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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农村合作社

时间:2023-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美国的农村合作社美国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国家,号称“农业世界冠军”。美国农业是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美国农村合作社就其规模来讲,超过了日本,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合作组织。成员拥有合作社的财产,有责任根据使用程度向合作社提供资金,以保持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并不断发展。

(三)美国的农村合作社

美国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国家,号称“农业世界冠军”。美国农业是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美国农村合作社就其规模来讲,超过了日本,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合作组织。1995年,美国农业部农村商业和合作社局的调查显示,有4006个农村合作社在运营,拥有3700多万成员(很多成员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营业额达到1122亿美元,净收益(除去费用)23.6亿美元。这些合作社的总资产达403亿美元,总负债236亿美元,所有者权益167亿美元。

1.合作社的分类

(1)销售合作社

加工和销售棉花、奶产品、水果和蔬菜、谷物和油料作物、牲畜和家禽、干果、大米、糖和其他农产品。在4006个农业合作社中,有2074个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的销售,占51.8%。这些合作社占其市场份额的31%,其中奶制品占33%,粮食占27%,水果蔬菜占13%。

(2)供应合作社

为农场提供农用化学制品、饲料、肥料、燃油、种子和其他物资。在4006个农业合作社中,有1458个合作社主要从事农场所需物资的供应,占36.4%。这些合作社供应的农业生产资料占全国的29%,其中向农民供应的化肥占45%,燃料占42%,饲料占21%。

(3)服务合作社

经营轧棉机、汽车运输、人工播种、仓储和烘干等业务。在4006个农业合作社中,有474个合作社提供与营销和采购活动相关的服务,占11.8%。

2.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美国农村合作社组织机构由社员大会和董事会组成。社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社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并可以在任何时候召开特别会议。合作社的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投票表决,其基本原则是多数票控制,如果会议的主持人压制多数人意见,他将被罢免,并另选别人来代替。董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通常也要来自其成员,但并非所有成员都有当选机会。凡是同本合作社竞争的任何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人都没有资格成为本合作社的董事。董事会享有除成员享有之外的合作社的其他权利,负有督促和指导合作社活动的职责。董事的义务与职责与普通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具有一致性,比如董事对合作社也负有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董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章程及细则的规定,不能滥用职权,也不能有任何欺骗和不诚实行为,否则,合作社成员有权追回其从非法交易中获得的利益,也有权要求董事赔偿因其行为给合作社造成的损失。董事会有权聘任经理,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经营本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采购、销售和处理由合作社处理的所有农产品和供应品;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编写年度报告和其他报告;雇佣、监督和解雇合作社的任何一个雇员。

3.合作社的原则

(1)用户受益原则

合作社的成员联合起来,是为了获得从其他途径得不到的服务,及时获得优质原材料、进入市场销售以及其他的互惠利益。统一行动赋予成员规模经济的好处和讨价还价的能力。成员从这些服务中的受益与利用合作社的程度成正比。成员还通过分享合作经营的收益而受益。合作社通过有效的业务经营和产品增值所产生的净收益,按照成员利用合作社的程度返还给其成员。没有合作社,这部分利润将会被中间商或加工商赚取。

(2)用户拥有原则

利用合作社的成员拥有合作社。成员拥有合作社的财产,有责任根据使用程度向合作社提供资金,以保持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并不断发展。大多数的合作社都面临如何积累足够资本的问题。

(3)用户控制原则

作为拥有者,合作社成员控制它的活动。控制权通过年度和其他的社员会议投票或者间接通过选举的董事会在行使。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论成员在合作社拥有的股权多少、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多少,每个成员都只有一个投票权。在有些情况下,大户成员视交易量可以得到一个或更多的额外投票权。为了保持投票的公正,成员额外的投票权常常是有数量限制的,这为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民主管理提供了保障。只有成员才可以投票选举理事,批准合作社涉及法律和机构变更的重大事项。成员选举领导人,有权监督合作社向他们提供所需要的服务,从而保证合作社集中精力服务其成员,而不是为外来投资者赚得利润或者其他目的。

美国政府为支持其农业发展,往往给予农业合作社以多种优惠政策,如给予有限豁免待遇、税收优惠、提供信贷支持等。政府给予合作社的各种支持常常都会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综上所述,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促进本国的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分工协作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增加会员收入;形成合力以维护农民利益;增加投资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标准进行科技推广,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产业化经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利于产业化结构调整。

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带给我们的启示是:都是民主办会,自我管理;通过股份合作制,增强了成员的参与意识,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包括资金、政策和立法等);管理机制合理,权责利分明;专业化规模经营与综合经营并举,合作组织抗市场风险能力强,实现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注重培训与教育,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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