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关文献回顾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集中的股权结构已成为普遍现象,Holderness和Sheehan(1999)[113]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发现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存在绝对控股的股东,美国上市公司经理人员所拥有的公司股份已远远高于Berles 和Means(1932)[44]所描述的情况;在世界上其他国家,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更是一种普遍现象(Claessen等,2000[12];Faccio和Lang,2002[114];La Porta等,1999[76]等)。在我国,有近90%的上市公司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处于优势表决权地位;有近33%的上市公司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虽然控股股东的存在是解决经理人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有效解决方式,但是股权集中也产生了另外的问题,即控股股东对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
对控股大股东通过非公平关联交易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侵害的方式主要有直接偷盗和“隧道挖掘”两种,直接偷盗行为方法直接,为法律所不容,而“隧道挖掘”则相对隐蔽,从而成为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侵害的主要形式。 “隧道挖掘”可以通过对公司资源的交易来转移公司利润,如控股股东将公司资产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上市公司,让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或者母公司侵占上市公司发展机会等;还可以通过其他手段,如控股股东通过股权的稀释、少数股权的冻结、内幕交易、爬行式收购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方式等来提升其控股股份的价值[28]。
先前大多数文献集中可能存在“隧道”行为对财富的影响的研究,而没有人直接研究这些“隧道”行为的度量问题。
基于集团关联公司和关联交易之间的利得和损失的代理问题的影响,尤其是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Claessens等(2000)[12]认为在东亚国家上市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与公司价值负相关。Wolfenzon(1999)[92],Bebchuk,Kraakman和Triantis(1999)[91],Shleifer和Wolfenzon(2002)[115]提出了少数股东被掠夺的理论描述。
在对小股东权利保护有限的环境中,控股股东在监督过程中以股价贴现和支出费用的形式承担了部分代理成本(Claessens等,2002;Lins,2003)[4][77]。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的显著关系表明,权益投资者意识到这些潜在的代理问题和相应的贴现权益价格,这个证据指向可能存在的对小股东掠夺的市场效应。当关联交易在财务报表披露的时候,投资者通过分析也许会发现掠夺是否真的发生,当他们定价证券价格时可能已经把信息考虑进去了(Harris等,1988)[116]。
现有的经验证据(段亚林,2001;王瑞英、谢清喜、郭飞,2003;刘峰、贺建刚、魏明海,2004;李增泉、孙铮、王志伟,2004),已经基本上明确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非公平交易现象,这些文献对非公平关联交易产生的规范性分析研究较多,同时实证研究了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产生的后果,而对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度量和识别,由于其“非公平”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理论界的研究还寥寥无几。本章在借鉴La Porta等(2002)[3]、Jian和Wong(2003)[9]和Cheung等(2004)[7]模型的基础上,创建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度量模型;利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关联交易数据和公司治理结构数据,构建回归统计模型以识别我国上市公司的非公平关联交易;并且结合上市公司市场收益数据,构建回归统计模型以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的非公平关联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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