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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

时间:2023-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狭义的易货贸易又称直接易货,其做法是贸易双方进行一次性的等价物物交换,既不进行现金结算,也不记账转账。(二)易货贸易的利弊分析1.易货贸易的作用。采用易货贸易可以节约外汇,有利于外汇紧缺的国家和企业开展外贸,调剂余缺,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这是易货贸易的最大优点。易货贸易涉及进出口协调的问题,参与贸易的商品必须能满足双方的需要,因此要找到合适的贸易伙伴比较困难。

第二节 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

一、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是指买卖双方进行商品或服务的等价交换,无须现汇结算,是对销贸易最基本的形式。

(一)易货贸易的形式

易货贸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易货贸易又称直接易货,其做法是贸易双方进行一次性的等价物物交换,既不进行现金结算,也不记账转账。其特点是:交换商品的价值相等或相近,没有第三者参加,并且是一次性交易,履约期较短。这种交易往往要求进口和出口同时成交、同时交货,价值相当,因此局限性较大,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较少采用。

现代的易货贸易都是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即所谓广义的易货贸易,主要有记账式和对开信用证式两种不同做法。

1.记账易货贸易(也称综合易货)方式。其做法是交易双方在依照合同规定购买对方等值货物的前提下,双方都在银行设立账户。货物出口后,记账并定期结算,互相冲抵。如果出现账户差额,再协商处理,以现汇或商品支付均可。采用这种方式,进出口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先后进行,但时间间隔都不长。这种方式一般要根据两国间的贸易支付协定进行。例如,新中国成立初期,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我们抓住斯里兰卡(原锡兰)国内需求大米比较迫切的机会,提出供给对方大米以换取我国急需的天然橡胶的建议,签订了著名的《中锡米胶换货协定》,从而使我国购得了当时被列为战略物资的橡胶。

2.对开信用证易货方式。在民间的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以对开信用证为媒介的综合易货。具体做法是交易双方先签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然后双方互相以对方为受益人开立金额大体相等的信用证。信用证可以同时开出,同时生效;也可以规定一方开出的信用证要在收到对方开出的信用证时才生效;双方还可以采用保留押金的方式,即先开立的信用证先生效,但结汇后,银行不是将款项划入受益人的账户,而是将其留做受益人开立回头证的押金。前两种方式无须结汇,信用证金额只是双方结算的依据,后一种做法虽然表面上涉及了外汇的计价和结算,但实际上先出口货物的一方作为受益人无法提出货款,只能在将来取得约定的货物作为补偿,因此双方进行的仍是以货换货的交易,没有现汇收付。在这种方式下,先出口方往往要求对方以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

(二)易货贸易的利弊分析

1.易货贸易的作用。

(1)采用易货贸易可以节约外汇,有利于外汇紧缺的国家和企业开展外贸,调剂余缺,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这是易货贸易的最大优点。

(2)易货贸易的特点是进出结合,贸易平衡,有利于以进带出,开拓市场。而且,易货贸易的商品组合一般通过双方谈判确定,因此,当对方推销商品时,可以把对方同时购买自己的商品作为交换条件,以进口带动出口;当对方急需我方商品时,可以要求对方也提供我方需要的商品作为交换条件,以出口带动进口。

(3)易货贸易不必动用外汇,可以避免汇价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4)易货贸易有利于避开外汇管制和贸易壁垒,扩大成交量。

2.易货贸易的局限性。

(1)易货贸易涉及进出口协调的问题,参与贸易的商品必须能满足双方的需要,因此要找到合适的贸易伙伴比较困难。尤其是在当前国际贸易商品种类繁多、专业化程度高的形势下,这种局限性就显得尤为突出。

(2)易货贸易的开展受到双方国家经济互补性的制约。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差异越大,其互补性就越强,产品交换的选择余地也越大;反之,要交换彼此的产品难度则更大。

二、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也是一种进出口相结合的贸易方式,又称产品回购(Product Buyback),在日本也被称作“产品分成”(Product Share),多出现于设备和技术进出口领域,现在是我国企业最常采用的对销贸易方式之一。

(一)补偿贸易的概念和种类

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进口与出口相结合的贸易方式,即一方进口机器设备、材料或技术,不用现汇支付,而是以返销产品、劳务的方式偿还相当于机器设备、材料或技术价款的信贷资金及利息。

补偿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方式:

1.直接产品补偿。这是补偿贸易中最基本的做法,即设备、技术的进口方向出口方返销以该设备、技术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

2.间接产品补偿。有时在所交易的技术、设备不生产物质产品,或生产的产品并非对方所需产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间接补偿方式,即以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偿还设备款的本息。

3.劳务补偿。也称工缴费补偿,是一种同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相结合的补偿贸易方式,即由设备、技术的进口方按供方的要求为供方加工、装配产品,再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扣还所欠款项。这类补偿贸易涉及的金额一般不大,补偿期限也较短。

4.综合补偿。也称混合补偿,即上述三种补偿方式相结合,或采用部分产品或劳务补偿、部分现汇支付的方式,是一种灵活的做法。由于国际市场行情多变,设备出口方大多不愿接受全部以产品或劳务补偿的方式,因此目前各国从事的补偿贸易多以综合补偿的方式进行。

