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识消费的特征
(一)知识消费的一般特征
一般而言,知识消费的特征如下[141]:
1.知识消费的重复性和共享性
知识可以被一人多次重复消费,且不具磨损性;一旦某人消费了某项知识,该知识就可能变成其不可剥离的一部分。由于其无形性和可复制性,它可以被多人在同一时间、同一或不同空间,或不同时间,同一或不同空间为多人所消费。知识消费的无限重复和共享性是其他许多商品所不具备的。而且知识的使用价值在被该人消费中不但没有消失,反而会在不同载体转移过程中可以创造出高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就一个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新知识通过消费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远远高于自身投入的费用,效益递增;如基因工程改造的农作技术和医药卫生的效益,太阳能、光伏技术、受控热核聚变能等可使经济增长从依靠稀缺资源转到富有的自然资源,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知识消费的相对整体性更强
单一、分散的知识虽然各有其价值,但这些零碎知识合成的有机的知识整体,会产生数倍于单个知识的价值。在有些场合,某些知识被分割后往往一文不名,必须以整体的形态出现才可显示出价值。如某一专利技术,如果去掉某一部分可能就毫无价值;即使是从专利的角度看,技术方案是完整的,但如果不结合与其密切相关的专有技术,则该专利也会无价值。这是从更高一个层次来看知识的整体性。现在很多跨国公司将核心技术不申请专利而作为专有技术持有,就是利用知识的整体性价值来获取暴利的典型例子:技术受方购得的专利往往价格不高,甚至可以免费获得(如技术标准中的一部分专利技术),但这些技术的获得通常无法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往往还需要以昂贵的价格购得专有技术才可实现生产目的,否则所获专利技术一文不值。[142]
3.知识消费的增值性与自我满足性
知识在被消费的过程中,具有不断增强和丰富的可能性;同样多的知识,进行不同的组合,或采用不同的使用方式,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多数场合会成倍放大知识的价值。知识消费后,对消费者而言,具有与生俱在的不可剥夺性,在消费者身上随着不断消费的知识的积累与沉淀,他自身知识的丰富性会使已经消耗的知识具有更大的价值,如体现在一个人身上的气质、修养、睿智和从容等所带来的社会认可与经济价值是一般商品消费所无法产生的。
知识消费本身也是一个消费者自我满足并带来创新的过程。知识产品消费一般不存在“边际效用递减”现象,相反其满足度呈递增趋势[143],如集邮者随着一套邮票的收集越来越齐全而获得的满足度会越来越大。一个在证明数学公式的学生,在其一步步接近证明成功过程中,其满足感也在日渐增强。在很多场合下,随着知识的消耗越多,创新新知识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满足感也会越来越强。实际上,消费者通过知识消费,特别是文化产品的消费,寻求自身满足感,在此基础上,激发出更多新的感悟与观点,是其重要的特征之一。
4.知识消费的多层次性[144]
知识经济下的消费与其他经济形态下的消费一样,不可能做到均贫富,从某种意义上说,其消费虽旨在追求所有人共同分享人类知识成果,但由于人的兴趣、知识积累、经验、生活环境、智商及努力的程度不同,消费的多层次性和不平等性比物质财富的消费更为突出。在一国之内,由于知识掌握的数量和质量不同,知识消费呈现出无限的多层次性,而且这种多层次性与财富拥有的多少并不成正相关关系。知识经济依赖的是智力资源,从事高新技术或知识的人员消费的知识居于较高层次,他们消耗知识的同时,也在创造更多更新的知识,他们对社会发展呈良性循环态势起重大作用;所以社会必须保证科学技术创新者和高技术创业者的较高收入,以使创新层出不穷,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一般知识的消费集团而言,它们在普遍意义上对知识经济的发展起到基础性作用,也不能有所忽视。多层次性消费的合理引导、安排和有序,是知识经济构建的重要标志之一;每个成员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情况,消费相应的知识;各国可依国情制定适宜标准,并依法进行调控。这样的知识消费,也为知识经济的生产和分配提供了保证。
(二)知识消费和传统商品消费的其他不同
知识消费还有一些难以归纳为“特征”但和传统商品消费比较有所不同的地方,现加以罗列,以供参考。[145]
(1)公共用品或准公共用品大大增加
与传统的商品消费相比较,由于主要类型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等)的时间性特征会使越来越多的知识进入公有领域,人们使用的公共知识用品部分大大增加,而且公共用品日渐世界化。如中国的消费者可以花较少的费用,甚或免费无偿地就可以从因特网上获取有关知识。图书馆等公用基础设施为消费者提供了较多便利,其提供的资料和公共服务,能让消费者以较低廉的价格获得各种各样他所需要的知识;如复印有关研究所需的外文参考文献,就远比购买所有原版书要便宜、便捷。
这类消费多为教育消费和休闲健身娱乐消费,目的是为了消费者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以获取竞争优势,过质量更高的生活,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进步和发展。
(2)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更显重要
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权利归属确定及它们受到的保护应比传统经济中的有关财产权的保护等显得更为重要。因为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及易复制性使其确权显得十分关键,专利制度及商标制度中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先申请原则”与“唯一性原则”就是确权重要性的体现,它们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及早申请获得授权并排除他人获得权利的可能性。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维护创造发明人或创作人进行创新的积极性,以使他们的投入和付出能够得到充分的回报,维持创新动力,进而创造出更多的知识,推动社会进步。虽然知识不会因消费而被损耗掉,但是随着新知识的出现,原有的知识会贬值,甚至一文不值。一个国家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障下的知识创新系统是其智力资源长兴不衰、充满活力的根本保证。为此,创新人才的创新积极性要得到维护的话,相应的法律制度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
(3)知识经济背景下学习就是一种特殊的“消费”
知识的消费和一般商品的消费一样,并非“免费的午餐”,它们都需要付出代价。然而,对于知识的消费,其前提是消费者需要有一定的知识基础或积累,即他在消费某一知识前,要以相关的知识积累作为铺垫,然后才可通过必要的学习将新的知识消化进而成为自己的东西;这使其与有形商品的消费区别开来。这里“必要的学习”是需要成本的。不过,新知识的消费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当然,一个人将知识像商品一样来消费,消费到何种程度及给他带来什么样的收益,往往取决于该人实际运用知识满足自己消费需求的能力。因此,在知识经济中每个人能消费多少知识,依赖于该人的知识积累水平及学习和运用能力;所以知识经济时代高级消费者或富有者,是具有高知识水平和善于学习的人,如网络高手在网络时代其消费知识的水平就高于一般人,其获得的收益无疑也会高于一般人。
(4)知识可以引导消费
知识引导消费的现象在工业经济时代已经出现,矿泉水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当人们了解并相信矿泉水对人体有益的知识以后,矿泉水就身价百倍,在法国,矿泉水相当于自来水的100倍的价格。[146]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本身就造就了产品,能够引导了消费,如互联网消费就是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上产生,iPhone是在高新技术发展后引导出新的消费潮流等均是例证。
(5)适度、科学的消费
农业经济提倡的是节俭式的低消费[147],难以刺激和推动经济的发展;工业经济提倡的是物欲横流的高消费,造成世界资源的耗竭、环境污染和不可持续的发展。这两者都不是人类理想的消费方式。知识经济的目标是逐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其指导思想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它提倡的“与自然相和谐的科学消费”方式能够避开上述两种消费方式的不足,它既不主张盲目的苦行、节俭,也不提倡高消费,而认为适度、科学和绿色的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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