在产油地和石油产品的最终消费地建立炼油系统,从而形成对国际石油公司的相对竞争优势。随着在上下游领域逐渐展开直接竞争,国家石油公司不再只是国际石油公司的原油提供者和资金技术与管理经验的需求者,而且还是世界石油市场上国际石油公司的商业竞争者。(68)

可以说,国家石油公司主要是在产油国(还有部分消费国)与国际石油公司权力对抗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产生本身就是对国际石油公司的一种挑战。国家石油公司与产油国政府联手,共同加强对石油资源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际石油公司的资源性权力。同时,国家石油公司的兴起还进一步使产油国与消费国之间建起更直接的相互依赖,从而弱化了国际石油公司作为传统的石油交易中间人的角色。例如,欧佩克成员国将近一半的石油交易直接发生在国家石油公司与消费国之间。交易方式的改变使国际石油公司不再是资源和市场的垄断者,国际石油公司对原油价格的影响力也因此受到制约。但总体上,国家石油公司挑战国际石油公司的能力非常有限,尚不能成为世界石油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体。

二、国家石油公司相对于国际石油公司的权力局限

本书前面已经比较和分析了国家石油公司与国际石油公司的区别,与后者相比,前者具有经营目标的非纯粹商业性、经营行为的非市场性以及对本国政府的很强依赖性等特点。虽然国家石油公司在石油资源上对国际石油公司具有明显优势,但在其他权力资源上却存在明显的欠缺和不足,具体体现为在资金技术、经营模式、分工地位、竞争能力等方面的权力局限。

第一,国家石油公司的资金技术无法与国际石油公司同日而语。尽管上游业务是国家石油公司的重点经营领域,但仅对上游业务的投资而言,目前占主导地位的仍是国际石油公司。以2006年上游投资最多的10家石油公司为例,其中有8家是国际石油公司,在全球全部上游投资(共计945亿美元)中所占的比例为75%;只有2家是国家石油公司,分别是中石油和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它们的投资共占18%(见表6.1)。

表6.1 2006年上游投资最多的十大石油公司(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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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Energy Intelligence Research,“The Energy Intelligence Top 100:Ranking the World’s Oil Companies,”2007.

国际石油公司资金充裕,技术先进,因此在下游产业、老油田的二次开发、深水和非常规石油的勘探开采、发展替代性燃料等方面,都比国家石油公司更具优势。(69)国家石油公司在这些领域鲜有涉足,例如,只有个别国家石油公司能够胜任非常规油田的勘探与开发。深水油田通常都在水深1 000米以上,勘探和开发的技术难度非常大,投资强度高,每口油井的成本都在5 000万美元以上。在国家石油公司中,只有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拥有深水勘探开发能力。而国际石油公司中,雪佛龙、埃克森美孚、皇家荷兰壳牌、道达尔等都是开发深水油田的佼佼者。(70)非常规石油是指油砂和重油,分别产于加拿大和委内瑞拉,其开采和加工也是国际石油公司的技术强项。

国际石油公司在原油加工提炼上的优势也是国家石油公司难以超越的。近年来,轻质、含硫量低的优质原油数量越来越少。而重质和含硫量高的低质原油越来越多,对炼油厂确保油品质量和环保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原油需求不断增加,价格持续攀升,供应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开发重油和高硫量原油也变得有利可图。但是由于对生产加工的技术要求苛刻,对资金的需求“水涨船高”,因此加拿大油砂和委内瑞拉重油几乎成了国际石油公司的专利,国家石油公司鲜有涉足。此外,在新能源、替代能源、燃料动力系统的研发方面,国际石油公司也领先于国家石油公司。皇家荷兰壳牌、英国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等国际石油公司甚至已经投资电力项目的建设。(71)从资金技术总的流向来看,国家石油公司依然是外国资本和先进技术的需求者和吸纳者。

第二,国家石油公司的经营模式明显不如国际石油公司。后者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形成了规模庞大的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一般来说,能源的生产、运输和加工销售是构成能源产业链的三大要素。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就是上游的勘探和开采,中游的运输,下游终端产品的加工、批发和零售。目前,只有大型国际石油公司有能力涉足2个或3个领域,大多数公司基本上只专门从事一个领域的业务。(72)产油国以及一些发展中能源进口大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如中石油、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主要经营上游业务。它们虽然在产量和资源份额上领先于国际石油公司,但在石油的勘探、开采、运输、加工和销售领域,与国际石油公司相比要逊色很多,难以形成有力挑战。例如,石油产品的零售业市场基本上是国际石油公司长期垄断的传统势力范围,国家石油公司无论是石化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还是开发和占有市场的能力,都无法与国际石油公司竞争。因此,尽管大多国家石油公司都在努力朝垂直一体化的经营方向发展,但在这方面仍远远落后于国际石油公司。目前,只有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在海外拥有多家炼油厂等分支机构,在垂直一体化方面比其他国家石油公司表现突出。其他产油国国家石油公司普遍缺少下游产业,以至于一些国家(如伊朗)不得不一方面出口原油,另一方面进口成品油。