5.多边补偿。也称转手补偿,是一种有中间商参加的补偿方式。如果技术、设备的供方难以转售补偿产品,可由中间商代为转售,所得货款扣除一定费用后转交供方,或用于购买供方所需要的其他产品。中间商可由任何一方指定并经对方认可。

(二)补偿贸易的特点

1.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进口方购入设备是在出口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典型的补偿贸易以远期的产品补偿支付设备价款本息,这实际上是设备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的一种商业信贷,即设备的赊购。

2.进口与出口相结合。设备的供方必须承诺购买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必要条件,也是与延期付款方式下进口设备的本质区别。采用延期付款方式购买设备,进口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现汇方式分期偿还设备款和利息,不涉及产品或劳务的返销,因此不构成补偿贸易。可见补偿贸易不仅要求设备供方提供信贷,同时还要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和劳务,以使对方用所得货款偿还贷款,二者缺一不可。

3.贸易与投资相结合。补偿贸易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资作用的贸易方式。设备的供方实际上是以中长期贷款(设备款)的形式向进口方进行投资。但与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不同的是,进口方对于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补偿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企业对外签订的补偿贸易合同以及国外使用的产品回购合同,都没有统一的固定格式,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交易双方的意愿协商制订。双方可以先订立一个基本协议,再根据其内容分别签订供应技术、设备和回购产品、劳务的具体合同。补偿贸易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关设备及技术协助方面的规定。这部分内容要根据设备的种类及性质而定。一般应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性能、参数,同时应明确设备的安装责任、对方应负责的技术协助内容(包括现场指导与人员培训等)以及质量保证及其期限等。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还应要求供方做出权利保证,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2.有关信贷条件的规定。这部分应规定贷款的金额、计价和结算货币、利率、偿还期限、偿还办法,以及银行担保等内容。

3.有关回购义务的规定。在合同的这部分内容中应明确规定产品、劳务回购的有关事宜。以产品回购协议为例,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回购产品的名称、品种和规格。如果双方约定以直接产品偿付,则在合同中应事先约定产品的质量,作为日后履约的依据;如果双方约定以其他产品偿付,则应对产品的名称、品质、规格以及质量标准等内容在合同中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2)回购的额度。在回购交易中,设备供应方对于设备进口方承诺的回购比例,直接关系到设备进口方可获得的偿还能力。设备的供方一般希望回购比例越小越好,设备进口方则相反。实际业务中,回购额度的大小通常取决于进口方对设备的需要程度、返销产品的供应能力、供方推销设备的迫切程度、返销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双方谈判地位的各种因素。

(3)回购产品的作价。一般对于回购期限较短、金额较小且产品价格相对稳定的补偿贸易,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回购产品的价格;而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补偿贸易,一般在合同中不确定回购产品的具体价格,只规定作价的原则、时间、定价标准、方法以及程序等,以便于合同的履行。

(4)对回购产品销售地区的限制。回购产品多数情况下由回购方用于转售,因此产品的出口方一般会要求在合同中对回购方销售产品的地区加以限制,一方面为避免产品的转售冲击其正常贸易下已有的市场和渠道,另一方面供货方也不希望在售后服务不健全的地区进行销售,以保证产品销路顺畅。当然,对回购方来说,这种对销售地区的限制越少越好,否则可能会影响其转售。

此外,如果涉及工业产权,也应对产品的销售地区加以限制,以免出现侵权行为。

(四)补偿贸易的作用和应注意的问题

1.对设备进口方的作用。补偿贸易对技术设备的进口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积极的作用。其一,开展补偿贸易可以有效地利用外资,扩大生产能力,弥补发展中国家建设资金的不足;其二,通过补偿贸易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使出口产品的品种和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增强本国的出口竞争力。其三,供方对产品的回购、转售,可以帮助设备进口方生产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进而逐步建立自己的品牌和商业信誉。

2.对设备供应方的作用。对设备的供应方来说,进行补偿贸易,一方面有利于突破进口方支付能力的不足,扩大设备的出口;另一方面也可从产品回购中获利。进口方为了得到急需的技术和设备,往往对补偿产品作价较低,供方即可从转售产品中获得高额利润。此外,通过建立长期的补偿贸易关系,设备供应方还可以达到争取贸易伙伴、巩固竞争优势、获得稳定的原材料来源等目的。

3.进行补偿贸易应注意的问题。补偿贸易是一种涉及投资、信贷、生产的复杂贸易形式,履约过程持续时间较长、环节较多,其间往往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因此在进行一项补偿贸易尤其是大型的补偿贸易时,事先必须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详细而周密的计划。目前我国企业多以设备进口方的身份参与补偿贸易,因此还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合理计算贷款的成本和安排偿还期。对于贷款成本,既要考虑利率的高低,又要考虑计价货币的币种,还要考虑设备价格的高低,在综合核算的基础上确定成本。

(2)正确处理补偿产品和正常出口的关系,原则上应该以不影响我国的正常出口为前提。为此,我方需要在补偿产品数量、转售市场和定价方面予以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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