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数量计算单位与计量方法
一、计量单位
在进出口业务中,确定买卖商品的数量时,必须明确表明采用哪种计量单位。由于货物的种类和性质不同,以及各国度量衡制度的不同,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也不同。常用的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种:
1.重量。常用的重量单位有:公吨、长吨、短吨、公斤、磅、盎司等。按重量计量多用于天然产品及部分工业制成品。重量单位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一种计量方法。
2.个数。常用的个数单位有:只、件、套、打、罗、台、令、卷等。大多数工业制成品,特别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部分土特产品,习惯于按个数进行计算。
3.长度。常用的长度单位有:米、英尺、码等。这种计量单位多用于布匹、绳索等。
4.面积。常用的面积单位有: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按面积计量多用于木板、皮革、玻璃板等。
5.体积。常用的体积单位有: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按体积成交的商品多用于天然气、化学气体和木材等。
6.容积。常用的容积单位有:升、加仑、蒲式耳等。容积单位多用于计算各种谷物和液体商品。
目前,国际上使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四种:
1.公制。为西欧、东欧、中美洲、拉丁美洲、东南亚和大部分非洲国家所使用。
2.英制。为英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家所使用。
3.美制。为北美一些国家所使用。
4.国际单位制。是在美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有部分国家开始使用。
我国的计量法规定:“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我国出口贸易中一般可以采用国际上惯用的度量衡制度,进口贸易中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有很多商品是以重量计算的,通常按重量计算的方法有:
1.按毛重计算。毛重是指货物本身的重量和包装物重量的总和。按毛重计价的方法多用于单位价值不高的货物。有些低值商品常采用以毛重计量的方法,其价格也按毛重计算,在国际贸易中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2.按净重计算。净重是指商品数量本身的实际重量,即由毛重减去包装后所得的重量。这种方法使用最多。
计算包装的重量通常有四种方法:
(1)实际皮重。即将整批商品的包装逐一过秤求得重量。
(2)平均皮重。有些商品,包装的材料和规格比较划一,计量时可以抽取若干件商品的包装,求得平均包装重量,称为平均皮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包装材料及其规格的标准化,用平均皮重计算净重的做法已日益普遍,因而又把平均皮重称为标准皮重。
(3)习惯皮重。有些比较规范化的包装,其重量已为市场所公认,这种已被公认的皮重称为习惯皮重。
(4)约定皮重。即按双方约定的重量计算,而不必过秤。
国际贸易中,很多交易是采用重量单位,并按净重计算货价。因此,包装皮重应力求接近实际。以上四种计算皮重的方法以实际皮重最为确切,但不如后三种简便易行。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究竟采用哪一种方法,应由双方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列明。
3.公量。按公量计算是指用科学的方法抽掉商品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这种计算重量的方法适用于价值较高的而且含水成分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棉花等。
4.理论重量。理论重量是指对规格固定的产品按张数或件数和面积、长度推算出的重量,如马口铁、钢板等。假设某种商品每件10磅,则100件同规格的商品的总重量应为1000磅。但是按照理论重量计算商品重量的方法是建立在每件货物规格划一、尺寸标准的基础上的,否则,其实际重量也会发生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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