国际石油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说已经超越了跨国性,更具有全球性特征,体现在对外投资的广度、资源的来源、运输管线的地理位置、加工企业和零售网点在世界范围的分布等方面。国际石油公司的产业链条和市场范围已经达到空前全球化的高度。它们的原油储量普遍集中在国外,在国外开采,在国际上加工并出售石油产品,因此全球市场的覆盖率明显超过国家石油公司。虽然国家石油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已具有一定的跨国性,有一定的对外投资、勘探和技术输出等活动,但总体上国家石油公司依然保留着鲜明的国家性,在产业链条和市场范围等方面都无法与国际石油公司相比。在石油“新七姐妹”中,除了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在海外拥有一定数量的炼油企业,其他国家石油公司经营活动都主要局限在本国国内。从油源的地理位置来看,不仅来自产油国的国家石油公司的原油储量主要集中在本国,而且来自发展中消费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如中石油)原油储量的90%也是在国内。尽管中石油采取了“走出去”的战略,但在国外勘探和开采的油田储备和产量都远远低于国内。中石油的下游冶炼产业也主要集中在国内,而不是海外,无论开采的原油还是加工的石油产品,绝大多数都最终在国内市场销售。

第三,国家石油公司在国际能源工业分工中的位置要次于国际石油公司。从产业链分工情况来看,国家石油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立足于上游业务,也就是原油开采。如果将这种现象放在更宽泛的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范畴来看,就能更客观合理地理解国家石油公司在世界石油产业分工中的弱势地位。世界石油工业的国际分工是整个国际分工和产业转移的有机组成,当世界工业由资本和劳动力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升级时,石油上游产业必然发生相应的转移,即从发达国家向新兴和转型经济体转移,从老“七姊妹”向“新七姐妹”转移。换言之,在世界石油工业的产业链条中,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新七姐妹”主要位于产业的上游,从事原料开采和少量的加工,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和初级阶段;来自发达国家的国际石油公司已经从原料开采业逐渐转向更高级的产业阶段,既延伸了石油产业链条,也扩大了市场覆盖范围。

进一步讲,石油公司的分工位置,或者说其石油产业链条的长短,与公司的盈利能力或水平具有直接关联。分工地位的不同决定国家石油公司与国际石油公司利益分配的差异,优势属于后者。正是由于国家石油公司产业链不完整,因此在资本收益方面无法跟国际石油公司相提并论。国际石油公司拥有成熟的一体化产业链,能够在石油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中获得更大的收益附加值。这就决定了国家石油公司与国际石油公司相比大多缺乏市场竞争力。

第四,国家石油公司的竞争能力与国际石油公司相比差距悬殊。这主要表现在生产效率和盈利水平上。国家石油公司在生产效率上远远落后于国际石油公司。根据石油公司行为效率模型(73)的测算,在76个公司样本中,美欧五家国际石油公司(即埃克森美孚公司、雪佛龙德士古公司、大陆菲利普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和皇家荷兰壳牌公司)的效率平均得分是0.73,而样本中的国家石油公司,效率平均分只有0.27。(74)明显低下的经营效率成为国家石油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的重要障碍,而国际石油公司在融资方面的有利地位,使其在资金方面更让国家石油公司望尘莫及。

根据2005年全球五百强排名,国际石油公司在收入和利润方面远远胜过国家石油公司。表6.2对比的是中石油、中石化与主要国际石油公司之间的收益差距。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石油公司由于承担着社会就业方面的非商业目标,因此,如果把雇员因素考虑在内,那么它们与国际石油公司之间的收益差距就会变得更为悬殊。例如,2003年英国石油公司拥有雇员约10万人,创造的纯利润是104亿美元,而中石化的雇员数量超过85万人,纯利润仅为10亿美元。(75)

表6.2 2005年中石油、中石化与主要国际石油公司的收益对比

(单位: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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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Shaofeng Chen,“Motivations behind China’s Foreign Oil Quest:A Perspec‐tive from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Oil Companies,”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Vol.13,No.1,2008,pp.79—104.

