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的经济市场化方向
要想达到“和谐社会”所倡导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就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从“合作”的愿景和理念出发,践行“合作”。可以说,合作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哲学基础。
中国是一个缺乏合作社传统的国家,如何打破封闭的小农意识,培养为先进的生产方式所要求的合作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来说是一道难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团体,是培养合作观念的学校,也是对成员进行集体主义教育的大学校。合作社的基本含义就是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只有助人才能达到自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领域非常宽泛,它提倡合作社之间各个层次的联合和互助,对培养成员的合作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使得劳动和工作更有效率,“集体力”不断增强,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基础薄弱的国家而言,在提高村民组织化程度、劳动者积极性、提高产业水平、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等方面无疑有着深远的影响。
目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以产权为纽带、采用“股份合作”模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引导、采用“契约”相连接的农民合作平台;以产业化经营为链条,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为基础的农民专业协会;以农村社会联动网建设为载体、以信息引导构建起来的服务平台。作为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它把千家万户农民组织起来,上联市场、下联农户,把种养大户、养殖大户、加工大户、贩销大户和科技示范户有序地组织起来,形成有机的整体,实行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既保持了家庭经营的独立性,又克服了单家独户的分散性和势单力薄的局限性,增强了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参与市场的整体竞争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截至2007年4月农业部的统计,全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5万多个,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3.5%;两类农户合计占农户总数的23.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成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普遍高出20%~50%。
但在目前,规模小、品种散、组织程度低和发展后劲不足等造成中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滞后。在这样的背景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大力引导和发展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疑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有效载体。
首先,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化进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客观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应市场发展要求,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发展理念,带动周边农民调整结构,发展效益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以宁夏“永宁模式”为例,永宁县以发展优质葡萄、设施果树、无籽西瓜、越夏番茄四大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突出表现为专业大户带动型、技术服务引领型、销售企业合作型、支部加协会合作社组织型、农民自发联合型的五种发展模式,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创造了适应本地发展的“永宁模式”。这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其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推动农村产业化进程。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充分发挥了科技平台的作用,通过加强科技培训,开展科技指导,提供科技服务,加快了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宁夏贺兰县优质稻麦产销合作社加大对全程机械化作业生产的推广力度,促进了农业高新技术和合作社发展的紧密结合,实行由合作社统一代耕作业,与农户签订包产量、包服务、包收购的“三包”协议,实现了统一品种、统一技术服务等“七统一”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亩均节约成本93元,较传统种植亩均增产150公斤,成为农民欢迎的“贺兰模式”。再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组织形式。农村专业合作社搭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一头是市场,另一头则是千家万户的农民。通过合作社,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市场需求,把握销售时机,变被动为主动,变盲目生产为有计划的生产,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降低了农产品储存、保管、流通中的成本。增强了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重塑造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选育优良品种,提高农产品品质,争创农业品牌,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宁夏锦旺种植养殖合作社在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基础上,制定农业标准,加快农产品商标注册步伐,着力打造农产品的品牌,从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市场经济在中国所带来的巨大变化有目共睹,作为中国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乡村也免不了受到波及。这种市场经济在乡村的波及已从经济领域逐渐转到了乡村管理领域,进入到了乡村政治层面,触及到了农村的稳定。具体表现为农民参与度的下降和基层政府政策合法性的动摇等,这就使我们不可避免的探讨市场经济下的乡村治理路径选择,那就是必须使乡村治理向经济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以取代原有的行政命令模式。
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乡村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否则进行任何乡村治理都要大打折扣。因为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所带来的外部正效果是一连串的,比如农民的自信心的建立,农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等等。事实已经证明,与市场结合比较和谐的乡村在乡村治理方面做得也比较好。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农民组成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应对市场能力的一个很好的办法。大家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共同承担交易成本,共同采集市场信息,既提高了市场效率,又降低了单个农民的成本。从农民对政府的角度看,组成农民合作社,提高了单个农民与政府谈判的自信和成功率,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在乡村治理市场经济化的过程中,让农民在合作中得到实惠,乡村治理的阻力得以减轻。
现阶段从合作的层面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乡村治理模式的完善,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从微观角度来看,将分散经营的农户通过适当方式联结起来,组成一个个分布在农村基层的经济联合体,由农民自身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二是从宏观角度来看,将已经建立的单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适当方式联结起来,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组成跨越行政区域的甚至全国性的合作经济组织系统,同样由农民在其中发挥主导和支配作用。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市场经济方面具有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第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与某个企业或某些企业进行供销联合,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可以考虑将原料生产基地办成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联合体,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增强自身的谈判地位,在与龙头企业打交道时能够更好地维护和增进农民的利益。第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在开展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自己创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使之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联成一体,形成相对独立的产业体系和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龙头企业,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可以用部分产品与龙头企业联合,以其余产品组成相对独立的一体化产业体系,更加灵活、更加充分地利用自身和龙头企业的各自优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