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回商的历史
唐代的码头十分繁忙,这里停靠着来自许多国家的商船,其中不乏大食的船队。
唐代是回族的萌芽时期。这个时期,回族先民们的商业活动是回族商业的前奏,也是回族社会经济生活的前奏。这时大批大食、波斯穆斯林商人“住唐”,进行商业活动,于是在我国出现了历史上长达七百多年,历经唐、宋、元三朝(618~1368年)的阿拉伯人移居我国的史实。这对于中国的经济生活、宗教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奏起了回族商业历史的前奏曲。
蒙古军西征时,将当地有一技之长的人作为俘虏,押解回来。这其中有许多手艺人,这些手艺人为以后回族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手工制造的新鲜血液。
唐代“住唐”的大食、波斯穆斯林商人在中国的商业活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唐朝廷的朝贡贸易,即阿拉伯商人以进贡的方式把自己的货物、珠宝、香料、犀象之类卖给中国朝廷,再把回赐的礼物运到阿拉伯去出售;另一方面是他们在民间的贸易,即他们以坐商和行商的形式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活动。这两个方面的商业活动在唐代都颇具规模。到了宋代,来华的阿拉伯商人在中国已经拥有相当大的经济实力,并在蕃商中居于领导地位,涌现出一些财资雄厚的巨商;宋代阿拉伯人来中国朝贡贸易的次数比唐代大为增多,和朝廷的经济关系比唐代更为密切,其社会地位有所提高,这时来华的阿拉伯商人商业活动的形式,主要有朝贡贸易、聘使贸易和民间贸易三种。可见,宋代来华的阿拉伯商人的商业活动,确实促进了回族的萌芽,为元、明时期回回民族的形成在各方面创造了条件,而且对元代以后的回族商业发展产生了影响。
穆斯林的墓碑。蒙元时期有许多阿拉伯人和波斯人进入中国内地并居住下来,促进了文化和商业交流。在泉州出土的穆斯林墓碑上刻有阿拉伯文、波斯文和突厥文。可见当时文化交流的盛况。
元代是回回的活动初期,是回回商人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时期,也是回族商业的兴旺时期。从此,揭开了中国回族商业史的序幕,为回族的形成创造了重要的经济条件。元代的回回商人在全国各大城市尤其是各行省省会以及沿海城市相当活跃。元代的回回商人与官府的来往密切,亦官亦商现象比较突出。
明代在回族商业发展的历史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时期。这一时期,回回基本形成了一个民族,回族商业开始由唐、宋、元时期的国际性长途贩运珠宝、香料等奢侈品为主,转向国内各地区间以经营牛羊肉、皮毛等日常用品为主的方向过渡,且互通有无。它既标志着回族商业的民族特点正日益明显,又说明了回族商业与回族广大人民的生活联系正日趋密切。明代回族的经济生活区已经形成了几大片,分别是西北的陕西、甘肃和宁夏,西南的云南,以及呈带状分布的沿运河两岸的许多地方。除此以外,北京、南京、安庆、武昌、江浙和湖广的一些地方也都有回回散居其间。明代回族商业的经营内容,已转向了以牛羊、皮革、皮毛等畜产品和以茶、盐、粮等生活必需品为主的方面来。
这幅图是明代中后期北京城繁华、兴盛景象的呈现。这样的社会氛围亦给回族的商业发展提供了许多契机。
明朝初年记录在书籍中的回族人的装扮。
明代回族的民族政策以及回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回族商业在各方面都产生了影响,使明代的回族商业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但是,明代回族商业的这些变化均未超出明代社会经济发展总的限制。
清代的回族商业是在清朝统治者对回族广大人民进行残酷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条件下进行的。但是,由于回族在全国各地已经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并且遍布全国各地,因而回族商业也就成为全国商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了。它的发展并没有因为封建统治者的压迫而停止。清代的回族商业,在各大城市里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同时,还呈现出各大城市纷纷往中小市镇及农村发展的趋势。
20世纪以后,国内市场才开始迅速的扩大。商品经济发展和国内市场扩大的结果使布疋、棉花、粮食、烟草、食糖、面粉、茶叶等日用品在长距离运销,所体现出来的各地区间、各民族间的经济联系逐渐具有比较稳定的性质。这种经济形势,必然使得回族商业有着显著的变化。
在元、明、清时期,回族商业虽有不同程度地发展,但其经营品种尚比较少,经营的商品种类也不多。也就是说,元、明、清时期回族商业经营的门路都比较狭窄,大多是与回族生活习俗有关的生活必需品,基本上只为地方性小市场服务,还没有形成为全国市场服务的、品种齐全的商品系列。这种情况在清末及民国时期有了显著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城市回族商业经营品种的显著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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