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绝对共享与绝对保护
(一)网络信息的共享
1.网络的共享性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环境,在这么一个开放的环境里,我们都共享这些信息,这些共享信息是我们通过网络认知世界的必要信息。
互联网发展的目的之一就是信息共享,个人信息之间的共享,企业信息之间的共享,组织信息之间的共享,企业或组织与个人之间的信息共享等等。
没有信息共享,就没有互联网,因此,网络的本性之一就是共享。
2.绝对共享与相对共享
互联网的共享本性中的共享是绝对的信息共享,应该说,人类发展的文明成果应该由每一个人分享,而互联网提供了这么一个分享的方式。
绝对共享是不取代价的共享,相对共享是索取代价的共享。
互联网上的信息总是某些人付出努力的结果,付出就应该有回报。所以,一些网络信息都申请了知识版权。
当我们需要享用这些信息时,我们要被授权才能享用。比如网络下载论文、歌曲、影片等,都通过付费的方式进行,这些都是相对共享。
但网络用户还是更欢迎绝对共享,我们不可想象,如果所有的网络信息都要支付费用,那么互联网会变成什么样子。
其实,网络信息产品一般有其他很多的获益渠道,包括创造者获得初始的一次性收益,但他们还是希望能长期地由此创造获利。
但这也有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网上的围棋棋谱,如果要通过付费观看,自然无可厚非,因为它是对弈者的创造。但如果要付费,很多棋迷可能就会淡化对围棋的关注,而且对围棋的普及会有负面影响。
实际上,个人上网时已经付出了流量费。
(二)网络信息的保护
1.网络信息的保护
网络信息的保护也是必要的,因为网络信息毕竟是劳动的结果。这些劳动成果需要得到尊重,而尊重的方式就是有偿使用。
网络信息的保护表现为对网络信息产品或内容的保护,这些信息内容放到网络上,一般都申请了版权保护和专利,这是法律上的保护。
除了法律的保护之外,网络往往提供一些配合的保护手段,比如网络屏蔽复制功能,等等。
2.绝对保护和相对保护
有些信息是需要绝对保护的,比如商业机密。商业机密涉及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故而需要绝对保护。一些有重要价值的脑力创造,比如军事中的密码体系等,也需要绝对保护。网上的个人隐私也需要绝对保护,网上银行的账号密码也需要绝对保护等等,绝对保护的信息都是涉及到个体安危的信息。
相对保护是对网络信息创造者的一种利益维护,保护其成果不受非法使用和侵害是对创造精神的一种弘扬。但相对保护有时间上和费用上的限制,这有利于该创造成果的有效利用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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