与国际石油公司相比,国家石油公司竞争力上的欠缺,还可以进一步从两类公司在每桶原油收益上的差距看出,如图6.2所示。国家石油公司与国际石油公司之间在每桶原油的收益率上存在一个清晰的分界线。11家大型国家石油公司中有10家的每桶原油盈利能力低于50美元/桶,而五家国际石油公司的每桶原油盈利水平几乎都在59美元/桶以上,两者形成明显对比。只有挪威国家石油公司是个例外,其每桶原油的盈利水平达到75.12美元/桶,已经跻身于国际石油公司的行列。挪威国家石油公司之所以在国家石油公司中成为特例,在很大程度上与挪威的工业技术水平乃至发达程度有密切关系,这也是本书在细分产油国时,将挪威从不发达产油国中区分出来的原因。除了挪威国家石油公司这个特例,产油国和发展中消费国的国家石油公司与国际石油公司之间每桶原油的盈利水平最小相差11.24美元/桶,最大相差63.34美元/桶。显然,与国际石油公司相比,国家石油公司是缺乏竞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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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2004年石油公司每桶原油的收益率

资料来源:Amy Myers Jaffe,The Changing Role of National Oil Companies in Inter‐national Energy Markets,Policy Report,No.35,Houston,TX.:The James A.BakerⅢ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April 2007.

总之,国家石油公司虽然在资源控制和产量等方面超过国际石油公司,并对后者提出了挑战,但是由于在资金技术、经营模式、分工地位、竞争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权力局限,因此国家石油公司对国际石油公司的挑战是有限的,无法改变后者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准确把握国家石油公司的挑战限度,还需要科学判断国家石油公司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真实角色。

三、国家石油公司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真实角色——虚假的挑战者

国家石油公司以国际石油公司的挑战者身份出现,但除了在资源分配和石油工业上游领域,国家石油公司难以对后者构成真正的威胁。国家石油公司的上述权力局限说明它们对于国际石油公司而言只是虚假的挑战者。之所以能够形成一定的挑战,不是因为国家石油公司自身的力量,而是因为其背后的产油国或消费国。换言之,国家石油公司不可能在没有产油国或消费国支持的情况下,以独立身份与国际石油公司形成对峙格局。

冷战后,国际石油公司在石油资源和产量上大幅缩水,与其说是国家石油公司挑战的结果,不如说是产油国资源民族主义回潮使然。国际油价在2001年开始急剧增长,尤其是2004年以后不断飙升,大大提高了产油国的实力,使它们增强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身地位的意图和能力,资源民族主义重新回潮。(76)由于油价不断创下新高纪录,产油国政府在立法和合同方面加强了对油气开发项目的控制,以最大限度地扩大石油生产的短期收入,并改变未来投资的条件。如玻利维亚总统2006年5月1日宣布将能源部门收归国有,由军队接管油田和炼油厂。这是玻利维亚1970年以来第三次实行能源国有化。被国有化的公司中有英国石油公司下属的查科石油公司以及皇家荷兰壳牌公司下属的能源运输公司等。委内瑞拉政府于2007年5月将最后一批私有油田收归国有,让出油田的公司包括英国石油公司,美国的大陆菲利普公司、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雪佛龙石油公司,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和挪威国家石油公司。2007年6月,在奥利诺科石油带(Orinoco Belt)(77)大型石油项目上,两家美国最大的国际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和大陆菲利普,与委内瑞拉政府以及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的谈判宣告破裂,被迫放弃了在这一高达数十亿美元的重油开发项目上进行投资。另有几家公司,包括法国道达尔公司、挪威国家石油公司、英国石油公司以及美国的雪佛龙公司等,接受了查维斯政府提出的增加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在该项目股份的要求。由此,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的控股权大约从40%提高到78%,不仅因此获得了该项目的实际控制权,而且扩大了自己的石油储量和产量,以及在国际石油市场中的影响力。(78)此外,世界最大的石油生产和输出国沙特阿拉伯也已经对国际石油公司参与石油部门的勘探和开采工作关闭了合作的大门。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主要产油国的国家石油公司相比,发展中能源进口消费国的国家石油公司更不对国际石油公司构成正面威胁。后者的生产经营目的几乎完全是服务于国内对油气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而不是谋求扩大其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即使在原料来源上和国际石油公司有一定的竞争,它们之间的冲突至多也只是低度的、间接的。在寻找海外资源方面,发展中消费国的国家石油公司与国际石油公司的冲突也是有限的,因为前者往往只在局势动荡和国际石油公司传统势力范围以外的产油区进行能源开发。

