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品质条款的内容
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卖方应按照规定的品质交货,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提出索赔。品质条款的内容也是商检部门进行检验和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品质纠纷的依据。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等级、标准以及牌名等。在凭标准买卖时,应列明引用标准的版本,在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编号和寄送日期。另外,对某些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在品质条款中常需规定品质公差和品质机动幅度。
1.品质公差。是指允许卖方的交货品质高于或低于一定品质规格的误差。品质公差条款一般应用于工业制成品的交易。在规定时大致有两种方法:一是对品质作出笼统的规定,例如,规定“其产品质地、重量、尺寸、颜色均允许合理差异”,但这种规定方法在理解上存在差异,难以具体把握。因此,这种规定只适用于某些难以用数字或科学方法规定的商品。二是明确规定一定幅度的公差,例如“尺码或重量允许有±1%的合理公差”。品质公差可以在买卖双方磋商时加以议定,也可以采用国际上同行业所公认的误差(但必须在合同中予以说明)。买卖双方也可以采取在公差幅度以内议定价格,但在公差幅度以外则按百分比的增减予以计价。
2.品质机动幅度。在初级产品交易中,允许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指标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具体有以下几种方法:
(1)规定范围。
对某些商品的品质指标允许有差异的范围。如棉布,幅宽范围35~36英寸之间均作为合格。
(2)规定极限。
对有些商品的品质规格,规定机动的上下极限。如东北大豆,含水分最高16%,含油量最低18%,含杂质最高1%。
二、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品质条款对买卖合同的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根据所交易的商品确定表示品质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哪些商品适宜凭规格、等级、标准进行买卖,哪些商品适宜用商标或说明书进行买卖,都有一定国际惯例和行业习惯可遵循。因此,在实际交易中,不可任意采用,否则,运用不好将给交易带来一定的困难。
2.要根据生产实际订立品质条款。订立品质条款必须根据出口商品规格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水平来确定。订得过高,如果生产水平达不到合同的规定将产生交货困难。订得过低,将影响出口商品的销路与价格。因此,应恰如其分地订立品质条款。
3.品质条款订立要注意其科学性和合理性。订立品质条款时,要注意在内容和文字上应明确、具体和准确,避免使用诸如“合理误差”一类含义笼统的词句。另外,品质规格的项目,不宜订得太多、太繁杂,最好只订少数主要项目,以免由于次要项目发生问题而影响交货,同时,应注意各个项目之间的内在关系,避免因某一项目订得不合理而影响其他项目。
对于进口商品应加强对国外市场的调查研究,对品质条款的规定应从我国生产力的实际出发,正确地订立进出口商品的各项品质指标,必要时还要订立进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及材料的规格或成分,防止外国商人投机取巧。另外,对于机器设备的进口,应把零配件的供应办法订进合同条款内,以保证零配件的正常、及时供应。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的是货物的名称和品质。第一节介绍商品的名称及规定品名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二节和第三节介绍商品的品质以及品质的表示方法,要注意我国和国际上品质表示方法的不同。第四节介绍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这也是本章的重点。
思考题:
1.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国际贸易交易商品的品质应具备哪些要求?
3.用文字或图样表示商品品质时有哪几种方法?
4.凭样品买卖可分为哪几种?
5.说明品质公差和品质机动幅度的异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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