国家石油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控制资源的一种方式。正如第二章第二节所述,国家石油公司具有经营目标的非纯粹商业性、经营行为的非市场性以及对本国政府的很强依赖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国家石油公司只是作为能源生产国权力的延伸,并不具备世界石油体系独立行为体的资格。换言之,国家石油公司只是产油国或消费国在世界石油体系中参与权力博弈的代理人,其行为往往体现政府的意志,其目的有时也要通过本国政府得以实现。因此,国家石油公司对世界石油体系的影响远远不及国际石油公司。

对母国的依赖,既是国家石油公司的重要权力来源,也是其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缺乏影响能力和手段的重要根源。大多数国家石油公司都存在政企(政府和石油企业)不分的问题,产油国的石油部长和国家石油公司的负责人在功能上存在很大重叠,如在沙特、科威特、阿尔及利亚等国,国家石油公司主席一职往往由石油部长兼任。虽然国际石油公司在人员组成上也存在类似现象,与本国政府部门互派高层管理人员与外交谈判专家,但是这种关系中没有行政领导的含义,政府与公司之间鲜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国际石油公司聘请经验丰富的外交官和军人从事高层管理,不会影响其决策的独立性。与本国政府相对独立的关系,使国际石油公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跨国公司,并因此在经营效率、决策灵活性、融资能力等方面远胜国家石油公司一筹。

与母国的脐带关系还使国家石油公司无法像国际石油公司那样通过跨国兼并重组提高整体实力。很难想象某一天石油“新七姐妹”会像老“七姊妹”那样实现跨国联合。“新七姐妹”既不是一个集团,也无法形成合力,因此面对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壮大实力的国际石油公司只能甘拜下风。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国际石油公司再次掀起兼并浪潮。1998年8月11日,英国石油公司与阿莫科公司合并;1998年11月30日,法国道达尔公司兼并比利时菲纳公司;1998年12月1日,埃克森公司与美孚公司合并;1999年4月1日,英国石油阿莫科公司收购阿根廷公司;2000年10月,雪佛龙公司收购德士古公司;2001年11月,菲利普石油公司与大陆公司合并。(79)兼并融合既反映了大型国际石油公司之间商业竞争之残酷,也提高了发达国家国际石油公司作为一个利益集团的总体实力。曾经的石油“七姊妹”如今已经合并为四家石油巨头,分别是埃克森美孚公司、雪佛龙德士古公司、英国石油公司和皇家荷兰壳牌石油集团。再加上美国的大陆菲利普公司,以及2000年2月9日法国道达尔菲纳石油公司与埃尔夫公司并购后的道达尔菲纳埃尔夫公司,世界石油工业中出现了石油“六巨头”。国际石油公司的兼并和联合浪潮,对世界石油工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改变世界石油体系权力格局的重要力量。国际石油公司通过兼并与融合,显著提高了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如埃克森美孚公司和英国石油阿莫科公司已经成为巨型国际石油公司,大大削弱了正在上升中的产油国国家石油公司的权力。

国家石油公司并不像国际石油公司那样在石油工业中拥有很大的活动空间或“势力范围”,对于潜在的东道国也不像后者那样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很多时候,国家石油公司还要依靠国际石油公司来拓展自身影响,获得很多依靠自身难以建立的渠道,扩大产品销路,进入缺乏经验的领域,比如技术复杂难度高的液化天然气。(80)雪佛龙公司进入利比亚就是一个例子。大型国际石油公司的存在无形之中向国际社会传递着石油行业中最有价值的信息,即哪里的市场或油源是开放的,这对于走出隔离状态的产油国至关重要。因此,在世界石油体系中,国际石油公司对于体系本身以及其他行为体来说,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国家石油公司则不然。

在很大程度上,国家石油公司是本国政府的延伸,是政府意志在资源利益上的“影子”代表,而不是世界石油体系中的独立变量。相对于国际石油公司,国家石油公司对母国的依赖决定它们对世界石油体系的影响主要通过母国来体现,或者说,它们是母国影响世界石油体系的中介或工具。国家石油公司对世界石油体系的影响,可以看作母国影响的延伸,因而是间接性的,完全不同于国际石油公司的直接影响。国际石油公司与能源生产国及其国家石油公司凭借各自的权力资源,形成了比较清晰而且相对固定的国际能源分工关系:能源生产国和国家石油公司主要是能源的提供者,资金、技术和市场的寻求者;国际石油公司主要是资金、技术和市场的提供者,资源的寻求者。国际石油公司面临的真正挑战者是产油国而不是产油国的国家石油公司。没有产油国政府的背后支持,国家石油公司根本不是国际石油公司的对手。正如英国石油公司负责勘探和开采部门的首席执行官安迪·因格里斯(Andy Inglis)指出的,二十一世纪国际石油公司的作用仍是不可替代的,它们在世界石油体系中的权力中心地位不可撼动。(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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